如果抵押手續沒問題,一般只能考慮起訴要求解約、退賠了。
⑵ 請問,在房產局查詢顯示待售的房子,是不是還未賣出,還是已經賣了未登記所以這樣顯示呢
做預售登記的房子,一般是應該已簽訂商品房預售(銷售)合同的房內子。這種房子,容絕大多數是正常銷售了的房子,不排除也有小部分無良商人簽假合同進行預售登記的。
一般房地產商銷售分成認購(或者換個其他名目)、簽正式合同兩個銷售階段。認購階段只需要交少量定金確定房源、價格、付款方式及簽正式合同的時間等,這個階段對雙方約束並不多,有的約定內容可以協商調整,甚至取消訂購無需違約金。國家監管也不多,也不需要做預售登記。然後才是到時間簽訂商品房預售(銷售)合同。簽正式合同政府職能部門監管就比較多,各種證照要齊全,對合同雙方的約束也比較明確。
所以,開發商那裡說已經賣了而你查到顯示待售的房源,有的確實可能處於被認購階段,也有的是開發商做了銷控暫時不對外發售。開發商銷控的主要目的,就是待價而沽,當然也可以說是一種銷售策略。在目前的銷售狀況來看,開發商做手腳的可能性更高一些。
⑶ 開發商未登記備案導致無法貸款,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你可以帶著自己的購房合同到法院起訴後,要求開發商賠償我們的貸款損失和經濟損失!
⑷ 法院能查封房開公司已售未登記的房屋嗎
謝謝樓上各位的回復!
對3觀點,有不同看法,若甲與第三方之間有惡意內行為,那乙方應該可以主張甲容與第三方簽訂賣買合同無效,房產證是很好辦的,辦一個過戶手續就可以了.
如果這樣又怎麼辦呢?
開發商甲將其房屋賣給乙,甲乙雙方簽訂了房屋賣買合同,乙付清了房款並將房屋租出。甲合同附加條款註明兩個月內辦妥拖產權證.甲方財會人員一直以經理出差拖延辦證,買房後六個月甲方人間蒸發。乙查出房屋被抵押。乙能夠保住該房嗎?
乙能否在房管局備案,阻止甲再將房子賣給第三人嗎?
當然可以備案。注意:
房屋是在乙方買房之前就抵押了的,甲方實際有欺詐嫌疑,可能帳面顯示不出來該房屋已售。
甲方很可能正在秘密破產清算中,房管局會給乙方的合同備案或者登記,以阻止法院拍賣房屋嗎?
如果乙現在起訴甲,很可能還沒開庭,甲已破產,上哪裡要錢?
乙應當對甲提起訴訟,要求甲方進行損害賠償。
嗨,還沒等你開庭,甲方估計就破產了。
現在乙方發現房屋已被查封,怎樣才能讓法院知道該房實際已經售出並被乙方正在使用,因此不能拍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