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常見的期房買賣糾紛有哪些,如何防範期房買賣糾紛
一、常見的期房買賣糾紛有哪些?
購買預售商品房較購買現房風險更大,因此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商品房預售應嚴格規范。從現階段商品房買賣糾紛來看,常見的期房買賣糾紛有以下幾種:
(一)開發商隱瞞無開發資格或無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銷售期房。一般而言,這種開發商本身的資質就差,且無誠信可言。在預購人付了房款之後,一般無法取得預定的房屋,合同被宣告為無效時只能拿回本金和同期銀行貸款利息;
(二)預售商品房的抵押問題。不少開發商會將在建的房屋與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物向銀行申請貸款,以繼續修建房屋。如果開發商資金鏈斷裂,房屋無法完工,就會引發購房者、開發商、銀行三者間的糾紛;
(三)房屋認購協議書問題。司法實踐中,只要開發商具備預(出)售的法定條件,認購書中確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權利義務內容又不違反現行法律、法規的,該認購書即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如果認購書的約定不清晰,也特別容易引發糾紛;
(四)房屋的合法性問題。有的開發商為了追求利益,將一些不合法的房屋進行預售,致使預購人購房後不能取得房地產權證件。不合法的情況主要分為以下兩種:1、開發商在集體土地上建設的預售房2、非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銷售的預售商品房。只有具備房地產開發資格、領取營業執照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才可以開發建設和預售商品房。
(五)「售樓宣傳單」的法律效力。不少購房者因相信開發商的宣傳而選擇購房,但是期房的性質決定了,開發商在簽訂購房合同時無法確定開發商會履行廣告上的承諾,也比較容易引發糾紛;
(六)開發商對房屋設計單方面做出重大調整。這屬於開發商的重大違約。但目前的格式合同卻對違約責任的設計很不合理─僅規定開發商退回房款並給付一定利息。預購人在因設計重大調整不滿意而退房時,往往已喪失了找到更好房子的機會或須花更多的錢才能找到,這種機會成本的損失在合同中未明確規定賠償,索賠成功率微乎其微。
(七)房屋面積誤差問題。房屋建築面積、公攤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所約定的面積不相符,成了商品房買賣中出現頻率最多的問題之一。
二、如何防範期房買賣糾紛?
購房者在購買期房時,首先應注意審查開發商的證照是否齊全,即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其次應對交房時間以及條件進行約定,並在合同中註明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再次,購房者應與開發商在商品房預售合同里約定好房屋的面積計算方法,以及出現面積誤差後的處理方法;
最後,購房者可以要求將開發商履行廣告宣傳上的承諾,同時將宣傳書作為合同的附件記入合同中,防止開發商不履行承諾。
B. 我買的期房被開發商整棟抵押了,交了首付,但沒有網簽,現在售樓部都沒在了,怎麼辦,聽說老闆債務糾紛多
兄弟你這是遇到爛尾樓了。
買房時,最擔心的就是花了大半輩子的積蓄購買的房子卻要遭遇維權。在延期交房、產權糾紛、房屋質量、物業糾紛和樓盤爛尾等常見的買房糾紛中,樓盤爛尾是最讓人揪心的了。錢花了,到時候還不能安安心心的住進新房子,出現維權困難甚至維權無門的情況。那麼,買房遭遇到樓盤爛尾,有哪些可行的維權辦法呢?
1、 如果開發商再三拖延交房時間,遭遇「爛尾」危機,購房者千萬不要根據購房合同中的約定而退房。因為這時開發商手中已經沒有多少錢了,退房後,並不能立馬拿到購房款,只能拿到收據或欠條。購房者和開發商之間的關系,將由買賣關系變為債權債務關系。
2、如果該樓盤存在「爛尾」的可能,先不要急於向法院起訴,給開發商一點時間,看其是否能在短時間內籌措到資金,完成後續的工程,將可能的損失降到最低。
3、如果業主決定起訴開發商,則必須團結一致,齊心協力。如果只是一部分業主打官司且獲得勝訴,得到賠償;而其他的業主沒有及時起訴,可能最終得不到賠償。到一定時間之後,如果開發商依然沒有籌集到足夠的資金來完成項目,開發商就應該向法院提出破產保護。經法院對該公司析產、拍賣後,獲取項目後續完工的資金。
4、假如發展商最後因資不抵債,不得不宣布破產,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若宣告破產時房屋尚未建成,則會造成開發商對購房者不能履行責任的情況。
按揭貸款買房和分期付款買房,這兩種買房的方式會對房屋的產權歸屬會產生不同影響。購房者買房時要注意房子的銷售手續和產權是否明晰;該房屋是否有產權證和銷售許可證;是否被抵押,抵押期限以及如何解除抵押;如果是拍賣房,應弄清產權過戶手續是否已經辦理等。必要時,可以向律師咨詢。
(2)如果開發商破產後房子已建成,購房者則可按照程序向房管部門申請辦理房產證/不動產證。
購房者可以到工商行政部門,查詢該房企是否按照法定程序進行了注銷;如果已經合法注銷,則可憑工商部門出具的開發商合法注銷證明,以及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個人身份證以及其它相關資料,到相關部門辦理房產證/不動產證。
切記:
1.沉著冷靜,依法維權,不輕易放棄,也不急病亂投醫,不走極端。
2.團結願意維權的業主,一起聘請可靠的律師維權,最好在律師見證下簽訂書面協議,共同進退,避免被開發商以「優先退款」等空頭支票離間。
3.如果遇到行政阻力不得已集體上坊,切記謀定後動,請律師指導行動(用人不疑疑人不用,選擇口碑好的律師,選了就不要輕易懷疑)
C. 期房糾紛有政府部門可以處理的嗎
開發商的做法是嚴重違法的,因為商品房期房銷售必須簽訂書面合同並備案。你們可以主張開發商退款並賠償損失。
D. 期房轉讓的情形有哪些,期房轉讓發生糾紛怎麼辦
人就是一個矛盾的個體,你說東拼西湊好不容易買了個價格較低的期房,還沒等到房子變成現房,就想轉手了。當真想這樣做的時候,如何將期房轉讓呢?
先了解是否能轉讓!
根據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未依法登記取得權屬證書的房屋是不能進行出售的,但其實這里所講的未取得權屬證書指的是已經交付竣工使用的房屋,並未直接涉及到期房。
所以,只要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了預售合同,並在房地產管理機關進行了預售登記後就可以進行轉讓。
期房該如何轉讓呢?
1、簽訂預售合同
期房轉讓前,轉讓人必須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並在房地產管理機關進行預售登記後才可以轉讓,所以第一步必須是簽訂預售合同。
2、書面通知開發商
轉讓人未付清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的總價款的,轉讓人應當取得房地產開發企業同意;已付清總價款的,轉讓人只要把其轉讓預購商品房的情況書面通知房地產開發企業即可。
3、轉讓合同與登記
轉讓人與受讓人簽訂預售轉讓合同,並在合同簽訂後15日內進行預售變更登記。合同轉讓後,受讓人就取得了原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的轉讓人應享有的一切權力。
期房轉讓實際操作這樣:
1、訂購單轉讓
一般是上家用少量資金將房子先訂購,然後把房子放在房產中介掛牌出售,表明要將其訂購該房屋的購買權轉讓給第三人。
如果有人要購買,買賣雙方先簽訂協議書,然後再一起前往開發商處將訂購單的購買方名字變換為下家,待開發商與下家簽訂了預售合同後,中介公司便會將轉讓價款支付給上家。
2、辦理進退戶手續
上家先支付一筆首付款,與開發商簽訂預售合同後,將房屋在中介公司掛牌。雙方簽訂轉讓房屋的協議書後,由上家與開發商簽訂解除合同的退戶同意書,並前往交易中心辦理退戶手續。
然後,下家與開發商簽訂新的預售合同,並送往交易中心備案登記,最後下家將轉讓價款交付給上家。
3、產權證辦好再交易
上家與下家簽訂出售協議書,要是可以交房則先行交房,但不辦理相關的手續,等上家的產權證辦出以後雙方再進行交易。雙方的協議書需經公證處公證,上家的相關資料可暫留在中介公司。yuqiancyh
E. 買期房容易會出現哪些問題
1、定金問題:
購期房一般要交付定金,對於定金的交付法律是有明文規定的,如開發商提出「無理」要求,你可依法拒之,或在事後訴之法院,由法院認定合同無效,讓法院幫你把多付的錢要回來。《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出合同標的額的20%」。由這一法律規定可以看出:第一,定金條款並不具有強制性,它只是指導性的,消費者可以依法自主決定是否訂立定金條款;第二,應當在定金條款中註明不履行合同的具體情況;第三,雖然已訂立了定金條款,消費者在交付定金前要充分了解自己履行合同的能力,如果可能沒有能力履行合同,就不要交付定金,因為交付定金合同才會生效。
2、不可抗力問題:
《民法通則》第107條明確規定:「因為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一旦延期交房,開發商多以「不可抗力」為由推卸責任。為防止這方面的損失,購房人在簽約時,一定要對涉及到不可抗力的有關條款給予高度重視,購房合同示範文本中延期交房的免責條款有二條:一是「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二是「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或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從實際發生的商品房買賣糾紛來看,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問題產生的糾紛較少,因「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或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問題產生的糾紛較多。如果施工中遇到的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或有其他賣方不能控制的事件等可能存在,購房人可以考慮放棄
3、面積糾紛問題:
期房最大的特徵是在預售合同訂立時,房屋所有權並未現實存在,有關房屋狀況中能體現在圖紙上。這樣,使得按圖紙預測的建築面積和竣工後現場實測的建築面積常有誤差。而預售商品房的價格又往往是按圖紙預測的建築面積來計算的。為防止花冤枉錢,購房人應在合同中這樣明確:「誤差率為?0.5%時,房屋單價不另行結算;誤差率低於為?0.5%時,合同繼續履行,按每建築平方米據實結算,誤差率超過?0.5%時,購房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雙倍返還定金、追究法律責任「。
4、房屋產權證的發放期限問題:
開發商在解釋產權證的發放進度為何一再拖延時,一個常用借口是有關部門不給辦。其實,根據《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登記機關是指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登記機關在對申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後,凡權屬清楚、產權來源資料齊全的,登記機關應在受理登記之日起兩個月內核准登記並頒發房屋產權證。也就是說,造成房屋產權證遲遲辦不下來的原因很可能在於開發商,比如,開發手續不健全、欠繳出讓金、進度有誤等,一旦屬於這些情況,購房人就要提高警惕,一方面了解能否解決,一方面考慮是否要放棄購買該房產的計劃。
F. 我買了一套期房是上個業主退掉的現在還沒有交房這樣會和我有糾紛嗎
只要退房手續全都辦完了就沒有問題,和原業主就沒有關系了
G. 期房銷售糾紛有哪些,如何避免期房銷售糾紛
一、常見的期房買賣糾紛有哪些?
購買預售商品房較購買現房風險更大,因此對房地產版開發企業的商品房權預售應嚴格規范。從現階段商品房買賣糾紛來看,常見的期房買賣糾紛有以下幾種:
(一)開發商隱瞞無開發資格或無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銷售期房。一般而言,這種開發商本身的資質就差,且無誠信可言。在預購人付了房款之後,一般無法取得預定的房屋,合同被宣告為無效時只能拿回本金和同期銀行貸款利息;
(二)預售商品房的抵押問題。不少開發商會將在建的房屋與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物向銀行申請貸款,以繼續修建房屋。如果開發商資金鏈斷裂,房屋無法完工,就會引發購房者、開發商、銀行三者間的糾紛;
H. 在期房沒交付的時候公正掉房子是誰的,以後房產變更會有糾紛嗎
買沒房產證抄的房子會出現的後果如下襲:(公租房不算在內)
如果購房者在入住後不能取得房地產權證,其所購的房屋所有權尚處在一種不確定的狀態,購房者將不能取得如下權利:
1、不能進行買賣、贈與、置換、繼承、出租等活動,即使簽定相關合同也均為無效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2、在房屋被拆遷時無法按國家政策及相關拆遷法規獲得拆遷補償。
3、無法設定抵押權、典權等他項權利,購房者無法通過房屋抵押來獲得貸款或承擔其它民事責任。
4、如因項目非法開發而無法辦理房產證,則購房者所購房屋有被強制拆除或被拍賣的風險。
5、開發商因債務糾紛被強制執行時,沒有辦理過戶的房地產仍屬於開發商的財產,可以被開發商的債權人依法強制執行;
6、在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時無法申請繼續使用該土地。
I. 買期房簽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期房合同即是預售合同,簽訂預售合同應當注意以下問題:1、開發商版的開發經營資格必須權合法。開發商必須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規定的業務范圍進行開發的;開發項目必須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2、查看預售證件在簽訂期房合同之前,一定要先查看該房屋的預售證件,房產公司如果在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出售期房,屬於違法行為。3、房屋的細節在簽訂合約時一定要檢查一些房屋的細節問題,比如合同應標明所購商品房的應用面積,要對每一個房間的面積等相關信息都有明確的標注,另外對按比例分攤費用的公用面積如電梯間、走廊、樓梯等也需要應有明確界定。4、約定房屋交付時間嚴格規定房產的交付日期及延期交房的違約條款。5、合同備案簽訂好商品房預售合同之後,不要忘了還有合同備案這一步,購房者自己要主動去了解開發商是否在合同訂立後30日內,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以便從程序上保證該合同的法律效力。
J. 關於一套期房買賣的糾紛
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因為房價發生變化而反悔,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如果你舅不想購買該房的話,可以提出解除合同,違約金你舅是要承擔的,具體多少要根據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而定,並非絕對按照合同上的金額來定的,根據你反映的情況,你們的違約金明顯過高,你們應當衡量一下是繼續履行合算,還是解除合同合算,我認為如果已經跌了55萬的話,還是解除合同為好,無論如何不會賠55萬違約金的啊.以上意見供參考.
1、上海法院處理期房買賣一般按照債權轉移的理論來判決,所以不會確認合同無效。而且現在對方已經取得了房產證,也已經符合最高院的司法解釋的規定。
2、基於第一點,法院不可能判決解除合同,解約違約金問題不在討論之列。
3、如果其他違約行為要承擔違約金,要視合同的具體規樓上意見。定而定,在詳細審查合同之前,無法提供更明確的咨詢意見。
4、定金和違約金條款,同意
關於期房轉讓的問題,上海高院已經專門出了個指導意見,認定合同有效,雙方均應履行。
你現在的選擇是要麼繼續履行合同,承擔房價下跌的損失,
要麼解除合同,支付違約金。
當然,因為沒有看到你們雙方的合同,不排除存在對方違約,你直接解除合同的情況,當面審核一下。
該合同是否屬於無效?要看該合同的具體內容來定;建議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