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一般住宅樓房的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使用年限如下:
(1)臨時性結構,設計使用年限為年,
(2)易於替換的結構構件,設計使用年限為25年,
(3)普通房屋和構築物,設計使用年限為50年,
(4)紀念性建築和特別重要的建築結構,設計使用年限為100年。若建設單位提出更高要求,也可按建設單位的要求確定。
使用年限
設計使用年限是設計規定的一個時期,在這一規定的時期內,只需要進行正常的維護而不需進行大修就能按預期目的使用,完成預定的功能,即房屋建築在正常設計、正常施工、正常使用和維護下所應達到的使用年限。
國家頒布的《住宅建築規范》(GB50368-2005)規定:
3.1.5 住宅結構在規定的設計使用年限內必須具有足夠的可靠性。
3.3.1 住宅的設計使用年限一般為50年。當住宅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並需要繼續使用時,應對其進行鑒定,並根據鑒定結論作相應處理。重大災害(如火災、風災、地震等)對住宅的結構安全和使用安全造成嚴重影響或潛在危害。遭遇重大災害後的住宅需要繼續使用時,也應進行鑒定,並做相應處理。
6.1.1 住宅結構的設計使用年限不應少於50年,其安全等級不應低於二級。
6.1.4 住宅結構應能承受在正常建造和正常使用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各種作用和環境影響。在結構設計使用年限內,住宅結構和結構構件必須滿足安全性、適用性和耐久性要求。
6.1.6 鄰近住宅的永久性邊坡的設計使用年限,不應低於受其影響的住宅結構的設計使用年限。
建築結構的「設計使用年限」,明確了設計使用年限是設計規定的一個時期,在這一規定時期內,只需進行正常的維護而不需進行大修就能按預期目的使用,完成預定的功能,即房屋建築在正常設計、正常施工、正常使用和維護下所應達到的使用年限,如達不到這個年限則意味著在設計、施工、使用與維護的某一環節上出現了非正常情況,應查找原因。所謂「正常維護」包括必要的檢測、防護及維修。設計使用年限是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合理使用年限」的具體化。
當結構的使用年限超過設計使用年限後,並不是就不能使用了,而是結構失效概率可能較設計預期值增大。
對於商品房,開發商設計使用年限的取值:一般不考慮土地使用年限而直接按規范最低要求確定,統一為50年。亦有少數較負責的開發商要求設計院將設計使用年限取值與土地使用一致即70年。
㈡ 一般建築的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您好,商品房抄是多少年產權,指房屋建襲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商品房產權年限具體是多少年是和商品房的性質密切相關的。住宅產權是70年,商住房是50年,純商業房是40年。但是商品房產權年限的具體計算時間是從開發商拿地當天算起的。
㈢ 房屋有規定使用年限嗎
摘要:
商品房使用年限規定是七十年,那麼有人或許就會有這樣的疑問,七十年以後房屋的所有權何去何從,到期以後應該怎麼辦?不要著急,現在為您解答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的問題。
商品房使用年限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後,自動續期。」,《物權法》將建設用地使用權區分為兩部分: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和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並且針對該兩種使用權的續期做出了不同的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後,自動續期」,不需要老百姓再提出續期申請或等待政府有關部門的批准。但「非住宅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到期後,不能自動續期,而是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向政府土地管理等有關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續期。
國家按照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原則,實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於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 50年。
上面提到的商品房最高使用年限為70年。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增與。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義務和權利隨之轉移。通過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從信訪提到的年限減少是因為房地產公司在受讓該宗土地時已經計算土地出讓年限,再次轉讓給信訪人時根據轉讓的規定土地使用年限核減。 關於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後的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也有規定,第一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4-07-18,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搜狐焦點網,為您提供房產信息,房產樓盤詳情、買房流程、業主論壇、家居裝修等全面內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