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的第一桶金是用來拍賣土地的。
拍得後,他就沒有錢了。
然後把土地拿去銀行那版抵押,獲權得第二桶金。
有些開放商的第二桶金還需要用來動遷原住民和安置動遷房。
有些則可以直接啟動工程項目。
如果沒有錢了,工程隊很多都是帶資來開工的。
反正合同押著,房地產是不動產,也不怕你跑了。
如果可以預售了,就可以從消費者手中獲得第三桶金。
用於給工程隊發工資。基礎建設的資金。
等到房子建設的差不多了。就可以有產證了。
這個時候也往往是最後關頭,資金鏈最緊張的時候。
你們全體業主的產證都得先交給銀行再次抵押。
獲得新的第四桶金。
用來打通各個有關部門。
以及等待房子全部出售去處。
讓開發商能夠順利的逃脫這個項目。
等到房子全部售出。
錢也全部到手了。
他們再去還清銀行的欠款,贖回產證。
然後就可以發放給你們了。
如果中間,開發商破產了。項目爛掉了。
那麼你們會發現,你們的產證其實都在銀行手裡押著那。
阿土伯那裡是沒有你們產證的。
2. 開發商拖延辦理產權證,我們能怎麼辦
首先,關於房屋預售合同中交付房產證的時間,如果有明確約定,那麼便應該版按照約定權施行;如果沒有明確約定,那麼一般來說,應該是自交房後90天內,開發商就必須將房產證交予購房者。
其次,如果在規定時間內,購房者沒有拿到房產證,也應該及時尋求法律的幫助。一般在購房合同中都應標明辦房產證的具體期限,常有開發商在這一點上含糊其辭,而購房者又苦於沒有依據。
現在有不少的購房者拖了幾年後才來要求對房產商延期辦理房產證的問題提起訴訟,可這個時間大多比較長,不少已經過了訴訟時效期,如此一來,業主的權益就無法得到有效保障。
一般而言,在住宅交付時,開發商應該給予購房者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或是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如果缺少,購房者有權拒絕接受房屋。
此後過了一定的期限,房產商還是沒有辦理完善產權證,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如果已經入住房屋,卻沒有在規定時限內拿到產權證的業主,應該及時尋求幫助,避免因為訴訟的時效過期(2年),而不能保障自己應有的權益。
3. 開發商為何喜歡拖延發房產證
如果是開發商的原因那你可以根據合同去起訴開發商,可以獲得相應的賠償。專因為是開發商屬違約但是要辦理房產證是自己要求去申請辦理的。
你不申請可以在你房屋有限期限內都可以不辦,所以這個要根據具體情況來看,和還清貸款時間沒有關系,有沒有還清都可以辦理2證的。
房產證拖延不辦主要有4種原因:
1、因前期手續不全而導致大產權證無法辦理。
2、 如果已辦理了大產權證,那麼問題可能是辦證時開發商要繳納此前代收的契稅和公共維修基金,這部分資金總額很大,開發商資金可能一時周轉不過來。
3、 開發商在樓盤建設過程中,還有可能抵押土地或項目來融資,這也會影響辦理大產權證和業主的分割產權證。
4、 驗收不合格、未繳納配套費等都可能是房產證辦不下來的原因。
涉及到具體樓盤的原因,可以向當地有關部門查詢項目五證辦理情況,以及該項目的土地或房屋是否被抵押,再與開發商協調督辦。
4. 業主是否可以拖延辦房產證逾期不辦,開發商要求賠償違約金合法嗎
可以的,辦理產權來證是你的源權力,開發商無權規定你什麼時間去辦理!!!開發商只不過是為了省事,想統一幫你們辦理了,免得將來零零散散的還要為你們提供資料什麼的!他若要收取你的違約金,你就去房管部門投訴他!!!
5. 開發商拖延交房 業主們應該如何維權
業主購買開發商的房屋,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了交付房屋的期限。但現實實踐中,開發商由於各種原因推遲交付房屋的期限,業主很長時間無法收房。遇到這種情況業主們該如何維權呢?
開發商逾期交房業主維權渠道
一、集體與開發商協商。開發商一般派能說會道的業務人員與業主協商,拖延時間或找各種理由開脫,或作出各種承諾,以平息業主的怒氣。但可能經過數次協商,開發商僅承諾給予少量的賠償或減免一定的物業費補償。
二、向房屋建設管理機關反映,請求處罰開發商。房屋建設管理機關只有行政權,沒有民事審判權,只能處罰開發商,而無權要求開發商足額、及時賠償業主。所以,對於業主的反映,房屋建設管理機關只能調解。房屋建設管理機關會在調解數次無果後,建議業主採取法律手段。
三、向法院起訴。迅速及時的向法院起訴,要求判令開發商支付延期交房的違約金,或根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解除房屋買賣合同。起訴的請求及證據材料
1、證據材料
(1)開發商的主體資質情況:包括公司營業執照、工商注冊登記情況(可以由律師協助調取)
(2)房屋買賣相關的材料:包括房屋買賣合同、購房款發票或收據、入伙通知書等等。
2、訴訟請求:
一般有三個訴訟請求:
第一、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交付合同約定的房屋;
第二、支付逾期交房的違約金人民幣XXXXX元;
第三、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3、費用立案費、保全費(如申請)、律師費(如聘請)、交通食宿費(如自己起訴)開發商策略
一、開發商一般會稱,房屋延期交付是由於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的原因,與自己無關,不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二、通知業主入住,業主辦理入住手續時,強行要求業主簽訂同意接受開發商的條件並簽訂和解協議或簽署放棄賠償要求的承諾書,否則,不予配合辦理入住手續。業主相應對策一、尋找開發商所稱不可抗力不成立的事實依據或法律依據。
三、一般合同會約定,發生不可抗力後,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而開發商一般不會在合同約定的時間或合理期限內通知業主的。開發商未通知表明,沒有發生不可抗力或不可抗力不影響合同的履行。
四、拒絕簽署開發商事先擬好的協議或承諾書,但注意保留證據,以證明未能按照入住通知書通知的時間辦理入住是由於開發商的原因。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5-24,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6. 開發商以各種理由拖延,至今未辦理房產證,可以起訴嗎
根據來《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自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將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買受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
由於開發商的原因造成購房者未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取得房產證;或者期房預購人在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內未取得房產證或者已竣工商品房的買受人自訂立合同之日起90日內未能取得房產證的,開發商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7. 開發商延期交房要怎麼處理
開發商無正當理由延期交房的,購房人應當催告,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如果仍然沒有交房,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另外購房者也可按照合同要求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如果合同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了賠償損失的,不能同時適用,可擇一較高者適用。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對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對「合理期限」進行了明確,該解釋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該解釋又規定,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以上規定中,兩個催告和兩個三個月的規定應當區分清楚,一為購房者催告開發商交房,一為開發商催告購房者行使解除權;一為購房者催告後經過三個月取得解除權,一為開發商催告後購房者的解除權有效期縮短為三個月。
鑒於以上的規定,在開發商延遲交房時,不管購房者是不是真的准備解除合同,都應當在開發商延遲交房後立即發函催告,一是在開發商遲遲不能交付房屋時採取的一個應對舉措;二是催告後可解除合同對開發商也是一種壓力。
依合同法和司法解釋的規定,應當是不可以的,催告是解除合同的前提條件。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出賣人延期交付房屋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准確定。
(7)開發商拖延擴展閱讀:
交房流程
1、請按《入住通知書》安排的時間攜帶相關證件、資料辦理收房手續。
2、由專門接待人員陪同您共同查驗《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即兩書一表)原件。
3、由專門接待人員陪同您共同驗房,並填寫《房屋驗收情況表》。
4、如發現問題,開發商要對業主提出的合理要求進行整改,直到業主滿意為止。在此期間發生的任何費用由開發商承擔,另外,由此造成的延期交房,開發商要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5、簽署《商品房實測面積結算補充協議》。
6、開發商向業主交付房門鑰匙。
7、辦理完上述手續後,開具《辦理入住手續通知單》。執此單在物業公司進行業主登記。
網路-交房
8. 買新房付了定金,現在開發商主動幫我們拖延交首付的時間
應該沒什麼大問題,很多人都協商拖延付首付的,看下面這段有什麼借鑒
開發商「墊首付」一般有兩個原因:
、由於短期內資金壓力比較大,通過為購房者短期內「墊首付」,套取銀行貸款,緩解由於持續調控而導致的公司財務方面的壓力;
第二、「墊首付」成為一種營銷手段,一方面作為一個新聞炒作話題,另外一方面,也可以通過「墊首付」低首付比例的方式,吸引更多的購房者到此購房,以此達到樓盤快速成交去化的目的。
「墊首付」真的是優惠嗎?
一、有一部分購房者由於社保及納稅證明等交付時間等方面原因暫時未達資格,這些購房者可以通過開發商「墊首付」的方式,可以以「先購房,暫時延緩交易備案」的方式規避限購政策而順利購房;
二、開發商「墊首付」也為部分購房者贏得籌集首付款的時間,從部分首套房購房者來說也降低了購房門檻,也可以提前進入購房環節。
但是,購房者不能簡單將開發商「墊首付」理解成為一件好事情,其實,開發商「墊首付」也有一定的市場風險,也應該考慮開發商「墊首付」之後是否有陷阱。
購房者要注意哪些事項?
一、開發商「墊首付」,購房者交了款項之後,防止開發商「跑路」;
二、對於購房者來講,如果遇到「退房退款」相關問題,由於購房者總是處於弱勢地位,購房者保留開發商提出的「墊首付」相關廣告及文件,並且仔細推敲文件中是否有陷阱,如果沒有,那麼要合理判斷購房成本及風險。如果一旦出現問題,就可以拿這些文件到相關司法部門維護自己的權益。
9. 一年多了,開發商拖延網簽時間,怎麼辦
如果開發商拖延網簽時間已經一年了這個時候你肯定應該和開發商協商看一下你們之間的協議或者約定對於網簽的具體規定
10. 開發商借故拖延不給辦房產證怎麼辦
用人單位應當解除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回建立勞動答關系,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在自用工滿一個月之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是法律強制性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用工一個月內向勞動者發出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通知,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結清工資解除勞動關系。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