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是私人住宅
私人住宅,顧名思義抄就是房子的所有權歸您個人所有,別人無權使用,就是我們一般說的個人居住的地方,無論是商品住宅、經濟適用房、房改房、拆遷房和民宅。他的使用權歸個人所有,別人無權干涉。
根據《憲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即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與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等權利一樣同等重要,同樣受法律的保護。基於此,我國《刑法》規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構成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構成此罪的從重處罰。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三)的規定給予處罰。
2. 農村個人住宅的面積有規定嗎
有規定。
1、農村新建房屋、擴建或翻新重建,每戶宅基地的標准面積為80-120平方米,各地的村委再根據村裡規劃和本村的實際用地情況統一確定本村的宅基地面積標准。
2、農村自建房不得超過三層,每戶的建築總面積不得超過360平方米。
3、農村聯排別墅不得超過四層,每戶建築總面積不得超過450平方米。
4、各村應根據本村的風俗、民情研究確定固定的一種住宅建築方案,形成統一風格,採用坡屋頂建築形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2)個人住宅擴展閱讀:
宅基地使用權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農民申請宅基地很大程度上因為其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每一個成員都有權以個人或戶的名義申請宅基地,並且農村宅基地的性質不會隨村民身份變化而改變。
二、宅基地使用權的用途具有限制性。
農民獲得宅基地使用權後,只能在該土地上建造房屋,並作為生活資料使用的自用住房。
三、宅基地使用權具有福利性和無期限性。
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質,這種福利主要表現在農民能夠廉價取得宅基地,獲取基本的生活條件,從而享有的最低限度的福利。因為提供了無期限的宅基地,農村居民享有了基本穩定的居住條件,客觀上維護了農村生活的穩定。因此,宅基地使用權只是基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而享有的一項福利性權利,只能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流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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