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是開發商什麼是物業二者之間關系怎樣
開發商指的是購買土地之後,在土地上進行開發的房地產企業,是賣房子內給業主的一方,是容賣家。物業是指業主買了房子之後,受業主委員會的委託來對這個住宅小區進行管理的物業公司。一般來說,如果業主的房子出現了質量問題首先應該找的是房地產開發商,而如果是小區的軟環境或者是房屋在使用過程中出現的一些非質量問題,比如說下水管道堵塞,衛生打掃等等,就應該找物業公司來進行處理。
B. 開發商與物業的關系
物業服務管理企業與開發公司什麼關系?大家有很多誤區,部分同行一直專認為開發是給物管屬企業提供飯碗的衣食父母,貌似有道理,如果沒有開發公司建造物業,就不會有物管公司管理物業,但這只是一條產業鏈銜接的問題,在房地產行業和後期物業服務行業,屬上下游不同的產業,是會計和出納、醫生和護士的關系,平等的在同一產業鏈上,不同階段的服務同一標的內容過程。
開發是製造單位,是第二產業,物業是圍繞開發製造出來的產品依據產品擁有人要求提供對該產品提供保值增值服務的單位,是第三產業。雖然都是基於一個平台,但其過程的不同,因此,物管與開發屬於比肩位置。
C. 物業和開發商是什麼關系
物業管理和房地產開發商的關系有如下幾種:
1.物業由開發商選定或成立的公司
開發商選擇與其有業務關系的公司或者就是開發商自己成立物業公司,在業主委員會尚未建立時,物業管理通常以這樣的形式存在。
2.物業由開發商招標進入小區負責物業管理;
開發商進行招標招進物業公司進行統一管理,保證小區物業正常運行,業主委員會尚未建立時,物業也會有這樣的形成存在。
3.物業公司與開發商無直接關系
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物業公司是由全體業主(業主委員會)挑選確定的,可以為之前的物業公司也可以是其他物業公司。
4.職責內容方面的關系;
開發商負責建築和建造,並負責銷售,物業公司是負責管理小區衛生、保安及開發商遺留下了的遺漏工程,日常水電氣設施進行監督及服務;
物業管理
指業主對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築區劃內共有建築物、場所、設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託物業服務企業、其他管理人對業主共有的建築物、設施、設備、場所、場地進行管理的活動。
物權法規定,業主可以自行管理物業,也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它管理者進行管理。物業管理有狹義和廣義之分。
狹義的物業管理是指業主委託物業服務企業依據委託合同進行的房屋建築及其設備,市政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生活秩序和環境容貌等管理項目進行維護,修繕活動。
廣義的物業管理應當包括業主共同管理的過程,和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進行的管理過程。
房地產開發商
以房地產開發經營為主體的企業,它們通過實施開發過程而獲得利潤。
D. 什麼叫 開發商物業
現在市場上的物業公司可以分兩種:
一種是成名了,規范了的物業公司,通常已經有很多管理經驗,比較大的名氣,依靠正式招標或其他合法途徑管理小區物業。這種物業公司和開發商是利益合作關系,在物業公司進駐項目過程中,物業公司需要開發商給予支持,允許他們管理項目,所以他們在接項目的時候對項目的一些小毛病也就採取默認的態度,不會對開發商太較真。如果是嚴重問題,物業還是不會接受的。
這種公司管的項目,相對還算規范,雖然可能存在一些小毛病,但不會出大問題。
第二種是開發商自己的物業公司。
很多開發商做的項目因為存在很多問題,無法移交正式的物業,所以乾脆自己成立個物業公司,自己管理。這種公司和開發商就是下屬關系了。基本上你說什麼問題,他們都會反映到開發商,解決不解決,他們說了也不算。
物業管理和房地產開發是不同的行業,開發商正常是不會做物業管理的,一則物業管理牽涉的細節太多,麻煩,二則收益太少,不合算。市場上都是正規的大型物業公司做管理,他們通過管理眾多小區,形成規模效應,可以獲得一定的利潤。
如果開發商自己的房子蓋的有問題,或者項目自身有些不好說的問題,就自己成立物業公司,自己的項目交給自己的公司管,不就省了交接房屋時的麻煩了么,至於業主的感受,看開發商以後的良心了。
E. 開發商、物業、業主三者的關系是什麼
一、房地產開發商是從事商品房建設並予出售獲取利潤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所銷售房屋的質量負有一定期限的保修責任。在業主大會成立以後,不再對所開發物業的管理承擔責任,只作為未售出物業的業主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
二、物業公司是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企業,由業主大會決定選聘,按與業主委員會所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為業主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獲得服務報酬。
三、物業服務合同內容主要包括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
四、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其作用是:
1、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2、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3、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4、監督業主公約的實施。
5、履行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5)開發商與物業擴展閱讀:
一、根據使用功能的不同,物業可分為以下五類:居住物業、商業物業、工業物業、政府類物業和其他用途物業。不同使用功能的物業,其管理有著不同的內容和要求:
1、居住物業是指具備居住功能、供人們生活居住的建築,包括住宅小區、單體住宅樓、公寓、別墅、度假村等,也包括與之相配套的共用設施、設備和公共場地。
2、商業物業有時也稱投資性物業,是指那些通過經營可以獲取持續增長回報或者可以持續升值的物業,這類物業又可大致分為商服物業和辦公物業。
3、商服物業是指各種供商業、服務業使用的建築場所,包括購物廣場、百貨商店、超市、專賣店、連鎖店、賓館、酒店、倉儲、休閑康樂場所等。辦公物業是從事生產、經營、咨詢、服務等行業的管理人員(白領)辦公的場所,它屬於生產經營資料的范疇。
4、工業物業是指為人類的生產活動提供使用空間的房屋,包括輕、重工業廠房和近年來發展起來的高新技術產業用房以及相關的研究與發展用房及倉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