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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住宅問題

發布時間:2021-01-07 08:52:25

① 請教一個問題~!

隨著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化,我國理論界對社會主義的再認識經歷了一個由淺入深的過程。由批判「文化大革命」期間的社會主義理論,到重新認識傳統的社會主義體制和相應的社會主義觀念,現在已經深深地觸及到對馬克思恩格斯的社會主義理論的再認識。可惜我國至今還缺乏全面的、系統的論述馬克思恩格斯有關理論的有份量的專著。在這種情況下,德國統一社會黨馬列主義研究院的幾位學者編寫的《馬克思恩格斯論社會主義社會和共產主義社會》一書,對我國理論界是很有益的。



對馬克思恩格斯關於社會主義的理論作全面的歷史考察,是該書的特點和優點。通過這個考察,作者把散見於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和文章、草稿和摘要、講話和書信中的有關理論觀點,加以匯集和整理,並作了系統的論述。盡管人們可以從這些理論觀點中得出與作者不盡相同的結論,但這種匯集和整理畢竟是進一步研究的基礎。就這一點來說,這部著作的內容是比較完整和相當豐富的,它理所當然地應當受到人們的重視。
作者以嚴謹的學風和細致的考證功夫,對各個重要原理的孕育、形成和發展的過程,都作了仔細的考察。這種考察對於我們正確理解有關原理決不是無關緊要的。例如,作者指出:五十年代初,馬克思曾與之合作的左翼憲章派刊物幾乎已經認識到未來社會一定階段的分配,還不能直接按需要進行,而必須根據所提供的勞動。這不僅大大提前了按勞動分配消費品思想孕育的時間,而且對它形成的背景可以作出新的解釋。馬克思把合作工廠作為社會主義生產方式的一種設想來考察也始於五十年代初,而談到農民生產合作社則是在一八七一年巴黎公社以後,時間相隔二十年。在此期間,馬克思在《資本論》的手稿、第一國際的《成立宣言》和《法蘭西內戰》等著作中,對合作工廠已經有了很多論述。從這些資料中,我們可以得出結論:那種把生產合作社僅僅看作是改造小農和小手工業的傳統觀點,與馬克思的本意相悖。
在考察這些原理時,作者緊密聯系馬克思主義的其它原理(特別是歷史唯物主義和經濟學說)的形成和發展,聯系原有的思想資料來加以研究。通過這種研究,作者不僅對馬克思恩格斯的社會主義理論形成過程的復雜性和多層次性提供了有價值的看法,而且提供了許多有價值的背景材料。例如:一八四六年左右,關於倫敦共產主義工人教育協會討論個人自由發展同聯合自由發展關系的資料,有助於我們了解「自由人聯合體」思想的形成和含義。在馬克思主義以前的文獻中,用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這兩個概念來表述未來社會發展的不同階段的,不僅有俄國的車爾尼雪夫斯基,而且有英國的一些作者。這對於我們了解馬克思和列寧的共產主義發展階段的理論也不無助益。
馬克思主義是在實踐中不斷發展的科學。馬克思恩格斯在世時,他們的社會主義理論就是隨著工人運動經驗的積累、歷史環境的變化和理論研究的深入而不斷發展的。只有歷史地考察這些發展和變化,才能全面把握他們有關理論的豐富內容;只有聯系當時的經驗、環境和理論研究的深度,才能對他們的論斷作出正確的理解和評價。在這里,既沒有必要也沒有可能全面論述這個理論的發展過程,我們僅就這部著作中涉及的社會主義運動的目的和達到目的的基本手段的有關理論的發展過程作一個簡略的概述。



一八四六年八月,恩格斯在同真正社會主義的論戰中,提出了如下三點來陳述共產主義的宗旨:「(1)維護同資產階級利益相反的無產階級利益;(2)用消滅私有制而代之以財產公有的手段來實現這一點;(3)除了進行暴力的民主革命以外,不承認有實現這些目的的其他手段。」在這些宗旨中(1)是目的本身,(2)(3)是實現目的的最基本的手段。讓我們來簡略地分別考察這三點的發展和變化吧!
第一,作者指出,馬克思主義是作為說明工人階級的利益和未來目標的學說而產生的。一八四四年二月馬克思發表在《德法年鑒》上的兩篇文章,就把人類解放當作無產階級的未來目標,並且認為只有無產階級才能實現這個目標。在一八四四年的《經濟學哲學手稿》中,馬克思進一步探討了人類解放的條件,明確指出:社會的私有財產的解放是通過工人解放的政治形式表現出來的,因為工人的解放包含著全人類的解放。為了工人和人類解放,新社會必須豐富人的本質,滿足需要的多樣性,這些新的需要將對生產起著刺激作用。因此,他對否定個性的、禁慾主義的粗陋共產主義進行了嚴厲的批判。在《神聖家族》中,馬克思和恩格斯用「現實的人道主義」反對青年黑格爾派的思辨的唯心主義。他們日益把傳統的關於人的抽象觀點變成對社會的人、進而對人在社會中地位的科學解釋。
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中,馬克思和恩格斯比較系統地制定了歷史唯物主義的基本原理。從此,他們把人類解放同科學地論證這一解放的物質前提相聯系,指出:人們每次都不是在他們關於人的理想所決定所容許的范圍之內,而是在現有的生產力所決定和所容許的范圍之內取得自由的。在聯合與自由的關繫上,魏特林認為,兩者是不相容的;鮑威爾認為,人們為了施展他們的本領必須把自由加以集體化。馬克思和恩格斯則闡明了兩者的辯證統一,一方面,強調人類的個體自由發展是未來社會的目標;另方面則指出:各個個人在自己的聯合中並通過這種聯合獲得自由。上述思想在《共產黨宣言》中進一步凝聚為如下一個著名的論斷:「代替那存在著階級和階級對立的資產階級舊社會的,將是這樣一個聯合體,在那裡,每個人的自由發展是一切人的自由發展的條件。」
隨著經濟研究的深入,馬克思在《資本論》及其幾個手稿中深刻地闡明了建立人是一切活動中心的共產主義社會的必要性,指出:在以前,只有通過最大地損害個人的發展,才能取得一般人的發展。在未來社會一部分人靠犧牲另一部分人來強制和壟斷社會發展(包括這種發展的物質方面和精神方面的利益)的現象將消滅。馬克思發揮了在共產主義社會工人是生產目的和目的本身的思想。在資本主義社會,生產目的(資本增殖)和手段(生產力的無條件發展)不斷地發生沖突。與此相反,在共產主義社會,生產目的和手段是一致的:只有發展社會生產力才能為每個人的全面而自由的發展創造現實的基礎,個人的全面而自由的發展又成為生產力和社會生活進一步完善的基礎。生產的目的和手段不僅在原則上是一致的,而且在越來越大的程度上互為條件。隨著科學變為直接的生產力,將會發展到直接形式的勞動不再是財富的巨大源泉。到那時,表現為生產和財富的宏大基石的,既不是人本身完成的直接勞動,也不是人從事勞動的時間,而是社會個人的發展。因為真正的財富就是所有個人的發達的生產力。
這方面的思想在《哥達綱領批判》和《反杜林論》等著作中還有進一步的發揮。通過上面這些遠非全面的概述,已經可以看到馬克思和恩格斯關於無產階級利益和未來目標學說的內容是不斷發展的和十分豐富的。作者指出,馬克思主義要求廢除資本主義私有制、消滅任何剝削和迅速發展生產力,然而它並不以此作為自己的目的,而把這些看作是發揮人的才能的條件。因此,一八九四年,恩格斯認為用這樣一句話來表述社會主義新紀元的基本思想是最合適的,這句話就是我們在前面已經引證的《共產黨宣言》那個著名論斷。
第二,消滅私有制是達到上述目的的一個基本手段,是馬克思和恩格斯的一個基本思想。但是,在一八四六年以後,他們很快放棄了財產公有的提法,逐步形成了生產資料歸社會佔有的概念。恩格斯曾經指出:正是在《法蘭西階級斗爭》一書中,馬克思第一次提出了生產資料歸社會佔有的公式,用以代替財產公有的原理。本書作者更具體地考察了生產資料歸社會佔有這一原理形成和發展的各個重要階段,指出:在討論共產主義者同盟的綱領過程中,他們已經擯棄了財產公有的要求。如果說同盟第一次代表大會通過的章程草案,要求通過傳播財產公有的理論並盡快地求其實現,使人類得到解放;那麼,第二次代表大會通過的章程則已經有了更確切的科學表述。在《共產主義原理》中,恩格斯提法是由整個社會來管理一切生產部門,這同財產公有已有根本的不同。在一八四八——一一八四九年革命以後,他們明確提出了生產資料歸社會佔有的公式。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大綱中,馬克思把這個公式表述為:共同佔有和共同控制生產資料。在《資本論》中,馬克思進而提出了生產資料在法律上的社會化之後,必須實現實際上的社會化,這就是:生產是為整個社會的利益並在整個社會的范圍內按計劃來進行的,實現這一點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這些考察可以使我們更廣更深地把握生產資料歸社會佔有這一公式的含義。
消滅私有制需要物質基礎,這就是大工業的高度發展。《德意志意識形態》一書就已經對此作出了相當充分的論證。在此以後,這方面的思想不斷有所發展。例如,作者提出了如下一個值得注意的看法:馬克思對經濟危機和新出現的股份公司的深入考察,發展了建立新社會所需的物質基礎的認識。如果說在以前,他主要看到危機的破壞作用,把危機首先看作資本主義在歷史上已經過時的標志;那麼,一八五七——一八五八年的危機則為探討危機的周期性提供了豐富的材料,從而認識到每次危機都成為生產力進一步發展的起點。馬克思把正在產生的股份公司看作當時勞動和生產最高度的社會化,把股份資本看作是導向共產主義的最完善的形式,從而在《資本論》中得出結論:資本在大工業中的不斷積聚和集中,為新的社會形態創造出物質基礎。一八七五年,恩格斯在《論俄國社會問題》一文中強調,消滅階級是以現代生產力的充分發展為前提的,只有生產力發展到甚至對現代條件來說也是很高的階段,才有可能使得階級差別的消除成為真正的進步,使得這種消除持久鞏固,並且不致在生產方式中引起停滯或甚至衰落。
馬克思和恩格斯雖然主張生產資料全國性的集中,但並不意味著主張一切生產都由國家來直接經營。在這方面,他們關於在新社會的一定階段需要採用合作生產的理論是需要我們認真研究的。盡管作者沒有從這個角度提出考察的任務,但為這種考察提供了線索。例如,作者指出:從五十年代初開始,他們就要求把轉變為整個社會所有的工廠和大地產交給工人合作社經營。恩格斯在《論住宅問題》中還進一步指出,由勞動人民實際佔有一切勞動工具,無論如何都不排除承租和出租的保存。一八九○年,恩格斯更加深刻地闡明社會主義社會是經常變化和改革的社會,它的生產方式和分配方式都是不斷改變、不斷進步的。
第三,一八四六年八月恩格斯強調,除了進行暴力的民主革命以外,不承認有其他手段可以實現無產階級的利益和消滅私有制。一八四七年,他在《共產主義原理》中則說:共產主義者最不反對用和平的辦法廢除私有制,但幾乎所有文明國家的無產階級的發展都受到強力的壓制。在四十年代末和五十年代初,馬克思和恩格斯認為革命的和平發展在英國是可能的。在一八七二年的阿姆斯特丹的演說中,馬克思進一步認為美國、英國和荷蘭的工人可能用和平手段達到自己的目的。他們始終認為,在可能用和平方式的地方,用和平方式;在必須用武器的時候,則用武器。
我們不準備對書中環繞著無產階級革命的許多理論觀點一一加以介紹。在這里,僅簡略地介紹如下兩個觀點。一個是關於共產主義革命同時發生的論點。作者認為《共產主義原理》提出的這個論點,一八四七年以後再也沒有使用過。一八五○年,馬克思和恩格斯已經認識到美國將發展成資本主義世界最大的經濟強國,歐洲要不陷入對美國的依附地位,唯一的條件就是進行社會革命,這樣就可以創造出新的生產力,保證歐洲工業的優勢。可見他們已經想到社會主義的歐洲和資本主義的美國之間的經濟競爭。
另一個是無產階級革命將首先在哪裡爆發的問題。作者指出,《德意志意識形態》就已經明確提出,由於國際交往所引起的競爭,在工業比較不發達的國家矛盾也能達到爆發革命的尖銳化程度。根據一八四八——一一八四九年革命的經驗,馬克思已經看到無產階級革命不可能首先在資本主義的中心——英國爆發。在七十年代以後,馬克思和恩格斯已經放棄了那種認為英國是建立社會主義所需要的物質條件在某種程度上業已成熟的唯一國家的看法。在八十年代末和九十年代初,恩格斯預料社會主義革命可能在還有大量一般民主主義的任務需要完成,階級斗爭達到最激烈程度的國家發生。九十年代初,恩格斯已經設想德國可能成為歐洲無產階級第一次偉大勝利的舞台。同分析其它問題一樣,他們並不是根據某種歷史哲學來推論無產階級革命的進程,而是以歷史唯物主義為指導,根據事實作出自己的判斷。斷言馬克思和恩格斯認為只有在工人階級占人口多數、資本主義高度發達的國家才有可能首先爆發無產階級革命的觀點是沒有根據的。



本世紀八十年代,是社會主義國家掀起新的改革浪潮的年代,是社會主義理論發生重大變革的年代。因此,八十年代末的我國理論界,同八十年代初的這部著作的作者,在研究馬克思恩格斯的社會主義理論時,指導思想不盡一致是十分自然的。今天我們研究這個理論,不僅是為了幫助解決思想斗爭的任務,而且是為了幫助探索在更新的歷史條件下建設社會主義和改革體制的道路;在解決思想斗爭的任務方面,也不僅要批駁對馬克思主義的種種歪曲,而且要克服落後於時代的不符合實際的種種僵化的觀念。
中國共產黨第十三次代表大會強調必須對社會主義再認識,其中包括對馬克思恩格斯的社會主義理論的再認識。對後者的再認識,面臨著兩方面的任務:一方面,要重新發掘在這個博大精深的理論中至今對我們具有指導意義的方法論原則和基本思想,以及其他許許多多有認識價值的理論觀點。自馬克思恩格斯逝世以來,馬克思主義的社會主義理論盡管有了巨大的發展,但這個過程並不是筆直又筆直的,而是相當曲折的。前進與後退、進化與退化相交錯。特別是由斯大林確立的傳統社會主義體制和與此相應的社會主義觀念,倒退與退化之處決不是個別的。因此,在許多方面我們仍然需要回到馬克思和恩格斯的正確的方法和觀點上去。另方面,僅僅停留在十九世紀的社會主義理論觀點上,是不可能指導面向二十一世紀的社會主義實踐的。馬克思和恩格斯是十九世紀以來最偉大、最博學、至今最有影響的思想家;但任何思想家的理論都不可能超越時代的局限。馬克思主義之所以至今具有生命力,並不在於它的創始人不受時代條件的制約,而在於它是在歷史和科學的前進中不斷豐富和發展的科學。恩格斯說:「我們對未來非資本主義社會區別於現代社會特徵的看法,是從歷史事實和發展過程中得出的確切結論,脫離這些事實和過程,就沒有任何理論價值和實際價值。」今天的馬克思主義者根據新的事實和過程,指出馬克思和恩格斯對社會主義的某些看法已經過時,並得出新的結論,這決不是對馬克思主義創始人的「不恭」,而是馬克思主義本身的要求。
自社會主義從一國建設到多國建設的實踐,特別是到當前世界社會主義國家的改革實踐以來,社會主義的多種模式已經成為不可逆轉的事實。之所以不可逆轉,就因為這是符合客觀規律的。當代一切馬克思主義者都承認每個人的自由發展是自己奮斗的目標。但是,這個目標必須同各國人民的日常生活緊密相聯。各國馬克思主義者都必須根據時代的要求和本國的國情,構建不盡相同的具體的價值目標,至於達到目標的手段更是千差萬別。這就決定了社會主義的模式不可能是單一的,而必然是多樣化的;馬克思主義的社會主義理論的發展也不可能是單線的,而必然是多線的。各國馬克思主義者都可以根據自己的實踐對這個理論作出自己的貢獻,同時也難免會受到本國經驗的局限。社會主義的實踐,從十月社會主義革命算起雖然已經有了七十年的歷史,但在歷史的長河中不過是短暫的一瞬。社會主義至今還處於幼年時期,它在實踐中面臨的許多迫切問題,也不能說都已經有了令人滿意的答案。只有各國馬克思主義者的共同努力、大膽探索,才能創造出能夠指導當代社會主義事業前進的新的理論。因此,當我們聯系當代社會主義的實踐來研究馬克思和恩格斯的社會主義理論時,應當認真研究世界社會主義國家的不同模式的理論和實踐,即使對當代社會民主黨的有關理論和實踐以及其它各種思潮中有價值的成果,也不應當採取一概排斥的態度。
本書是第一部詳細而全面地研究馬克思恩格斯關於社會主義社會和共產主義社會理論的專著。我們期待著我國學者利用這個基礎,寫出符合時代要求、符合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全面改革要求的有關專著,並在不久問世。

② 何謂烏托邦(托馬斯·莫爾)

「烏托邦」

烏托邦是托馬斯·摩爾寫的一部拉丁語的書的名字,全名為《關回於最完全的國家制度和烏答托邦新島的既有益又有趣的全書》。它出版於約1516年。烏托邦的原詞來自兩個希臘語的詞根:ou是沒有的意思,另一個說法是eu是好的意思,topos是地方的意思,合在一起是「沒有的地方」或「好地方」的意思,是一種理想國,並非一個真實的國家,而是一個虛構的國度,有著至美的一齊,沒有糾紛。

③ 恩格斯說的住宅問題,是出在那篇著作

恩格斯的《論住宅問題》
講道理,恩格斯的想法沒錯,但是問題是那個時候的經濟學從來沒有考慮過人的感受問題,也就是心理學那個時候還沒有介入其中,心理學是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才作為專門的學科從哲學范圍內獨立出來。
因為心理學研究的深入,經濟學的理論裡面一直難以解釋的一部分現象被補充了。過往經濟學認為的沒有價值的東西,在心理學的范圍內被證明了其價值,以及對人的作用。人本主義的需求理論很大程度上的改變了人的價值觀。其中指出人不僅僅需要滿足生理上和安全上的需求,還存在社交、尊重、以及自我價值實現的需求。
其中,房屋問題、奢侈品這些問題就可以和尊重這個需求掛鉤,過往經濟學中認為是不明智的投資,現在看來是滿足人類需求的合理消費行為。之後,又出現了健康心理學,開始強調心理狀態和人的身體健康有著聯系,由此某些被認為沒有必要的消費甚至可能是和個體的健康也存在聯系。
所以,你要問一百多年前的理論到底還能不能適用,答案是在經濟學范圍是可以的。但是,科學在發展,人觀察事物的角度也在逐漸多元化,如果考慮到心理學的因素,那麼這個觀點恐怕就有待商榷了。就好像馬克思在《資本論》裡面描述資本主義最後會怎麼樣土崩瓦解,結果呢?全球化、反壟斷法、國際貿易組織,這些新的解決方案正在一點一點試圖粉碎馬克思的預言。人類社會的科學發展是加速進行的,可能幾百年前偉人的預言確實可以實現,但是之後隨著各種學科發展的速度越來越快,那些預言實現的可能性也就越來越低了。

④ 為什麼恩格斯認為蒲魯東主義者解決住宅問題的辦法是不可取的

馬克思主義對這個問題給予了科學的解釋。馬克思主義關於法律起源問題的分析和闡述也有版一個逐漸深化和權發展的過程。1872年5月至1873年1月,恩格斯針對蒲魯東主義者散布解決工人階級住宅問題的資產階級慈善家的改良方案,撰寫了一組重要文章,先後發表在《人民國家報》上,而後以《論住宅問題》為題出版了單行本。在《論住宅問題》中,恩格斯深刻地剖析蒲魯東主義者解決住宅問題的方案的理論基礎——「永恆公平」論,明確指出在資本主義社會中住宅問題的解決總是有利於資產者

⑤ 法律起源的論述,及其研究意義

一、從古到今,許多思想家、法學家對法的起源問題進行了探討,提出了關於法的起源的各種學說,主要有:
(1) 神創說:這一學說認為法是人格化的超人類力量的創造物,各種各樣的神為人類創造法。中世紀神學政治的鼻祖奧古斯丁提出:秩序和安排來源於上帝的永遠的正義和永恆的法律,即神法;人法服從神法,是從神法派生出來的。中國古代也有類似的認識。
(2) 暴力說:這一學說認為法是暴力斗爭的結果,是暴力統治的產物。中國的法家代表人物韓非子就認為:「人民眾而財貨寡,事力勞而供養薄,故民爭」,有斗爭有暴力才需要解決沖突的規則。
(3) 契約說〔古典自然法學者〕:人類在進入政治社會之前處於自然狀態,為了克服自然狀態的缺陷或更好地生活,人們相互間締結契約,通過締結契約人們放棄、讓與部分自然權利,組成政府,這最初的契約是法律。17、18世紀的古典自然法學者大部分都持此說。
(4) 發展說:具體包括兩種:
① 人的能力發展說:隨著社會的進化,人的能力有了發展,例如,火的作用,弓箭的發明等,財富有了增加,社會關系開始復雜,因而需要法。
② 精神發展說:黑格爾就認為絕對精神在自然界產生之前就已存在,絕對精神發展到自然界階段,才有了人類,人類精神的發展產生法。民族精神論者提出法來自民族的精神或歷史傳統。
(5) 合理管理說〔法社會學者〕:許多法社會學者持此說,如美國當代法的社會學家塞爾茨尼克認為,一個群體的法律秩序,是基於合理性管理的需要而發展起來的。
馬克思主義認為,法是隨著① 生產力的發展、② 社會經濟的發展、③ 私有制和階級的產生、④ 國家出現而產生的,經歷了一個長期的漸進的過程。
法的起源的各種學說及其與法的本質學說之間存在內在的一致和對應的關系,如神創說就與法的本質的神意論觀點一致,是神學法學的主要內容;契約說則是自然法學派的觀點,與法的本質的理性論觀點緊密聯系。
馬克思主義認為,法不是從來就有的,也不會永恆存在的,而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才出現的社會現象。
馬克思主義認為,法是隨著 ①生產力的發展、②社會經濟的發展、③私有制和階級的產生、④國家出現而產生的,經歷了一個長期的漸進的過程。
(一)根源·法產生的根源
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產品有了剩餘,出現了私有制和階級剝削,原始社會的氏族聯盟和氏族習慣就逐漸被國家和法所代替。法的產生有著經濟的、階級的、社會的根源,同產品的生產、分配、交換以及私有制和階級的出現、社會的發展是分不開的,具體而言:
1.私有制和商品經濟的產生是法產生的經濟根源。從法的最初起源看,正是私有制和商品經濟的產生導致了法的產生。法是為了維護某種所有制、調整一定經濟關系和秩序的需要而產生的。
原始公社制度解體以前,生產資料是公有的,產品實行平均分配,個人與集體渾然一體。利益基本一致使他們只需依靠傳統習慣就可以把經濟關系調整好了。
在原始社會後期,隨著生產力的提高,發生了三次社會大分工,出現了產品的交換,逐漸促進了生產資料私有制的形成和發展,進而使得財富向少數人的積累,公有制因此逐漸地解體了。
後來到了父系氏族公社時期,隨著公有制的解體,私有制的產生,出現了各種不同形式的所有制。在這些所有制的背後,存在著各種不同利益的集團,其中在對抗性的所有制經濟關系中,還存在著兩個對抗性的社會利益集團——奴隸主階級和奴隸。各個不同利益的社會集團為了自身利益而進行著保護一種所有制和反對另一種所有制的斗爭,這就使社會的經濟秩序陷入混亂之中。如何才能調整這些經濟關系呢?如何才能迫使廣大勞動者——奴隸服從當時奴隸主所有制的勞動條件進行生產呢?靠原來的習慣顯然是不行了。經濟上占統治地位的奴隸主階級為了維護自己賴以生存的經濟條件,同時也是為了避免社會各集團在毫無限制的沖突和爭奪中同歸於盡,於是就根據本階級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認可一些特殊的並依靠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則,來維持社會秩序,以保護奴隸制經濟的發展,限制甚至消滅那些不利於奴隸制發展的經濟,這種特殊的社會規范就是法。可見,法是為了維護某種所有制、調整一定經濟關系和秩序的需要而產生的。
2.階級的產生是法產生的階級根源。法是為了維護和調整一定階級關系的需要而產生的,它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和表現。原始社會母系氏族公社以前,人們的關系是平等、互助的關系,那時的習慣也是符合氏族公社全體成員利益的,人們能自覺遵守。後來到了父系氏族公社時期,隨著公社制度的解體,私有制和階級開始產生。私有制的發展促使私有者吸收更多的勞動者為其創造剩餘產品,戰俘不再被殺死而是作為奴隸保留下來,奴隸制開始萌芽了,隨著個體勞動發展成為普遍現象,產生了個體家庭私有制和子女繼承製,社會逐漸向兩極分化:一些氏族部落首領通過剝削和掠奪而成為貴族和奴隸主,而廣大自由民由於貨幣、高利貸以及土地所有權和抵押的開始出現而淪為債務人,進而淪為奴隸,社會逐漸分裂為奴隸主與奴隸、貴族與平民、剝削者與被剝削者,他們由於根本利益沖突而進行著不可調和的斗爭。在這種情況下,原來的習慣已不能調整他們之間的矛盾和關系了,奴隸主階級為了維護它的統治地位,除了組織國家鎮壓被剝削階級的反抗外,還把它的階級意志制定為法,把被統治階級的活動約束在一定范圍內,並調整統治階級內部矛盾以及統治者與同盟者的關系。顯然,這種維護統治階級根本利益的特殊社會規范,沒有國家強制力作後盾是不行的。私有制和階級的形成需要有表現為凌駕於社會之上的力量來調整新的社會關系,需要一種特殊公共權力來確定和維護社會成員的權利和義務,於是法就應運而生了。
3.社會的發展是法產生的社會根源。社會的發展,文明的進步,需要新的社會規范來解決社會資源有限與人的欲求無限之間的矛盾,解決社會沖突,分配社會資源,維持社會秩序。適應這種社會結構和社會需要,國家和法這一新的社會組織和社會規范就出現了。
二、研究法律起源出發點不一樣,利用法律的態度就大相徑庭:
律究竟是怎樣產生的?這是法理學所要探討的一個重要問題。馬克思主義對這個問題給予了科學的解釋。馬克思主義關於法律起源問題的分析和闡述也有一個逐漸深化和發展的過程。1872年5月至1873年1月,恩格斯針對蒲魯東主義者散布解決工人階級住宅問題的資產階級慈善家的改良方案,撰寫了一組重要文章,先後發表在《人民國家報》上,而後以《論住宅問題》為題出版了單行本。在《論住宅問題》中,恩格斯深刻地剖析蒲魯東主義者解決住宅問題的方案的理論基礎——「永恆公平」論,明確指出在資本主義社會中住宅問題的解決總是有利於資產者,資產階級法律不可能解決住宅問題,並從正面科學地揭示了法、法學與社會經濟條件的內在聯系,對法律起源問題做了歷史唯物主義的分析闡述,然而由於受科學資料和研究成果的歷史局限,恩格斯關於法律起源的論述中仍然包涵著若干沒有獲得解決的重大存疑。直到19世紀70年代末期開始,人類學研究的迅速進展尤其是路易斯·亨利·摩爾根關於史前史研究的權威成果,才為解答恩格斯的存疑提供了客觀條件。《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是恩格斯在吸取摩爾根的研究成果的基礎上,撰寫出來的一本馬克思主義關於國家和法的問題的傑出著作,是馬克思主義關於法律起源問題的定型之作。
《論住宅問題》關於法律起源問題的闡述與存疑《論住宅問題》是恩格斯同資產階級改良主義者和小資產階級社會主義者(尤其是蒲魯東主義者)論戰的產物。法律的起源是這場論戰過程中涉及的主要問題之一。
在恩格斯看來,與國家起源相一致,法律起源問題是唯物主義和唯心主義兩種歷史觀根本對立的、最具有代表性的理論。他指出:「唯物史觀是以一定的歷史時期物質經濟生活條件來說明一切歷史事實和觀念,一切政治、哲學和宗教的。」(註:《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第537頁。)但是,這個研究的基本點卻很容易被忽略,「人們往往忘記他們的法權起源於經濟生活條件,正如他們忘記了他們自己起源於動物一樣。」(註:《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第539頁。)例如,拉薩爾在他的那本法學專著《既得權利體系》中給自己規定的任務,就是「要證明法權不是起源於經濟關系,而是起源於『僅以法哲學為發展和反映的意志概念自身』。」(註:《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第538頁。)至於蒲魯東主義者A·米爾伯格,更毫無掩飾地宣布法權為「永恆公平」或「永恆正義」的產物。諸如此類的觀點,正是馬克思和恩格斯一向予以嚴厲駁斥的「法學家幻想」的典型表現。

華裔人類學家張光直在《中國青銅時代》一書中認為,世界各大古代文明有兩種類型:一是西方式的,其社會的演進以突破性方式為特徵,另一種是非西方式的,社會的演化進程是連續性和非突破性的,以中國文明最具典型。比較中西國家和法律的起源,可以看出中國國家的形成並不是如同古希、羅馬那樣以氏族組織的瓦解為代價,也不是表現為調和舊貴族與平民的沖突,它有自己的發展道路。隨著原先部落社會的平等原則被打破,社會出現了「分層」,男子的勞動在農業、手工業、畜牧業等主要生產部門中占據主導地位,少數人控制、掌握了生活資料、資源,這些人擁有比其他人更多的特權,在金字塔型的權力結構中,位於頂端,是最高的權力中心和主宰,所謂「帝,天神也」,「執中而偏天下,日月所照,風雨所至,莫不從服」[1]《說文》中也說「帝、諦,王天下之號也」,可見,中國國家前的這種組織結構明顯與以「民主」、「平等」為組織原則的西方部落聯盟不同,它沒有相應的權力或機關可以與之抗衡,由於國家的產生沒有民主的、平衡的色彩,家與國、政權與族權混然一體,融為一爐。這種獨特的國家演進模式,對中國法律有重大影響,致使中國法律更多地表現為一種赤裸裸的暴力征服和統治,具有濃厚的專制主義色彩。

此外,戰爭對中國法律的產生也有重要影響。我國史前的「五帝」時期,社會極不平靜,不同血緣、不同地域、不同氏族、部落之間的沖突、戰爭經常發生,為了爭取勝利,調整在戰爭中所發生的長官與士兵、士兵與士兵、征服者與被征服者之間的特殊關系,在戰爭中往往要頒布一些誓詞、軍紀、軍令,《漢書. 刑法字》認為「黃帝以兵定天下,此刑之大者」。在我國《說文》解說中,法的古體為「 」,古法音廢,廢、法往往通義,廢有廢止、禁止、限制的意思,另外古音法、伐相近,法借為伐,具有攻擊、懲罰的意思。「刑始於兵」、「兵刑合一」、「法就是刑」的這種傳統在史前和上古三代形成之後,對中國法都有重要影響。在奴隸社會,法律的表現形式主要是「刑」,如「夏有亂政,而作禹刑、商有亂政,而作湯刑」,[2] 此階段基本上是用血緣來確定社會成員的法律地位,法律兼有國法和家法的兩重性,或者說宗法就是國法。習慣法還起著很大作用。進入封建社會,中國法律的發展,經歷了確認、成熟、發展和解體的幾個階段。

戰國李悝著《法經》六篇,打開了中國成文法發展的先河,但將《盜法》和《賊法》列為其首,是受「王者之政莫急於盜賊」的指導思想影響,奠定了中國傳統法律重罪名,重刑罰,重打擊的格局。中國歷史上最早提出「法治」思想的當數先秦法家。法家「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3] 法家「法治」理論的哲學基礎是「好利惡害」的人性論和發展進化的歷史觀。法家認為,人都有「好利惡害」的本性,這種本性不可抑制和教化,只能用法令加以防範,所謂「人情有好惡,故賞罰可用;賞罰可用,則禁令可行」[4]秦統一中國,第一次建立全國統一的法制,圍繞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進行統一的法律調整,改法為律,從此法稱為律,如《秦律》、《漢律》等。漢初,倡行黃老之學,與民休息,董仲舒提出「罷黜百家,獨尊儒術」被統治者採用,引禮入法,禮法結合,德主刑輔,儒家思想開始占統治地位,法律下降到從屬的次要地位。歷史進入唐代,中國封建社會達到了興盛時期,法制趨於完備,以《唐律疏議》為代表,形成了獨具特色的中華法系。《唐律疏議》明確規定:「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猶昏曉陽秋相須而成者。」[5]這標志著禮法結合以法典的形式穩定下來,封建法制趨於完備。在宋時,隨著階級矛盾和民族矛盾的嚴重,統治階級全面強化專制主義集權,皇帝頒發的敕令是最有權威的法律,編敕成了最經常、最重要的活動。到元時,大多法規是條格匯編、律令判例混為一體。內容龐雜,結構鬆散。明時,法律出現了兩個大的變化,一是加強對經濟領域的立法,如制定了鹽法、茶法、稅法等門類。二是在司法實踐中廣泛用例。清朝,皇帝的諭令是最主要最經常的法律,單行條例也成為重要的法律形式。清入關後,隨著階級矛盾、民族矛盾的突出,在法律形式上出現了針對少數民族的立法加強,如《蒙古律例》《回疆則例》、《苗例》等,宋、元、明、清,由於君主專制主義日益發展,導致法律成為「一家之法」、「非法之法」,封建「法治」漸漸走向它的盡頭。

1840年鴉片戰爭後,中國由封建社會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西方資產階級「法治」(Rule by law)理論被介紹到中國。 特別是沈家本主持變法修律輸入大陸法系以來,中國傳統的法律開始解體,中國法制的發展開始與世界法制的發展連結起來。法律中才出現憲法、刑法、民法、商法、訴訟法等部門的分類。在此法律的演變過程中,圍繞中西法文化的「體」「用」問題,有過激烈的爭論,值得一提的是,梁啟超極力宣傳和鼓吹西方的法律,認為中國貧窮、落後、軟弱的根源是歷代統治者長期推行封建專制主義的法制,他:「自秦迄明,垂二千年,法禁則日密,政權則日夷,君權則日尊,國威則日損。」[6]「法治主義,為今日救時唯一之主義」[7].孫中山以西方「天賦人權」、「自由、平等、博愛」,民主共和等先進思想為武器,對封建政治制度和傳統的法律學說也進行了徹底的清算。他認為中國的出路在於推行民主法治,他大聲疾呼:「國於天地,必有與立,民主政治賴以維系不敝者,其根本在於法律,而機樞在於國會。必全國有共同遵守之大法,斯政治之舉措有常軌,必國會能自由先例其職權,斯法律之效力能永固。所謂民治,所謂法治,其大本要旨在此。」[8] 他說我們要承認「歐美近一百年來的文化雄飛突進,一日千里,種種文明,都是比中國進步得多」[9]應該「取歐美之民主以為模範,同時仍取數千年舊有文化而融貫之」。但由於資產階級先天的軟弱性、妥協性以及封建專制主義的頑固性,建立民主法治的重擔最終還是落到無產階級的肩上。

⑥ 誰知道恩格斯《論住宅》的一段原文我想找到他關於資本主義與社會主義居住權、財產權的對比分析

恩格斯論住宅問題(節選)選自《馬克思恩格斯全集》
一個古老的文明國家像這樣從工場手工業和小生產向大工業過渡,並且這個過渡還由於情況極其順利而加速的時期,多半也就是「住房短缺」的時期。一方面,大批農村工人突然被吸引到發展為工業中心的大城市裡來;另一方面,這些老城市的布局已經不適合新的大工業的條件和與此相應的交通;街道在加寬,新的街道在開辟,鐵路穿過市內。正當工人成群湧入城市的時候,工人住房卻在大批拆除。於是就突然出現了工人以及以工人為主顧的小商人和小手工業者的住房短缺。在開初就作為工業中心而興起的城市中,這種住房短缺幾乎不存在。例如曼徹斯特、利茲、布拉德福德、巴門—埃爾伯費爾德就是這樣。相反,在倫敦、巴黎、柏林和維也納這些地方,住房短缺曾經具有急性發作的形式,而且現在多半還像慢性病似地繼續存在著。

正是標志著德國發生工業革命的這種急性發作的住房短缺,使當時的報刊上登滿了討論「住宅問題」的文章,各種社會庸醫乘機而出。

大資產階級和小資產階級解決「住宅問題」的辦法的核心就是工人擁有自己住房的所有權。

1887 年1 月10 日於倫敦
載於1887 年1 月15 和22 日《社會民主黨人報》第3 和4 號,並載於1887 年在霍廷根—蘇黎世出版的《論住宅問題》一書

原文是德文 選自《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 卷第372—382 頁

第一篇 蒲魯東怎樣解決住宅問題

住房短缺也是這樣。現代大城市的擴展,使城內某些地區特別是市中心的地皮價值人為地、往往是大幅度地提高起來。原先建築在這些地皮上的房屋,不但沒有這樣提高價值,反而降低了價值,因為這種房屋同改變了的環境已經不相稱;它們被拆毀,改建成別的房屋。市中心的工人住房首先就遇到這種情形,因為這些住房的房租,甚至在住戶擠得極滿的時候,也永遠不能超出或者最多也只能極緩慢地超出一定的最高額。這些住房被拆毀,在原地興建商店、貨棧或公共建築物。波拿巴政權曾通過歐斯曼在巴黎利用這種趨勢來大肆敲詐勒索,大發橫財。但是歐斯曼的幽靈也曾漫步倫敦、曼徹斯特和利物浦,而且在柏林和維也納似乎也感到親切如家鄉。結果工人從市中心被排擠到市郊;工人住房以及一般較小的住房都變得又少又貴,而且往往根本找不到,因為在這種情形下,建造昂貴住房為建築業提供了更有利得多的投機場所,而建造工人住房只是一種例外。所以,這種租房難的現象對工人的打擊無疑要比對富裕階級的打擊厲害;但是這種情況正如小店主的欺騙一樣,不是一種僅僅傷害工人階級的禍害,並且因為它傷害了工人階級,所以發展到一定程度和經過一定時間以後,必然同樣會在經濟上受到某種抵銷。工人階級和其他階級特別是和小資產階級共同遭受的這種痛苦,是蒲魯東所屬的那個小資產階級社會主義尤其愛研究的問題。所以,我們德國的蒲魯東主義者首先抓住我們已經說過的決非只是工人問題的住宅問題,並且反過來又把住宅問題說成是一個十足的僅僅有關工人的問題,這決不是偶然的。

那麼怎樣解決住宅問題呢?在現代社會里,這個問題同其他一切社會問題的解決辦法是完全一樣的,這就是靠供求的逐漸的經濟上的均衡來加以解決。這樣解決了之後,問題又會不斷產生,所以也就等於沒有解決。社會革命將怎樣解決這個問題呢?這不僅要以當時的情況為轉移,而且也同一些意義深遠的問題有關,其中最重要的問題之一就是消滅城鄉對立。既然我們不必為未來社會的組織臆造種種空想方案,探討這個問題也就是完全多餘的了。但有一點是肯定的,現在各大城市中有足夠的住房,只要合理使用,就可以立即解決現實的「住房短缺」問題。當然,要實現這一點,就必須剝奪現在的房主,或者讓沒有房子住或現在住得很擠的工人搬進這些房主的房子中去住。只要無產階級取得了政權,這種具有公共福利形式的措施就會像現代國家剝奪其他東西和徵用民宅供軍隊宿營那樣容易實現了。

關於在美國怎樣自然而然地形成這種把工人束縛在大城市或新興城市附近自己的「住房」上來解決住宅問題的辦法,愛琳娜•馬克思-艾威林1886 年11 月28 日的印第安納波利斯來信中一段話可以說明:「在堪薩斯城內,或者確切些說,是在城郊,我們看見一些可憐的小木房,每幢木房大致有3 個房間,小木房聽處地段還很荒僻;地皮價值600 美元,面積正好可以容一幢小房子;小房本身又值600 美元,所以為了獲得到處是爛泥的荒郊中離城裡一個鍾頭路程的一所倒霉的小房子,總共要費去4800 馬克。」這樣,工人就必須負起沉重的抵押債務,才能得到這種住房,於是他們就真正變成了自己主人的奴隸;他們被自己的房屋拴住了,不能離開,只好同意接受向他們提出的任何勞動條件。

1887 年1 月10 日於倫敦
載於1887 年1 月15 和22 日《社會民主黨人報》第3 和4 號,並載於1887 年在霍廷根—蘇黎世出版的《論住宅問題》一書
原文是德文 選自《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 卷第372—382 頁

第二篇 資產階級怎樣解決住宅問題

無論如何,薩克斯先生現在已經把開始時提出來的問題解決了:工人因獲得自己的小屋子而「成為資本家」了。
資本就是對他人無酬勞動的支配。因此,只有當工人把自己的小屋子租給第三者,並以租金形式攫取第三者的一部分勞動產品時,他的小屋子才成為資本。由於工人自己居住在屋子裡,所以這屋子恰好就不會變成資本,正如我從裁縫那裡買來的衣服一穿上身就不再是資本一樣。擁有價值1000 塔勒的小屋子的工人,的確不再是無產者了,然而只有薩克斯先生這樣的人才能稱他是資本家。

我們的向導為了讓我們往山下邁出第一步,教導我們說,工人住房制度有兩種:一種是小宅子制,每個工人家庭都有自己的小屋子,而且可能還有一個小園圃,像在英國那樣;另一種是營房制,每所大房屋中都住有許多戶工人,像在巴黎、維也納等等地方那樣。介乎兩者之間的是德國北部流行的制度。誠然,小宅子制是唯一恰當的和唯一能使工人得到自己房屋所有權的制度;營房制對健康、道德和家庭寧靜來說確有很大的缺點,——但是可惜啊,可惜,正是在住房短缺的中心地點,在大城市裡,小宅子制因為地價昂貴而不能實行,所以,如果那裡不是修建大營房而能建造有4—6 套住宅的房屋,或者運用各種建築上的巧妙方法把營房制的最重大缺點消除,也就應該感到欣幸了(第71—92 頁)。

可見,資產階級解決住宅問題的辦法顯然遭到了失敗,由於碰到城鄉對立而遭到了失敗。在這里我們接觸到了問題的核心。住宅問題,只有當社會已經得到充分改造,從而可能著手消滅在現代資本主義社會里已達到極其尖銳程度的城鄉對立時,才能獲得解決。資本主義社會不能消滅這種對立,相反,它必然使這種對立日益尖銳化。對此,現代第一批空想社會主義者歐文和傅立葉已經有正確的認識。在他們的模範大樓中,城鄉對立已經不存在了。可見,這里的情形恰好與薩克斯先生所斷言的相反:並不是住宅問題的解決同時就會導致社會問題的解決,而只是由於社會問題的解決,即由於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廢除,才同時使得解決住宅問題成為可能。想解決住宅問題又想把現代大城市保留下來,那是荒謬的。但是,現代大城市只有通過消滅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才能消除,而只要消滅資本主義生產方式這件事一開始,那就不是給每個工人一所歸他所有的小屋子的問題,而完全是另一回事了。

我們往下就可以看到,這種獲取所有權的方法在英國的互助性的建築協會里早就採用了,根本不必由阿爾薩斯的波拿巴分子來發明。為購買房屋而付出的加價房租同英國比起來是相當高的;例如,工人在15 年內累計付出4500 法郎以後,能取得一所在15 年前值3300 法郎的房屋。一個工人如果要搬到別的地方或者哪怕僅僅欠了一個月的房租(在這種場合,他就可以被趕出去),人家就按房屋原價的6 2/3%計算他的年租(例如,房屋價值是3000法郎,每月就是17 法郎),而把余數退還給他,但不付分文利息。顯而易見,在這種情形下,建築協會即使沒有「國家幫助」也會大發其財。同樣顯而易見,在這種條件下提供的住房,只因為位於城外半農村地區,才優於城內的舊的營房式的住房。

資本即使能夠辦到,也不願意消除住房短缺,這一點現在已經完全弄清了。於是只剩下其他兩個出路:工人自助和國家幫助。
薩克斯先生是一個自助辦法的熱烈崇拜者,在住宅問題方面也能說出自助所創造的一些奇跡。可惜他一開始就不得不承認,自助只是在已經實行或可能實行小宅子制的地方,即仍然只是在農村,才能起點作用;在大城市中,甚至在英國,只能產生極有限的作用。

十分明顯,現代的國家不能夠也不願意消除住房災難。國家無非是有財產者階級即土地所有者和資本家用來反對被剝削階級即農民和工人的有組織的總權力。個別資本家(這里與問題有關的只是資本家,因為參加這種事業的土地所有者首先也是以資本家資格出現的)不願意做的事情,他們的國家也不願意做。因此,如果說個別資本家對住房短缺雖然也感到遺憾,卻未必會勸說什麼人去從表面上掩飾由此產生的極其可怕的後果,那麼,總資本家,即國家,也並不會做出更多的事情。國家頂多也只是會設法在各地均衡地推行已經成為通例的表面掩飾工作。我們看到的情形正是如此。

這就是資產階級實際解決住宅問題的一個明顯的例子。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使我們的工人每夜都被圈在里邊的這些傳染病發源地、極惡劣的洞穴和地窟,並不是在被消滅,而只是在⋯⋯被遷移!同一個經濟必然性在一個地方產生了這些東西,在另一個地方也會再產生它們。當資本主義生產方式還存在的時候,企圖單獨解決住宅問題或其他任何同工人命運有關的社會問題都是愚蠢的。解決辦法在於消滅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由工人階級自己佔有全部生活資料和勞動資料。

第三篇 再論蒲魯東和住宅問題

(2)住宅問題有一個優點,即它並不僅僅是有關工人的問題,而是「同小資產階級有極大的利害關系」,因為「真正中間階級」由此所受的痛苦同無產階級「一樣厲害,也許還更厲害些」。誰要是宣稱小資產階級——哪怕僅僅在一個方面——所受的痛苦「比無產階級也許還更厲害些」,那麼當人家把他歸在小資產階級社會主義者中間的時候,他就確實不能抱怨了。因此,當我說了下面這段話時,米爾柏格難道有理由感到不快:
「工人階級和其他階級特別是和小資產階級共同遭受的這種痛苦,是蒲魯東所屬的那個小資產階級社會主義尤其愛研究的問題。所以,我們德國的蒲魯東主義者首先抓住我們已經說過的決非只是工人問題的住宅問題,這決不是偶然的。」

消滅城鄉對立不是空想,不多不少正像消除資本家與雇傭工人的對立不是空想一樣。消滅這種對立日益成為工業生產和農業生產的實際要求。李比希在他論農業化學的著作中比任何人都更堅決地要求這樣做,他在這些著作中一貫堅持的第一個要求就是人應當把取自土地的東西還給土地,並證明說城市特別是大城市的存在只能阻礙這一點的實現。當你看到僅僅倫敦一地每日都要花很大費用,才能把比全薩克森王國所排出的還要多的糞便傾拋到海里去,當你看到必須有多麼龐大的設施才能使這些糞便不致毒害倫敦全城,那麼消滅城鄉對立的這個空想便有了值得注意的實際基礎。甚至較小的柏林在自己的穢氣中喘息至少也有30 年了。另一方面,像蒲魯東那樣想變革現代的資產階級社會而同時又保留農民本身,才真是十足的空想。只有使人口盡可能地平均分布於全國,只有使工業生產和農業生產發生緊密的聯系,並適應這一要求使交通工具也擴充起來——同時這要以廢除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為前提,——才能使農村人口從他們數千年來幾乎一成不變地在其中受煎熬的那種與世隔絕的和愚昧無知的狀態中掙脫出來。斷定人們只有在消除城鄉對立後才能從他們以往歷史所鑄造的枷鎖中完全解放出來,這完全不是空想;當有人硬要「從現有情況出發」預先規定一種據說可用來消除現存社會中這種或其他任何一種對立的形式時,那才是空想。

寫於1872 年5 月—1873 年1 月
載於1872 年6 月26 和29 日,7 月3 日,12 月25 和28 日《人民國家報》第51、52、53、103 和104 號;1873 年1 月4 和8 日,2 月8、12、19 和22日《人民國家報》第2、3、12、13、15 和16 號;並於1872—1873 年以3個分冊在萊比錫出版
原文是德文 選自《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 卷第233—321 頁

⑦ 恩格斯如何論述法的起源和發展問題的

法律究竟是怎樣產生的?這是法理學所要探討的一個重要問題。馬克思主義對這個問題給予了科學的解釋。馬克思主義關於法律起源問題的分析和闡述有一個逐漸深化和發展的過程。1872年5月至1873年1月,恩格斯針對蒲魯東主義者散布解決工人階級住宅問題的資產階級慈善家的改良方案,撰寫了一組重要論文。在《論住宅問題》中,從正面科學地揭示了法、法學與社會經濟條件的內在聯系,對法律起源問題做了歷史唯物主義的分析闡述。然而由於受科學資料和研究成果的歷史局限,恩格斯關於法律起源的論述中仍然包涵著若干沒有獲得解決的重大存疑。直到19世紀70年代末期開始,人類學研究的迅速進展尤其是路易斯•亨利•摩爾根關於史前史研究的權威成果,才為解答恩格斯的存疑提供了客觀條件。法律究竟是怎樣產生的?這是法理學所要探討的一個重要問題。馬克思主義對這個問題給予了科學的解釋。馬克思主義關於法律起源問題的分析和闡述有一個逐漸深化和發展的過程。1872年5月至1873年1月,恩格斯針對蒲魯東主義者散布解決工人階級住宅問題的資產階級慈善家的改良方案,撰寫了一組重要論文。在《論住宅問題》中,從正面科學地揭示了法、法學與社會經濟條件的內在聯系,對法律起源問題做了歷史唯物主義的分析闡述。然而由於受科學資料和研究成果的歷史局限,恩格斯關於法律起源的論述中仍然包涵著若干沒有獲得解決的重大存疑。直到19世紀70年代末期開始,人類學研究的迅速進展尤其是路易斯•亨利•摩爾根關於史前史研究的權威成果,才為解答恩格斯的存疑提供了客觀條件。
一、《論住宅問題》關於法律起源問題的闡述 《論住宅問題》是恩格斯同資產階級改良主義者和小資產階級社會主義者尤其是蒲魯東主義者論戰的產物。法律的起源是這場論戰過程中涉及的主要問題之一。恩格斯指出:「唯物史觀是以一定的歷史時期物質經濟生活條件來說明一切歷史事實和觀念,一切政治、哲學和宗教的。」 恩格斯是以唯物史觀研究法律起源問題。在他看來,與國家起源相一致,法律起源問題也存在唯物主義和唯心主義兩種歷史觀的根本對立。他在《論住宅問題》中作出了如下著名論述:「在社會發展某個很早的階段,產生了這樣一種需要:把每天重復著的生產、分配和交換產品的行為用一個共同規則概括起來,設法使個人服從生產和交換的一般條件。這個規則首先表現為習慣,後來便成了法律。隨著法律的產生,就必然產生出以維護法律為職責的機關――公共權力,即國家。」這段經典論述的內容,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點:其一,共同規則為人類社會的共同生活所必需。任何社會要生存下去都必須一刻不停地進行生產,以及相應的分配和交換的活動,並使個人服從這種生產、分配和交換的一般條件。其二,共同規則來自對經濟活動中重復行為的抽象。每日每時,從不間斷的生產、分配和交換的行為,首先表現為個別、具體、重復的行為。同時,這種生產行為又「有某些共同標志,共同規定……把共同點提出來,定下來,免得我們重復,它就是一個合理的抽象」。所以,這種重復的行為天長日久,必然逐漸地被抽象為一般的、概括的行為規則,即具有一般社會調整意義的規則。這些行為規則日後又一步步地得到固定,最終形成了模式化的共同規則。其三,共同規則的形成,經歷了從習慣到法律的過程。固定的、模式化的共同規則,開始是表現為習慣。習慣作為人類社會的生活慣例和行為標准,是原始社會規范的主要表現形式。它是人們長期沿襲下來的以及自然地、逐漸地養成的,是人們共知、共信、共行的結果。在以後的歷史進程中,在私有制和階級產生之後,習慣又發展為習慣法即最早的法律。其四,法律產生的同時,必然產生以維護法律為職責的公共權力,即國家。在更晚的時期,由於國家立法機關的出現,文字的發達,法律又發展為或多或少的成文習慣法,再進一步便是制定法。通過以上概括不難看出,在這段簡短而深刻的論述中,恩格斯以一位偉大思想家的深透洞察力,在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史上,第一次表達了關於法律產生的一般規律的學說。 二、《論住宅問題》關於法律起源問題的存疑 無庸諱言,上述概括性的論述也留下一些重要問題有待闡發。最明顯的是:表現為共同規則的習慣產生於「社會發展某個很早的階段」,究竟指哪個階段?「這個規則首先表現為習慣,後來便成了法律」,「後來」又是什麼時候?法律與國家在歷史發展的進程中,二者的內在必然聯系是什麼?等等。1877年美國民族學和人類學家路易斯•亨利•摩爾根,以歷經40年之久對印第安易洛魁氏族制度的親身考察而取得的第一手資料為根據,撰寫出版了《古代社會》一書。《古代社會》用無可辯駁的事實證明:氏族是原始社會的基本細胞,並且在保持時間最長的母系氏族制度下是沒有任何人奴役人的現象存在的,氏族社會才真正是人類社會的原生形態。這樣的研究成果,不僅為打開希臘、羅馬上古史的啞謎提供了一把鑰匙,而且還由此開辟了研究原始社會的新時期。面對這個使人耳目一新的科學成就,馬克思便暫時中斷了幾乎傾注自己全部心血的《資本論》的寫作,對《古代社會》進行深入地批判、思考和借鑒,寫下了厚厚的《摩爾根〈古代社會〉一書摘要》。恩格斯在該《摘要》的基礎上,同時以自己對原始社會和古代史研究的大量成果為根據,認真審視並彌補了《古代社會》的某些缺陷,撰寫出《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在考察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過程中,對與之緊密相連的法律的起源問題,集中表述了一系列深刻的新見解,並對以前的存疑做了明確的解答。 

⑧ 馬克思和恩格斯的簡介

馬克思是德國偉大的思想家、政治學家、哲學家、經濟學家、革命理論家和社會學家。主要著作有《資本論》、《共產黨宣言》等。馬克思創立的廣為人知的哲學思想為歷史唯物主義,其最大的願望是對於個人的全面而自由的發展。

馬克思創立了偉大的經濟理論。就他個人而言,他的極其偉大的著作是《資本論》,馬克思確立他的闡述原則是「政治經濟學批判」。馬克思認為,這是「政治經濟學原理」的東西,這是「精髓」,後來人可以在這個基礎上繼續去研究。

馬克思認為資產階級的滅亡和無產階級的勝利是同樣不可避免的。他和恩格斯共同創立的馬克思主義學說,被認為是指引全世界勞動人民為實現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偉大理想而進行斗爭的理論武器和行動指南。

恩格斯,德國思想家、哲學家、革命家、教育家,軍事理論家,全世界無產階級和勞動人民的偉大導師,馬克思主義創始人之一。恩格斯是卡爾·馬克思的摯友,被譽為「第二提琴手」,他為馬克思從事學術研究提供大量經濟支持。

馬克思逝世後,將馬克思遺留下的大量手稿、遺著整理出版,並眾望所歸地成為國際工人運動的領袖。

恩格斯是馬克思的親密戰友,和馬克思共同撰寫了《共產黨宣言》,共同創立了科學共產主義理論;參加了第一國際的領導工作。

馬克思逝世後,他承擔整理和出版《資本論》 遺稿的工作,還肩負領導國際工人運動的重擔。除同馬克思合撰著作外,他還著有《自然辯證法》、《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

(8)論住宅問題擴展閱讀:

十九世紀八十年代以後,國際工人運動進一步向橫廣的方面發展,擴展到整個歐洲和北美大陸。年邁的恩格斯密切注視著社會主義運動在各地的發展,廣泛了解各國的歷史和現狀,與各國社會主義政黨和工人運動活動家保持經常的聯系,不時地向他們提出建議和忠告。

恩格斯反復教導各國社會主義者要從本國的條件出發,堅持和運用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理,獨立地決定本國革命的方針和策略。他說:"馬克思的歷史理論是任何堅定不移和始終一貫的革命策略的基本條件;為了找到這種策略,需要的只是把這一理論應用於本國的經濟條件和政治條件。」

恩格斯在同馬克思一起創立馬克思主義的哲學、政治經濟學和科學社會主義理論方面作出了卓越貢獻,同時在軍事理論領域造詣很深、建樹卓著。恩格斯同馬克思一起,在批判地繼承以往軍事理論遺產和總結革命實踐的基礎上,提出了有關戰爭、軍隊、軍事學術和軍事史的學說,為無產階級軍事科學奠定了基礎。

馬克思主義是近代最復雜和精深的學說之一。學說的范圍包括了政治、哲學、經濟、社會等廣泛的領域。而馬克思主義的發展也是任何其他主義所不能及的,也因為如此,這世界上存在著許多不一樣版本的解釋和陳述。

就如美國近代馬克思主義學家達拉普(Hal Draper)所講「在人類歷史上,少有學說像馬克思思想一樣,被不一般的人為嚴重扭曲」。除了馬列主義以外,許多派別的學說都認為自派學說為馬克思的正統繼承。如今,其中比較有影響力和主要的陣營包括:托洛茨基主義、斯大林主義、西方馬克思主義等等。

馬克思對哲學的最大貢獻是將實踐概念引入哲學,使哲學同現代無產階級(工人階級)的解放聯系起來了,將這個哲學徹底運用於社會歷史領域導致了唯物史觀的產生。

在唯物史觀的指導下,馬克思分析和研究了資本主義社會的經濟基礎從而發現了剩餘價值,指出無產階級同資產階級的階級斗爭必然導致無產階級專政,而這個專政又是從資本主義到共產主義的過渡、演變而來。

⑨ 恩格斯如何論述法的起源和發展問題的

法律究竟是怎樣產生的?這是法理學所要探討的一個重要問題。馬克思主義對這個問題給予了科學的解釋。馬克思主義關於法律起源問題的分析和闡述也有一個逐漸深化和發展的過程。1872年5月至1873年1月,恩格斯針對蒲魯東主義者散布解決工人階級住宅問題的資產階級慈善家的改良方案,撰寫了一組重要文章,先後發表在《人民國家報》上,而後以《論住宅問題》為題出版了單行本。在《論住宅問題》中,恩格斯深刻地剖析蒲魯東主義者解決住宅問題的方案的理論基礎——「永恆公平」論,明確指出在資本主義社會中住宅問題的解決總是有利於資產者,資產階級法律不可能解決住宅問題,並從正面科學地揭示了法、法學與社會經濟條件的內在聯系,對法律起源問題做了歷史唯物主義的分析闡述,然而由於受科學資料和研究成果的歷史局限,恩格斯關於法律起源的論述中仍然包涵著若干沒有獲得解決的重大存疑。直到19世紀70年代末期開始,人類學研究的迅速進展尤其是路易斯·亨利·摩爾根關於史前史研究的權威成果,才為解答恩格斯的存疑提供了客觀條件。《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是恩格斯在吸取摩爾根的研究成果的基礎上,撰寫出來的一本馬克思主義關於國家和法的問題的傑出著作,是馬克思主義關於法律起源問題的定型之作。
《論住宅問題》關於法律起源問題的闡述與存疑《論住宅問題》是恩格斯同資產階級改良主義者和小資產階級社會主義者(尤其是蒲魯東主義者)論戰的產物。法律的起源是這場論戰過程中涉及的主要問題之一。
在恩格斯看來,與國家起源相一致,法律起源問題是唯物主義和唯心主義兩種歷史觀根本對立的、最具有代表性的理論。他指出:「唯物史觀是以一定的歷史時期物質經濟生活條件來說明一切歷史事實和觀念,一切政治、哲學和宗教的。」(註:《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第537頁。)但是,這個研究的基本點卻很容易被忽略,「人們往往忘記他們的法權起源於經濟生活條件,正如他們忘記了他們自己起源於動物一樣。」(註:《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第539頁。)例如,拉薩爾在他的那本法學專著《既得權利體系》中給自己規定的任務,就是「要證明法權不是起源於經濟關系,而是起源於『僅以法哲學為發展和反映的意志概念自身』。」(註:《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第538頁。)至於蒲魯東主義者A·米爾伯格,更毫無掩飾地宣布法權為「永恆公平」或「永恆正義」的產物。諸如此類的觀點,正是馬克思和恩格斯一向予以嚴厲駁斥的「法學家幻想」的典型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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