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買房時開發商讓我交契稅,什麼是契稅啊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國務院令第224號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內,承受的容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
(三)房屋買賣;
(四)房屋贈與;
(五)房屋交換。
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
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3%—5%。
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第四條 契稅的計稅依據: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
(二)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徵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
前款成交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並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並且無正當理由的,由徵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
B. 為什麼開發商不通知交契稅
因為契稅的繳納時間在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日,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日。並且契稅的繳納屬於個人行為,開放商並沒有義務通知繳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九條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日,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日。
第十一條納稅人辦理納稅事宜後,稅務機關應當開具契稅完稅憑證。納稅人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查驗契稅完稅、減免稅憑證或者有關信息。未按照規定繳納契稅的,不動產登記機構不予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
(2)開發商契稅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四條契稅的計稅依據: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出售,房屋買賣,為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包括應交付的貨幣以及實物、其他經濟利益對應的價款;
(二)土地使用權互換、房屋互換,為所互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價格的差額;
(三)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以及其他沒有價格的轉移土地、房屋權屬行為,為稅務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依法核定的價格。
納稅人申報的成交價格、互換價格差額明顯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核定。
C. 契稅錢交給了開發商,開發商應該在多久期限內辦理契稅發票
通常情況下,購房契稅由購房者在辦理不動產登記時,自行到稅務部門在回不動產登記中心設立答的專門窗口交納,而且稅務部門並沒有委託開發商代收契稅,並且在現行契稅政策條件下,開發商並不是都知道執行什麼標準的稅率,同時對於按揭貸款買房,必須是在償還全部貸款及利息後,由貸款銀行提供《他項權證》,再由購房者去辦理不動產登記,所以:
1、不要將購房應該交納的契稅交給開發商;
2、如果是按揭貸款買房,在未償還貸款本息前,不需要將契稅交給開發商。
D. 商品房的契稅是開發商交還是業主交
契稅是業主自己到當地轄區地稅部門繳納~如果是首次購房~需帶上你的首次購房證明材料才能辦理
E. 開發商拿地契稅怎麼算
1、開發商拍地的契稅:
2、個人購房契稅:
以前的優惠政策,普通住房減半也就專是按1.5%優惠,屬90平方及以下的普通住房按1%優惠。這個政策現在改變了,從2010.10.1開始,必須是家庭唯一住房才能優惠,負責無論是否普通房一律不優惠,也就是按3%。
1)首套房,144平以下,1.5%;
2)二套房,地方政策有差別,一般1.5-3%;
3)144平以上,不管首套二套,一律是3%;
4)商業地產,如商鋪、寫字樓等,稅率5%;
5)根據現在政策,住宅不滿5年都有房產增值稅,商業地產房產增值稅始終都有,和年限沒關系;
F. 自己交契稅和開發商代辦的區別是什麼
自行繳納契稅和開發商繳納契稅的收費標准都是一樣的,但是若房地產開發企內業未能按時繳稅,納稅人容尚須承擔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也就是說,如果房企在代辦契稅時逾期申報,滯納金將由購房者即納稅人承擔。
納稅人自行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或其他單位代為辦理契稅申報、繳納事宜的,不免除納稅人的納稅義務;若未能按時、如實申報和繳納稅款的,納稅人須自行承擔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法律責任以及相關的法律風險和經濟風險。
納稅人委託房企代辦契稅申報事宜,主要存在五大風險:房地產開發企業超標准多收代理契稅代收款、滯留代理契稅代收款、挪用代理契稅代收款、虛假申報、逾期申報等。
另外,若房企在代為申報契稅前攜款失蹤或破產倒閉,納稅人要另行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契稅。
G. 開發商代收契稅合法嗎
買個房子,註定有一些費用屬於「冤枉錢、然並卵」的范疇。而其中最大的爭議,莫過於開發商「代交契稅」這一項了。
1
10年痼疾成「行規」不想簽也得簽
雖然10多年前主管部門就已經呼籲「開發商沒有資格代征契稅」,但開發商卻將其更名為「代交」,並堂而皇之地將政府發布的合同示範文本改頭換面,寫入購房合同中,並稱購房人無權要求更改。
這頗有些霸王條款的意味。事實上,在簽訂合同的時候,購房者所處地位往往非常被動。開發商列印的合同,傾向性不言而喻,很多有利於購房者的條款甚至被直接打上了叉。不只契稅,很多條款購房者都並沒有選擇的餘地。
尤其是剛需者,底氣就更是不足。如果認為合同不合理你可以不簽啊!但好不容易找到一個合適房子的剛需怎麼辦呢,難道再經歷一個漫長的看房周期,等待一個可能仍無法避免的霸王條款?
2
兩年「無息貸款」損失的不只是金錢
最高能達到整個項目預售款3%的「代交契稅」,被開發商視為無息貸款,最多甚至可以白用兩年。而這,已經成為房地產銷售領域至今無人出面制止的潛規則。
對於開發商來說,代收的契稅在收房當天就可以交到開發商賬戶上,並且不受政府監管,開發商可以一直無償使用到給業主辦理房產證的那一天。
而對於購房人來說,開發商所侵佔的不僅僅是這筆費用兩年內所產生的利息,而且還包括這兩年的時間。如果不由開發商「代交」契稅,購房者可以在收房、也就是確定期房面積之後就按照實際面積去繳稅。
3
細思恐極:代交契稅的風險腦洞
有人可能會說,開發商代收省了業主的時間和精力,何樂而不為?實際情況卻是:開發商代收了業主的契稅與公共維修基金,差不多兩年內才會交予相關單位或部門。如果開一下腦洞做最壞打算,這段時間簡直充滿風險!
比如,開發商是否會挪用這幾千萬「無息貸款」?期間資金鏈斷裂,是否有可能拿走這些錢跑路?如果開發商用這筆費用賺的錢遠遠大於辦理房產證超過規定天數的違約金,那是否寧可賠償違約金也不去積極主動辦理房產證?(7、8年也辦不下來房產證的小區難道還少嗎?)
即使開發商說可以拿契稅發票收房,這樣就不用擔心挪用,但開發商拿到契稅發票後,辦理房產證還要再去准備各種證件,過程中難免產生費用,為了賺取更大利益,他們會自己拿錢去辦證而不投資其他樓盤嗎?
住建委表示:商品房合同只有備案制度,並不存在「審過的」程序。購房者委託開發商代辦產權手續,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監督開發商行為的合法性」。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3-2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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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房地產企業開發商用土地契稅如何繳納
房地產開發商建築用地在承接出讓土地時,房地產開發商需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3%~5%稅率的契稅。除此之外還需要繳納:
(1)營業稅。自建建築物出售,按建築業3%稅率計繳營業稅,出售建築物,按銷售不動產的5%稅率計繳營業稅。
(2)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在繳納營業稅的同時,應以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按適用稅率繳納城市建設維護稅和3%的教育費附加。城市建設維護稅為比例稅,按納稅人所在地區的不同,適用不同檔次稅率,具體是:納稅人所在地為城市市區的,稅率為7%;納稅人所在地為縣城、鎮的,稅率為5%;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區或者鎮的,稅率為1%。
(3)城鎮土地使用稅。房地產開發商使用國有土地,以使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適用稅 額計繳。年應納稅額=計稅土地面積(平方米)×適用稅額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向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3]89號)文件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4)房產稅。以擁有的房產的計稅余值為計稅依據,按1.2%稅率計繳房產稅。應納稅額=房產余值×(1-10%~30%)×1.2%房產稅按年計征
I. 在開發商買房辦產權證契稅是多少
每個地方契稅標准都不相同,下面以崑山為例子給大家介紹:
1.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
2.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
3.既不屬於家庭唯一住房,也不屬於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契稅稅率為3%。
(另:1999年8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個人購買普通住房可選擇適用2%的契稅稅率;2008年12月22日至2010年9月30日購買的普通住房可選擇適用1%的契稅稅率。)
註:1.普通住房:蘇州市人民政府蘇府(2005)61號文件規定我市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商品住房必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44倍以內。
資料來源:崑山房產信息網 http://www.ksfc.gov.cn/ks_index/index.aspx
注意: 每個地方實際情況不同,參考當地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契稅相關條例》: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 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徵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在契稅徵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
J. 契稅是什麼稅,是開發商收取嗎
、房屋不動產所有權發生轉移,按當事人雙方訂立契約等對產權隨人徵收的一種稅。版征稅范圍及納權稅人契稅的征稅對象是發生產權轉移變動的土地、房屋。在中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以下幾種情況出現是需要交納稅費: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2)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予、交換;
(3)房屋買賣;
(4)房屋贈予。
契稅在您交首付時交納,有開發商代收,是交給政府的,收後房根據您的具體情況退還您1.5個點或者1個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