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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使用說明書

發布時間:2021-01-05 21:14:51

❶ 《住宅使用說明書》應包括的內容

(1)開發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委託監理的應註明監理單位;

(2)結構類型;

(3)裝修、回裝飾注意事項;

(4)上水、下水、電、燃氣、熱力、通訊、消防等設施配置的說明;

(5)有關設備、設施安裝預留位置的說明和安裝注意事項;

(6)門、窗類型,使用注意事項;

(7)配電負荷;

(8)承重牆、保留牆、防水層、陽台等部位注意事項的說明;(答9)其他應說明的問題。

上海創遠律師事務所

張素晶 律師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4-08-11,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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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指的是啥

《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是開發商交房的條件之一,是開發版商必須權給購房者的。

《住宅質量保證書》是房地產開發商將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給購買人時,針對房屋質量向購買者做出承諾保證的書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開發商應依據《住宅質量保證書》上約定的房屋質量標准承擔維修、補修的責任。

《住宅使用說明書》是指住宅出售單位在交付住宅時提供給用戶的,告知住宅安全、合理、方便使用及相關事項的文本,應作為住宅轉讓合同的附件。

所以,《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具有以上用處。

二手房交易時,《住宅使用說明書》和《住宅質量保證書》找不到了

最好是叫他們拿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出來,沒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國家不不可以賣房的。請看下面解釋:五證兩書購房者在購房時應要求房地產開發商和銷售商提供齊全的「五證」、「二書」,這是法律對銷售方的基本要求。「五證」是指《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二書」是指《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五證」中最重要的是《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兩者表明所購房屋屬合法交易范疇。《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的預售范圍為本項目可銷售樓盤,購房者務必看清購買樓層是否在預售范圍內。 「兩書」可以作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補充約定,並且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向購房人提供的對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證文件。 房地產五證的及各自在法律上的功能 「五證」指的是:第一個是國有土地使用證。我國的《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屬於國家或集體所有,能轉讓的只能是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使用權只有通過徵用等方式變成國有土地使用權才能轉讓。只有在國有土地上所建的房屋才能用於出售。如果不能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就不能取得房產證,房屋就不能進行正常的轉讓、抵押、出租等。要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就得向國家交納土地出讓金,開發商往往由於資金缺乏、緊張等各種原因無法取得土地使用權證; 第二個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建設用地要符合國家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第三個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房子建在什麼地方、要建多高、容積率是多少,都要經過規劃部門的規劃許可; 第四個是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只有擁有此證工程才能施工; 第五個是銷售許可證(預售許可證)。沒有此證,房子就不能銷售或預售,一般來說開發商如果沒有前四證,就辦不下來此證。但也不能為了省事,光看此證而不看其他四證。購房者應將五證結合起來查看,才能確保萬無一失。 有一種情況可以不用查看五證,這就是所要購買的房屋已擁有產權證書。既然已擁有了產權證,購房者就沒有什麼可擔心的了,但這種情況僅可能出現在存量商品房銷售或二手房銷售中,新建的商品房或期房根本不可能在銷售時就拿到了房屋產權證。 另外還有一種「鄉產權」的房屋,這種房子的所有權的轉移是受限制的。因為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不動產的所有權應與其所在的土地的使用權同時轉移。這種「鄉產權」的房子取得的只是集體土地使用權,要受到很多的限制,比如這種土地使用權只能在集體組織內流轉;國家可以根據需要進行徵用等。並且法律明確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所以,購房者在購買該類房屋時,應清楚地認識到所「購買」的並非是該屋的產權,並非所有權,而只是居住使用權。另外,依據法律規定,有權頒發房屋權屬證書的機構應當是縣級以上的房屋土地主管部門,鄉(村)級政府或其他機構根本無權製作頒發產權證,所以購買該類房屋根本不能取得有效的權屬證明。此類購房合同違反了國家的法律規定,自始無效,購房者可以向開發商退房並要求賠償損失。 商品房二書指什麼?其范圍是什麼? 1、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質量保證書》都約定了什麼?及保修期限與保修范圍是什麼? 解答:我國房地產法規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向購買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其中應當列明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驗的質量等級、保修范圍、保修期和保修單位等內容。開發商應當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商品房保修期從開發商將竣工驗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具體保修期限與保修范圍是: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內;屋面防水為3年;牆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為1年;地下室及管道滲漏為1年;牆面、頂棚抹灰層脫落為1年;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沙為1年;門窗翹裂、五金件及衛生潔具損壞為1年;燈具、電器開關損壞為6個月;管道堵塞為2個月;供熱供冷系統設備為一個採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買賣雙方自行約定。 房屋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如經保修單位維修後導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響,或因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開發商應承擔賠償責任。購買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質量保證書》中註明的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不合格的,購買人有權退房。(北京市英島律師事務所 鄧澤敏) 2、住宅使用說明書 《住宅使用說明書》應當對住宅的結構、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類型、性能、標准等作出說明,並提出使用注意事項,一般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❹ 商品房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由哪個部門出具,

一、根據建設部關於印發《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的通知的相關規定:《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是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印製,各地建設和房地產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住宅質量保證書》的樣本,由房管部門和建設局、規劃局等部門負責監督和審查的。

二、建設部關於《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的相關法律條文:
第三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向用戶交付銷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時,必須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可以作為商品房購銷合同的補充規定。

第四條
《住宅質量保證書》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對銷售的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商品住宅售出後,委託物業管理公司等單位維修的,應在《住宅質量保證書》中明示所委託的單位。

第五條
《住宅質量保證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核驗的質量等級;

2、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內承擔保修;

3、正常使用情況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內容與保修期:

屋面防水3年;牆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地下室、管道滲漏1年;

牆面、頂抹灰層脫落1年;

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砂1年;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1年;管道堵塞2個月;供熱、供冷系統和設備1個採暖期或供次期;衛生潔具1年;燈具、電器開關6個月;其他部件、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與用戶自行約定。

4、用戶報修的單位,答復和自理的時限。

第八條
《住宅使用說明書》應當對住宅的結構、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類型、性能、標准等作出說明,並提出使用注意事項,一般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開發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委託監理的應註明監理單位;

2、結構類型;

3、裝修、裝飾注意事項;

4、上水、下水、電、燃氣、熱氣、通訊、消防等設施配置的說明;

5、有關設備、設施安裝預留位置的說明和安裝注意事項;

6、門、窗類型,使用注意事項;

7、配電負荷;

8、陌生牆、保溫牆、防水層、陽台等部位注意事項的說明;

9、其他需說明的問題。

第九條
住宅中配置的設備、設施,生產廠家另有使用說明書的,應附於《住宅使用說明書》中。

第十條
《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應在住宅交付用戶的同時提供給用戶。

第十一條
《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以購買者購買的套(幢)發放。每套(幢)住宅均應附有各自的《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第十二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住宅使用說明書》中對住戶合理使用住宅應有提示。因用戶使用不當或擅自改動結構、設備位置和不當裝修等造成的質量問題,開發企業不承擔保修責任;因住戶使用不當或擅自改結構,造成房屋質量受損或者其他用戶損失,由責任人承擔應責任。

❺ 住宅使用說明書有法律效力嗎

作為書面的載體,合同、協議等法律效力已經被大眾認同,意向書、承諾函等因內容規定差異性,其法律效力存在一定的爭議,情況說明書類似,關鍵看內容是否能涵蓋基本的權利義務,形式上是否有真實簽章等。

❻ 《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有什麼用

《住宅質量保抄證書》和《住宅襲使用說明書》是開發商交房的條件之一,是開發商必須給購房者的。

《住宅質量保證書》是房地產開發商將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給購買人時,針對房屋質量向購買者做出承諾保證的書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開發商應依據《住宅質量保證書》上約定的房屋質量標准承擔維修、補修的責任。

《住宅使用說明書》是指住宅出售單位在交付住宅時提供給用戶的,告知住宅安全、合理、方便使用及相關事項的文本,應作為住宅轉讓合同的附件。

所以,《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具有以上用處。

❼ 住宅使用說明書有法律效力嗎

 為進一步維護業主合法權益,規范住宅使用行為,確保住宅的安全性、適用性、耐久性,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商 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及《上海市住宅物業保修金管理暫行辦法》等的相關要求,在征詢各方面意見和試點的基礎上,決定在本 市統一使用《新建住宅質量保證書》(2013年版)和《新建住宅使用說明書》(2013年版)。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新建住宅質量保證書》(2013年版)和《新建住宅使用說明書》(2013年版)於2013年4月1日起施行,2013年7月1日起,本市交付使用的新建住宅項目,住房建設單位應向住戶統一提供新版「兩書」。
  二、《新建住宅質量保證書》(2013年版)由市建設交通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統一印製,住房建設單位不得自行製作。同時,住房建設單位應結合《新建住宅質量保證書》(2013年版)的實行,建立、完善住宅質量保修機制,落實人員負責。
  三、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新建住宅使用說明書》應由建設單位編制。《新建住宅使用說明書》(2013年版)作為示範文本,可在市房地產行 業協會官方網站上下載。住房建設單位可按照示範文本的基本內容結合實際情況進行編制,但內容不得少於示範文本。建設單位自行編制的《新建住宅使用說明書》 應採用專業印製,不可簡單裝訂,其尺寸為180*250(mm),封面應採用證件皮,字體燙金,內芯為雙膠紙(100g)。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負責監督 管理。
  四、《新建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新建住宅銷售(配售)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住房建設單位應在辦理房屋交接書時,及時向住戶提供《新建住宅質量保證書》和《新建住宅使用說明書》。房屋買賣時,由出讓人向買受人提供。
  五、本通知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建設交通委負責解釋。《新建住宅質量保證書》、《新建住宅使用說明書》在實施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向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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