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關於房地產方面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1、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2、行政法規:《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3、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當前形勢下進一步做好房地產糾紛案件審判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於依法規范人民法院執行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若干問題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4、部門規章:《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嚴格房地產用地管理鞏固房地產市場調控成果的緊急通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第1307號――關於發布行業標准《房地產登記技術規程》的公告、《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9號--關於房地產開發企業注銷前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完善商品住房預售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等。
(1)有關商品住宅房樓道口的法律法規擴展閱讀
交易模式
地產交易形式
(1)一級市場。這是由國家壟斷經營的市場,它涉及集體土地所有權的變更和國有土地所有權的實現。經營業務包括:徵用土地,辦理產權轉移手續;以出售或拍賣的方式轉讓土地的一定時期的使用權;出租土地,定期收取地租等。
(2)二級市場。這是由具有法人資格的土地開發公司對土地進行綜合開發、經營所形成的市場。
外資進入房地產市場的主要渠道,包括外商直接投資、借用外債、境外機構和個人以自購和包銷方式買入商品房等方式。
房產交易形式
(1)房產買賣。其中包括國有房產的買賣、集體房產的買賣和私有房產的買賣。
(2)房屋租賃。
(3)房產互換。
(4)房產抵押。
樓市信息
B. 涉及到樓道的法律問題
《物權法》對業主的物業建築規定包括專有權(指業主個人私有的空間)、共有權(指樓道的公共空間)、成員權(指業主屬於小區的一分子有投票的權力)。
第七十條 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C. 住宅商品房樓與樓之間距離法律規定應是多少
根據住宅商品房樓間距的規定,4-6層及以下多層建築間距為6米,6層8米的樓距是達到國家規劃要求的。
住宅商品房樓間距的規定:
房屋左右間距:多層(4-6層及以下)與多層建築間距為6米,多層與高層(12層及以上)為9米,高層與高層之間為13米。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的規定:
1.各樓、棟之間的距離南北朝向應不小於樓房高度乘以0.7這一系數,東西朝向不小於樓房高度乘以0.5。
2.住宅間距,應以滿足日照要求為基礎,綜合考慮採光、通風、消防、防災、管線埋設、視覺衛生等要求確定。
3.住宅正面間距,應按日照標准確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間距系數控制,也可採用表5.0.2-2不同方位間距折減系數換算。
(3)有關商品住宅房樓道口的法律法規擴展閱讀:
樓間距(前後距)根據日照間距計算
所謂日照間距:指前後兩排南向房屋之間,為保證後排房屋在冬至日底層獲得不低於一小時的滿窗日照而保持的最小間隔距離。
日照間距的計算方法:
以房屋長邊向陽,朝陽向正南,正午太陽照到後排房屋底層窗檯為依據來進行計算。
如居室所需日照時數增加時,其間距就相應加大,或者當建築朝向不是正南,其間距也有所變化。在坡地上布置房屋,在同樣的日照要求下,由於地形坡度和坡向的不同,日照間距也會隨之改變。
當建築平行等高線布置,向陽坡地,坡度越陡,日照間距可以越小;反之,越大。有時,為了爭取日照,減少建築間距,可以將建築斜交或垂直於等高線布置。
由圖可知:tanh=(H-H1)/D,由此得日照間距應為:D=(H-H1)/tanh;
式中:h—太陽高度角
H—前幢房屋檐口至地面高度;
H1—後幢房屋窗檯至地面高度。
D-----日照間距
當然也可以根據日照間距系數換算過來。在這里我們設置日照間距系數為L
根據日照間距系數L=D/(H-H1) 換算出D=L×(H-H1)
得出:(H-H1)/tanh= L×(H-H1) 1/ tanh=L tanh=1/L
日照間距的計算公式:日照間距D= L×(H-H1)
也就是說,得首先得知前幢樓的檐高,才能計算離你家幾米建房對自己房間日照有無影響。
另外,還得看日照是否滿足大寒日2小時的日照時長。
參考資料:網路-樓間距
D. 關於樓道的法律問題
屬於室外公共區域,電信為了公共的利益可以無償合理最小限度地使用該區域的,不過由此造成該區域的缺陷(射釘槍留下的窟窿與釘子)大家都有要求電信修復的權利的!
比如,你可以向電信提出把該牆面重新粉刷等合理性的請求。
電話、營業廳口頭投訴都不算數的,寫一封「郵件」,書面遞交給就近的某營業廳讓其轉交「某市電信分公司總經理」收,一般情況第二天就會有人電話拜訪你了!
許多年前,我住的地方電話線、網路線和供電公司的電源線等交叉架設著,一封「郵件」,第二天就有人(其自稱是:電信外線維修中心主任)來向我求情了,「允許下周三前處理完畢」!當然重新拉線需要時間的嘛!
E. 樓道內堆積雜物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公共區域屬於全體業主共同所有
個別業主無權佔用
佔用的話要經過全體業主同意
F. 關於房地產的相關法律法規有哪些
(一)主要法律:
1、《城鄉規劃法》(2007年10月28日通過,自年1月1日起施行)
2、《城市房地產管理法》(1994年7月5日通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8月30日第一 次修正施行,2009年8月27日修改)
3、《建築法》(1997年11月1日通過,1998年3月1日施行,2011年4月22日修正)
4、《土地 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通過,2004年8月28日修正)
5、《招標投標法》(1999年8月30日通過,2000年1月1日實施)
6、《物權法》(2007年3月16日通過,2007年10月1日施行)
7、《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通過,1999年12月25日第一次修訂, 2004年8月28日第二 次修訂,2005年10月27日修訂)
8、《合同法》(1999年3月1日通過,1999年10月1日施行)
(二)主要法規、規章:
(1)《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1990年5月19日發布施行)
(2)《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2001年6月6日通過,2001年11月1日施行,2011年1月21日廢 止)
(3)《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1998年7月20日發布施行,2011年1月8日修改)
(4)《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1998年12月24日通過,1999年1月1日施行,2010年12月29日 通過修正決定,2011年1月8日施行)
(5)《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00年1月10日通過,2000年1月20日發布施行)
(6)《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2001年3月14日通過,2001年6月1日施行)
(7)《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1994年11月15日發布,2001年8月15日第一次修正,2004 年7月20日第二次修正)
(8)《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1995年8月7日發布,2001年8月15日修正)
(9)《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1997年5月9日發布,2001年8月15日修正)
(10)《房地產廣告發布暫行規定》(1996年12月30日發布,1998年12月3日修訂)
(11)《物業管理條例》(2003年6月8日公布,2007年8月26日修訂)
(12)《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2007年9月28日公布,自2007年11月1 日起施行)。
(13)《土地登記辦法》(2007年11月28日通過,2008年2月1日施行)
(14)《房屋登記辦法》(2008年1月22日通過,2008年7月1日施行)
(15)《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2010年4月17日發布 施行)
(16)《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 [2011]1號,2011年1月26日發布施行)
(17)《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2010年10月27日通過,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18)《關於加強房地產經紀管理進一步規范房地產交易秩序的通知》(2011年5月11日發布 施行)
(19)《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2010年12月1日發布,2011年2月1日施行)
(20)《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2011年3月16日發布,2011年5月1日施行)
(2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2011年1月27日 發布施行)
(22)《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2011年6月3日發布施行)
(23)《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2011年1月19日通過,2011年1月21日起施行)
(6)有關商品住宅房樓道口的法律法規擴展閱讀:
相關條例
保證房地產開發的質量,途徑很多,但認真貫徹ISO9000標准,推行質量認證,的確是一條必由之路。房地產開發企業在ISO9000貫標中必須緊抓以下五個環節。
一、在立項過程中,要服從城市的整體規劃和區域規劃,充分尊重規劃部門的意見,對標書和合同要嚴格評審。
二、認真做好每一個項目的策劃工作,從市場調研、投資立項、征地、拆遷、委託設計、委託施工,直到竣工交付的整個過程都應仔細認真地策劃,做到運籌帷幄,決勝千里;
要按照策劃的結果,編制質量計劃,用以指導項目開發建設的實施,確保項目開發建設的質量指標、建設周期和成本合理。
三、嚴格按ISO9000對采購的要求和國家《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做好規劃設計、施工、供貨等幾個方面的分承包方的評價和選擇。
1、委託規劃設計時,在審查資質的基礎上,一般項目可採用議標的方法,重大項目可採用招標,甚或國際招標。設計輸出除符合法律、法規外,一定要符合城市規劃和開發企業的設計意圖。
無論是單體建築,還是聯片開發,都應和周圍的建築及環境相協調,並體現出設計大師們高超的建築藝術,美化城市,給市民提供一個舒適、幽雅的生活空間。開發企業不能只顧自身經濟效益,不顧社會效益。
2、委託施工時,可採用工程招標的方法。在審查資質的基礎上,優先選用通過ISO9000認證的施工企業。
3、要對供貨企業進行評價和選擇,以確保三大材、工程設備及其他物資的質量。
四、按ISO9001的要求,搞好施工過程的質量控制,保證工程質量。
開發企業在工程招標後,不能放任不管,而要嚴格監控。在做好施工前期准備後,應進行詳細的技術交底。不管施工企業是否通過質量認證,都應該按ISO9000標准來要求他們。
1、不能將主體結構進行分包以及其他違法分包;
2、對每一個工程項目都必須編制質量計劃,明確對施工過程式控制制的要求;
3、對關鍵過程、特殊過程必須編製作業指導書,嚴格按規程操作;
4、使用合格的施工設備和檢測器具,並保證施工安全;
5、對特殊過程必須嚴格控制,消除日後的事故隱患;
6、遵守法律、法規,不能給周邊環境造成污染等等。
五、按照ISO9001的要求,對建材質量和工程質量進行嚴格控制。
1、對於該委託監理的工程,開發企業一定要對監理企業進行資質審查、評價選擇,再委託監理;
2、在進貨檢驗中,不允許緊急放行(來不及檢驗而先投入使用),最起碼是鋼材和水泥禁止緊急放行;
3、在過程檢驗中,不允許例外轉序(來不及檢驗而進行下道工序施工)或必須經過嚴格審批 ;
4、對分項、分部工程未取得合格的檢驗結果時,不得進行最終檢驗(竣工驗收)。
當然,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貫標中還有很多重要工作要做,本文不擬一一敘述。
對於房地產開發企業來說,除了貫徹ISO9001以外,還要貫徹執行ISO14001(環境管理國際標准)和OHSAS18001(職業安全衛生國際標准),這樣才能使住房或者工作場所具有適用性、安全性、耐久性、環境性、經濟性等五大性能;
才能使城市的立體環境(水、土壤、大氣等)得到控制和改善,才能使人與自然和諧;也只有這樣,才能贏得現代城市居民青睞,拓寬銷路,為房地產開發企業帶來效益,促進該領域的發展。
相關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3、物業管理條例
4、房屋登記辦法
5、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6、土地登記辦法
7、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2007修訂)
8、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大閑置土地處置力度的通知
9、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當前形勢下進一步做好房地產糾紛案件審判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10、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宋曉明在「物權法擔保物權國際研討會」上的講話——物權法擔保物權編實施中的幾個重要問題
11、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12、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13、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14、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15、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
1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17、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
18、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9、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
20、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交易模式
地產交易形式
(1)一級市場。這是由國家壟斷經營的市場,它涉及集體土地所有權的變更和國有土地所有權的實現。經營業務包括:徵用土地,辦理產權轉移手續;以出售或拍賣的方式轉讓土地的一定時期的使用權;出租土地,定期收取地租等。
(2)二級市場。這是由具有法人資格的土地開發公司對土地進行綜合開發、經營所形成的市場。
外資進入房地產市場的主要渠道,包括外商直接投資、借用外債、境外機構和個人以自購和包銷方式買入商品房等方式。
房產交易形式
(1)房產買賣。其中包括國有房產的買賣、集體房產的買賣和私有房產的買賣。
(2)房屋租賃。
(3)房產互換。
(4)房產抵押。
各國稅種
發達國家在交易環節徵收的稅種往往較少,且稅率也較中國低,這樣有利於增加房地產的交易和流動。
G. 對樓道亂放雜物的有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可以約束
對樓來道亂放雜物的有明確的法律自法規可以約束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第二十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不得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
公共區域不能私人佔用。樓道亂擺放雜物,秩序變得混亂,阻礙居民上下樓行走,同時使樓道衛生狀況不佳,藏匿或滋生蚊蟲、蟑螂、老鼠。最嚴重是引起火災,對公眾的通行甚至是逃生會造成一定的影響。
(7)有關商品住宅房樓道口的法律法規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第二十九條規定:負責公共消防設施維護管理的單位,應當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等公共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在修建道路以及停電、停水、截斷通信線路時有可能影響消防隊滅火救援的,有關單位必須事先通知當地消防救援機構。
第三十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村消防工作的領導,採取措施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組織建立和督促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H. 國家關於樓房間距的法律規定
各地標准不一,到當地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查詢
北京地區 參考如下 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築間距暫行規定(2007修改)
第三條兩棟4層或4層以上的生活居住建築(至少1棟為居住建築)的間距,採用規定的建築間距系數仍小於以下距離的,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兩建築的長邊相對的,不小於18米。
(二)一建築的長邊與另一建築的端邊相對的,不小於12米。
(三)兩建築的端邊相對的,不小於10米。
(四)4層或4層以上的生活居住建築與3層或3層以下生活居住建築的間距,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劃要求確定。
第四條建築間距符合本規定,但小於建築防火間距時,須按消防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居住建築的間距
第五條板式居住建築群體布置時,建築間距根據其朝向和與正南的夾角不同,採用不得小於附表一規定的建築間距系數。
第六條單棟塔式居住建築在兩側無其他遮擋陽光的建築(含規劃建築)時,與其他居住建築的間距系數不得小於1.0。
第七條多棟塔式居住建築成東西向單排布置時,與被其遮擋陽光的板式居住建築的建築間距,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相鄰塔式居住建築的間距小於單棟塔式居住建築的長度時,塔式居住建築長高比的長度,應按各塔式居住建築的長度和間距之和計算,並根據其不同的長高比,採用不得小於附表二規定的建築間距系數。
(二)相鄰塔式居住建築的間距等於或大於單棟塔式居住建築的長度時,建築間距系數不得小於1.2。
第八條其他建築遮檔居住建築陽光時,按本章規定執行。
第三章公共建築的間距
第九條板式建築遮擋中小學教室、托兒所和幼兒園的活動室、醫療病房等公共建築的陽光時,須採用不得小於附表三規定的建築間距系數。
塔式建築遮擋中小學教室、托兒所和幼兒園的活動室、醫療病房等建築的,建築間距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視具體情況確定,但不得小於第六條和第七條關於塔式居住建築間距的規定。
第十條板式建築遮擋辦公樓、集體宿舍、招待所、旅館等建築的陽光時,除第十一條規定的情況外,建築間距系數不得小於1.3。
塔式建築遮擋前款所列建築的陽光時,按第六條和第七條關於居住建築間距的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下列建築被遮擋陽光時,其建築間距系數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劃要求確定:
(一)2層或2層以下的辦公樓、集體宿舍、招待所、旅館等建築。
(二)商業、服務業、影劇院、公用設施等建築。
(三)與遮擋陽光的建築屬於同一單位的辦公樓、集體宿舍、招待所、旅館等建築。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規定技術用語定義如下:
建築間距系數:指遮擋陽光的建築與被遮擋陽光的建築的間距為遮擋陽光的建築高度的倍數。
建築的長高比:指遮擋陽光的建築的正面長度為該建築高度的倍數。
第十三條本規定經市人民政府批准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