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本城區如果沒有燃氣管網,開發商要承擔燃氣工程費嗎
本城區若沒有燃氣管網,開發商是要承擔燃氣工程費的。
Ⅱ 新房遺漏天燃氣管道 並且已無法安裝 開發商如何補償業主損失
把安裝天然氣管道的錢返給業主
Ⅲ 新房開發商沒有安裝煤氣管道,但是購房合同有,這情況開發商能賠償嗎
不該,現在燃氣建設配套費已經取消,納入房產開發成本內計算,不需另外立項,
Ⅳ 新房沒有燃氣可以賠償多少錢
首先,房屋買賣合同的主要標的物是房屋,燃氣管道僅為配套設施。開發商沒有安裝配套設施,無法構成根本違約。在這種情況下,可以按照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安裝燃氣管道,並可以依照合同約定向開發商主張違約責任。
Ⅳ 哪個小區沒有燃氣的開放商一開始就沒弄,業主要求通燃氣,卻要收費合理嗎
「水猶寒浮萍」網友您抄好,您反映的問題經調查,該小區燃氣管道正在安裝進行中。各位業主的燃氣初裝費也已繳納,前期打孔已經完成,目前正在做工程方案,由於近期高溫,無法施工,待天氣稍涼爽些,將盡快施工,敬請理解!
Ⅵ 國家法律有沒有規定開發商不允許收取煤氣介面費
開發商是否有權收取暖氣介面費等相關費用?這一點可以毋庸置疑的說,無權。
一、開發商無權收取介面費的理由是什麼?依據何在?
首先,拿通俗的道理來講,暖氣、燃氣如同水、電一樣均是公共基礎設施事業。通常業主只交納水費、電費,而不用交納鋪設水管、電網所需要的管網費,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因此,房地產開發商也無權收取暖氣、燃氣管道集資費。諸如此類,開發商理應在交付房屋前做到水、電、氣管網全通,以保證業主能夠正常的使用。
其次,這些暖氣、燃氣專項配套費都屬於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在開發商取得土地使用權時就已經由開發商繳納,否則按照國家規定不能辦理規劃、立項手續。如果開發商要求業主交納上述費用,那依法應由全體業主享有管道的所有權,然而現實中該管道所有權卻不屬於業主。也就是說如果業主再交納等於替他們進行了投資,如果拿乘車作比喻的話,相當於業主不僅買了乘車的車票,而且還為客運公司出資購買了外出的車,這顯然是既不合法有不合理的。
最後,房地產開發商提供的合同文本在法律上稱為「格式條款」,因開發商出售房屋時未向購房者釋明須另交納上述費用,故而開發商要求購房者另行繳納上述費用的行為其實已構成加重購房者責任的行為,依據合同法之規定,該條款屬於無效條款。
二、如果購房者已向開發商交納了該部分費用,能否要求開發商予以退還?
可以要求開發商退還。因為開發商在違反法律的情況下收取購房者該部分費用,開發商與購房者之間已構成不當得利之債。購房者有權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該事由之日起兩年內起訴要求開發商予以退還。
三、購房者可以通過什麼途徑解決此類問題?
購房者有兩種選擇:一,可以向本地區物價部門或工商部門反應開發商的違法收費行為,要求開發商停止違法收費行為;二,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開發商依法協助購房者辦理房屋產權登記、交出鑰匙等;三,若開發商以該地的政府文件為依據要求業主交納,業主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該文件。
四、購房者能否依此主張開發商的違約責任?
在這種情況下,開發商的行為已構成遲延交付房屋,購房者可據此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等、支付違約金等。
Ⅶ 新房交房後未開通燃氣怎麼投訴
1、聯合其他人一起,人多會被重視
2、找物業公司,通過物業公司向上反映
3、找開專發商,沒有物業,就屬通過開發商,向上反映
4、找建委,開發商推諉,通過建委相關部門解決;
5、最後一招,市長熱線,有時候很管事的!
Ⅷ 開發商不通天然氣是否合法
交付的氣候必須給你天然氣管道入戶
入戶之後能不能通燃氣主要看燃氣公司
開發商管不了的
不過你描述下來,挺扯皮的,開發商也是想做好事,惹了麻煩
Ⅸ 小區開發商和燃氣公司有糾紛沒進燃氣 這樣應該交物業費么
物業費是要交的,燃氣的問題可以後期協商安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