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開發商交房與物業有什麼關系么
理論上:開發商交房與物業公司不應該有什麼關系
現實操作中:很多開發商已經將交專房的工作委託給物屬業公司代為向業主交房,交房中存在需要整改事項的,由物業公司統計與業主雙方確認後交與開發商給予整改。即開發商將本屬於本身的責任委託給了物業公司。
② 交房手續是在開發商手中辦理還是物業手中辦理
一般是開發商委託物業來辦理
③ 開發商交房與物業有什麼關系
交房理復論上有兩層意義,制1、業主戶內移交,2、公共區域交驗;
房屋戶內交房合同法律意義上是開發商將房屋移交業主,物業公司配合協助辦理。
公共區域交驗是直接面對物業公司,因物業公司在辦理交房時應該已經取得項目規劃紅線以內公共管理權;
物業公司與業主簽訂的前期物業管理協議裡面應該有「協調開發商、施工方解決各種遺留問題」,所以業內由物業公司協助配合辦理交房流程是有意義的!
④ 新樓盤開發完成後開發商如何與物業交接
物業公司對開發商所移交的物業一定要把好驗收關,否則因為把關不嚴而造成的後遺症和改造、增設工程會給物業公司帶來沉重的包袱。一般來說物業公司接管驗收時要注重以下幾個關鍵:
1、對在前期介入階段提出的完善項目和整改意見進行復核,對尚未完善的事項,要求開發商提出的補救和解決措施並備案,(包括物管用房,專項基金,開辦費用,對外承諾的小區配套設施等敏感問題)。
2、開發商應對小區所有土建工程、裝飾工程、市政工程、設備安裝工程和綠化工程等主體及配套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名稱、工程項目、工程負責人擴聯系電話、保修期限等內容列出清單交給物業公司。
3、將開發商施工未用完的小區建材包括各種瓷片、玻璃窗及配件等留下來備用可為以後維修減少費用。
4、凡小區採用非市面上常見的建材,設備和設施的應讓開發商或施工單位提供供貨和維修保養單位的地址、電話和聯系人。
5、驗收時注意和物管密切相關的設施和管線有無按要求做好:包括崗亭、道閘、圍欄防攀防鑽設施、清潔綠化取水用的水管介面、倒水池、垃圾收集房(含清潔工具房)、小區標識系統、單車棚、摩托車棚、汽車泊位是否足夠,設施做好與否,小區擺攤、搞社區活動、室外加工用電的預留電源插座、空調滴水、排水系統(含商鋪)等。
6、小區公共設備、設施、輔助場所(幼兒園等)、停車位、會所等產權須界定並出具相關證明(避免以後引起業主投訴、爭紛)。
購房物業交接流程
物業交接環節被疏忽,將會給未來生活造成很大麻煩,因此,鏈家地產市場部認為,物業交割時要遵循以下四個步驟:
1、提前通知出售業主騰空房子
2、所購房屋的水、電、氣等費用結清。買賣雙方都要在物業清單上簽字備案。
3、向原業主領取房屋鑰匙。
4、買方與該套房屋物業公司簽定了新的《物業合同》
房博士 解答
⑤ 開發商交房是交給物業還是業主
交房是開發商向業主履行交付的義務,他委託物業向業主交付,也是可以的,但實際上物業應該提供委託書。
⑥ 交房時是在開發商處驗收還是物業驗收
交房流程:
1、通知
取得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後,開發商應通知購房者交接,通知應以書面內形式,容並明確說明交接時間。開發商收樓時限應該在交接完畢後,收樓通知書寄出一個月內,按照相關法律條款。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如果沒有在指定地點辦理相關手續,則視為開發商已實際將該房交付買家使用。
2、驗收
購房者應該及時對房屋工程質量及配套設施進行檢驗,並做好記載。驗收時,購房者要核實相應的商品房房地產權證 以及建設工程質量檢驗合格單。
3、提供相關文件
開發商應提供包括《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在內的相關文件。開發商如果不提供這些文件,購房者可以拒簽房屋交接書。
4、簽署房屋交接書
當購房者對房屋及其產權檢驗後,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簽訂房屋交接書,對於不符合合同約定的需要做好記錄,要求開發商簽字,直至交付條件完全符合交房標准後,再簽署房屋交接書。
⑦ 買房人接房是與開發商還是物業
開發商。
只不過,開發商會委託物業協助移交,物業也會樂於協助,一般這是有償服務的。
⑧ 物業與開發商交接需檢查什麼
物業公司對開發商所移交的物業一定要把好驗收關,否則因為把關不嚴而造成的後遺症和改造、增設工程會給物業公司帶來沉重的包袱。一般來說物業公司接管驗收時要注重以下幾個關鍵:
1、對在前期介入階段提出的完善項目和整改意見進行復核,對尚未完善的事項,要求開發商提出的補救和解決措施並備案,(包括物管用房,專項基金,開辦費用,對外承諾的小區配套設施等敏感問題)。
2、開發商應對小區所有土建工程、裝飾工程、市政工程、設備安裝工程和綠化工程等主體及配套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名稱、工程項目、工程負責人擴聯系電話、保修期限等內容列出清單交給物業公司。
3、將開發商施工未用完的小區建材包括各種瓷片、玻璃窗及配件等留下來備用可為以後維修減少費用。
4、凡小區採用非市面上常見的建材,設備和設施的應讓開發商或施工單位提供供貨和維修保養單位的地址、電話和聯系人。
5、驗收時注意和物管密切相關的設施和管線有無按要求做好:包括崗亭、道閘、圍欄防攀防鑽設施、清潔綠化取水用的水管介面、倒水池、垃圾收集房(含清潔工具房)、小區標識系統、單車棚、摩托車棚、汽車泊位是否足夠,設施做好與否,小區擺攤、搞社區活動、室外加工用電的預留電源插座、空調滴水、排水系統(含商鋪)等。
6、小區公共設備、設施、輔助場所(幼兒園等)、停車位、會所等產權須界定並出具相關證明(避免以後引起業主投訴、爭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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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物業管理網 http://www.gywygl.com/5/9417.html
⑨ 開發商交房是交給物業還是業主
開發商交房給業主,業主辦理入戶後轉到物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