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熱力公司不與用熱戶簽訂供熱合同怎麼辦
如果不屬於政策性壟斷性的公共機關,依據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平等主體必須依法協商達成協議,不允許強買強賣的霸王合同
『貳』 開發商晚交房理由是熱力公司提供設施不到位怎麼辦,合同上有一句話:因暖氣等非開發商因素不予賠償
看看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十四條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
條件:
1、2、3、4、5(略)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2、3、4(略)
商品房買賣合同都是相對應的 如果未能在規定日期內達到使用條件後 還有其他方式處理 看看這里是怎麼約定的
如果是在補充條款中約定 同樣也要有相對應的處理方式! 不過 既然你沒有提出異議 被對方霸王條款裝進去了 那就不要說了!說明你沒意見的 呵呵
『叄』 與供熱公司簽的供熱合同,屬於開發商的事情還是物業公司的事情
與供熱公司簽的供熱合同,屬於物業公司的事情
如果物業不做
直接召開全體業主大會,炒掉物業的
『肆』 供熱公司與開發商無法達成協議導致業主無法供暖,應如何維權。
走法律程序。具體的流程,你可以到律伴,詳細的問下律師,不需要花什麼咨問費的。
『伍』 購房合同是集中供暖,可是開發商不給接入。怎麼處理
建議去相關主管部門投訴,比如當地的城市建設管理部門。
『陸』 關於開發商入網供熱公司的合同
什麼時間前到供熱公司辦理手續,每個供熱公司是不一樣的。工程驗收必須打壓,供熱公司人員在場。私自接的,停供,補繳所有費用。入網費,是給政府的配套費吧?
『柒』 開發商的小區供熱移交給供熱公司,供熱要求給提供一下地方並發個通知跟住戶簽合同。開發商通知了物業不管
根據您的表述,物業公司並沒有過錯。
首先物業公司是依據物業服務合同版為小區業主提供服務的,在服務合權同中約定的內容,是物業公司必須做到的,超出合同約定的內容,是需要供需雙方進行協商的。
根據個人的經驗,您小區的物業服務合同,應該沒有物業公司必須給供熱等部門提供辦公場地的約定內容。而且,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中「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的規定,供熱公司應該直接向小區業主收取費用,也應該直接向業主發出各種通知(包括何時辦理手續、何時進行打壓試水、何時進行供熱、交費提示和欠費通知等等),直接與業主簽訂供熱合同。
供熱公司要求物業公司提供一個在小區的臨時辦公場所,以便業主就近辦理相關手續,是一個方便群眾的措施,這個出發點是好的。 但是按照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物業公司並不是小區的業主,物業公司的辦公用房是小區物業管理用房,屬於全體業主,只能用於物業管理服務,不可以出租和進行經營,沒有經過業主大會依照法定程序進行表決通過,是不可以提供給他人使用的,免費和收費使用都不可以。
綜上所述,在您表述的內容中,物業公司並無過錯。
『捌』 房地產開發公司同熱力公司簽訂的《供暖供熱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
要交稅,按經濟合同稅目,雙方按合同金額乘以適用稅率,稅率多少咨詢稅管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