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開發商一房多賣,怎麼辦
這裡面都是懂法的專業人士。
1、根據最高院相關解釋,一房二賣只有在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回同目的答不能實現的前提下,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而不是你們所要求的雙倍賠償。
2、根據你以上所說,法院並未判決你們解除購房合同,你們的購房合同繼續履行。法院判決10%極有可能是開發商承擔的違約責任。
3、建議帶上《購房合同》和法院判當面詳看後再定是否上訴或其他方案。
請求雙倍返還
Ⅱ 現在的開發商會不會一房多賣
個別的開發商可能會。
在買房前最好選擇一些名聲比較響的開發商,多多了解這個開發商的口碑和信譽,另外還要看該開發商的經營資質是否合法,雖然我們有些時候會唾棄別人追求品牌的心理,但是不得不說名聲越大的品牌對於自己的羽毛越愛惜,所以產品也更加有保證,就算出事也能得到更為及時有效的處理。很多人買房都是通過熟人介紹或者專買低價房,不過為了保險起見,大家買房時最好去售房部或者房屋中介處,否則為了一些小事而傷了和朋友之間的和氣反而得不償失。
其次,在交購房款時一定要和網簽同步,很多人在購房時往往會忽略網簽這一步,最後對自己的合法權益造成不小的損害,讓買房子的錢都白交了。所以大家在簽合同時一定要通過規范的合同文本進行網簽,使這場交易透明化、合法化。
此外,大家在買房子時一定要搞清楚房子的產權問題,否則你將有可能捲入很麻煩的產權糾紛中,因為從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到正式辦理產權變更並不是無縫銜接的,所以在這段時間差里,如果房價大漲的話,賣方完全有可能將房子又轉賣給別人,所以千萬不要以為簽了合同就萬事大吉了。
如果真的遇到了這種情況,我們應該怎樣做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其實對於不同的賣方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如果賣方是房企的話,大家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因為你是站在占理的一方,根據相關法律,你可以要求開發商退還房款,並且還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已支付房款一倍的違約金。
如果賣方是個人的話,則沒有上述「雙倍賠償」的懲罰,你只能要求賣方退還你的購房款並且適當賠償損失,不過如果賣方是在房子大幅漲價的情況下和別人串通一氣「一房多賣」的話,那麼你可以選擇起訴賣方和第三方,並且要求他們對你的損失進行賠償。
不過也並不是所有的「一房多賣」都是不被支持的,如果你所簽訂的合同是無效合同的話,那麼這套房子的最終決定權還是在賣方手中的,而且你也只能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現在隨隨便便買一套房子就需要上百萬,對於大多數人來說這都不是一筆小數目,所以為了避免自己陷入這些不必要的購房糾紛中,大家最好在購房前了解清楚有關事項。
Ⅲ 一房多賣構成犯罪嗎
一房多賣是不構成犯罪的。犯罪,是指對犯罪各種內在、外在特徵的高度、准確的概括,是對犯罪的內涵和外延的確切、簡要的說明。犯罪概念一般分為形式概念、實質概念、混合概念。中國刑法中的犯罪概念是形式與實質相統一的犯罪混合概念,也就是指觸犯了法律。
犯罪構成就是刑法規定的犯罪成立條件。它是判斷某一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何種犯罪的具體標准。犯罪構成理論是在刑法規定的基礎上對行為構成犯罪應當具備的條件和要素的研究。
一房多賣的處理:
對一房二賣糾紛,實務中應分別不同情況予以不同的處理:
1、出賣人先後與兩個不同的買受人訂立合同後,對後買受人履行了合同義務,辦理了房產過戶登記手續的情形。
在該情形下,兩個房屋買賣合同均屬有效。但因成立在後的合同已經履行完畢,該合同中的買受人已實際取得房屋所有權。此時,前後兩個買受人享有的請求權性質是不同的:後買受人因其債權已得到滿足,已經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故其享有的是該房屋所有權上產生的物權請求權。
前買受人享有的是房屋買賣合同產生的債權請求權,該債權請求權系一種對出賣人的請求給付,尤其是受領其給付的權利,對買賣標的物本身無直接支配及排他的效力。即使已佔有買賣標的物,因該房屋所有權已經經過登記移轉於後買受人,
故其對該房屋的佔有失去法律上的基礎,構成無權佔有,應負返還房屋的義務。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項的規定,出賣人對買受人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在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情況下,買受人不得要求履行。
出賣人違反此種義務,即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也就是說,合同的標的物已經歸他人所有,實際履行已不能,在該種情形下,沒有強制實際履行問題。此時,合同上的債務轉化為損害賠償的債務。
2、出賣人將房屋售與前買受人並辦理了產權過戶登記之後,又與後買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
此時,由於房屋產權已經過戶,出賣人已非房屋所有權人。出賣人系出賣他人之物。《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出賣的標的物,應當屬於出賣人所有或者出賣人有權處分。」不屬於出賣人所有且出賣人無處分權的物,.不構成買賣合同的標的物。
關於無權處分制度,《合同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3、兩次買賣均未完成過戶登記的處理。
在兩次買賣均未辦理過戶登記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權仍為出賣人享有,而兩次買賣的買受人均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原則上講,買受人只能通過債權保護方法保護自己的權益。
基於先後買賣合同而生的此二重債權,系處於平等地位,並無位序關系,故前買受人及後買受人均得隨時向出賣人請求履行債務。
房屋買賣合同買受人的權利之一,也是履行的重要內容,就是行使房屋所有權過戶登記請求權。在兩個債權的實現構成競爭關系的前提下,誰先取得登記申請權,誰就有優先的效果。
法律後果:
如果確實有證據證明開發商「一房兩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
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在本案例中,張先生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要求開發商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房多賣構成犯罪的含義:
1810年《法國刑法典》第一條:「法律以違警刑所處罰之犯罪,稱為違警罪;法
律以懲治刑所處罰之犯罪,稱為輕罪;法律以身體刑所處罰之犯罪,稱為重罪。」
犯罪的形式概念源於罪刑法定原則,是從罪刑法定原則引申出來的犯罪概念。犯罪的形式概念注重的是行為的刑事違法性,將刑事違法性作為區分罪與非罪的唯一標准。
犯罪的形式概念之所謂形式,是指從法律規范的意義上界定犯罪。因此,犯罪的形式概念又可以稱為犯罪的法律概念。法律相對於社會來說,是一種形式的東西,是對某種社會關系或者社會事實的認可。
但法律這種形式又具有對於社會關系或者社會事實的規范作用,從而使這種社會關系或者社會事實法定化。在犯罪問題上,犯罪是一種客觀存在的社會事實,是社會根據一定的價值標准予以否定評價的行為。
但在經刑法規定以前,這種行為尚不具有刑事違法性,不能成為刑法意義上的犯罪。正是通過刑法的規定,一定的行為才由社會否定評價的行為轉換為刑法上的犯罪行為。
由此可見,犯罪的形式概念具有實體的法律內容。更為重要的是,犯罪的形式概念賦予犯罪以刑事違法性,從而為認定犯罪提供了法律標准,這對於保障人權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可以保證刑法的正確實施。
Ⅳ 新樓盤一房多賣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你好,一房多賣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這是開發商和房地局的共同責任。內
1、現在可以要求辦理產權證。容這種情況下,開發商不可能在辦理到你的產權證。那麼,你就可以以合同欺詐,首先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這就變成刑事了。原因是,開發商惡意合同欺詐。如公安機關不受理,那麼你可以採取起訴方式要求開發商賠償。
2、房地局,審查不嚴格。你如果做了貸款,那麼需要地產做抵押,這就變成房地局審核不嚴格,一套房子多次抵押(事實上,即使沒有一房多賣,你的房子在你之前也被抵押過了,那就是開發商抵押個銀行了)。
3、銀行的責任,銀行在你的房產沒有給開發商解除抵押前,是不可能再次讓第三房抵押的。
所以,一房多賣,涉及的部分比較多,建議請專業律師幫助你。
望採納!
Ⅳ 開發商一房多賣,是不是有了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對開內發商一房多賣的規定容如下: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轉移不動產所有權,或者設定建設用地使用權、地役權、抵押權等其他物權的,應依照物權法的上述規定,認定其不發生物權效力。這意味著,只要買房時做了預告登記,開發商私自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進行抵押的行為,將被認定為無效。
Ⅵ 開發商一房多賣,又被抓起來了,怎麼辦
去法院起訴開發商,然後要求法官強制執行按司法程序分配你應得的財產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