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被禁止的商品房銷售方式有哪幾種
一、返本銷售來
建設部《源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45條第1款規定:「本辦法所稱返本銷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定期向買受人返還購房款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的行為。」該辦法第11條第1款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採取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
二、售後包租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45條第2款規定:「本辦法所稱售後包租,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在一定期限內承租或者代為出租買受人所購該企業商品房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的行為。」該辦法第11條第2款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採取售後包租或者變相售後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
三、分割拆零銷售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45條第3款規定:「本辦法所稱分割拆零銷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將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為數部分分別出售給買受人的方式銷售商品住宅的行為。」該辦法第12條規定:「商品住宅按套銷售,不得分割拆零銷售。」
綜上可知,上述三種銷售方式均為相關規定所禁止的。
B. 寫字樓和住宅的銷售策略有什麼
住宅和商業(寫字樓)兩者的區別可能最主要的是在於是否可經營。前者的購買者基本就是使用者,無論他是自住還是投資,不存在經營的情況,其價值也就不與精英呢情況相關。後者的購買者不一定是直接使用者,可能是自用可能是投資。對於自用需求,他們對價值的判斷類似住宅了;對於投資者,經營情況會對他們認知項目的價值有較大影響。所以住宅一般直接銷售就可以。商業、寫字樓就要考慮面對什麼樣的客群。如果投資客戶為主,也許在銷售進行的同時或者之前,就要考慮招租或者引入相應的管理公司,以讓客戶對未來的經營情況也就是未來他們的收益有信心,或者有保障。在具體的銷售方面,前後兩者的細節上還有些分別的了。
C. 房地產樓盤的銷售方式有哪些
1、市場研究。
(1)購屋者研究。目前上海地區購買金額較高的房產以境外人士居多,歐美、
日本人大多租房。上海原來房屋租金比香港、台灣等地還高,因為房屋供不應
求。但現在寫字樓不斷往下調價,原來2美元/平方米的今年可能只要1美元,如果
租金不降低,客戶就另租他屋。原因在上海寫字樓越來越多,尤其是今年年底之
前,交房率很高。購房者中最多的是華僑、港澳台同胞、東南亞地區人士。中國
人喜歡置產,即投資,他們認為房地產會增值。針對客戶性質,還可在上海通過
媒體、報刊、雜志作宣傳,區域性的可散發DM(海報),這時最容易成交的是本
大樓或本社區的客戶。
(2)產品的研究。產品有店面、辦公室、住宅、商場、廠房。店面分母市和子
市,比如有業務人員接延安東路一門面出租業務,經調查此處人少車多且附近多
經營汽車零件專業經銷,不宜經營發廊、餐廳,於是在整條路派DM,客戶很快出
現並有競爭趨勢,這是母式。子式是指社區、商業型,什麼行業都能做。上海多
連鎖店、速食餐廳,進而會發展到二十四小時便利商店,變成真正的不夜城。
上海的廠房租賃由於市區廠房外移,租賃處於停頓狀態。
(3)市場分析。市場分成大環境和小環境。政治、經濟、社會、法令及有關方
面組成大環境,會影響購房者心態。政治不穩定,經濟不景氣,都將影響市場和
資金的流通,從而打擊房價。小環境指個案的環境、地點、屋況、附近房價,可
均衡產品的市場供需。
(4)競爭產品的分析。最大的敵人在本棟大樓、本社區。
2、作好售屋前准備工作。
(1)充分了解委託銷售房屋之優缺點、大小環境且能說服客戶,使客戶心動之
理由。客戶心動的原因有幾點:房屋合乎需求;客戶喜歡該房屋;價值大於價
位,也就是物超所值。針對缺點,應擬定「答客問」、將缺點轉化為優點。
(2)搜尋針對房屋優缺點、市場環境及經濟形勢、政治法令形勢資料,尋找說
服客戶之說詞,做出「答客問」。當個案推出時,往往要召集所有人員做「物件
流通」,一般每周或每兩周集合所有營業銷售人員,交流手上「物件」,「答客
問」人手一份,做實戰模擬演練。等客戶上門時,人人能對答如流。
現在一些房產公司尚未做到「駐守現場」,其實這很重要。我們往往在一個社
區、大樓散發本社區、本大樓物件的DM,引導客戶進入。尤其是同一棟大樓的人
介紹客戶上門,成交比例在50%以上,同社區客戶成交比例為30%,而報紙廣告
交機率為1.5%。所以,區域性客戶最重要。客戶重點在本棟大樓、本社區范圍,
其中廣告曝光量量越高,客戶越多。
售屋前,針對附近有競爭的房屋之優缺點作比較,在客戶提出時立即回答,批
評對方缺點。
如何比較房屋優缺點?要做好(1)屋況分析表。物件地址、姓名、電話、房屋
種類、收費方式、建坪數等等明細表,一有客戶,業務人員立即可以回答。如屋
況表沒有做到仔細完整,就會有矛盾或欺騙因素出現。(2)環境分析表。公共交
通、公共建築、學校、菜市場等等,還有「風水」特徵,這點較重要。上海房地
產客源是港澳台、華僑、東南亞人士,他們較注意「風水」,如財位、對房是否
過高,是否面對大樹、電線桿、屋角、死巷、刀壁等。
D. 商品房如何銷售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88號頒布時間:2001-4-4發文單位:建設部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銷售條件
第三章廣告與合同
第四章銷售代理
第五章交付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商品房銷售行為,保障商品房交易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及商品房銷售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商品房銷售包括商品房現售和商品房預售。
本辦法所稱商品房現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竣工驗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給買受人,並由買受人支付房價款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商品房預先出售給買受人,並由買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價款的行為。
第四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自行銷售商品房,也可以委託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銷售商品房。
第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商品房的銷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商品房的銷售管理工作。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統稱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商品房的銷售管理工作。
第二章銷售條件
第六條商品房預售實行預售許可制度。
商品房預售條件及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辦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和《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商品房現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四)已通過竣工驗收;
(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
(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
第八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現售前將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及符合商品房現售條件的有關證明文件報送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備案。
第九條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設有抵押權的商品房,其抵押權的處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前,將作為合同標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銷售給他人。
第十一條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採取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
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採取售後包租或者變相售後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
第十二條商品住宅按套銷售,不得分割拆零銷售。
第十三條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選聘了物業管理企業的,買受人應當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與房地產開發企業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訂立有關物業管理的協議。
第三章廣告與合同
第十四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發布商品房銷售宣傳廣告,應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房地產廣告發布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廣告內容必須真實、合法、科學、准確。
第十五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發布的商品房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所明示的事項,當事人應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
第十六條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六)裝飾、設備標准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八)公共配套建築的產權歸屬;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七條商品房銷售價格由當事人協商議定,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商品房銷售可以按套(單元)計價,也可以按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計價。
商品房建築面積由套內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組成,套內建築面積部分為獨立產權,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部分為共有產權,買受人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其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按套(單元)計價或者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應當註明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
第十九條按套(單元)計價的現售房屋,當事人對現售房屋實地勘察後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約定總價款。
按套(單元)計價的預售房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圖。平面圖應當標明詳細尺寸,並約定誤差范圍。房屋交付時,套型與設計圖紙一致,相關尺寸也在約定的誤差范圍內,維持總價款不變;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范圍,合同中未約定處理方式的,買受人可以退房或者與房地產開發企業重新約定總價款。買受人退房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按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載明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
合同未作約定的,接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比=(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合同約定面積×100%
因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規劃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當事人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二十一條按建築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套內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並約定建築面積不變而套內建築面積發生誤差以及建築面積與套內建築面積均發生誤差時的處理方式。
第二十二條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銷售商品房,不得向買受人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費用。
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所收費用應當抵作房價款;當事人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買受人返還所收費用;當事人之間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三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受人明示《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預售商品房的,還必須明示《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批準的規劃、設計建設商品房。商品房銷售後,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擅自變更規劃、設計。
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以及出現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規劃、設計變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價款的變更。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章銷售代理
第二十五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委託中介服務機構銷售商品房的,受託機構應當是依法設立並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與受託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訂立書面委託合同,委託合同應當載明委託期限、委託許可權以及委託人和被委託人的權利、義務。
第二十六條受託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銷售商品房時,應當向買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關證明文件和商品房銷售委託書。
第二十七條受託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銷售商品房時,應當如實向買受人介紹所代理銷售商品房的有關情況。
受託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不得代理銷售不符合銷售條件的商品房。
第二十八條受託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在代理銷售商品房時不得收取傭金以外的其他費用。
第二十九條商品房銷售人員應當經過專業培訓,方可從事商品房銷售業務。
第五章交付
第三十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將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給買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及時告知買受人。
第三十一條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時設置樣板房的,應當說明實際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設備及裝修與樣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說明的,實際交付的商品房應當與樣板房一致。
第三十二條銷售商品住宅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根據《商品住宅實行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向買受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
第三十三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存續期少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
在保修期限內發生的屬於保修范圍的質量問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房地產開發企業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四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項目委託具有房產測繪資格的單位實施測繪,測繪成果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用於房屋權屬登記。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將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買受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
第三十五條商品房交付使用後,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銷售商品房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罰。
第三十七條未取得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擅自銷售商品房的,責令停止銷售活動,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擅自預售商品房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收取預付款的,可以並處已收取的預付款1%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在未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前,將作為合同標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銷售給他人的,處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未組織竣工驗收、驗收不合格或者對不合格按合格驗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一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未按規定將測繪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處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的現售條件現售商品房的;
(二)未按照規定在商品房現售前將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及符合商品房現售條件的有關證明文件報送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備案的;
(三)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商品房的;
(四)採取售後包租或者變相售後包租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的;
(五)分割拆零銷售商品住宅的;
(六)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
(七)未按照規定向買受人明示《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
(八)委託沒有資格的機構代理銷售商品房的。
第四十三條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代理銷售不符合銷售條件的商品房的,處以警告,責令停止銷售,並可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四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商品房銷售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所稱返本銷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定期向買受人返還購房款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售後包租,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在一定期限內承租或者代為出租買受人所購該企業商品房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分割拆零銷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將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為數部分分別出售給買受人的方式銷售商品住宅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產權登記面積,是指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登記的房屋面積。
第四十六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
E. 銷售房子的技巧
1、作為銷售最關鍵的就是微笑並贊美顧客:誰都知道沒有一個人會伸手打笑臉人,況且專是一個微屬笑著贊美你的人,你雖然知道很多贊美的話他都是故意吹捧來達到他的銷售目的,但是在這樣的糖衣炮彈之下,還是會有人耳根子一軟而被降服。
4、在客戶很早提出結束今天看房的要求時,不要馬上態度一百八十度大轉變:在你帶客戶看房的過程中,客戶突然提出結束看房的想法,有可能客戶是經過你的介紹還拿不定主意買不買房子,所以你的態度不能馬上就有變化,因為總還有50%的可能這個客戶有意向買房,所以你要將這個客戶當做意向客戶來跟蹤。
F. 房地產開發的房屋銷售的預售方式有哪些
就有一種啊 沒有其他的啊 要是有其他的也就是說是內部認購但是還是預售的一種
G. 有什麼好的房產營銷方法
房地產的營銷策略有哪些
推薦回答:基本策略:
品牌領導形象震撼——確立市場地位,引起市場關注,鎖定目標消費群;
把握時機高昂入市——抓住有利時機,高姿態低價格進入市場,迅速掌握市場主動權;
分期分批賣點不斷——分期開發分批銷售,步步為營,組織儲備賣點群隨銷售階段適時,帶動價格走高,達到持續熱賣效果;
進度跟進迭起——緊跟工程進度(奠基、正負零、封頂、竣工、樣板房開放、園林開放等)製造階段性銷售,實現階段性銷售目標;
以質論價升值誘人——以戶型、朝向、樓層、景觀論價,小幅多頻高走,預留升值空間,以升值空間激發熱銷;
物管跟進後顧無憂——物業管理提前介入能迅速樹立項目形象,強化認同感,購買者無後顧之憂,達到促銷效果。
房地產市場營銷的主要策略有哪些?
推薦回答:房地產市場營銷的主要策略即為誰服務(消費者是誰):產品定位。進行正確的產品定位:解決為誰服務的問題。很多方面決定的,如產品差異(質量、功能)、形象差異(名牌、大公司)、價格差異、位置差異等,總而言之,產品定位反映了公司或產品的競爭能力。
1、價格策略
在市場營銷組合中,價格是唯一能創造收益的因素,其他因素隻影響成本。許多房地產公司未能妥善處理定價問題,最常見的弊病是:定價過於強調成本導向;不能經常根據市場變化調整價格;制定價格脫離了市場營銷組合的其他因素,沒有將它作為市場定位策略的內在要素;沒有根據不同的產品品種和細分市場調整價格。
2、促銷策略
房地產促銷的目的是通過詳細的介紹、生動的描述來塑造產品的形象,刺激顧客的購買欲。目前我國常用的促銷方法有三種:
一是廣告。廣告是房產促銷手段中用得最多、富有成效的一種方法。房地產廣告一般要求猛烈而集中,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因而實施廣告策略時可考慮路牌廣告、電視廣告、報刊雜志廣告等同時傳播或輪番出現,以加強效果。
二是房地產展銷會。這也是一種促銷手段。它通過房地產商品的模型展覽,設計圖紙的介紹,散發宣傳小冊子等方法,引起客戶的興趣,刺激客戶的購買欲。
三是人員推銷。這能使推銷員面對面地了解客戶的需求,解答客戶的問題,有針對性地是行推銷。由於房地產商品集土地、開發、建築、金融等知識為一身,是一種特殊商品,所以這類推銷人員常由房地產經紀人、代理商或現場銷售接待員等內行擔任。
3、渠道策略
從商品房銷售的方式來看,主要分為開發商自行銷售和委託銷代理兩種。房地產銷售代理機構通常熟悉市場情況,具有信息優勢、經驗優勢、銷售渠道多的優勢、專職銷售人員多的優勢,是買賣雙方都願意光顧的地方。尤其是成熟、優秀的代理商,他們對市場脈波的把握對消費者心理的知識,可以通過策劃,有限度地製造熱點、引導消費,也可給開發商提供一些有益的建議,往往促銷效果很好。
房地產營銷策略都從哪幾個方面著手?
推薦回答:房地產的營銷策略:
房地產商品有其自己的特徵,使得房地產市場營銷不同於日用品、食品、品等低值易耗的產品,同時也不同於汽車、電器等使用周期短、升級快的產品,因此在營銷策略上有著自己的特殊性。
(一)產品策略(proct)
房地產產品策略是房地產營銷中的首要因素,房地產企業必須開發市場所需要的產品,才能生存。按營銷學中產品的概念及內容,房地產產品可以分為三個層次:
1. 核心產品。它是購買者實際上要購買的主要服務,對購房者來說,他們需要的是家庭感和安全感、成就感。
2. 有形產品。指構成房地產產品的品牌、特點、式樣、質量等。
3. 延伸產品。它是附加在有形產品上的各種各樣的服務,如物業、保證設施的提供等。
目前的市場情況表明,消費者的日趨成熟使得房地產產品營銷不能單靠一個概念、一個點子,而真正需要的是產品本身。因此房地產企業在開發樓盤時就必須注重包括產品三個層次在內的所有的東西。由於購房者的家庭感、安全感是所有房地產開發商都能滿足的,所以在核心產品上,各房地產商都處於同一起跑線;真正能夠吸引消費者,即房地產產品營銷能夠產生獨特作用的方面還在於有形產品和延伸產品上。在目前的市場情況下,房地產產品營銷真正倚重且有所突破的也是這兩個方面。
首先,給房地產商品取一個好聽的名字,這樣不僅能給人好的第一印象,而且還能引發美好的遐想。比如,大宏公司開發的「九鼎雅苑」,其名稱就是追求一種浪漫和古典的高雅。其次,提高物業質量,趕超時代潮流。在當前房地產商品供大於求的狀況下,消費者看重的是房屋外觀、內部布局、裝飾裝修。為此,開發商要採用現代化的新、新技術,使物業具有智能化和現代化的格局。最後,房地產開發商要注意通過高品位會所、藏書豐富的、溫馨祥和的鄰里中心、設施齊全的幼兒園與中小學來營造小區的氛圍,這些都是房地產商在文化營銷方面做出的有益探索和成功嘗試。
(二)價格策略(price)
房地產價格營銷策略是房地產營銷策略中的一個重要環節。科學合理地制定房地產價格以及靈活地運用定價策略和技巧,對項目成功及開發商的生存和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1. 定價方法。在市場營銷定價策略中,定價的方式主要有導向的定價、競爭導向的定價和需求導向的定價。總之,在制定價格的時候應根據成本、樓盤情況、顧客能夠接受的價格、同類樓盤的競爭因素、房屋設計、裝修、配套設施等各個方面進行合理地定價。
2.
定價策略。房地產定價策略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一是「試探性」定價策略。指售房者根據銷售情況不斷地調整定價的一種方法。這是房地產經營者綜合分析同類商品房價格情況後,先以較低的價格出售少量的商品房,然後根據買房的人多或少的情況適當地提價或降價的一種方法;二是折扣優惠。房地產公司為了加速資金回籠,常常會給予客戶一定的價格優惠,可以通過不同的付款方式來實現。例如,如果分期付款房價要付全額,而一次性付款,房價可給予5%~10%的折扣優惠;三是分期付款。為了避免讓購房者一次性支付過多的金額,有的公司允許購房者分期付款。常用的方法是,購房者在簽定時付1/3的房款,房屋施工過半時再付1/3,完工時付剩下的1/3。有的公司採取預付定金的辦法,然後余額在一個規定的期限內分幾次付清;四是樓宇按揭。隨著金本介入房地產業,一些房地產公司和開展了樓宇按揭業務。所謂的樓宇按揭,是指由購房者交納房價30%的首期款,取得購房合同,然後憑購房合同向銀行抵押貸款支付70%的餘款,以後,購房者定期向銀行還本付息,直到付清本息時才能收回產權。這是目前國際上房地產交易中通用的一種付款方式,值得借鑒和探索。
(三)促銷策略(promotion)
房地產促銷的目的是刺激或增加消費者的購買。目前我國常採用的促銷有以下幾種:
1.
人員促銷。它是一種傳統的推銷方法,是指房地產促銷人員根據掌握客戶的信息,向目標顧客面對面地促銷方式。此種促銷方式的優點在於,目標顧客明確、促銷力量集中、互動性強等。同時人員促銷這種方式所面對的顧客范圍小,對於促銷人員的要求較高,不僅要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而且還要求有較高的個人素質。
2.
廣告。房地產廣告的突出特點是廣告期短、頻率高、費用大。房地產廣告可供選擇的形式有印刷廣告、視聽廣告、信函廣告等,另外還有樣板房展示,這是一種實體廣告,看得見摸得著的廣告。房地產廣告訴求的重點有地段優勢、質量優勢、優勢、優勢、優勢、開發商的聲譽等。每個開發商都應根據自己樓盤的具體情況選擇適當的廣告類型和廣告策略,以收到最好的宣傳、銷售效果。
3.
關系。房地產公關是指房地產開發商通過溝通在公眾中樹立良好的形象,以實現其宣傳或銷售的目的。比如搞好和買房者、公眾、媒介公眾、社區公眾、社團公眾、公眾、內部公眾等的關系。這可以通過具體的活動來實現,如召開發布會、進行奠基和封頂儀式、參加公益活動,或通過危機公關化不利為有利,從而達到公關的目的。公共關系是一種不花錢的廣告,而且傳播面廣,所以其效果很好。
4. 營業推廣。這是一種利用短期誘因誘導消費者購買、鼓勵房地產代理商和企業推銷人員銷售的促銷策略,效果比較明顯。比如對於消費者而言,在某個時間段可享受買房送空調、送冰箱、或者送書房、送儲藏室、室內設施、地下室、花園等。這也是價格策略中的優惠折扣。
(四)渠道策略(place)
目前我國房地產行業中,房地產渠道大致可以分為直銷、委託代理以及近幾年興起的網路營銷。
1. 直接銷售。它是指房地產企業利用自己的銷售部門對房地產商品進行直接銷售。目前我國絕大部分房地產開發商都是採用這種銷售渠道。最常見的形式是派出銷售人員,在一個固定的場所現場售房。這種策略的優點是銷售渠道最短、反應最迅速、控制也最為有效。
2. 委託代理銷售。它是指一般開發商委託房地產代理商尋找顧客,顧客經過代理商中間介紹來購買物業的銷售渠道方式。相對於直接銷售模式,委託代理銷售降低了開發商的風險,通過代理商的服務性質,更易於把握機會,能更快地銷售房產。
3.網路銷售。它是利用現代商務的手段,實現房產的銷售。與傳統的銷售策略相比,網路銷售策略可以降低房地產企業的營銷,可以實現零距離和全天候的服務,更方便地和消費者溝通,可以樹立房地產企業意識領先、服務全面、信息完備的良好形象,有利於增加房地產企業的無形資產,有利於消除銷售的地域性等優勢。目前,國內出現了一些以房地產為主要內容的網站,如搜房網、中房網等。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網路營銷應用在房地產業上將具有更大的發展潛力。
H. 怎樣策劃房屋銷售的營銷方案
第一節:銷售策劃概述
銷售策劃一般指:項目銷售階段劃分及促銷策略怎樣安排,項目的銷售價格怎麼走,如何宣傳造勢等
第二節:銷售策劃與項目策劃的區別
簡單而言,二者區別在於項目策劃是"綱",銷售策劃則是"目","綱"舉才能"目"張。
一:項目策劃所包涵內容:
(一)市場調查
項目特性分析、建築規模與風格、建築布局和結構、裝修和設備、功能配置、物業管理、發展商背景、結論和建議
(二)目標客戶分析
經濟背景:經濟實力/行業特徵/公司、家庭
文化背景:推廣方式、媒體選擇、創意、表達方式、
(三)價格定位
理論價格/成交價格/租金價格/價格策略
(四)入市時機、入市姿態
(五)廣告策略
廣告的階段性劃分、階段性的廣告主題、階段性的廣告創意表現、廣告效果監控
(六)媒介策略
媒介選擇/軟性新聞主題/媒介組合/投放頻率/費用估算
(七)推廣費用
現場包裝(營銷中心、示範單位、圍板等)、印刷品(銷售文件、售樓書等)、媒介投放
二:銷售策劃所包涵內容:
(一)銷售現場准備
(二)銷售代表培訓
(三)銷售現場管理
(四)房號銷控管理
(四)銷售階段總結
(五)銷售廣告評估
(六)客戶跟進服務
(七)階段性營銷方案調整
第三節:銷售策劃的內容及步驟
一:項目研究:即項目銷售市場及銷售狀況的研究,詳細分析項目的銷售狀況、購買人群、接受價位、購買理由等。
二:市場調研:對所有競爭對手的詳細了解,所謂"知己知彼、百戰不殆"。
三:項目優劣勢分析:針對項目的銷售狀況做詳盡的客觀分析,並找出支持理由。
四:項目再定位:根據以上調研分析,重新整合所有賣點,根據市場需求,做項目市場定位的調整。
五:項目銷售思路:
(一)銷售手法的差異性。這是要與其它樓盤的營銷手法區別開來,避免盲目跟隨風。
(二)主題思想的統一性。在廣告宣傳上,不管是硬性廣告還是文字包裝,都要有一個明確而統一的主題。
一個大主題可以分解為若干個小主題,小主題內容可以不一樣,但都是為說明大主題服務的。
(三)操作手法的連貫性。首先是操作思想不能斷、前後不能自相矛盾。其次是時間上不能斷,兩次宣傳間隔的時間不能太長。
六:項目銷售策略:
(一)項目入市時機選擇
理想的入市時機:我們所說的入市時機並不是指時間概念上的時機,而是指根據自身情況和市場狀況來決定什麼時候開始進入市場,是賣樓花還是賣現樓;是建到正負零就開始賣還是等到封頂再開始賣;是按部就班、調整完步伐後再賣還是急急忙忙、倉促上馬;是搶在競爭者前賣還是等人家賣完了再說等等。
根據多年的經驗和教訓一個項目理想的入市姿態,一般應具備:
1、開發手續與工程進展程度應達到可售的基本要求;
2、你已經知道目標客戶是哪些人;
3、你知道你的價格適合的目標客戶;
4、你已經找出項目定位和目標客戶背景之間的諧振點;
5、已確定最具震撼力的優勢並能使項目有始至終地保持一個完整統一形象的中心主題;
6、已確定目標客戶更能接受的合理銷售方式;
7、已制定出具競爭力的入市價格策略;
8、制定合理的銷控表;
9、精打細算推廣成本後並制定有效的推廣執行方案;
10、組建一支專業銷售隊伍並擬定一個完善培訓計劃;
11、盡力完善現場氛圍;
12、你的競爭對手還在慢條斯理地等待旺市;
13、其他外部條件也很合適。
二)項目廣告宣傳計劃
當我們確定了產品的廣告訴求點和廣告基調後,制定切實可行的廣告計劃便成為實現最終銷售目的的必要步驟。而一個可操作的完整的廣告計劃通常包括廣告周期的安排,廣告主題的安排,廣告媒體的安排和廣告預算的編排四個部分。推廣計劃應根據具體項目的不同特點,採用不同的傳播渠道與推廣手段,更要綜合各種媒體的不同優勢,充分利用時效長而針對性強的專業媒體資源,來實現廣告的最終目的:降低客戶成本,一切為了銷售!
(三)銷售部署
房地產銷售的階段性非常強,如何把握整體沖擊力、彈性與節奏、步驟與策略調整,體現了操盤者的控制局面的能力,同時往往也決定了整體勝負。通常銷售部署應遵循的幾個原則是:保持進度與策略節奏一致--預熱期、開盤期、強銷期、保溫期;防範銷售階段性問題--如工期、質量、配套等;估算綜合成本及銷售者影響因素剖析--資金積壓、廣告推廣、稅費變化等。
第四節:銷售策劃的原則
一:創新原則
隨著時代的發展,傳統的房地產銷售理論越來越不適應市場的要求,更無法為當前許多房地產企業所做的種種創新探索指明方向。從目前房地產企業的大量營銷實踐來看,包括折讓、有獎銷售、先租後買、降低利率等各類措施,大多能產生更強烈、更快速的反應,能引起消費者對房產的注意,這為我們探討買方市場條件下的營銷創新理論,提供了豐富多彩的素材和極具價值的思路。
二:資源整合原則
整合營銷是在營銷環節高度專業化分工的基礎上,通過市場渠道,圍繞具體項目,有多個專業性營銷機構形成多種專業人才互補型、互利型的共同組織,並由其對諸如資金、智能、品牌、社會關系等房地產營銷相關要素進行整理、組合,形成合力,高效運作,從而形成從投資決策到物業銷售全過程的系統控制,並進而實現預定營銷目標的一種新型的、市場化的房地產營銷模式,整合營銷克服了一般營銷模式"中間強、兩頭弱"的缺陷,同時避免了策劃商與銷售代理商之間各自為政、互不協調的局面。整合營銷圍繞具體項目進行資源整合,提高房地產行業內部專業化分工與協作,其優勢在於:智能互補、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三:系統原則
房地產營銷策劃是一個綜合性、系統性的工程,需要在先進的營銷理論指導下運用各種營銷手段、營銷工具來實現房地產價值的兌現,實質上是一個從了解時市場、熟知市場到推廣市場的過程,其中心是顧客。顧客的需求千差萬別,註定房地產營銷策劃從單一化趨向全面化,營銷服務從注重表面趨向追求內涵。它不僅要體現物業特徵,還要體現市場特徵和消費習慣及發展要求,體現市場的要求。
房地產營銷首先應從產品做起,從提高樓盤綜合素質做起,從滿足消費者的需求做起。區域細分、客戶細分、功能細分愈趨深入,人本主義思想開始體現。重視綠化、增加智能化設施、集中供熱和供飲用水、建設底層架空、錯層、大採光凸出窗檯、陽光客廳、可移動透光屋頂、自動報警系統、架設空中走廊、提供網路服務、營造知識家園 可謂名目繁多,層出不窮,這種暗合市場需求發展趨勢的"賣點"一經發布,就能掀起新一輪的熱銷。創新大大豐富了營銷策劃的內涵,也進一步證實:在買方市場下,只有以人的需求為本,深入市場、把握市場,制定切實可行的營銷方案,才有在激烈競爭中脫穎而出的希望。
四:可操作性原則
銷售策劃不能脫離社會現實。策劃時一定要考慮國情、民情和民風,充分考慮操作中可能會遇到的種種困難,制定好相應的應對措施。與政府部門或權威部門合作可以大大降低操作難度,提高策劃成功率。
第五節:檢驗銷售策劃的成果
隨著市場競爭態勢的不斷發展,各種復雜的因素對銷售策劃的進行都會產生影響,有可能銷售策劃的初始定位已經不符合當前的現實狀況,那就必須對策劃進行重新定位。重新定位的重點仍然是遵循對於消費心理和競爭態勢的准確把握,同時對於消費需求以及市場發展的趨勢都要有清晰、准確地判斷,如此才能保證策劃定位的穩定性,否則策劃定位的不斷變動將會影響到項目價值的實現。因此,銷售策劃定位或重新定位的原則都在於:保持穩定,動態調整。要做到這點,就要避免銷售策劃定位發生大的動盪,也就必須依靠專業的銷售策劃指數評估體系,盡量使項目保持健康的銷售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