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住宅與城市道路間距應為幾米
規范沒有明確後退。
我們規劃的時候主要是看道路的等級,涉及到人行道的寬度,另外建築的性質(商業還是住宅,高層還是低層都結合考慮)。
⑵ 有沒有住宅與道路之間距離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yun8002,請不要亂說,陝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第五章公路建築控制區管理第二十八條規定:專
自公路兩惻屬邊溝外緣起,按照下列規定劃定建築控制區:
1、國道平川地區不少於20米,山區不少於15米,臨砭、臨江河路段一般不少於10米
2、省道……15米,……10米,……5米
3、縣道……10米, ……5米,……3米
4、鄉道……5米,……3米,……2米
第二十九條 公路建築控制區內不得新建、改建、擴建建築物、構築物
第三十一條 要規劃和新建、擴建村鎮、經濟開發區、商業等規模性建設,不得沿公路兩側對應進行。確需順延公路建設的,應當選擇公路一側進行,其建築物邊緣與公路邊溝外緣的距離為:國道平川地區不少於80米,山區不少於30米,省道平川地區不少於50米,山區不少於20米,鄉道、縣道不少於20米
⑶ 小區內居民樓與小區內主道距離在建築設計規范里的標准距離是多少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 50180—93(2002 年版)
8.0.5.8 居住區內道路邊緣至建築物、構築物的最小距離,應符合表8.0.5規定;
1、表8.0.5 道路邊緣至建、構築物最小距離(m)
2、道路級別與建、構築物的關系 居住區道路 小區路 組團路及宅間小路
3、建築物面向道路 無出入口 高層 5.0 3.0 2.0
4、多層 3.0 3.0 2.0
5、有出入口 ---- 5.0 2.5
6、建築物山牆面向道路 高層 4.0 2.0 1.5。
7、多層 2.0 2.0 1.5。
8、圍牆面向道路 1.5 1.5 1.5。
(3)住宅與小區路的間距擴展閱讀
規劃布局與空間環境:
4.0.1居住區的規劃布局,應綜合考慮周邊環境、路網結構、公建與住宅布局、群體組合、綠地系統及空間環境等的內在聯系,構成一個完善的、相對獨立的有機整體,並應遵循下列原則:
4.0.1.1方便居民生活,有利安全防衛和物業管理;
4.0.1.2組織與居住人口規模相對應的公共活動中心,方便經營、使用和社會化服務;
4.0.1.3合理組織人流、車流和車位停放,創造安全、安靜、方便的居住環境;
4.0.2居住區的空間與環境設計,應遵循下列原則:
4.0.2.1規劃布局和建築應體現地方特色,與周圍環境相協調;
4.0.2.2合理設置公共服務設施,避免煙氣(味)、塵及雜訊對居民的污染和干擾;
4.0.2.3精心設置建築小品,豐富與美化環境;
4.0.2.4注重景觀和空間的完整性,市政公用站點等宜與住宅或公建結合安排; 供電、電訊、路燈等管線宜地下埋設。
5.0.1住宅建築的規劃設計,應綜合考慮用地條件、選型、朝向、間距、綠地、層數與密度、布置方式、群體組合、空間環境和不同使用者的需要等因素確定。
5.0.1A宜安排一定比例的老年人居住建築。
5.0.2住宅間距,應以滿足日照要求為基礎,綜合考慮採光、通風、消防、防震、管線埋設、視覺衛生等要求確定。
⑷ 住宅商品房樓與樓之間距離法律規定應是多少
根據住宅商品房樓間距的規定,4-6層及以下多層建築間距為6米,6層8米的樓距是達到國家規劃要求的。
住宅商品房樓間距的規定:
房屋左右間距:多層(4-6層及以下)與多層建築間距為6米,多層與高層(12層及以上)為9米,高層與高層之間為13米。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的規定:
1.各樓、棟之間的距離南北朝向應不小於樓房高度乘以0.7這一系數,東西朝向不小於樓房高度乘以0.5。
2.住宅間距,應以滿足日照要求為基礎,綜合考慮採光、通風、消防、防災、管線埋設、視覺衛生等要求確定。
3.住宅正面間距,應按日照標准確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間距系數控制,也可採用表5.0.2-2不同方位間距折減系數換算。
(4)住宅與小區路的間距擴展閱讀:
樓間距(前後距)根據日照間距計算
所謂日照間距:指前後兩排南向房屋之間,為保證後排房屋在冬至日底層獲得不低於一小時的滿窗日照而保持的最小間隔距離。
日照間距的計算方法:
以房屋長邊向陽,朝陽向正南,正午太陽照到後排房屋底層窗檯為依據來進行計算。
如居室所需日照時數增加時,其間距就相應加大,或者當建築朝向不是正南,其間距也有所變化。在坡地上布置房屋,在同樣的日照要求下,由於地形坡度和坡向的不同,日照間距也會隨之改變。
當建築平行等高線布置,向陽坡地,坡度越陡,日照間距可以越小;反之,越大。有時,為了爭取日照,減少建築間距,可以將建築斜交或垂直於等高線布置。
由圖可知:tanh=(H-H1)/D,由此得日照間距應為:D=(H-H1)/tanh;
式中:h—太陽高度角
H—前幢房屋檐口至地面高度;
H1—後幢房屋窗檯至地面高度。
D-----日照間距
當然也可以根據日照間距系數換算過來。在這里我們設置日照間距系數為L
根據日照間距系數L=D/(H-H1) 換算出D=L×(H-H1)
得出:(H-H1)/tanh= L×(H-H1) 1/ tanh=L tanh=1/L
日照間距的計算公式:日照間距D= L×(H-H1)
也就是說,得首先得知前幢樓的檐高,才能計算離你家幾米建房對自己房間日照有無影響。
另外,還得看日照是否滿足大寒日2小時的日照時長。
參考資料:網路-樓間距
⑸ 房子與公路之間的標准間距是幾米
答:根據《公路法》和各地《公路路政管理條例》規定:第三章路產保護第二十五條嚴禁在內公路用地范圍內修建房容屋或其他建築物,在公路兩側修建永久性構造物或工程設施的,其建築設施邊緣與公路邊溝外緣的間距為:國道不少於二十米,省道不少於十五米,縣道不少於十米,鄉道不少於五米。
⑹ 公路與居民住宅區的法定安全距離是多少
公路與兩來側建築設施自的距離按公路道路性質確定,不按等級確定。
根據《公路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在公路兩側修建永久性工程設施,其建築物邊緣與公路邊溝外緣的間距為:國道不少於20米,省道不少於15米,縣道不少於10米,鄉道不少於5米。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第七條 公路受國家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損壞或者非法佔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屬設施。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愛護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屬設施的義務,有權檢舉和控告破壞、損壞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屬設施和影響公路安全的行為。
第八條 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公路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公路工作;但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對國道、省道的管理、監督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鄉道的建設和養護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可以決定由公路管理機構依照本法規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職責。
⑺ 住宅小區與公路的法定距離限定是多少
雖然沒有具體的數量的規定,但是還是有其他標準的。如果是市政道路的話,就應當專符屬合規劃,而具體的規劃在制定或修改時應當聽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所以可以向規劃和市政部門提出意見,如果置之不理,你可以在發布工程公告時到法院起訴,因為侵犯你的合法的相鄰權利;如果是其他的交通公路(比如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等),歸公路局管理,一般自公路中心線兩側50——200米的土地應該徵用,使用權歸公路部門所有,即使是這樣,也應該建造減少車輛的噪音的設施,不能影響周圍居民的正常生活,否則,也要承擔同上的法律責任。
⑻ 新修小區住宅與道路之間的距離是多少
新修小區住宅與道路之間的距離,詳見《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93中第8.8 居住區內道路邊緣至建築物,上面有詳細的介紹。望採納,謝謝
⑼ 居民樓與小區內主道距離標准距離是多少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 50180—93(2002 年版)
8.0.5.8 居住區內道路邊緣至建築物、構築物的最小距離,應符合表8.0.5規定;
1、表8.0.5 道路邊緣至建、構築物最小距離(m)
2、道路級別與建、構築物的關系 居住區道路 小區路 組團路及宅間小路
3、建築物面向道路 無出入口 高層 5.0 3.0 2.0
4、多層 3.0 3.0 2.0
5、有出入口 ---- 5.0 2.5
6、建築物山牆面向道路 高層 4.0 2.0 1.5。
7、多層 2.0 2.0 1.5。
8、圍牆面向道路 1.5 1.5 1.5。
(9)住宅與小區路的間距擴展閱讀:
規劃布局與空間環境:
4.0.1居住區的規劃布局,應綜合考慮周邊環境、路網結構、公建與住宅布局、群體組合、綠地系統及空間環境等的內在聯系,構成一個完善的、相對獨立的有機整體,並應遵循下列原則:
4.0.1.1方便居民生活,有利安全防衛和物業管理;
4.0.1.2組織與居住人口規模相對應的公共活動中心,方便經營、使用和社會化服務;
4.0.1.3合理組織人流、車流和車位停放,創造安全、安靜、方便的居住環境;
4.0.2居住區的空間與環境設計,應遵循下列原則:
4.0.2.1規劃布局和建築應體現地方特色,與周圍環境相協調;
4.0.2.2合理設置公共服務設施,避免煙氣(味)、塵及雜訊對居民的污染和干擾;
4.0.2.3精心設置建築小品,豐富與美化環境;
4.0.2.4注重景觀和空間的完整性,市政公用站點等宜與住宅或公建結合安排; 供電、電訊、路燈等管線宜地下埋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