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土地變更(工業變住宅)需要什麼手續
1.工業用地用途變更計委立項文件;2.申請人工業用地用途資格一定是土地權人或者使用權人;3.工業用地規劃部門同意改變工業用地用途的規劃用地許可證;4.辦理工業用地用途變更的人需要提交工業用地用途變更的材料目錄;5.申請工業用地用途是有時限的,土地用途批准變更之日起要在30日內申請辦理;6.要准備法人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還要整理委託辦理委託書和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② 辦公大樓改為住房需要什麼手續
城市規劃區內改變土地使用性質審批
辦理程序:建設單位或個人向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變更土地使用性質申請,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論證,提出審查意見,上報市政府審批,核發選址意見書
政策依據:《城市規劃法》第30、31條;《城市房地產法》條17條;《土地管理法》第56條,《河南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第48條,《河南省<城市規劃法>實施辦法》第41條,《洛陽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第31條
申報資料:1、變更土地使用性質申請書,土地使用證;
2、計劃部門批準的項目建議書或其它批准文件;
3、涉及環保、文物、國家安全的項目,須附具有關部門的審查意見;
4、用地現狀圖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準的用地座標圖
③ 咨詢下辦公樓可以改成住宅樓出售嗎
主要看土地性質和土地來源,其次再看你和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
如果土地性回質是住宅或商住混合且答土地來源是出讓,那麼辦公樓改住宅樓貴可以的。想退房也不容易,既使開發商出售行為有瑕疵,還不能認定是欺詐。
如果土地性質是不是住宅,或土地來源不是出讓,那既使辦公樓改為住宅樓了,你仍然不可能拿到住宅的房產證;如果購房合同寫的是住宅,那麼開發商構成欺詐,可以要求退房和賠償。如果購房合同沒寫或沒有合同,這個事就有些麻煩了。
售樓小姐的話是不能構成合同要約的,不動產買賣還是要白紙黑字明示的。
④ 商業用地更改成居民住宅用地國家有那些規定
主要的規定如下:
商業用地土地使用權最高年限為40年,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權最高年限70年,要想把商業用地改變成住宅用地繳土地出讓金是肯定的。要想把你的一套房屋改變土地使用性質是不能的。
按照現行土地出讓辦法的規定,其出讓應當通過招標、拍賣或掛牌等方式公開進行,工業用地原使用人和買受人不得自行進行買賣。改變為商業用途的,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並需經過規劃部門批准。
商業用地使用年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與轉讓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規定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商業用地和住宅用地的區別在哪?主要有以下幾點:
1.使用年限
商業配套40年,辦公50年,比住宅的70年縮水嚴重。
產權時間我理解應該是土地使用權時間,不是房屋產權時間.因為房屋購買後.房屋產權就屬於你了,但土地你只有使用權無所有權,土地所有權屬於國有,國家規定純住宅的土地使用權年出讓年限限最高為70年,商業用地最高出讓年限為40年。
所以,住房只有40年的土地使用權時間也有可能出現,40年後,國家有權收回土地及地上附著物。50年和70年聽起來好象對現業主影響不大,但因為<物權法>對綜合用地上的房產使用權是否能夠自動續期規定並不明確。
因此,購買綜合用地上的商住住宅還是有一定風險。<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
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最可能的方案到期後,你再次向國家交納土地出讓金,國家再次出讓土地使用權。
所以,你不會賠30年。但會多繳一些土地出讓金,因為40年後的土地出讓金肯定會比現在的貴!
2.交易稅費
初次購買或者轉讓時的契稅按照3%收取,而住宅為1.5%。
如果國家開征物業稅土地增值稅,商業用房的標准也會比住宅高。
3.按揭方式
大多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但是也有少數項目在開發商的努力下能夠辦到,另50年產權或者40年產權的住宅,如採用銀行貸款的方式,只能得到五成或六成按揭.最長貸款年限10年。
4.日常生活成本
如按公建用途規定,其水、電、暖等使用費用都將採取商用價格。所以,對於購房者應該在購房時詢問清楚,目前,開發商大多在前期開發中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能按民用價格繳納。
如水費:3.7(住宅)/5.6(工業商業)/6.1(賓館.飯店.餐飲業)
5.設計標准
設計導向不同公建物業受朝向,採光進深等限制較少,而普通住宅的要求較高。
6.落戶問題
無法遷入戶口
網路-住宅用地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⑤ 辦公用地能否建住宅急、急、急~~~~~
我以一個房地產專業人士的身份肯定的告訴你,土地性質是辦公用的的建築辦房產證時是寫不上住宅的,只能寫辦公。水電費按工業標准交。產權50年。住宅性質的土地證產權一定是70年的,商業是40年的。年限只在土地證上體現。房產證只有建築用途!落戶是不可能的。
⑥ 商業用地怎麼轉變成住宅用地容易嗎
1、由於土地使用性質變更必須經當地規劃管理委員會批准,一般版規委會主要成員為書記、權市長、分管副市長,因此當地一把手必須對此事不反對才有可能;
2、當地規劃局、國土部門分管部門、分管副局長、一把手應該支持並同意(主要是規劃部門審核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國土部門負責變更費用的核定和是否有相應的土地利用指標核定),因此土地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同時原則上掛牌、拍賣用地不能變更(除非上述核心政府管理層認為有相當合理的理由);
3、首先土地方向規劃部門提出變更申請,規劃審批—國土部門征詢意見—規劃管理委員會審核—國土部門費用核定—規劃同意變更,與國土部門簽訂變更合同—規劃設計條件變更,變更土地使用性質必須報批。
⑦ 企業用地變為住宅用地
變更用途,一要看城市的建設規劃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否允許,
二是土地性質變更土地管理部門只負責變更農田與建設用地之間的性質變更
如果是您的情況應該到當地的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變更,您所說的性質是企業用地,在這里理解為工業用地,應該可以在此土地上建設辦公樓、職工住房等附屬設施的,不用再另行辦理使用性質變更了,除非是您想將工業用地變更為商業或住宅用地。
還有一些我在網上找到的,在這里復制給你,看您是否能夠用到:
建設用地性質變更的依據
城市規劃對不同性質建設用地的布局,根據其使用功能、對社會和基礎工程設施的要求,對環境和安全的影響等情況,提出不同的要求,並加以綜合協調,以期達到功能分區和整體布局結構的科學、合理。根據《城市規劃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四條規定:「城市規劃區內的土地利用和各項建設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服從規劃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城市人民政府根據城市規劃做出的調整用地決定。」城市規劃是城市建設用地管理的基本依據。在城市規劃管理過程中,根據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的具體情況,在不違反城市規劃用地布局基本原則的前提下,確需對局部地塊使用性質進行調整的,必須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核並報請市人民政府批准。
申報材料:
申請用地性質變更報告(原件3份);
特殊項目需提交市政府批准文件(驗審原件,提交復印件3份);
涉及到的相關部門意見(如國土、消防、環保等);
發改委立項文件(重大項目應有已審批的可研報告);
原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證及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原件)及相關文件(原件3份);
規劃設計條件及帶有用地紅線、坐標及面積實測數據並加蓋測繪單位章的成果圖(3份藍圖及電子文件)。
審批程序:
申請變更單位向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特殊項目由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報經縣政府(或法定的主管部門)批准後,持政府批文報規劃局受理;
規劃局出具批文;
持規劃局批文到發改委、國土部門申請立項及批文;
規劃局審核、勘查,發放規劃許可證或決定書。
審批時限:15個工作日
⑧ 開發商私自把原規劃的辦公用房改成住宅性的商品房,屬於違規嗎
只要以前報批是住宅用地就不違規,但必須在模型上顯示出來不能欺騙消費者。現在很多開發商都是在住宅用地上臨時建做辦公室或售樓部,但必須要在模型上顯示出來。如果其中一項沒有做到,那就是違規了。
⑨ 商業用地能變更為住宅么
不需要變動。
因為有產權的房子,即使原來土地是商業用地,除用地最高年限要按商業用地計算之外,使用年限屆滿,仍然按住宅用地處理,會自動續期。
但你想變更土地性質,恐怕力難從心。
⑩ 房產證規劃用途為辦公可以改成住宅嗎
不可以,以貴陽市為例。
《貴陽市城鎮房屋變更用途管理規定》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五條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管理單位應當按照規劃許可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有下列行為:
(一)改變住宅使用性質,用於從事商業、辦公或者其他非住宅活動;
(二)改變辦公用房使用性質,用於從事商業及其非辦公活動;
(三)改變人防工程、市政、環衛、醫療、教育、體育、文化、消防、社區服務、農貿市場等公共服務設施和地下停車場、設備(結構)轉換層、架空層、廠房、倉庫及其他房屋的使用性質。
(10)辦公室用地變住宅擴展閱讀:
《貴陽市城鎮房屋變更用途管理規定》相關法條:
第十三條變更房屋用途涉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還應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經批准變更房屋用途後,使用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按照經批準的用途使用房屋。
確需再變更用途的,應當按照本規定及有關規定重新報送審批。房屋出租或者所有權發生轉移時,房屋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告知對方當事人所出租、出售房屋經規劃許可的用途。
第十六條市、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城鄉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國土、城市綜合執法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建立聯合巡查制度,加強對城鎮房屋用途使用的督促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