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是城鎮混合住宅用地
土地登記規范化應當是整個土地管理各個方面和環節的規范化,贊同樓上意見;現如內今我們這里土地利用容股室競然不知道新的土地分類,給地籍這一塊造成的麻煩可不少。另外,在土地估價方面也是只有商業、工業、住宅、或綜合地價評估,也與新的土地分類不符。好象土地登記規范化只是地籍部門的事,當然地籍責任重大,但不能有問題 只醫療地籍呀!
㈡ 城鎮混合住宅用地/非住宅、是什麼意思
城鎮單一住宅用地和城鎮混合住宅用地是規劃或土地管理部門對用地性質的書面表回述形式。
房產用途一般有答商業、住宅、非住宅等表述形式,你所看見房管局「商住用地」或「住宅用地」的表述並無不妥。
城鎮單一住宅用地即為住宅用地;城鎮混合住宅用地即為商住用地。因此對購房者而言沒有風險。
㈢ 合同上寫的土地用途是城鎮混合住宅用地還查了一下土地證是50年的他是分商業和住宅的請問住宅的年限是多少
住宅的年限是70年
㈣ 城鎮單一住宅用地和城鎮混合住宅用地的區別
混合住宅用地中,可以建設相應的商業用房及辦公用房,具體應按照規劃要求予以實施。 單一住宅用地,只可以建設住宅,其他配套的商業用房及辦公用房是不能建設的。(造起來也只能辦理住宅用途的產權證).
㈤ 關於城鎮混合住宅用地與城鎮單一住宅用地,我有幾個問題想詢問加急謝謝!
你好朋友,你的問題還真是有點多,哈哈!
一個一個回答你,首先我明確一下你的觀念,你所說的城鎮混合住宅和住宅之間的區別,如果我沒有理解錯誤的話,你說的城鎮混合住宅應該就是我們所說的綜合體,就是一個項目當中既有住宅又有商業,這樣的物業產權一般都是40年的這點沒有什麼問題,你的第一個問題是能否落戶問題,不管這兩者哪一種都是可以落戶的,但是有的城市要求不一樣,例如城市人均佔地面積或者總房款來決定是否能落戶問題,但是一般現在的房子都是可以落戶的,這點應該不需要擔心;
第二個問題,至於產權年限到期問題,目前在內地還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具體實施辦法,但是一般情況下目前是按照住宅可以繼續使用不需要補交費用,而動遷照樣得到相應的補償,但是商業的話一般也是可以繼續使用的,但是一般商業用房都是做生意來用的,這個有點麻煩,要是想辦理營業執照或者相關手續的話就不行了,必須要補交土地出讓金,錢倒是不多我這個城市是3元/㎡/年,很少出現這種情況的,一般不到這些年頭又動遷了;
第三個問題,不知道你所說的轉是為什麼,但是產權性質在開發商拿地的時候就已經確定了其土地性質所以這點不可能改變的,不管是什麼性質改成什麼性質;
希望我回答的夠全面,如果還有疑問或者我沒有理解你的意思再追問我,哈哈 10分回答這么多問題!!!
㈥ 什麼是城鎮混合住宅,
根據《全國土地分類》,「城鎮混合住宅用地」是「指城鎮居民以居住為主的住宅與工業或商業等混合用地」。
住宅用地是指住宅建築基底佔地及其四周合理間距內的用地含宅間綠地和宅間小路等的總稱。
傳統意義上的住宅用地,有兩層意義:
一、住宅建築基底佔地及其四周合理間距內的用地(含宅間綠地和宅間小路等)的總稱。
二、供人們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基地(有獨立院落的包括院落)。
包括:
1、城鎮單一住宅用地。城鎮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別墅用地。
2、城鎮混合住宅用地。城鎮居民以居住為主的住宅與工業或商業等混合用地。
3、農村宅基地。農村村民居住的宅基地。
4、空閑宅基地。村莊內部的空閑舊宅基地及其他空閑土地等。
「城鎮混合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要區別具體情況,居住用地的使用年限七十年,工業用地的五十年,商業用地的四十年。
土地使用權的具體年限由原土地使用人與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確定。
(6)城鎮混合住宅用地評估擴展閱讀:
購買城鎮混合住宅的風險
1、土地使用權的具體年限由原土地使用人與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確定,但該合同不能簡單地將「城鎮混合住宅用地」理解為「綜合用地」,進而將土地使用年限機械地規定為上述暫行條例第(五)項規定的五十年。
2、有鑒於此,建議房地產交易行為人注意購房合同中關於土地使用年限的相關約定。
3、是宅基地,可能沒戶口,拆遷也沒賠償,還有可能是違建,要強拆。好像與具體樓盤有關系,近也在看房子的人們表示,類似這種情況也遇到過,但基本都能,只有一個混合住宅說是能遷徙市內戶口,郊區和集體戶口不能落。
4、這種土地和70年的普通住宅不一樣,可能沒法和稅費、水電費等都比較貴一點的。
㈦ 城鎮混合住宅用地與城鎮單一住宅用地有什麼區別
我是國土局辦證的,城鎮混合住宅用地指該宗宗地范圍內是以住宅為主版,兼混有工業、商業等用權途的用地,城混的土地使用年限可以分為40年、70年或單一70年(根據出讓合同或用地批文的設定為准);城鎮單一住宅用地指該宗宗地范圍內是只能以住宅(含純車庫、車位)用途的用地。城一的土地使用年限為單一70年(根據出讓合同或用地批文的設定為准)。PS:城混可以轉為城一比較容易,但城一轉為城混就麻煩得多了!!!
㈧ 請問:房產證上寫「城鎮混合住宅用地」是什麼意思是否代表是商住兩用
「城鎮混合住宅用地」是城鎮居民以居住為主的住宅與工業或商業等混合用地。
《中華人內民共和國容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5號)第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業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因此,「城鎮混合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要區別具體情況,居住用地的使用年限七十年,工業用地的五十年,商業用地的四十年。土地使用權的具體年限由原土地使用人與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確定。
【住宅用地的防護工程規定】《住宅建築規范》(GB50368-2005)規定,住宅用地的防護工程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台階式用地的台階之間應用護坡或擋土牆連接,相鄰台地間高差大於1.5m時,應在擋土牆或坡比值大於0.5的護坡頂面加設安全防護設施;
2、土質護坡的坡比值不應大於0.5;
3、高度大於2m的擋土牆和護坡的上緣與住宅間水平距離不應小於3m,其下緣與住宅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2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