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1.多層住宅是不是必須每棟樓的宅前路都設置成消防車道
應設置復穿過建築物的制消防車道。當確有困難時,應設置環形消防車道。
GB50016-2006-建築設計防火規范6 消防車道6.0.1 街區內的道路應考慮消防車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線間的距離不宜大於160.0m。當建築物沿街道部分的長度大於150.0m或總長度大於220.0m時,應設置穿過建築物的消防車道。當確有困難時,應設置環形消防車道。 6.0.2 有封閉內院或天井的建築物,當其短邊長度大於24.0m時,宜設置進入內院或天井的消防車道。 6.0.3 有封閉內院或天井的建築物沿街時,應設置連通街道和內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樓梯間),其間距不宜大於80.0m。 6.0.4 在穿過建築物或進入建築物內院的消防車道兩側,不應設置影響消防車通行或人員安全疏散的設施。
㈡ 民居間低層建築間的消防通道是多寬可參考上面法律
消防通道本身寬4M,但是低層民居也可以成組布置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06
5.2.3 數座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多層住宅或辦公樓,當建築物的佔地面積的總和小於等於2500m2時,可成組布置,但組內建築物之間的間距不宜小於4m。組與組或組與相鄰建築物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本規范第5.2.1 條的規定。
條文解釋:
3 本條文注4主要考慮有的建築物防火間距不足,而全部不開設門窗洞口又有困難,允許每一面外牆開設門窗洞口面積之和不超過該外牆全部面積的5%時,其防火間距可縮小25%。下面舉例說明:
[例]有耐火等級為二級的甲、乙兩座建築物,甲座建築物山牆的高度為10m,寬度為10m;乙座建築物高度為12m,寬為12m。問兩座建築物相鄰牆面允許開啟門窗、洞口的面積分別為多少? 兩座建築物間的防火間距最少應為多少?
甲座建築物允許開啟門窗、洞口面積:10×10× 5/100=5(m2);
乙座建築物允許開啟門窗、洞口面積:12×12×5/100=7.2(m2);
兩座建築物間的防火間距最少應為6×3/4=4.5(m)。
考慮到門窗洞口的面積仍然較大,故要求門窗洞口應錯開、不應直對,以防起火時受到較強的熱輻射和熱對流影響。
到:http://www.gisroad.com/下載規范自己看看最好,對於比4米小的還有一些其它的規定.
㈢ 住宅小區消防通道要求
1、高層住宅的周圍應設有環形車道,其轉彎半徑不應小於12m(有些地方是9米)。當設環形車道有困難時,可沿高層建築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
當高層建築的沿街長度超過150m或總長度超過220m時,應在適中位置設置穿過高層建築的消防車道。高層建築應設有連通街道和內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間的距離不宜超過80m。
2、高層建築的內院或天井,當其短邊長度超過24m時,宜設有進入內院或天井的消防車道。
3、供消防車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應設消防車道。
4、消防車道的寬度不應小於4m。消防車道距高層建築外牆宜大於5m,消防車道上空4m以下范圍內不應有障礙物。
5、盡頭式消防車道應設有回車道或回車場,回車場不宜小於15m×15m。大型消防車的回車場不宜小於18m×18m。消防車道下的管道和暗溝等,應能承受消防車輛的壓力。
(3)低層住宅消防道路擴展閱讀:
消防通道就是生命通道,它是迅速撲救火災、搶救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減少火災損失的重要前提,不能隨便佔用,必須時刻保持暢通。如果消防通道被占,將給小區業主生命財產帶來重大隱患。
我國《新消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如有違反本規定,根據《新消防法》第六十條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個人違反本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㈣ 請問中低層的小學建築是否要求設置消防車道
1、確實是要設的,詳細的設置辦法見《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第6章
2、區別應該在於是否設環形消防車道,有些多層建築只要沿一邊設消防車道就行了。
㈤ 有沒有規定高層住宅層數達到多少層才需要設置消防通道
高層住宅(指十層及十層以上的住宅)需要設置消防通道。
根據《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總則1.0.3.1規定:
十層及十層以上的居住建築(包括首層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應符合防火設計規范。
建築消防車道設計要求:低層,多層,中高層住宅的居住區內宜設有消防車道,其轉彎半徑不就應小於6m。高層住宅的周圍應設有環形車道,其轉彎半徑不應小於12m。高層建築的周圍,應設環形消防車道。
當設環形車道有困難時,可沿高層建築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當高層建築的沿街長度超過150m或總長度超過220m時,應在適中位置設置穿過高層建築的消防通道。高層建築應設有連通街道和內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間的距離不宜超過80m。
(5)低層住宅消防道路擴展閱讀:
高層住宅的消防體系:
1、獨立設置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在高層建築內設置消防水泵房時,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隔牆和1.50h的樓板與其它部位隔開,並應設甲級防火門。
2、 當消防水泵房設在首層時,其出口宜直通室外。當設在地下室或其它樓層時,其出口應直通安全出口。
3、 消防給水系統應設置備用消防水泵,其工作能力不應小於其中最大一台消防工作泵。
4、 一組消防水泵,吸水管不應少於兩條,當其中一條損壞或檢修時,其餘吸水管應仍能通過全部水量。消防水泵房應設不少於兩條的供水管與環狀管網連接。消防水泵應採用自灌式吸水,其吸水管應設閥門。供水管上應裝設試驗和檢查用壓力表和65mm的放水閥門。
5、當市政給水環形干管允許直接吸水時,消防水泵應直接從室外給水管網吸水。直接吸水時,水泵揚程計算應考慮室外給水管網的最低水壓,並以室外給水管網的最高水壓校核水泵的工作情況。
6、高層建築消防給水系統應採取防超壓措施。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㈥ 多層建築需要環形消防車道嗎
多層建築是需要環形消防車的。三層的辦公樓也必須要做成環形通道的。
主要是依據的《建築設計防火規范》以下條文:
當這個樓沿街部分的長度大於150m或總長度大於220m時,要設環形車道;或者你的短邊超過24m,實際是指樓的厚度。應設能進入內院的消防車道,如果進不了,則背面要求有消防車道。
高層建築的周圍,應設環形消防車道。當設環形車道有困難時,可沿高層建築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當建築的沿街長度超過150m或總長度超過220m時,應在適中位置設置穿過建築的消防車道。
(6)低層住宅消防道路擴展閱讀:
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
消防車道
街區內的道路應考慮消防車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線間的距離不宜大於160.0m。當建築物沿街道部分的長度大於150.0m或總長度大於220.0m時,應設置穿過建築物的消防車道。當確有困難時,應設置環形消防車道。
有封閉內院或天井的建築物,當其短邊長度大於24.0m時,宜設置進入內院或天井的消防車道。
有封閉內院或天井的建築物沿街時,應設置連通街道和內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樓梯間),其間距不宜大於80.0m。
在穿過建築物或進入建築物內院的消防車道兩側,不應設置影響消防車通行或人員安全疏散的設施。
超過3000個座位的體育館、超過2000個座位的會堂和佔地面積大於3000m的展覽館等公共建築,宜設置環形消防車道。
工廠、倉庫區內應設置消防車道。
佔地面積大於3000m2的甲、乙、丙類廠房或佔地面積大於1500m2的乙、丙類倉庫,應設置環形消防車道,確有困難時,應沿建築物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
可燃材料露天堆場區,液化石油氣儲罐區,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和可燃氣體儲罐區,應設置消防車道。消防車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儲量大於表6.0.7規定的堆場、儲罐區,宜設置環形消防車道。
消防車道與材料堆場堆垛的最小距離不應小於5.0m。
中間消防車道與環形消防車道交接處應滿足消防車轉彎半徑的要求。
㈦ 住宅樓低層公共通道應當是多寬才能達到消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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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多層住宅的居住區對消防通道的設計要求
低層、多層、中高層住宅的居住區內宜設有消防車道,其轉彎半徑不應小於回6m。高層住答宅的周圍應設有環形車道,其轉彎半徑不應小於12m。
1 高層建築的周圍,應設環形消防車道。當設環形車道有困難時,可沿高層建築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當高層建築的沿街長度超過150m或總長度超過220m時,應在適中位置設置穿過高層建築的消防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