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開發商交房要具備哪些條件需要哪些手續
條件:
一、經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核驗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區、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核驗,出具是否合格的書面證明,如果驗收合格,還須說明質量等級,如合格、優良等。
二、住宅房屋所屬的樓必須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是由市或區住宅發展局頒發的。未取得許可證的房屋,不允許交付,公安戶籍管理部門不予辦理入戶手續。
三、辦理房地產初始登記手續,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俗稱"大產證"。實際上只要取得"大產證",就必須具備一、二條所列條件。未取大產證的,開發商不能辦理交房手續,開發商向買方預先交付房屋交鑰匙的,買方應拒絕接受。
手續:
一、通知
開發商取得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對房屋進行驗收交接。開發商約定的收樓時限一般在收樓通知書寄出30天內,按有關規定,如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沒有到指定地點辦理相關手續,則一般被視為開發商已實際將該房交付買家使用。
二、驗收
購房者應根據購房合同約定的標准對房屋工程質量及配套設施一一進行驗收,並做好記錄,同時,不要忽視對房屋產權是否清晰進行核驗。驗收時,開發商應主動向購房者出示建設工程質量檢驗合格單和商品房房地產權證。開發商不出示的,購房者可以拒絕驗收,由開發商承擔責任。
三、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根據《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等相關法規,商品房交付使用時,應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該法規規定,《住宅質量保證書》是開發商對銷售的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為商品房預、出售合同的補充約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開發商應當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開發商不提供的,購房者可以拒簽房屋交接書。
商品住宅售出後,委託物業管理公司等單位維修的,應在《住宅質量保證書》中明示所委託的單位;而《住宅使用說明書》應當對住宅的結構、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類型、性能、標准等作出說明,並提出使用注意事項。
四、簽署房屋交接書
購房者對房屋及其產權進行檢驗,認為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應與開發商簽訂房屋交接書;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做好記錄,要求開發商簽字,直至開發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標准,再簽署房屋交接書。
❷ 開發商交樓標准不一致,可以要求補償嗎
1、屬於質量問題可以拒絕收房,但一般開發商的合同都有註明,在書面通知你收房後在一定的天數內(一般是15天到30天)業主如有有問題需書面向開發商申請(一般開發商有表格讓你填),如超過期限被認為默認收房
2、如發現質量問題或開發商沒有綜合驗收的情況下可以拒絕收房,千萬不要在收房協議或物業協議上簽字,否則就當你願意接受現在的所有狀況,開發商不負違約責任
3、只要是質量問題或開發商的問題你可以叫開發商進行整改,如開發商不同意或不整改,你可以通過法律途徑進行解決,如開發商沒有綜合驗收合格就叫業主收房那也是違規的,國家規定所有樓盤必須綜合驗收後才能收房
4、如開發商自己的原因導致延遲收房,開發商需要賠付違約責任,延遲收房超過3個月以上,業主可以要求退房並得到開發商的賠償金
❸ 新房的交房標准有哪些條件
每個樓盤的交房標准都是有所不同的,有的政府規定比較普通。但是在買房子的時候,我們一定要弄清楚交房標準是什麼,才可以購買,也要把這些標准寫進合同里。
1.結構:磚混結構,房屋底層採用防潮架空,屋面現澆疊合層,樓底搞震設防。
2.層高:建築層高3.0米。
3.外牆:外牆面磚,色彩典雅。
4.內牆:白色膩子抹光。
5.地面:水泥砂漿拉毛面層。
6.門窗:單元入口設對講程式控制門,進戶均選帶門鈴外開多功能防盜門,室內門窗預留,外窗採用鋁合金(銀白色)門窗。飄窗及落地窗設鋁合金防護網。
7.陽台:陽台設不銹鋼欄桿。
8.廚房:牆面作抹灰平層。
9.衛生間:衛生間預留上、下出水口,外衛生間安裝蹲式大便器。
10.空調:設空調機位及專用插座,預留空調管孔,設外機擱板,冷凝水專管排放。
11.供水:給水管採用PP-R聚丙烯管道,排水管採用PVC管道。
12.供電:設區內專用配電設備,一戶一表20A-40A四迴路供電。
13.電話系統:每戶客廳及主卧均預留電話介面。
14.電視系統:每戶接入光纖電視網路系統,客廳、主卧預留插孔。
15.集中抄表:每戶獨立水、電、氣供應系統。
綜上所述,開發商必須提供居民用電才可以交房。工業用電為非居民用電,不能保證居民的供電,因為工業用電在用電高峰是受限制的,而居民用電不會,所以不符合交樓標准,不可以交房。
❹ 開發商交房的前提標準是什麼
開抄發商在交房時向襲業主提供的《竣工驗收備案表》、《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必需為原件而不是復印件。
第一:是房產開發商必需已經取得《建築工程竣工備案表》,這是國家強制要求的,我國的《合同法》、《建築法》、《城市房地產治理法》都劃定了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分歧格的標志取決於是否取得《建築工程竣工表》。因此,無論購房者和開發商在買房合同中是否商定將開發商取得《建築工程竣工存案表》作為交房前提,開發商交房時都應提供。
第二:是我們常說的「兩書」???「質量保證書」和「使用仿單」,這是建設部2001年6月1日開始實施的《商品房銷售治理辦法》中要求的,現在交房時開發商都應提供。
第三:是開發商已取得國家認可的專業測繪單位對面積的實測數據,看是否與購房合同中商定的有出入,以便盡早獲得解決。
❺ 交房的標準是什麼
國家對商品房交房條件的有關規定如下: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內六條規定,房地產開容發項目的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標准和規范。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2、《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十八條規定,住宅小區等群體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和下列要求進行綜合驗收:(一)城市規劃設計條件的落實情況;(二)城市規劃要求配套的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建設情況;(三)單項工程的工程質量驗收情況;(四)拆遷安置方案的落實情況;(五)物業管理的落實情況。住宅小區等群體房地產開發項目實行分期開發的,可以分期驗收。
❻ 開發商交房的標準是什麼
國家對商品房交房條件的有關規定如下: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專理法》第二屬十六條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標准和規范。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2、《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十八條規定,住宅小區等群體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和下列要求進行綜合驗收:(一)城市規劃設計條件的落實情況;(二)城市規劃要求配套的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建設情況;(三)單項工程的工程質量驗收情況;(四)拆遷安置方案的落實情況;(五)物業管理的落實情況。住宅小區等群體房地產開發項目實行分期開發的,可以分期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