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新 老 物業移交中應注意哪些事項
一、清理債權債務工作,具體有以下幾點:
1 、明確雙方交接日期。對於交管方來說,這是截止日期,而對於接管方來說這是起始日。這一天,不僅是全面交管和接管工作的分界,也是交、接雙方財務的結算和起算日。
2 、交方在交接日之前自行理清債權和債務,並登記造冊。債權,包括尚未收繳上來的業主中的各類欠費,對外合作中尚未收回的合同款項等。債務,即工程維修及各種外包服務中的未支付款以及以交接日為界以後時期已收取的業主的各類繳費。還要理清與業主委員會之間、員工之間的各類費用,包括住房專項維修資金、大中修費以及水、電、氣、暖、電訊、網路、電視等相關單位的費用往來款項。
3 、作為監交方的業主委員會或自行組織力量對交管方債權債務進行審計,或者請獨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對交管方債權債務進行審計,必要時進行查實,以確定交管方所列債權債務的真實性和合理性。
4 、由業主委員會或會計審計單位負責監交。屬交管方債權部分的,由其繼續主張權利,將欠費收回,必要時仍可以訴訟手段予以解決。而將交接日以後所收的物業管理等各項費用轉交給接管方。
5 、如為了方便起見,交方和接方可就以前所欠費的收取問題達成合作協議,由接管方代替交管方收繳欠費,之後雙方分成。
參考物業管理網
http://www.gywygl.com/6/5053.htm
6 、接管方負責自交接日之後的各項費用收繳和支付。
二、檔案資料移交工作,具體有以下幾項:
1 、明確檔案資料的交接范圍,包括:
( 1 )房屋及配套設施、設備的設計和竣工驗收等技術圖紙資料;
( 2 )重要的設施、設備購置、安裝、使用及維修保養等資料以及園區地下管網、景觀、綠化等相關資料;
( 3 )長期合作的各類合同資料以及正在執行的合同資料(這類資料應由接管方繼承並可重新簽訂);
( 4 )房屋裝修設計圖紙及設備更新改造的相關資料;
( 5 )業主入住、裝修等家庭特約服務的相關資料;
( 6 )對今後物業管理和業主服務具有建設性的相關資料等等。
2 、在業主委員會的監督下,交管方把以上資料交給接管方。
3 、接管方在接收以上資料後進行整理、檢查,在交接過程中做好進一步完善資料的工作。
三、重視交接中的監交和審計工作:
1 、為了確保物業交接工作的順利進行,業主委員會及其骨幹成員要充分發揮主導作用。交接的過程是集中體現業主當家作主的過程,因此,業主委員會必須代表全體業主利益,認真履行職責,做好監交工作。
2 、為了確保原物業管理公司的利益,業主委員會要積極協助原物業管理公司清理債權債務,並集中下大力解決由此產生的矛盾,在以後清欠中還要予以配合。
3 、為了確保公正、公開、公平地交接,客觀地幫助原物業管理公司理清債權債務和留下應留的檔案資料,業主委員會最好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債權債務進行審計,並可聘請法律顧問,與司法單位密切配合,以便必要時能採取有效措施解決問題,包括訴訟。
4 、業主委員會還應與政府主管部門取得聯系和支持,以便在交接出現問題時政府部門及時介入並給予指導。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情況下,監交工作由開發商和業主代表共同組成監交小組負責監交工作。而對於開發商已經撤出、業主大會還沒成立的小區,物業的交接工作建議由政府主管部門直接組織相關力量(或指導組織相關力量)進行監交工作。總之,監交工作意義重大,它是物業管理交接工作順利進行的保證。
參考物業管理網
http://www.gywygl.com/54/5051.htm
http://www.gywygl.com/6/4559.htm
㈡ 開發商與物業交接
1、很多開發商/物業會要求你先交n多費用,甚至先簽署n多文件才會給你鑰匙陪你驗房。而且你會失望的發現,大部分業主都會認同這所謂慣例,乖乖的在那兒簽字交費,但你應該堅決的向這種不合理要求說no!特別是在驗房之前簽署文件,是堅決不可行的,這樣即便你在驗房中發現重大的缺陷,開發商也可以置之不理了。
2、很多開發商/物業會提出幫你代辦產權證,所以你要繳納所謂的「代辦費」,但其實你是可以自己辦理產權證的,這筆費用你完全可以拒交。
3、驗房中發現的問題,一定要落實到紙面,並註明開發商承諾的解決時間,然後由開發商蓋章後妥善保存。特別要注意,很多開發商,並不把這份「問題表」交給業主,謊稱「我們會備案後盡快給你解決」但往往到業主入住後都未解決,但業主手中又無任何憑證,完全無法維權。
如果你前往收房前,已經知道你的開發商有以上所謂「慣例」,那建議你盡量多聯絡些業主,同時去收房,以免勢單力薄,無法與開發商抗爭。
㈢ 新樓盤開發完成後開發商如何與物業交接
物業公司對開發商所移交的物業一定要把好驗收關,否則因為把關不嚴而造成的後遺症和改造、增設工程會給物業公司帶來沉重的包袱。一般來說物業公司接管驗收時要注重以下幾個關鍵:
1、對在前期介入階段提出的完善項目和整改意見進行復核,對尚未完善的事項,要求開發商提出的補救和解決措施並備案,(包括物管用房,專項基金,開辦費用,對外承諾的小區配套設施等敏感問題)。
2、開發商應對小區所有土建工程、裝飾工程、市政工程、設備安裝工程和綠化工程等主體及配套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名稱、工程項目、工程負責人擴聯系電話、保修期限等內容列出清單交給物業公司。
3、將開發商施工未用完的小區建材包括各種瓷片、玻璃窗及配件等留下來備用可為以後維修減少費用。
4、凡小區採用非市面上常見的建材,設備和設施的應讓開發商或施工單位提供供貨和維修保養單位的地址、電話和聯系人。
5、驗收時注意和物管密切相關的設施和管線有無按要求做好:包括崗亭、道閘、圍欄防攀防鑽設施、清潔綠化取水用的水管介面、倒水池、垃圾收集房(含清潔工具房)、小區標識系統、單車棚、摩托車棚、汽車泊位是否足夠,設施做好與否,小區擺攤、搞社區活動、室外加工用電的預留電源插座、空調滴水、排水系統(含商鋪)等。
6、小區公共設備、設施、輔助場所(幼兒園等)、停車位、會所等產權須界定並出具相關證明(避免以後引起業主投訴、爭紛)。
購房物業交接流程
物業交接環節被疏忽,將會給未來生活造成很大麻煩,因此,鏈家地產市場部認為,物業交割時要遵循以下四個步驟:
1、提前通知出售業主騰空房子
2、所購房屋的水、電、氣等費用結清。買賣雙方都要在物業清單上簽字備案。
3、向原業主領取房屋鑰匙。
4、買方與該套房屋物業公司簽定了新的《物業合同》
房博士 解答
㈣ 關於新老業主房屋交接糾紛問題
很簡單
1,把矛盾雙方帶到辦公室坐下喝茶。了解具體情況,越詳細越好。
2,跟撬鎖的業主說明,取得了物業的所有權那就可以進去,包括撬鎖,但是因為你的房款未結清,可能就是個時間問題,那你最好還是要跟老業主商量以下。
3,雙方最好一起到銀行咨詢下到底怎麼回事。雙方都相互理解下,如果房屋交易已經成了定局,那老業主也沒必要較真,別人要裝修肯定是等不了的。
4,新業主要到銀行結清房款,拖著也不是個事。如果一時半會沒錢交,那就簽個協議,先裝修,然後按協議還款。
5,重要的就是雙方都要相互理解支持。
㈤ 新老物業交接應該特別注意哪些事項
新老物業交接應該特別注意的事項:
1. 明確交接主體和次序。此類物業的物業管理工作移交是原物業管理機構將物業管理工作移交給該物業的業主大會或物業產權單位之後,再由業主大會或物業產權單位將物業管理工作移交給准備接管的物業服務企業,而不是原物業管理機構向准備接管的物業服務企業直接移交。雖然在具體移交工作中可合並進行,但要分清楚移交的主體及責任。
2. 各項費用和資產的移交、其用配套設施和機電設備的接管、承接時的物業管理運作銜接是物業管理工作移交中的重點和對難點,承接單位應盡量分析全面,考慮周全,以利交接和今後工作的開展。
3. 如承接的部分物業項目還在保修期內,承接單位應與建設單位、移交單位共同簽訂移交協議,明確具體的保修項目、負責保修的單位及聯絡方式、保修方面遺留問題的處理情況,並在必要時提供原施工或采購合同中關於保修的相關條款文文。
4. 在物業管理移交工作中,對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存在的問題不易全部發現,難免存在遺漏,因此在簽訂移交協議或辦理相關手續時應注意做出相關安排,便於在後續工作中能妥善解決發現的問題。 全國注冊物業管理師為你解答!
㈥ 我想請問一下新老物業管理公司交接的時候,因開發商沒有移交產權證書等相關資料,老物業怎麼退出
如果是前期物業,在進駐項目之初就會有和開發商的書面交接資料。退出項目時,應全部交接原始資料及後期管理的物業資料。
產權證的辦理一般都是開發商在購房合同中對業主的承諾內容,不是物業管理服務項目。如物業服務合同中沒有明確要求物業公司承擔辦理完畢產權證,則物業公司不承擔此類責任。退出物業項目時也不是物業交接職責。
㈦ 新老物業移交問題
你好!
大樓內承載廣告的牆體若位於建築物的公共部分或位於電梯轎廂內,該位置應當屬於全體業主共同所有.根據《物權法》39條規定,所有權人對不動產或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故物業公司在服務合同中沒有約定的提前下,未經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同意與廣告公司簽訂廣告合同,屬於無權代理或無權處分行為.所收取的廣告費應當返還業主委員會或交新物業公司保管,作為全體業主的公共維修基金.
綜上,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可以對原廣告合同進行追認,一經追認廣告合同有效,廣告公司在2012年1月1日~4月14日可以繼續投放廣告,全額廣告費由原物業公司移交給新物業公司或業主委員會保管.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否認的,廣告合同自始無效,廣告公司不得再投放廣告,原物業公司與廣告公司的糾紛由雙方自行解決,與新物業公司無干.
相關規定:
《物業管理條例》
第三十六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第十一條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規定: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業主委員會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履行下列職責:(五)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物權法》
第三十九條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第五十一條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㈧ 請問,開發商與物業公司交接應該注意什麼!
要注意需要交接的材料齊全。。。建築質量等還有什麼遺留問題之類的。
㈨ 新老物業移交中應注意哪些事項
1、明確交接主體和次序。
(1)此類物業的物業管理工作移交是原物業管理機構將物業管理工作移交給該物業的業主大會或物業產權單位之後,再由業主大會或物業產權單位將物業管理工作移交給准備接管的物業服務企業,而不是原物業管理機構向准備接管的物業服務企業直接移交。
(2)雖然在具體移交工作中可合並進行,但要分清楚移交的主體及責任。
2、各項費用和資產的移交、其用配套設施和機電設備的接管、承接時的物業管理運作銜接是物業管理工作移交中的重點和對難點,承接單位應盡量分析全面,考慮周全,以利交接和今後工作的開展。
3、如承接的部分物業項目還在保修期內,承接單位應與建設單位、移交單位共同簽訂移交協議,明確具體的保修項目、負責保修的單位及聯絡方式、保修方面遺留問題的處理情況,並在必要時提供原施工或采購合同中關於保修的相關條款文文。
4、在物業管理移交工作中,對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存在的問題不易全部發現,難免存在遺漏,因此在簽訂移交協議或辦理相關手續時應注意做出相關安排,便於在後續工作中能妥善解決發現的問題。
(9)開發商問題新老業交接擴展閱讀:
《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 在辦理物業承接驗收手續時,應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4、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將上述資料移交給業主委員會。 根據以上規定,業主委員會可以邀請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或老物業依法移交上述資料。
參考資料:物業管理條例-網路
㈩ 新物業公司和老物業公司的移交問題
一般情況下新物業公司不可以起訴老物業公司,由於新物業公司的委託合同是與開發公司簽署,與老物業公司無法律關系,新物業公司無法進駐項目所造成的損失,正常情況下需找甲方協商解決;
若是老物業公司對新物業公司造成了侵害,比如打傷新物業公司的員工、對新物業公司惡意誹謗、損壞新物業公司的財產等,在這種情況下,新物業公司可以起訴老物業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