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居民住宅樓作為公司辦公場所登記的,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居民住來宅樓作為公司辦公場源所登記的,應當同時滿足以下幾點要求:
(一)須以不影響周圍環境和居民生活為前提,才能在居民住宅樓內設立辦公場所。
(二)允許在居民住宅樓內設立辦公場所的公司只能是從事軟體開發及設計。
(三)需要經小區業主委員會同意。
⑵ 公安局要求登記小區實際居住人員的信息,目前是逐門逐戶敲門登記,但是這個工作量太大,現有力量無法完成
沒有完不成的任務
只是看你想不想的問題
一個小區3個統計員 其實應該也夠了 再不夠請求保安協助嘍
⑶ 住宅的房子可以辦理營業執照嗎
辦個體營業執照一般都是需要「商用」房產或者商住房產才行的。但是有些地方允許「住改商」政策,也就通過一些手續,把住宅性質的房子拿來辦營業執照。
1、在你當地允許「住改商」的情況下,可以去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的,同時向他們咨詢「住改商」所需要的手續或者材料。
住改商」需要的材料大致如下:出具業委會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住所(營業場所)登記表》。
2、如果你那裡已經禁止了「住改商」,那麼就沒辦法辦營業執照了。具體情況,請你咨詢當地工商局,因為不是全國各地的工商局都允許住改商政策的,因為這只是一項臨時性質的地方政策。
(3)住宅小區登記擴展閱讀:
個體登記
應具備的條件
1、有經營能力的城鎮待業人員、農村村民以及國家政策允許的其他人員,可以申請從事個 體工商業經營;
2、申請人必須具備與經營項目相應的資金、經營場地、經營能力及業務技術。
應提交的材料
(一)申請人提交書面申請報告;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1、城鎮待業青年和其他無業人員,應持有勞動部門核發的待業證明;
2、退、離休人員應持退、離休證,提前退休憑單位退休證明;
3、辭退職(包括留職停薪)人員,應持有原單位批準的證明;
4、下崗職工,應持有勞動部門的下崗證;
5、農村村民,應持有當地鄉(村)證明。上述人員登記時須持身份證,外地人員還須持有本市公安部門出具的暫住證,證生部門出具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18周歲以上,50周 歲以下)。
(三)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表;
(四)經營場地證明:
1、利用自有私房(非住宅)應遞交房產產權證明,產權人把此房作為經營用房的證明;
2、利用自用公房應遞交房管部門的住改非證明;
3、經營場地租用的,應遞交房屋租憑協議和房屋產權證明;
4、經營場地在路邊弄口,應遞交交通、市容或城建部門的佔用道路許可證或批准件;
(五)申請從事國家有關專項規定的行業或品種的生產經營,應提交許可證或有關部門的審批文件;
(六)聘用從業人員的,應提交與從業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從業人員的身份證明;
(七)登記機關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文件。
⑷ 注冊公司可以用居民小區登記嗎
民用房有的地區可以注冊,有的地方不可以注冊。每個地方政策還不同回。這個問下工商局服務熱線或答者找個中介問問也行。還要注意地址沒被別人注冊過(這點要注意,好多是被人把地址買走注冊了,只是不用房間),你就可以登記注冊。最好小區是商住二用的。民用房就算你們當地可以住冊公司,手續也稍麻煩點。不過這是我以前的經歷。最近新聞說簡化了程序了嘛。也許民用房也不像以前那麼麻煩了。希望能幫到你。順便問下你作淘寶多久了
⑸ 全市居民小區健康登記管理系統怎麼解除綁定
這個問題很容易解決,只需要到小區和社區重新聊一聊,申請表重新填寫就可以了。
⑹ 住宅小區中屬於業主共有的綠化用地土地使用權如何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73條的規定:「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回主共有,但屬於答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8條的規定:「對於共有財產,部分共有人主張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張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證明財產是按份共有的,應當認定為共同共有。」
但現在國土資源局沒有把共有的綠化用地、道路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分割和分攤給業主,基本上還是在開發商手中。也有些收回了開發商的土地使用權證,又沒有分攤給業主,無形中變成了國家的。
⑺ 外來人員通過小區小區住戶信息登記,進去小區進行要賬行為的,發現後應當怎樣處
人家正常登記正常要賬的話你沒權處置別人吧?除非擾亂治安 破壞財物什麼的你才能報警。
⑻ 在同一個小區登記了半年現在換樓了辦居住證還要登記半年嗎
還在同一小區只要居住證沒過期就行
⑼ 我們居住的是新小區,小區要戶口本身份證進行登記是為什麼
清理重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