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高層樓房建築用的玻璃國家有沒有具體規定
建築安全玻璃管理規定
國家四部委聯合發布《建築安全玻璃管理規定》
關於印發《建築安全玻璃管理規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計委(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委),建設廳(建委)、質檢局、工商局,各直屬檢驗檢疫局:
為加強建築安全玻璃的生產、流通、使用和安裝管理,提高建築工程質量,特製定了《建築安全玻璃管理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附:建築安全玻璃管理規定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建 設 部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二00三年十二月四日
附:
建築安全玻璃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建築安全玻璃的生產、流通、使用和安裝管理,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規范建築安全玻璃應用,提高建築工程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制定《建築安全玻璃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鋼化玻璃、夾層玻璃及由鋼化玻璃或夾層玻璃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製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單片半鋼化玻璃(熱增強玻璃)、單片夾絲玻璃不屬於安全玻璃。
第三條 國內所有從事建築安全玻璃生產、進口、銷售和建築物建設、設計、安裝、施工、監理單位,應執行本規定要求。
地市級以上(含地市級)城市自本《規定》實施之日起的新建、擴建、改造、裝修及維修工程等構築物,應按本規定要求使用安裝安全玻璃。
第四條 國家質檢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分別負責對建築安全玻璃生產和流通領域的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國家檢驗檢疫機構負責進口安全玻璃檢驗監督管理,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地建築物使用、安裝建築安全玻璃的管理監督工作。中國建築玻璃與工業玻璃協會應通過引導企業遵守行規行約,實行自律,協助政府有關部門督促企業執行本規定。
第五條 安全玻璃生產企業必須按照國家標准組織生產,所有出廠的安全玻璃產品應達到國家標準的要求。
對進口安全玻璃按照國內同類產品的強制性技術規范實施檢驗,不合格的不得進口。
建設、施工單位采購用於建築物的安全玻璃必須具有強制性認證標志且提供證書復印件,對國產安全玻璃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對進口產品提供檢驗檢疫證明。以上資料作為工程技術資料存檔,資料不全的產品不得使用。
第六條 建築物需要以玻璃作為建築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須使用安全玻璃:
(—) 7層及7層以上建築物外開窗;
(二) 面積大於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邊離最終裝修面小於500mm的落地窗;
(三) 幕牆(全玻幕除外);
(四) 傾斜裝配窗、各類天棚(含天窗、採光頂)、吊頂;
(五) 觀光電梯及其外圍護;
(六) 室內隔斷、浴室圍護和屏風;
(七) 樓梯、陽台、平台走廊的欄板和中庭內攔板;
(八) 用於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九) 水族館和游泳池的觀察窗、觀察孔;
(十) 公共建築物的出入口、門廳等部位;
(十一)易遭受撞擊、沖擊而造成人體傷害的其他部位。
本款第十一項是指《建築玻璃應用技術規程》JGJ113和《玻璃幕牆工程技術規范》JGJ102所稱的部位。
第七條 安全玻璃生產企業應能夠獨立組織生產,應有完整的工藝裝備,有完善的生產、質量管理體系和嚴格的規章制度;應建立健全質量檢驗制度、必備的檢驗設備和質量管理機構。
安全玻璃生產企業應取得國家指定的強制性產品認證機構頒發的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未取得強制性認證的企業生產的建築安全玻璃不得出廠、銷售和在其他經營性活動中使用。
第八條 建築物按規定應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建設單位不得要求設計單位在設計方案中設計非安全玻璃,也不得要求施工單位安裝非安全玻璃。
第九條 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進行設計,在建築物按規定應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應在設計文件中標明。
第十條 施工單位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安全玻璃,應核查本規定第五條所要求的產品質量證明材料,安裝施工過程中,應嚴格執行有關設計方案和安裝技術標准。對建築施工人員的培訓,應包含安全玻璃安裝操作的內容。
監理單位應督促施工單位嚴格按照批準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
第十一條 在本規定第六條第(三)、(四)、(五)項所列部位的安全玻璃安裝施工完成後,由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中間驗收,未經中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十二條 處罰
(一)因安全玻璃本身質量問題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人身傷亡事故的,安全玻璃生產企業負相應法律責任,質量監督部門應對其產品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對其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按有關規定對其進行處罰,強制性認證機構應按相關規定撤銷其認證證書。
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認證機構應負相關的法律責任。
(二)對違反本規定銷售不合格安全玻璃的單位,其銷售的產品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人身傷亡事故的,銷售單位應負相應法律責任。
(三)對違反本規定進口不合格安全玻璃的貿易關系人,其進口產品造成重大損失或人身傷亡事故的,應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對違反本規定的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罰。對違反規定銷售不合格安全玻璃的單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第十三條 本規定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規定自2004年 1 月 1 日起實施。
㈡ 高層建築所用玻璃是什麼
一、高層建築的劃分:
根據民用建築設計通則關於建築高度與層數版的劃分:
1、住宅建權築按層數劃分為:1-3層為低層;4-6層為多層;7-9層為中高層;10層以上為高層 。
2、公共建築及綜合性建築總高度超過24米者為高層(不包括高度超過24米的單層主體建築)。
3、建築物高度超過100時,不論住宅或公共建築均為超高層。
二、建築物需要以玻璃作為建築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須使用安全玻璃:
1、7層及7層以上建築物外開窗
2、面積(玻璃的透光部分)大於1.5平方米的窗玻璃,玻璃底邊離最終裝修面小於500mm的落地窗
3、公共建築物的出入口、門廳等部位的門玻璃、安裝在門上方的玻璃、安裝在門兩側的玻璃
我們如果發現以上部位不是安全玻璃的話,可以去找開發商要求糾正。
㈢ 高層樓房的窗戶也是普通玻璃的嗎
從2005年後,國家住建部就規定用中空玻璃了,這是從節能環保的角度考慮的
㈣ 高層樓房玻璃的問題
不符合《建築安全玻璃管理規定》要求。
該規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四日
聯合發布執行。
部分內容: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鋼化玻璃、夾層玻璃及由鋼化玻璃或夾層玻璃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製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第六條建築物需要以玻璃作為建築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須使用安全玻璃:
(一)7層及7層以上建築物外開窗;
(二)面積大於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邊離最終裝修面小於500mm的落地窗;
(三)幕牆(全玻幕除外);
(四)傾斜裝配窗、各類天棚(含天窗、採光頂)、吊頂;
(五)觀光電梯及其外圍護;
(六)室內隔斷、浴室圍護和屏風;
(七)樓梯、陽台、平台走廊的欄板和中庭內攔板;
(八)用於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九)水族館和游泳池的觀察窗、觀察孔;
(十)公共建築物的出入口、門廳等部位;
(十一)易遭受撞擊、沖擊而造成人體傷害的其他部位。
本款第十一項是指《建築玻璃應用技術規程》JGJll3和《玻璃幕牆工程技術規范》JGJ102所稱的部位。
㈤ 高層建築的玻璃是什麼類型的玻璃
我就簡單回答:目前各工程都用鋼化玻璃,合格的鋼化玻璃碎後全是顆粒,出現意外砸人的話可以把傷害減到最小。其實半鋼化還是存在很大安全隱患,一旦碎掉不會全部變為顆粒,有些還是大塊容易傷人。
㈥ 高層住宅窗戶玻璃國家標准
根據《建築安全玻璃管理規定》:
第六條 建築物需要以玻璃作為建築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須使用安全玻璃:
(一)7層及7層以上建築物外開窗;
(二)面積大於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邊離最終裝修面小於500mm的落地窗;
(三)幕牆(全玻幕除外);
(四)傾斜裝配窗、各類天棚(含天窗、採光頂)、吊頂;
(五)觀光電梯及其外圍護;
(六)室內隔斷、浴室圍護和屏風;
(七)樓梯、陽台、平台走廊的欄板和中庭內攔板;
(八)用於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九)水族館和游泳池的觀察窗、觀察孔;
(十)公共建築物的出入口、門廳等部位;
(十一)易遭受撞擊、沖擊而造成人體傷害的其他部位。
本款第十一項是指《建築玻璃應用技術規程》JGJ113和《玻璃幕牆工程技術規范》JGJ102所稱的部位。
28層高的樓房用普通玻璃(3毫米厚)做的夾層推拉飄窗不符合國家標准,應使用安全玻璃。
(6)高層住宅的玻璃擴展閱讀:
根據《建築安全玻璃管理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鋼化玻璃、夾層玻璃及由鋼化玻璃或夾層玻璃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製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單片半鋼化玻璃(熱增強玻璃)、單片夾絲玻璃不屬於安全玻璃。
㈦ 高層樓房玻璃要求
7層以上,鋼化玻璃,隔熱性要好。
㈧ 國家對高層住房建設用玻璃有哪些規定
《建築安全玻璃管理規定》,條款: 第六條建築物需要以玻璃作為建築材料的下專列部位必須屬使用安全玻璃: (一)7層及7層以上建築物外開窗; (二)面積大於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邊離最終裝修面小於500mm的落地窗; (三)幕牆(全玻幕除外); (四)傾斜裝配窗、各類天棚(含天窗、採光頂)、吊頂; (五)觀光電梯及其外圍護; (六)室內隔斷、浴室圍護和屏風; (七)樓梯、陽台、平台走廊的欄板和中庭內攔板; (八)用於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九)水族館和游泳池的觀察窗、觀察孔; (十)公共建築物的出入口、門廳等部位; (十一)易遭受撞擊、沖擊而造成人體傷害的其他部位。 本款第十一項是指《建築玻璃應用技術規程》JGJll3和《玻璃幕牆工程技術規范》JGJ102所稱的部位。
㈨ 高層建築窗戶玻璃要求有哪些
《建築安全玻璃管理規定》第六條
建築物需要以玻璃作為建築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須使用安全玻璃:
1、 7層及7層以上建築物外開窗。
2、面積大於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邊(玻璃在框架中裝配完畢,玻璃的透光部分與玻璃安裝材料覆蓋的不透光部分的分界線)離裝修面小於500mm的落地窗。
3、幕牆(全玻幕除外)。
4、傾斜裝配窗、各類天棚(含天窗、採光頂)、吊頂。
5、觀光電梯及其外護圍。
6、室內隔斷、屏風。
7、樓梯、陽台、平台走廊的攔板和中庭內護欄板。
8、用於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9、公共建築物的出入口、門廳等部位(包括1、門玻璃2、安裝在門上方的玻璃 3、安裝在門兩側的玻璃,其靠近門道開口的豎直邊與門道開口的距離小於300mm )。
高層使用玻璃種類:
1、吸熱玻璃
吸熱玻璃是在玻璃液中引入有吸熱性能的著色劑(氧化鐵、氧化鎳等)或在玻璃表面噴鍍具有吸熱性的著色氧化物(氧化錫、氧化銻等)薄膜而成的平板玻璃。
吸熱玻璃一般呈灰、茶、藍、綠、古銅、粉紅、金等顏色,它既能吸收70%以下的紅外輻射能,又保持良好的透光率及吸收部分可見光、紫外線的能力,具有防眩光、防紫外線等作用。
吸熱玻璃適用於既需要採光、又需要隔熱之處,尤其是炎熱地區,需設置空調、避免眩光的大型公共建築的門窗、幕牆、商品陳列窗,計算機房及火車、汽車、輪船的風擋玻璃,還可製成夾層、中空玻璃等製品。
2、熱反射玻璃
熱反射玻璃是表面用熱、蒸發、化學等方法噴塗金、銀、鋁、銅、鎳、鉻鐵等金屬及金屬氧化物或粘貼有機物薄膜而製成的鍍膜玻璃。熱反射玻璃對太陽光具有較高的熱反射能力,熱透過率低,一般熱反射率都在30%以上,可達60%左右,且又保持了良好的透光性,是現代更有效的防太陽玻璃。
熱反射玻璃具有單向透視性,其迎光面有鏡面反射特性,它不僅有美麗的顏色,而且可映射周圍景色,使建築物和周圍景觀相協調。
其玻璃背光面與透明玻璃一樣,能清晰地看到室外景物。熱反射玻璃適用於現代高級建築的門窗、玻璃幕牆、公共建築的門廳和各種裝飾性部位,用它製成雙層中空玻璃和組成帶空氣層的玻璃幕牆,可取得極佳的隔熱保溫及節能效果。
㈩ 高層樓房玻璃國家規定
《建築安全玻璃管理規定》,條款: 第六條建築物需要以玻璃作為建築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須使用安全玻璃:
(一)7層及7層以上建築物外開窗;
(二)面積大於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邊離最終裝修面小於500mm的落地窗; (三)幕牆(全玻幕除外);
(四)傾斜裝配窗、各類天棚(含天窗、採光頂)、吊頂;
(五)觀光電梯及其外圍護;
(六)室內隔斷、浴室圍護和屏風;
(七)樓梯、陽台、平台走廊的欄板和中庭內攔板;
(八)用於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九)水族館和游泳池的觀察窗、觀察孔;
(十)公共建築物的出入口、門廳等部位;
(十一)易遭受撞擊、沖擊而造成人體傷害的其他部位。
本款第十一項是指《建築玻璃應用技術規程》JGJll3和《玻璃幕牆工程技術規范》JGJ102所稱的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