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上海市2011年市區人均住房居住面積是多少呀急求啊!!!拜求!!!
33.4 平方一個人
❷ 上海人買房子一個家庭不能超過多少平方
上海只有限制購買套數政策,沒有限制購買平方政策。
上海限購令細則暫定在上海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購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對在本市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向其售房。違反規定購房的,不予辦理房地產登記。
(2)上海平均住宅面積擴展閱讀:
上海公積金差異化政策:
在區分首套和二套購房的前提下,調高對第二套改善型購房的首付比例至普通商品房50%和非普通商品房70%、二套普通商品房貸款利率上浮10%、二套普通商品房個人貸款最高限額下調10萬元,並停止向已有兩次公積金貸款記錄的職工家庭再行發放貸款。
借款人以公積金繳存賬戶余額確定貸款額度的倍數從40倍下降到30倍;嚴格執行住建部還款能力的計算比例調減為每月還本額占工資基數不超過40%,以及對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認定標準的口徑。
❸ 上海人平均住房面積是多少
16平方米左右
❹ 上海最低居住面積是多少
上海界定群組的相關規定,住房出租不得破壞原有房屋結構,以房間為最小出租單專位,(廚房,屬衛生等不允許改裝作為房間出租,客廳可以適當封閉為房間,但不允許分割)。且房間內最低人均佔有使用面積不得小於5平方(非建築面積);
就這個意義上,
上海最低人均居住面積是5平方。
❺ 上海人均居住面積法定最低標準是多少
上海人均居住面積法定最低標準是5平方米。
根據《上海市居住房屋租專賃管理辦法》第九條屬(最小出租單位)
出租居住房屋,應當以一間原始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分隔搭建後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原始設計為廚房、衛生間、陽台和地下儲藏室等其他空間的,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
第十條(最低人均承租面積和居住人數限制)出租居住房屋,每個房間的居住人數不得超過2人(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於5平方米。
前款所稱居住面積,是指原始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的使用面積。
(5)上海平均住宅面積擴展閱讀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三十二條(對違反最小出租單位、居住人數限制和最低承租面積的處理)
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第一款規定,不符合最小出租單位、居住人數限制和最低人均承租面積規定的,由區、縣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責令責任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❻ 上海人均居住面積法定最低標準是多少
據權威部門統計,至2006底,海市居民城鎮均住房使用面積達22平米,比增加0.7平米;均居住面積16平米,增加0.5平
❼ 上海市平均住房面積是多少
中新社上海抄2月19日電 至2009年末,襲上海常住人口已達1921.32萬人,直逼2000萬大關;全市城鎮居民人均住房建築面積達34平方米。
另外還有個概念是:上海人均住房面積在33.2平方米以內的,購買房產可以作為第一套住房享受相應政策
❽ 歷年上海人均住房面積是多少
2001年人均12.5平方米
2002年人均回13.1平方米
2003年人均13.8平方答米
2004年人均14.8平方米
2005年人均15.5平方米
2006年人均16.0平方米
2007年人均16.5平方米
2008年人均16.9平方米
2009年人均17.2平方米
❾ 上海人均居住面積
20米。
❿ 上海人均住房面積是多少
通過下列事實數據,想必可以有個大致概念了
2004年建設部日前公布的《2003年城鎮房專屋概況統計公報》透屬露,上海人均住房建築面積達29.35平方米,居全國(除港澳台)之首
2007年末,上海城鎮居民人均住房建築面積32.2平方米,人均住房居住面積16.5平方米
「33.4平方米」是上海2008年城鎮人均住房建築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