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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交完款後

發布時間:2021-03-06 22:18:03

❶ 准備買期房交了首付後,可以等交房時再辦理貸款嗎

這樣做是不行的,要和賣方辦理水電煤,一切確認完畢。應該是先辦理完貸款手續之後方可進行交房手續,
具體交房手續如下:
1、接收房屋:根據買賣合同約定的時間,一般賣方應該在拿到新產證之後一周內辦理交房。
交房應注意如下幾點要素:
(1)維修基金的結算與更名;
(2)查看水電煤等公共事業費用有無結清;
(3)查驗房屋附屬設備;
(4)了解戶口有無遷出。
2、驗收房屋:除了按照合同約定查驗房屋質量和附屬設備情況是否完好外,要和賣方辦理水電煤、物業管理、維修基金、電話、有線電視等更名過戶手續、結清維修基金、水電煤等公用事業費,可繼續委託中介代理。
3、付清餘款入住:驗房完成,一切確認完畢,可以將尾款結清了。
(1)期房交完款後擴展閱讀:
人們習慣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設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稱為期房。
即指開發商從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取得房地產權證(大產證)止,在這一期間的商品房稱為期房,消費者在這一階段購買商品房時應簽預售合同。
一般情況下,期房的價格較低,挑選餘地較大,但由於是先付款後交房,因此購房消費的過程和結果要依賴於購房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的履行,而購房合同的履行,不僅受開發商自身經營的影響,還受到許多客觀因素的制約。
期房制度由於有各種利弊,目前在中國有取消的趨勢。
參考資料:網路-期房

❷ 我買的是首套期房付完首付款後還需要交什麼費

貸款手續費,剩下的就是交房時再交了。
交房時再交房屋面積差價款,契稅,公共維修基金,房產證代辦費和手續費,一年的物業費,一年的暖氣費(北方)。

❸ 准備買期房交了首付後,可以等交房時再辦理貸款嗎

這樣做是不行的,應該是先辦理完貸款手續之後方可進行交房手續,具體交房手續如下:

1、選擇房產

購房者如想獲得樓宇按揭服務,在選擇房產時應著重了解這方面的內容。購房者在廣告中或通過銷售人員的介紹得知一些項目可以辦理按揭貸款時,還應進一步確認發展商開發建設的房產是否獲得銀行的支持,以保證按揭貸款的順利取得。

2、貸款申請

購房者在確認自己選擇的房產得到銀行按揭支持後,應向銀行或銀行指定的律師事務所了解銀行關於購房者獲得按揭貸款支持的規定,准備有關法律文件,填報《按揭貸款申請書》並提供以下資料:

(1)借款人身份證件,包括身份證或者戶口本等。

(2)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夫妻關系證明書,未婚的提供未婚證明書;

(3)不低於房價30%的首付款付款憑證,購買商業門面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

(4)房地產主管部門統一印製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5)共有權人同意以所購房屋作為抵押物的證明;

(6)借款人家庭財產和經濟收入證明,如果屬於借款人家庭成員共同還款,則各方要簽訂共同還款責任確認書,明確在一方無力償還貸款的情況下,其他方仍要繼續承擔還款責任。

3、簽訂購房合同

銀行收到購房者遞交的按揭申請有關法律文件,經審查確認購房者符合按揭貸款的條件後,發給購房者同意貸款通知或按揭貸款承諾書。購房者即可與發展商或其代理商簽訂《商品房預售、銷售合同》。

4、簽訂房屋按揭合同

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並取得交納房款的憑證後,持銀行規定的有關法律文件與發展商和銀行簽訂《房屋按揭抵押貸款合同》明確按揭貸款數額、年期、利率、還款方式及其他權利義務。

5、辦理抵押登記、保險

購房者、發展商和銀行持《房屋按揭抵押貸款合同》及購房合同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備案手續。對期房,在竣工後應辦理變更抵押登記。在通常情況下,由於按揭貸款期間相對較長,銀行為防範貸款風險,要求購房者申請人壽、財產保險。購房者購買保險,應列明銀行為第一受益人,在貸款履行期內不得中斷保險,保險金額不得少於抵押物的總價值。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保險單交由銀行執管。

6、開立專門還款賬戶

購房者在簽訂《房屋按揭抵押貸款合同》後,按合同約定,在銀行指定的金融機構開立專門還款賬戶,並簽訂授權書,授權該機構從該賬戶中支付銀行與按揭貸款合同有關的貸款本息和欠款。銀行在確認購房者符合按揭貸款條件,履行《房屋按揭抵押貸款合同》約定義務。並辦理相關手續後,一次性將該貸款劃入發展商在銀行開設的銀行監管賬戶,作為購房者的購房款。

(3)期房交完款後擴展閱讀

貸款買房指購房人以在住房交易的樓宇作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用於支付購房款,再由購房人分期向銀行還本付息的貸款業務,也被稱為房屋抵押貸款。

房貸,是由購房者向銀行填報房屋抵押貸款的申請,並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證、收入證明、房屋買賣合同、擔保書等所規定必須提交的證明文件,銀行經過審查合格,向購房者承諾發放貸款,並根據購房者提供的房屋買賣合同和銀行與購房者所訂立的抵押貸款合同,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和公證,銀行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把所貸出的資金直接劃入售房單位在該行的帳戶上。

❹ 買期房是交房後才開始付按揭款嗎

不是。正常情況下應該是賣現房,但大多數開發商賣的都是期房。一回般情況下付首款時答簽購房合同,並註明交房日期。拿合同到銀行貸款,之後把所貸款項付給開發商,然後開始按貸款合同每月還款給銀行。如到期交房違約,可要求開發商付違約金。

❺ 你好,期房請問首付款交後應該多長時間交清全款

具體根據開發商的進程,一般情況下網簽備案後交全款。

❻ 期房交了首付後,能不能在交房時再辦理貸款

這樣做是不行的,應該是先辦理完貸款手續之後方可進行交房手續,具體交房手續如下:版權
1、接收房屋:根據買賣合同約定的時間,一般賣方應該在拿到新產證之後一周內辦理交房。
交房應注意如下幾點要素:
(1)維修基金的結算與更名;
(2)查看水電煤等公共事業費用有無結清;
(3)查驗房屋附屬設備;
(4)了解戶口有無遷出。
2、驗收房屋:除了按照合同約定查驗房屋質量和附屬設備情況是否完好外,要和賣方辦理水電煤、物業管理、維修基金、電話、有線電視等更名過戶手續、結清維修基金、水電煤等公用事業費,可繼續委託中介代理。
注意:驗房時最重要的是結清各類費用,並且確認賣家戶口已經遷出,以確保不會對再次的交易或日常生活產生影響。
3、付清餘款入住:驗房完成,一切確認完畢,可以將尾款結清了。
注意:最後記得去物業管理處辦理新業主登記手續,就可以開始自己的新生活了。

❼ 貸款買期房交完首付後是不是就應該簽正式的購房合同

貸款買期房通常在繳納首付之後就需要簽訂購房合同了,也可以在簽訂購房合同後再繳納首付款,具體以雙方協商和購房合同約定為准,通常在購房合同上會約定繳納款項的時間,未按合同要求執行,屬於違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十二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7)期房交完款後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九條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❽ 貸款買期房交完首付後是不是就應該簽正式的購房合同

是的,貸款買期房交完首付商品房買賣合同馬上進行網上備案登記程序,簽訂合同,具體的程序如下:

1、開發公司在網上提交商品房買賣

開發公司憑密碼登錄該市的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產權市場處「網上辦公平台」,將已經簽字生效的商品房買賣在網上提交。提交工作不受時間地點限制,隨時可以提交。

2、產權市場處確認提交的商品房買賣

產權市場處對開發公司在網上提交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進行核對,無誤後進行確認,生成合同備案登記號。備案工作時間為工作日的上班時間。

3、開發公司填寫備案登記號。

開發公司將合同備案登記號填寫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封面相應位置,合同備案登記完成。開發公司應將合同正本一本交給買受人。如果買受人貸款購房,開發公司應在辦理完抵押登記等手續後,將合同正本一本交給買受人。

4、開發公司報送合同備案登記表

開發公司根據已經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填寫「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表」,列印,加蓋公司公章,一式兩份報送至產權市場處。

買賣合同登記表的格式與使用的登記表相同。登記表可以到產權市場處領取,也可以在產權市場處網頁首頁「處室職能」內下載。

5、產權市場處蓋章

產權市場處對開發公司報送的登記表進行核對,無誤的,在登記表上加蓋「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專用章」,一份存檔,一份交還開發公司。

開發公司可憑蓋章後的登記表及已經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到房地產交易管理中心辦理抵押登記等手續。

(8)期房交完款後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第九條 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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