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政府對房產限價,開發商不開收居在業主同意的前提下多收了錢要承擔怎樣的法律
1、偷稅漏稅,未開具增值稅發票這一條妥妥的
2、加價銷售不知道你們當地是怎麼規定的
3、消費欺詐,這名頭你可以給掛
『貳』 超過政府限價購房開發商開發票時減去一部份不開合理嗎
1、首先向稅務部門投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第十九條,內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容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 2、向房管局投訴。
『叄』 什麼是限價商品房購買條件及流程
您好!限價房,又稱限房價、限地價的「兩限」商品房。是一種限價格限套型(面積)的商品房,主要解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是目前限制高房價的一種臨時性舉措,並不是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按照「以房價定地價」的思路,採用政府組織監管、市場化運作的模式。與一般商品房不同的是,限價房在土地掛牌出讓時就已被限定房屋價格、建設標准和銷售對象,政府對開發商的開發成本和合理利潤進行測算後,設定土地出讓的價格範圍,從源頭上對房價進行調控。
佛山市限價房申請人應為單身個人(包括未婚、離異和喪偶)或已婚夫妻雙方。申請人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單身個人或夫妻至少一方具有本區戶籍、在本區工作和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單身個人或夫妻雙方男性須滿25周歲,女性須滿23周歲;
(三)單身個人或夫妻雙方沒有違反《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
(四)單身個人或夫妻雙方人均經濟收入符合本區公布的限價房准購經濟收入標准;
(五)單身個人或夫妻雙方在本區人均擁有住房面積符合本區公布的限價房准購居住面積標准。已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的房屋可不計入人均擁有住房面積;
(六)單身個人或夫妻雙方沒有在申請之日前3年內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轉讓房產面積累計超過本區公布的面積標准;
(七)單身個人或夫妻雙方沒有宅基地及宅基地固化資格。人均月收入、人均擁有住房面積和人均轉讓房產面積標准均以《順德區限價商品房銷售對象條件通告》公布為准,計算范圍均以單身個人(1人)或夫妻雙方(2人)計算,其他家庭成員不納入計算范圍內。
注意:
1、屬鎮(街道)財政投資開發的限價房項目,可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參照第十條的規定,自行制定申請條件,並報區國土城建和水利局批准。
2、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只可購買一套限價房。若原租住公房的,所購限價房交付使用後,六個月內必須退出原租住的公房。
3、限價房項目取得《預售許可證》後,居(村)委會才能受理屬地戶籍居(村)民的購房申請。
『肆』 面對限價,開發商該如何應對,對購房者是好事還是壞事呢
面對限價對於購房者來說當然是好事兒啊,現在房價那麼貴,一個個都成為了房奴,老百姓掙錢不容易,基本的生活費都負擔不起了,更何況是房子啊。所以開發商也應該考慮。
『伍』 建設部有關於限價商品房的規定么
你說的是不是經濟適用房?現在沒有法律或是相關的規章辦法規定商品房行使限價銷售。
『陸』 開發商超過政府限價賣房會受到什麼行政處罰
開發商要開發商品房,必須辦理五證,如果五證不全,開發商賣房是屬於違法的。五證不全的樓盤沒有保障,不能很好的維護購房者的權益。
1、對於實踐中開發商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明即出售商品房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該商品房預售合同無效,但是在起訴前開發商已經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該商品房買賣合同有效。
2、在商品房預售合同被認定無效之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合同無效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因此,如果該預售商品房合同有關於解決爭議的約定,則人民法院應尊重該當事人約定的效力,將該約定作為處理當事人之間爭議的依據。
在合同無效且合同中並無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情況下,應進一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與此同時,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3、為了進一步解決實踐中如何處理無證預售商品房合同無效後的賠償損失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
在開發商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情況下,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人已經支付的購房款及利息,並應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即規定了針對開發商欺詐行為的懲罰性賠償。
至於開發商沒有欺詐或者故意隱瞞的情況,則應根據上述合同法的規定,進行法律適用,因此,如果人民法院能夠認定,開發商與購房人對於合同無效均有過錯,則應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判決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是適用合同法的結果。
(6)政府限價開發商捂盤擴展閱讀:
五證不全該承擔的行政責任:
1、擅自改變項目土地用途應承擔的行政責任: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的,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的約定或者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的規定使用土地,確需改變該幅土地建設用途的,應當經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2.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擅自建設應承擔的行政責任:
根據我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
開發商在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建設,該建設工程依法應認定為違法建築,開發商因此將面臨被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建、罰款、甚至限期拆除、沒收建築等行政處罰。
3.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而擅自施工應承擔的行政責任:
根據我國《建築法》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4.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而違法預售商品房應承擔的行政責任:
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開發企業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預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處罰。」開發商將面臨被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售、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等行政處罰。
『柒』 什麼是限價房價取消限價又是什麼意思,請通俗講下,因為實在理解不了,限制價格不好么為什麼要取消
限價,就是限制價格。
房子限價,則是在土地掛牌出讓時就已被限定房屋價格內,即政府對開發商的開發成本和合容理利潤進行測算後,設定土地出讓的價格範圍,從源頭上對房價進行調控。
房價取消限價,就是政府不再限定開發商商品房出售的價格。開發商可以自己自主決定每平方的出售價格是多少。
房子限價,是限制高房價的一種臨時性舉措,並不符合市場規律。雖然限價房可以幫助一些中等收入家庭解決住房困難,但治理市場時,簡單採用一口價、一刀切的方式並不能有效地解決問題,而且會帶來房子購買權不平等一系列新問題。所以,一些地區已經開始取消房子限價。
『捌』 房企為何要規避政府限價
據報道,日前抄有業內人士表示,在房屋買賣市場上,不管是新房還是二手房,賣方故意隱瞞不利信息使買方權益受損的現象屢見不鮮。
分析人士稱,房企有意製造火爆的銷售場景,加劇了消費者的恐慌心理,而對於合同的重要條款或者新的情況,工作人員也未做任何說明,消費者均以為合同內容與之前了解的情況一致就直接簽名,之後才發現主合同與附件數據不一致的問題。
希望相關部門可以加強對房企的監管!
『玖』 這個樓盤目前什麼情況,為什麼捂盤還不開
1.首先,因為今年政府限價比較嚴格,今年5W+以上的樓盤預售證都比較難拿到,即使內開發商想賣預售容證也比較難拿得到;
2.目前市區新盤比較少,尤其是徐匯區也屬於為數不多的新盤項目之一,因此開發商自身來說暫時也不著急出售,所以目前連樣板間也沒有。
『拾』 售樓處捂盤惜售和房價調整問題
銷售部門不太可能捂盤惜售,因為每賣出一套銷售人員都有提成啊。擔憂兩種情況,一版是已經與人簽了認權購書,這時因為還沒有網簽,所以網上反映不出來;二是銷售部門想先賣掉條件差點的單元,故意說剩下不多了。購房者這時只能跟銷售小姐斗心理,不過老實說她們都是身經百戰的,呵呵。
網上價格一般來說是最高限價,但也不一定,如果好賣他們也許會採取什麼辦法升價,比如兩個合同,一個是未價格(這個不超過網上價),另一個是裝修費用。
購房合同肯定要註明交樓日期和交樓條件,按政府規定,延期交樓要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