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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開發商擔保的房子斷供會怎樣

發布時間:2021-03-06 10:25:04

『壹』 業主斷供後,開發商該怎麼辦

一、《按揭貸款合作協議》的風險防控
各銀行都有自己的按揭貸款合作協議示範文本,但對於大的品牌開發商而言,要求調整和改動該示範文本並非沒有空間。如有可能,我們認為,可以重點考慮以下條款的設置與完善,預先防控風險。 1、明確銀行按揭放款的前提條件
在各銀行的按揭貸款合作協議中,銀行審核同意購房人按揭申請後,對於放款條件往往籠統約定為「銀行在發放貸款的全部手續(含擔保手續)辦妥後【】個工作日內」,此處約定可謂同義反復,不清晰明確,如果銀行遲遲不放款,開發商資金周轉受到影響卻無法依據該條款向銀行主張權利。我們認為,應當明確約定為「銀行與購房人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銀行與開發商的保證合同簽署完畢後【】個工作日」作為放款條件。另外,有的銀行還會要求以預售合同備案登記完成作為放款條件,也應當一並在合同中予以明確。

2、因銀行原因導致未能及時辦理抵押登記時,開發商免責條款的設置
為了實現保證擔保和抵押擔保的無縫對接,《按揭貸款合作協議》中銀行對於開發商階段性保證責任期間一般約定為「自保證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辦理完畢抵押房屋的產權證及抵押物登記手續,並將抵押物的抵押登記證明交於貸款銀行之日止。」
但需要注意的是,抵押登記(甚至有的情況下是房產證的辦理)一般是由購房人委託貸款銀行負責辦理,開發商處於被動等待狀態,如果銀行遲遲不辦理房產證或抵押登記,則開發商的階段性擔保一直無法解除,風險較大。
律師建議,開發商結合辦證義務安排,在《按揭貸款合作協議》明確貸款銀行辦理房產證或抵押登記的合理期限以及違約時開發商的保證責任免除條款,並同時在過程中注意保存文件或產權證轉交銀行的簽收證據。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其補充協議的風險防控
1、全面設置購房人違約導致開發商承擔階段性擔保時的違約賠償范圍
《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其補充協議設置購房人違約導致開發商承擔階段性擔保的違約責任時,需要特別注意違約責任類型和范圍的周延性。我們建議,違約責任類型宜分為銀行宣布貸款提前到期並要求開發商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時的違約責任和購房人逾期還貸銀行向開發商主張連帶保證責任兩種。
前者構成根本性違約,應當全面約定購房人違約責任,除約定開發商有權解除合同、追償代償款項,並按照房價總額的一定比例主張違約金外,還應當約定房屋另行銷售的價格差額損失、房屋已經交付使用情形下的恢復原狀費用和佔有使用費等,並約定有權直接從應退還的購房款中優先扣除上述金額。在違約責任逾期還貸但尚未構成斷供的這種情況下,開發商主張按日計算墊付金額的違約金即可,無需設置單方解除權。
2、合理設置購房人逾期辦理房產證的違約責任
如前所述,購房人逾期辦理房產證將會直接影響開發商階段性擔保責任的解除,因此,在實踐中我們往往會建議開發商代為按揭貸款購房人辦理房產證件,以盡快解除擔保責任,這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決延期辦理的擔保責任延續風險,但這又增加了開發商代為辦證義務及可能產生的違約責任,同時對於因辦證過程中產生的面積誤差需要增加付款時如果購房人不予配合的情況下墊付款項又會增加另一個風險。
無論開發商是否代為辦證,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其補充協議都必須明確約定由於購房人原因未能及時辦理產權證導致開發商階段性擔保責任未能及時解除的違約責任,尤其是明確相關時間期限(在代為辦證情況下明確購房人提交辦證資料和繳納稅費的期限;在購房人自行辦證時明確購房人自行從開發商處領取辦證資料以及取得產權證的期限)以便於判斷購房人是否逾期和違約。

三、購房人斷供後開發商的應對措施
1、開發商內部相關部門形成聯動機制在開發商內部往往各部門工作獨立,往往出現財物部門接到銀行通知客戶斷供的時候,客戶房屋已經處於查封狀態,導致未能及時提前進行訴訟或其他措施有效的規避風險。因此我們建議在開發商內部形成各部門聯動機制,並根據實踐經驗制定相關工作流程對接,能夠盡早的發現問題,相關部門啟動保障措施規避公司風險擴大。

2、購房人斷供後開發商立即起訴並查封凍結房屋購房人一旦斷供往往意味著其資信狀況惡化,資不抵債,斷供發生後,開發商應立即以購房人為被告、貸款銀行為第三人提起解約之訴,並保全所購房屋,速戰速決,在其他債權人之前獲得生效判決前盡快申請執行解除合同。否則,久拖不決將會導致其他債權人紛紛針對所購房屋採取保全或執行措施,直接影響開發商最終執行金額。

3、協助配合貸款銀行主張對預告抵押房屋的優先受償權
如果貸款銀行能夠享有預告抵押房屋的優先權,在很大程度上將減輕開發商的保證責任,為此開發商需要積極說服並配合貸款銀行主張該優先權。當然預告抵押登記是否具備優先受償的效力,各地法院存在不同做法。
例如,最高法院(2015)民申字第766號認為「在建房屋抵押預告登記並不產生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從拍賣在建房屋的價款中優先受償的法律後果,而只是對將來建成房屋所作的一種事先約束,以約束債務人以將來建成房屋作為抵押標的物。債務人不履行配合辦理抵押登記義務,預告抵押權人只能主張違約責任。」浙江高院(2015)浙民申字第809、810、811號判決書認為「盡管涉案房產抵押僅辦理了抵押權預告登記,並不直接產生設定物權的效力,但是銀行對預告登記無法轉為正式抵押登記並無過錯。
一、二審判決賦予抵押權人對抵押物享有優先受償權並無不當。」安徽高院(2014)皖民二終字第780號判決書認為「預告登記制度旨在限制現實權利人行使處分權,保證預告登記權利人的權益。如果要求抵押權人必須等待辦理房屋產權證和正式抵押登記後才能行使抵押權,顯然不符合立法本意及當事人簽訂抵押合同的本意。
因此,某銀行有權依據物權法第185條、197條規定對該抵押財產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
上述法院觀點正確與否暫不評論,但從實務角度出發,銀行是有機會爭取行使對預告抵押登記房屋優先受償權,這對開發商是非常有利的。

4、如果預告抵押登記的優先受償權不被支持,且購房人資不抵債,所購房屋被其他債權人查封執行,開發商可以在提出保全或執行異議時,主張抵銷權,並以同意凍結剩餘房款為條件,協調法院解封。

如果在開發商起訴之前購房人房屋即因其他債務被第三方申請查封或執行,銀行的優先受償權又未被支持,在此情況下,開發商可以退一步主張已承擔擔保責任款項及違約金從購房人已付房款直接抵扣的抵銷權。
5、對於客戶斷供後房屋陷入多輪查封,且按揭銀行不予配合提起訴訟一直扣除開發商保證金的情況下,應盡快與銀行達成債權轉讓,避免進一步擴大損失。
購房客戶斷供且其房屋已經被法院查封,客戶資金完全斷裂且按揭銀行持續性扣除開發商保證金的情況下,為避免進一步的損失擴大後通過擔保追償方式無法獲得所承擔的保證責任,開發商應盡快與按揭銀行進行溝通,對銀行對客戶所形成的債權進行轉讓,因為該債權有客戶的房屋抵押權作為擔保,通過債權受讓方式一方面可以解決按揭銀行持續性的扣除開發商的保證金,另一方面債權受讓部分因附有抵押權可以通過房屋拍賣實現,避免了開發商擔保責任的進一步擴大損失。

『貳』 房子如果斷供,會有什麼後果

一、房貸斷供會有什麼後果?
(1)影響個人徵信房貸斷供就生成了貸款逾期還款記錄,金融機構便會把實際逾期期數和金額上報人民銀行徵信查詢中心,這就使得借款人信用報告中留下了逾期的痕跡。各商業銀行和其它金融機構,可在全國范圍內查詢和檢索某一企業、個人的信用記錄及對外抵押、擔保記錄等信息。失信行為將導致當事人在申請新貸款時遭到嚴格控制或封殺,使當事人在今後的經濟活動中失去應有的信貸支持,從而失去商機和發展條件。(2)產生罰息對逾期貸款,銀行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多數銀行在借款合同約定的是上限水平,即在貸款執行利率基礎上加收50%。(3)喪失房產所有權在按揭過程中,由於購房者是向銀行進行的抵押貸款,所以房屋產權暫時是屬於銀行的,在購房者斷供一段時間,銀行在追討未果的情況下,可以選擇將房屋收回。而收回房屋後,銀行通常會向法院申請對房子進行拍賣,拍賣所得優先用於償還銀行的貸款以及所產生的罰息。(4)已還的房貸白白損失若購房者斷供,則其原先還的房貸將全部損失掉。在買房的時候;另外買房時購房者是需要交首付款、契稅、維修基金、城市配套費等費用的,一旦出現斷供,很有可能這些錢也將白白損失。
二、如何界定自己是否斷供斷供的後果這么嚴重,消費者該如何界定自己已經斷供?
一般來說,銀行會根據自身的政策給房產所有人一定的寬限期:第一次:如果借款人出現沒有按時繳存月供的情況,銀行會電話\簡訊通知提醒借款人還款;連續3次以上:如果借款人連續三次以上未繳存月供,貸款銀行的客戶經理就會致電借款人催繳。並且會對借款人進行罰息處理;累計6次以上:如果未還款次數超過6次,銀行就會起訴借款人,屆時借款人的抵押房產將會被依法凍結。而如果借款人在與銀行協商還款事宜之後,依然不履行還款義務,銀行將會對抵押房產進行拍賣,並追究擔保人的連帶責任。
三、房貸斷供了怎麼辦?
(1)向貸款銀行申請延長貸款期限與銀行商量延長還款期限。例如原本房貸期限是20年期,已經還款8年,由於突然發生財務困難,一時間無法定期償還固定本息。此時,可以主動找銀行商量,依照自己每個月可以負擔的房貸支出,將房貸期限再展延到30年期。但申請延長貸款期限,主要參考貸款人的年齡、工作能力、經濟能力等。符合條件的,銀行才會同意放寬貸款期限限制(2)向其他金融機構或個人尋求幫助借款人在發覺自身經濟狀況即將發生問題前,可以通過借朋友或向貸款機構申請短期貸款來緩解。一般有按揭房貸,而且正常還款沒有逾期記錄的,貸款機構都會給借款人批一定額度的貸款。(3)主動出售房產房產所有人確實無力償還,貸款也借不到了,並且預期未來也沒法償還,可以主動賣房來償還貸款,避免逾期。

『叄』 房貸斷供被開發商起訴,我該怎麼辦

如果購房者因變故無法按時償還房貸,可以提前三十日向貸款行申請貸款展專期,經銀行查屬實後,會適當延長房貸期限,並降低月供。
一般情況下,如果你沒有按時還房貸,銀行就會來電話、信函催你還款。而且在此期間還會產生滯納金,越積越多。再不還款銀行會上門或發律師函給你,接下來就要按合同條款的有關規定來處置這套房子,如拍賣等。
如果貸款人所購房屋沒有在房管部門做過抵押登記,那麼在您連續3個月或累計6個月不償還貸款的時候,貸款銀行將依據《借款合同》要求開發商承擔擔保責任,開發商在替您償還剩餘的貸款後,依據《擔保法》的規定,開發商將收回房屋,或對房屋進行拍賣。
這種情況您的經濟損失較大,因為無論是收回或拍賣房屋的價格往往都是低於您當初購買房屋時的價格,並且您開始每月所還貸款中的絕大部分是利息,也就是說您並沒有償還多少本金,所以,結果是收回或拍賣後,房價款您就可能所剩無幾了。
所以說,房貸不還的話銀行跟開發商是有權利拍賣你的房子的!此外,更大的不利之處就是您在銀行的信用將有不良記錄,一旦被注記即可能會被保留3年~7年的紀錄,將來若要向其它銀行借款,可能就會因信用不良而不容易申請了。

『肆』 房子沒了還要還貸款嗎棄房斷供會怎樣

還記得天津爆炸事件嗎?濱海新區很多業主房屋都因此被毀壞,這種情況下,如果購房者不打算要這套房子了,是不是就不用還貸款了?如果開發商倒閉沒交房,購房者還要償還貸款嗎?如果沒有發生什麼事情,購房者棄房斷供會有什麼影響? 經過調查,93%的網友認為「房子都沒了,還要還什麼房貸啊」,但事實跟大家想像的不一樣。

房子沒了,按揭貸款還要還嗎?

開發商破產倒閉,交不了房,或者發生什麼特殊情況導致房子沒有了,購房者可以斷月供嗎?答案是否定的。只要購房者欠銀行的錢,就得還。不論是你還是你以後房產的繼承人都要將還貸的義務進行到底。

根據《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借款人與銀行簽訂的房屋按揭貸款合同約定,就算是房子沒了,借款人還是有義務償還貸款本息的。不論是房子倒了還是開發商跑了,只要你申請了按揭貸款,你就和銀行之間有了關系,房子僅僅是你的抵押物,主要問題是購房者與銀行的債務問題。房子沒了、開發商跑了不會對按揭貸款合同的執行有影響,借貸人還是要繼續還貸的。

棄房斷供,購房者會怎樣?

除了房倒、開發商逃跑的情況,如果購房者真的還不起房貸,是否可以暫停月供或者直接棄房斷供?購房指南想告訴你,棄房斷供風險太大。

風險一:從法律角度講,如果購房者連續3個月或者累計6個月斷供,銀行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按揭合同。但問題是,解除按揭合同之後,業主(購房者)需要償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還要承擔訴訟費,購房者虧得就不是一星半點兒了。

風險二:如果購房者不能或者沒錢償還各種費用,銀行可以向法院申請拍賣你的房產或者其他東西,此時,拍賣過程中的執行費、評估費和拍賣費等一系列相關費用還是要由購房者自己承擔。

風險三:如果趕上房屋貶值,拍賣房產所得款項不夠清償所有的費用,購房者還要將未還清的款項補齊;如果購房者沒有足夠資金,銀行可以向法院提出對購房者的其他財產進行強制執行(房子沒了也可能如此執行)。

風險四:斷供嚴重影響借貸人的個人信用,對借貸人未來生活及商業活動將產生許多障礙,以後再辦理貸款甚至信用卡,都將不被批准。

發生天災人禍等特殊情況的時候咋辦?

遇到這類情況,銀行可以對貸款進行靈活調整。借貸人如果因不可控因素變得沒有能力還款,銀行可以和購房者簽訂新的書面合同協議,作為原先房貸的補充合同。

例如:汶川地震的時候,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下發,通知要求各銀行、金融機構充分考慮到受災地區群眾和企業的實際困難,對災區不能按時償還各類貸款的單位和個人,不催收催繳、不罰息,不作不良記錄,不影響其繼續獲得災區其他救災信貸支持。

購房者應該知道:無正當緣由的「棄房斷供」是不可行的。就算房子沒了,開發商跑了,購房者也還是要繼續還貸的。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4-22,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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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買房斷供後果到底會怎樣

如果購房者因變故無法按時償還房貸,可以提前三十日向貸款行申請專貸款展期,經銀行查實後,屬會適當延長房貸期限,並降低月供。
一般情況下,如果你沒有按時還房貸,銀行就會來電話、信函催你還款。而且在此期間還會產生滯納金,越積越多。再不還款銀行會上門或發律師函給你,接下來就要按合同條款的有關規定來處置這套房子,如拍賣等。
如果貸款人所購房屋沒有在房管部門做過抵押登記,那麼在您連續3個月或累計6個月不償還貸款的時候,貸款銀行將依據《借款合同》要求開發商承擔擔保責任,開發商在替您償還剩餘的貸款後,依據《擔保法》的規定,開發商將收回房屋,或對房屋進行拍賣。
這種情況您的經濟損失較大,因為無論是收回或拍賣房屋的價格往往都是低於您當初購買房屋時的價格,並且您開始每月所還貸款中的絕大部分是利息,也就是說您並沒有償還多少本金,所以,結果是收回或拍賣後,房價款您就可能所剩無幾了。
所以說,房貸不還的話銀行跟開發商是有權利拍賣你的房子的!此外,更大的不利之處就是您在銀行的信用將有不良記錄,一旦被注記即可能會被保留3年~7年的紀錄,將來若要向其它銀行借款,可能就會因信用不良而不容易申請了。

『陸』 期房停止房貸還貸會怎麼樣

根據相關的借款合同的規定以及法律規定,停止償還房貸本息貸款可能會面臨回以下後果答:

1、解除合同

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如果借款人預期還款達到一定的次數,貸款行就有權解除合同。

2、承擔違約責任

借款人如「停供」,除了需要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罰息、復利以外,還需支付訴訟費、律師費等全部費用。

3、拍賣變賣房產

如果借款人將房產最為抵押擔保的,那麼在貸款行屢次催繳情況下,仍不還款,銀行可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用於償還貸款本息。

4、開發商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如果開發商是借款人的保證人,那麼其將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柒』 按揭買房如果房屋斷供了會有什麼後果

如果不還或者推遲還款,屬於違約行為,承擔違約責任。也會造成逾期,補交相專應的罰息。
應補交屬欠款並與對方聯系說明緣由,並非惡意推遲。若惡意欠款不還,除受到高額罰息以外,還會引起法律糾紛。
逾期還款:
1、承擔高額罰息。
2、造成法律糾紛。
3、在全國徵信系統中留下「信用污點」。
違約是指合同當事人完全沒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行為。
違約行為是指合同當事人違反合同義務的行為。違約行為是違約責任的基本構成要件,沒有違約行為,也就沒有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是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的簡稱,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合同法》第七章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對貸款不還:
債務人欠款,債權人可以直接要求對方償還,如果對方拒絕,觸犯《民事訴訟法》的管理規定,債權人可以去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對方歸還欠款 。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捌』 按揭房斷供結果會是怎樣

結果就是你的銀行徵信不良~以後再也不能跟銀行打交道了~銀行再也不會給內你發放貸款~並且這套容斷供的房產有讓銀行拍賣的可能~呵呵~因為正常的按揭合同上都會寫明~如果借貸方不及時還貸達三個月~銀行可以依約將房產進行拍賣~拍賣所得優先償還銀行的放貸金額~而且銀行拍賣房的價格都比較低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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