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關於工程合同包干價 結算方式
如果雙方就合同解除達成一致,且雙方同意進行審計,那麼,當然版審計部門應該審計已完成權部分,未施工的部分還需要審計嗎?直接扣除或不計算不就行了嗎?顯然,審計部門的做法是錯誤的。你不應該同意這樣的審計,他們有故意刁難之嫌疑。
B. 工程合同包干價是什麼意思
總價包干就是將一個單位工程按照定額以及各種費用一次性包定,中間不再增加費用的承包方式。
單價包干就是按照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或其他單位進行承包,即按照工程單價承包的一種承包方式。當然,建築面積或其他單位的計算辦法應該事先說明或按照國家規范規定建築面積計算規則或其他建築法規進行。
相應合同就是總價合同、單價合同。
以承包工程計價方式劃分,建設工程合同可以分為總價合同、單價合同、成本價酬金合同三種形式。
第一、總價合同。
是指在合同中確定一個完成項目的總價,承包單位依此完成合同的全部工作。這種類型合同有利於建設單位確定最低報價的承包商,並有利於支付進度款及結算。這種合同適用於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確計算,工期較短的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具備詳細的設計圖紙,一般要求詳盡到施工圖,使承包人能夠計算出工程量。
總價合同又可分為兩種:
(1)固定總價合同。
在圖紙及工程要求不變的情況下,總價不變。而當施工中圖紙或工程質量或工期有變動,則總價也應相應變動。這種合同中承包人承擔了絕大部分風險,因此標價較高,因此對建設方也並不完全有利。
(2)可調總價合同。
合同條款中約定,如果在執行合同中由於通貨膨脹引起工程成本增加到一定限度時,合同總價根據事先約定的調價工式作相應調整。
第二、單價合同。
是指投標人就招標文件中列出的分部分項工程確定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的合同。這種類型的合同風險得到較合理分攤。對於發包人來說,單價合同可以縮減發包人在招標階段的工作量及准備時間,並可鼓勵承包人通過提高工效等手段從成本節約中提高利潤。
發包人的風險在於工程結束前總價是未知的,尤其是無法在招標階段較准確工作量的項目。在遇到善於運用不平衡報價的承包商時,風險會加大。而對發包人來說,出現工程量列表以外的漏項,可就此再報價,減小了風險。
單價合同分為以下幾種方式:
(1)估計工程量單價合同。
建設單位在招標文件中就分部分項工程的工作量作出估計,投標單位在工程量表中填入項目單價,並可依此算出總價作為投標報價。中標後,在月進度款支付中以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和該單價確定數額,結算中據竣工圖結算總價格。這種類型的合同一般約定,當工程量增減到一定幅度(如+-15%)時,單價作相應的調整。最好在合同中約定單價的調整方式。
(2)純單價合同。
建設單位不能提供施工圖或給出准確的工程量清單,投標人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工作項目一覽表,報出相應項目的單價,施工時按實際工作量結算。
(3)單價與包干混合式合同。
以單價合同為基礎,僅對某種不易計算工程量的分項工程採用包干辦法。其餘均要求報出單價,並按實際工作量結算。
第三、成本加酬金合同。
是由業主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項目的實際成本,並按照事先約定的某一種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類型。這類合同的缺點是業主對工程總造價不易控制,承包人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項目成本。除因迫於形勢須立即開展工作的項目或風險很大的項目外,一般不適用這種承包方式。
C. 城市電纜工程建設費怎麼收取
市區新建普通住宅供電配套工程收費有標准
2000年6月29日,本報《住宅消費》周刊登載了《房產開發商利潤哪裡去了》一文,重點披露了供電配套工程亂收費的現狀及其危害,引起了廣大開發商的強烈共鳴,也引起了市物價和供電領導部門的高度重視。為此,市物價局和市電力工業局在認真調查基礎上,經過反復研究,共同制定了《關於核定市區普通新建住宅供電配套工程費標準的通知》。
市物價局和市電力工業局在調查中發現,新建住宅供電配套工程亂收費現象十分嚴重,不少工程項目和所用材料均由配套單位的具體執行人員隨口而定。開發商要麼通過「攻關」降價,要麼捏著鼻子承受,使房屋價格大大上升,最終這些亂收費用均分攤到購房者頭上。為制止這些不正之風的滋長,規范收費行為,控制住房造價成本,保護購房者利益,市房價局和市電力工業局在《通知》中作如下規定:
一、供電配套工程費按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收取,計費面積按項目批準的建築面積(包括住宅小區內公建設施)。每戶建築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供電基本容量配置6千瓦;10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配置4千瓦;公建設施原則上按每平方米40瓦配置。
二、建設項目建築面積在6萬平方米以內(包括6萬平方米)全電纜工程收費標准為每平方米145元,架空線與電纜相結合工程為每平方米130元;建築面積在6萬平方米以上、並一次付清工程的項目,按上述標準的90%執行。如果要求提高配置容量,每戶每提高1千瓦,收費標准提高10%;車庫、車棚、垃圾房等公建設施如要求低於每平方米40瓦的標准配置,按容量比例收費標准相應降低。如因場地狹小,開發商要求採用小型化設備,配置成本又較高的,收費標准上浮20%;有特殊配置要求的其他住宅仍按項目規劃建設,個別核算。以上小型化和特殊配置項目收費應報物價主管部門備案。
三、上述供電配置工程包括上級電源出線到住宅樓或公建設施的進戶點的所有供電配電設施,除供電配套工程費外,不再收取供電、配電貼費和其他費用。住宅建設單位應配合電力公司進行供配電施工,並按慣例提供供配電設施用房和通道。
四、供電配套工程費由市電力公司統一收取,集中管理,按照電網有關規定,制定小區配電計劃,按期實施,確保住宅配套供電。
五、本通知自2000年9月1日起,在外環線以內地區試行。9月1日前已全部或部分交付電力業擴工程費的建設項目仍按原規定執行。
D. 新建住宅供電配套工程公建項目指哪些
為規范新建居民住宅供電配套工程建設和收費行為,保證供電工程質量,落實供電責任,理順供用電關系,實行銷售到戶、抄表到戶、收費到戶、服務到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我省新建住宅供電配套工程試行實施統一收費、統一建設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省省轄市、省直管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新建住宅建設項目的供電配套工程建設價格(收費)按本通知執行。
二、新建住宅供電配套工程建設要按照各地城市總體規劃,由供電企業根據國家和行業標准,遵循以人為本、安全環保、經濟適用、科學高效、便於管理的原則實行統一設計、統一標准、統一建設、統一管理。
三、新建住宅供電配套工程建設收費標准:
1、普通居民住宅按建築面積收取:武漢市為每平方米130元;宜昌市、襄樊市、黃石市、十堰市為每平方米110元;其它省轄市、省直管市為每平方米100元。
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設按上述標準的90%收取。
2、用戶對配置要求超過基本容量配置標準的,普通居民住宅每戶每提高1千瓦,收費標准提高10%;公建設施每平方米超過1瓦,收費標准提高1%。
3、別墅、低密度聯排高檔住宅、居民自建房和住宅小區內設計用電負荷容量大於100KVA(KW)的大型配套公建項目,按照政府有關部門發布的工程定額編制施工預算,另行由電力工程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合同約定工程費用。
四、新建住宅供電配套工程建設費由供電企業統一向住宅建設單位收取,住宅建設單位不得在房價外向購房者收取住宅供電配套工程建設費。
五、供電容量配置標准:
每戶住宅建築面積在60 平方米及以下的按4千瓦/戶配置;60 平方米至120平方米(含120平方米)的按8千瓦/戶配置; 120平方米至150平方米(含150平方米)的按12千瓦/戶配置;150平方米以上的按16千瓦/戶配置。公建設施供電基本容量,原則上按每平方米40瓦的標准配置。
六、新建住宅供電配套工程建設范圍,包括從上級電源出線至「一戶一表」電表箱(含電表)或公建設施的產權分界點止的所有電力設計、材料和設備的購置、安裝、調試等工程。
七、供電企業與住宅建設單位應簽訂委託服務合同,簽訂相關合同時,應向住宅建設單位出具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的電力工程建設規范、設計施工方案,並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供電配置容量、材料和設備配置規格及供配電設施工程建設的具體價格標准等。供電企業應按照合同約定,制訂小區配電計劃,按期實施,確保住宅配套供電。
住宅建設單位應向供電企業提供該項目的建設規劃和施工設計方案,按合同約定配合供電企業進行供配電施工,並按慣例按期提供配電設施用房和通道。
八、新建住宅用電應實行一戶一表「四到戶」管理,即由供電企業直接「銷售到戶、抄表到戶、收費到戶、服務到戶」,保障供用電安全,規范電費收費行為,提高服務質量,減輕居民負擔。
九、供電企業要嚴格遵守物價紀律,應在營業窗口醒目位置公布收費依據和收費標准,實行明碼標價,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或提高收費標准。
十、供電企業應完善財務管理辦法,加強對系
E. 建築工程包干價
建築工程包干價抄的內容襲主要是材料漲價、措施費等。
包干價:一種為總價包干,也稱為一口價、包死價、固定合同價;另一種是單價包干。這兩種形式的目的是建設單位為了簡化管理程序,便於控製成本和結算。
通俗點講就是全部費用包括在內,為這個商品或服務不需支付任何其他費用。
包干價書面語叫固定合同價,意思就是你提供的報價涵蓋凡是業主提供的文件,包括報價范圍、報價圖紙以及報價文件、報價相關的郵件等所包含的工程總量,在沒有業主出具重大變更的情況下,報價不會變更,不會增加和減少。也就是說如果有漏報、多報都不會發生合同金額的變更。但是業主變動設計方案、圖紙時,還是有權進行索賠。
報價:
報價關鍵就是要把圖紙、報價相關的文件吃透,不能少報、漏報。包干價利於業主比總價,對業主而言相對輕松,沒有合同追加等,業主都喜歡用這種方式。但是由於中標往往是比總價,所以怎麼報價並不重要。
結算:
結算就更輕鬆了,如果業主沒有發生重大變更,如設計變更、材料變更、品牌變更的話,就是合同價,如果有以上的情況,就是根據現場業主簽的工程量或者變更文件為依據進行結算。
另外,還有暫定包干價,合同簽訂之初,暫定合同總額。結算時,以實際面積或者工程量確定。
F. 電力增容費收費標准
收取標准和列支渠道:
1、各級電壓貼費的計算
380/220伏用戶,按照其用電設備裝接容量(千瓦)計;10千伏及以上電壓用戶,按照其受電變壓器容量(千伏安)及未接入該變壓器的高壓電動機容量(千瓦)之和計。
2、各級電壓的貼費標准
┌──────┬──────┬───────────┬───────┐│用戶受電 │用戶應交 │ 其 中 │自建本級電壓 ││電壓等級 │納的貼費 │供電貼費 配電貼費 │外部供電工程 ││(千伏) │(元/kVA) │(元/kVA)(元/kVA) │應交納貼費 ││ │ │ │ (元/kVA) │├──────┼──────┼─────┬─────┼───────┤│甲 │1 │2 │3 │4 │├──────┼──────┼─────┼─────┼───────┤│0.38/0.22│500--550 │190--210│310--340│400--450 │├──────┼──────┼─────┼─────┼───────┤│10 │400--450 │220--250│180--200│300--330 │├──────┼──────┼─────┼─────┼───────┤│35 │300--330 │300--330│ │150一180 │├──────┼──────┼─────┼─────┼───────┤│63 │200--220 │200--220│ │ │├──────┼──────┼─────┼─────┼───────┤│110 │150--180 │150--180│ │ │└──────┴──────┴─────┴─────┴───────┘
注:
(1)供電貼費系指用戶應承擔的1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的外部供電工程及其配套(工程概算內的輔助生產、生活福利等設施)的建設費用。
(2)配電貼費系指用戶應承擔的10千伏(包括6千伏)及以下的外部供電工程及其配套的建設費用。
(3)35、63、110千伏線路長度分別超過20、30、40公里,一般由用戶自建線路。</dzhu1>
3、各電業管理局及獨立省網的省電力局(以下簡稱電管局、省電力局),可在上述貼費標准范圍內,根據本地區情況,統一規定本地區的貼費收取標准,報部備案。
4、用戶申請多路電源的,每路電源應按本規定分別交納貼費。備用電源應視作一路電源。
5、對縣以下鄉村用戶(不含鄉鎮、村辦企業)收取貼費,執行本標准所規定的下限值。
6、向電網躉購轉售電能的縣電力部門,在新裝或增加用電容量時,應向電網電力部門交納供電貼費。
電網電力部門在向躉購轉售電能的縣電力部門收取貼費時,也執行本標准所規定的下限值,並扣除按本規定中第103、105款規定給予免收供電貼費用戶所佔容量部分。
7、國家批準的經濟特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的供電工程貼費,如因特殊需要而適當增加收取標准或採取其他辦法的。
應由省(市、自治區)電力部門按照實際情況制定收取標准,報省(市、自治區)政府批准並報國家計委、能源部備案後執行。
其他地區,如因涉及電纜線路供電工程費用較高而需適當提高貼費收取標準的,各電管局、省電力局應提出具體意見,報能源部批准後執行。
8、根據貼費的性質和用途,凡電力用戶新建的工程項目所支付的貼費,應從該工程的基建投資中列支;凡電力用戶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所支付的貼費,從單位自有資金中列支。
(6)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關於住宅工程電力包干價擴展閱讀:
電力增容費是供(配)電貼費的俗稱,它包括供電貼費和配電貼費兩部分。
其中,供電貼費系指用戶應承擔的1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的外部供電工程及其配套(工程概算內的輔助生產、生活福利等設施)的建設費用;
配電貼費系指用戶應承擔的10千伏(包括6千伏)及以下的外部供電工程及其配套的建設費用。
G. 建設工程總價包乾的問題
要看合同對合同價款調整,特別是工程量增減是如何約定的。
個人認為沒有理由扣。
如果工程量減少,總價不變的話,更沒有理由扣施工單位的工程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