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住宅設計規范的2003年版
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住宅設計規范
英文:Design code for residential buildings
批號:GB 50096-1999(2003年版)
主編部門:中華版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批准權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1999年6月1日
公告號:第142號
公告內容:
建設部關於國家標准《住宅設計規范》局部修訂的公告
現批准《住宅設計規范》GB 50096-1999局部修訂的條文,自2003年9月1日起實施。經此次修改的原條文同時廢止。
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發布時間:2003年4月21日
㈡ 求住宅設計規范最新版word版。。
GB50096-2011住宅設計規范
2012年8月1日實施
㈢ 求住宅設計規范2012版,也就是最新版的正文,不是學習材料,謝謝了
《住宅設計規范》(GB 50096-2011)
施行日期: 2 0 1 2 年8 月 1 日
前言
1 總 則
1.0.1 為保障城鎮居民的基本住房條件和功能質量,提高城鎮住宅設計水平,使住宅設計滿足安全、衛生、適用、經濟等性能要求,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於全國城鎮新建、改建和擴建住宅的建築設計。
1.0.3 住宅設計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遵守安全衛生、環境保護、節約用地、節約能源資源等有關規定。
1.0.4 住宅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 術 語
3 基本規定
3.0.1 住宅設計應符合城鎮規劃及居住區規劃的要求,並應經濟、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和空間。
3.0.2 住宅設計應使建築與周圍環境相協調,並應合理組織方便、舒適的生活空間。
3.0.3 住宅設計應以人為本,除應滿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尚應根據需要滿足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使用要求。
3.0.4 住宅設計應滿足居住者所需的日照、天然採光、通風和隔聲的要求。
3.0.5 住宅設計必須滿足節能要求,住宅建築應能合理利用能源。宜結合各地能源條件,採用常規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結合的供能方式。
3.0.6 住宅設計應推行標准化、模數化及多樣化,並應積極採用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積極推廣工業化設計、建造技術和模數應用技術。
3.0.7 住宅的結構設計應滿足安全、適用和耐久的要求。
3.0.8 住宅設計應符合相關防火規范的規定,並應滿足安全疏散的要求。
3.0.9 住宅設計應滿足設備系統功能有效、運行安全、維修方便等基本要求,並應為相關設備預留合理的安裝位置。
3.0.10 住宅設計應在滿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時,兼顧今後改造的可能。
4 技術經濟指標計算
4.0.1
住宅設計應計算下列技術經濟指標:
——各功能空間使用面積(m2);
——套內使用面積(m2/套);
——套型陽檯面積(m2/套);
——套型總建築面積(m2/套);
——住宅樓總建築面積(m2)。
4.0.2 計算住宅的技術經濟指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各功能空間使用面積應等於各功能空間牆體內表面所圍合的水平投影面積;
2 套內使用面積應等於套內各功能空間使用面積之和;
3 套型陽檯面積應等於套內各陽台的面積之和;陽台的面積均應按其結構底板投影凈面積的一半計算;
4 套型總建築面積應等於套內使用面積、相應的建築面積和套型陽檯面積之和;
5 住宅樓總建築面積應等於全樓各套型總建築面積之和。
4.0.3 套內使用面積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套內使用面積應包括卧室、起居室(廳)、餐廳、廚房、衛生間、過廳、過道、貯藏室、壁櫃等使用面積的總和;
2 躍層住宅中的套內樓梯應按自然層數的使用面積總和計入套內使用面積;
3 煙囪、通風道、管井等均不應計入套內使用面積;
4 套內使用面積應按結構牆體表面尺寸計算;有復合保溫層時,應按復合保溫層表面尺寸計算;
5 利用坡屋頂內的空間時,屋面板下表面與樓板地面的凈高低於1.20m的空間不應計算使用面積,凈高在1.20m~2.10m的空間應按1/2計算使用面積,凈高超過2.10m的空間應全部計入套內使用面積;坡屋頂無結構頂層樓板,不能利用坡屋頂空間時不應計算其使用面積;
6 坡屋頂內的使用面積應列入套內使用面積中。
4.0.4 套型總建築面積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按全樓各層外牆結構外表面及柱外沿所圍合的水平投影面積之和求出住宅樓建築面積,當外牆設外保溫層時,應按保溫層外表面計算;
2 應以全樓總套內使用面積除以住宅樓建築面積得出計算比值;
3 套型總建築面積應等於套內使用面積除以計算比值所得面積,加上套型陽檯面積。
4.0.5 住宅樓的層數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住宅樓的所有樓層的層高不大於3.00m時,層數應按自然層數計;
2 當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間處於同一建築物內時,應將住宅部分的層數與其他功能空間的層數疊加計算建築層數。當建築中有一層或若干層的層高大於3.00m時,應對大於3.00m的所有樓層按其高度總和除以3.00m進行層數折算,余數小於1.50m時,多出部分不應計入建築層數,余數大於或等於1.50m時,多出部分應按1層計算;
3 層高小於2.20m的架空層和設備層不應計入自然層數;
4 高出室外設計地面小於2.20m的半地下室不應計入地上自然層數。
5 套內空間
5.1 套型
5.1.1 住宅應按套型設計,每套住宅應設卧室、起居室(廳)、廚房和衛生間等基本功能空間。
5.1.2 套型的使用面積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由卧室、起居室(廳)、廚房和衛生間等組成的套型,其使用面積不應小於30m2;
2
由兼起居的卧室、廚房和衛生間等組成的最小套型,其使用面積不應小於22m2。
5.2 卧室、起居室(廳)
5.2.1 卧室的使用面積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雙人卧室不應小於9m2;
2
單人卧室不應小於5m2;
3 兼起居的卧室不應小於12m2。
5.2.2 起居室(廳)的使用面積不應小於10m2。
5.2.3 套型設計時應減少直接開向起居廳的門的數量。起居室(廳)內布置傢具的牆面直線長度宜大於3m。
5.2.4 無直接採光的餐廳、過廳等,其使用面積不宜大於10m2。
5.3 廚房
5.3.1 廚房的使用面積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由卧室、起居室(廳)、廚房和衛生間等組成的住宅套型的廚房使用面積,不應小於4.0m2;
2
由兼起居的卧室、廚房和衛生間等組成的住宅最小套型的廚房使用面積,不應小於3.5m2。
5.3.2 廚房宜布置在套內近入口處。
5.3.3 廚房應設置洗滌池、案台、爐灶及排油煙機、熱水器等設施或為其預留位置。
5.3.4 廚房應按炊事操作流程布置。排油煙機的位置應與爐灶位置對應,並應與排氣道直接連通。
5.3.5 單排布置設備的廚房凈寬不應小於1.50m;雙排布置設備的廚房其兩排設備之間的凈距不應小於0.90m。
5.4 衛生間
5.4.1
每套住宅應設衛生間,應至少配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三件衛生設備或為其預留設置位置及條件。三件衛生設備集中配置的衛生間的使用面積不應小於2.50m2。
5.4.2 衛生間可根據使用功能要求組合不同的設備。不同組合的空間使用面積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設便器、洗面器時不應小於1.80m2;
2 設便器、洗浴器時不應小於2.00m2;
3
設洗面器、洗浴器時不應小於2.00m2;
4
設洗面器、洗衣機時不應小於1.80m2;
5 單設便器時不應小於1.10m2。
5.4.3 無前室的衛生間的門不應直接開向起居室(廳)或廚房。
5.4.4 衛生間不應直接布置在下層住戶的卧室、起居室(廳)、廚房和餐廳的上層。
5.4.5 當衛生間布置在本套內的卧室、起居室(廳)、廚房和餐廳的上層時,均應有防水和便於檢修的措施。
5.4.6 每套住宅應設置洗衣機的位置及條件。
㈣ 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2011
下面的可以找到 標准編號:GB 50096-1999 標准名稱:住宅設計規范 標准狀態:現行 英文標回題:Design code for residential buildings 替代情況:GBJ 96-1986 實施答日期:1999-6-1 頒布部門: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內容簡介:本規。
㈤ 《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1999書籍下載
網路文庫中有專:屬http://wenku..com/search?word=GB50096%2F1999&lm=0&od=0
㈥ 設計樓房用建築設計規范,設計醫院建築用哪種規范,在哪可以下載最好有國標的
關於樓房的設計規抄范數量特別襲多,不一一例出,關於醫院的設計規范也不少,主要有:
GB50333-2013 醫院潔凈手術部建築技術規范.pdf
GB50686-2011 傳染病醫院建築施工及驗收規范.pdf
GB50849-2014 傳染病醫院建築設計規范.pdf
GB51039-2014 綜合醫院建築設計規范.pdf
GB51058-2014 精神專科醫院建築設計規范.pdf
JGJ49-1988 綜合醫院建築設計規范.pdf
給你上傳了一個最新版的GB51039-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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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規范大全2013的已經不行了,這個標准太老舊了,還是要找實時更新的版本才行,我平時查閱國家建築標准都是在(亞博標准網)查詢的,這個網站上的標准都是最新的,各種標准都能查到,用著很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