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查房屋剩餘產權年限
通常我們所說的房屋產權年限,其實就是指土地使用權年限。在購買二手房時,由於原房主已經居住一定時間,房屋剩餘產權年限是有限的。那麼,如何查房屋剩餘產權年限呢?今天,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業用建築。按建築用類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築權屬年限為40年。
1.售樓處查詢
購買房產時,售樓處都會公示所售小區的產權情況,您可以向銷售人員確認,售樓人員一般都會如實回答。
2.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查詢
開發商領取銷售證每個小區都會在網上公示,只要知道小區名稱、預售證號、開發單位、項目地址其中之一,就可以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網站查詢您所購買的小區產權信息。
同一產權類型,如何看還剩下多少年?
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都是從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
購買二手房需要注意的是,有人說看房產證能看到年限,但房產證上的日期只能反映房屋所有權人取得該物業產權的日期,如果是二手房,有些已轉手兩至三次。看不到還有多長時間的使用權,正確的方法是看土地證。開發商拿到這塊出讓的土地的時間,在土地證上是很明確的。
分清70年、50年、40年產權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70年,大家通常看到的塔樓、板樓、花園洋房、別墅,90%以上都是70年住宅;
工業、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倉儲、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注意
1.40、50年產權的非住宅小區一般不強制性要求設計配套服務設施,例如:學校、商業、居委會;
2. 40、50年產權的非住宅小區生活成本比較高,因為他們一般是商水商電,不通天燃氣等;
3. 40、50年產權的非住宅小區貸款成本高,只能選擇商業貸款,商業貸款首付5成,貸款利率1.1倍基準利率,最長貸款年限10年。
4. 40、50年產權的非住宅小區不能落戶,格局大多是一梯好幾十戶等。
延伸閱讀:
房屋產權到期後怎麼辦
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小產權房最新政策解讀
② 購買二手房的時候,如何查房屋剩餘產權年限
隨著生活質量的提高,和房產的暴增。現在買房子不僅是住房需求,還會存在說買一些房產滯留在那裡等待增值,其中不乏缺少我們現在說的二手房,那麼購買二手房時要怎麼看產權年限呢?二手房產權年限又怎麼計算?所以我們一定要在購買的時候仔細細心一些,畢竟不是一件小事。
所以真正的房屋使用權,到了消費者手裡是拿70年減去開發商使用的年限,所得就是消費者擁有的使用許可權。其二手房的計算方法應該是;比如開放商開發時限為5年,直接被第一個戶主購買,其使用房屋的年數為3年,那麼轉手到你的手裡應該是70-5-3=62,所以你購買的房屋使用權是62年,以此計算。
③ 房屋產權年限如何計算
人們常提的產權年限就是指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這是我們買房子時比較關心的問題,尤其是想要房屋貸款的人,因為,一般來說房齡與貸款年限之和必須小於等於40,所以不管是新房還是二手房,我們在買房子時一定要注意產權年限。下面帶大家一起來了解一下房屋產權年限如何計算。
房屋的產權年限
房屋的產權年限指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業用建築。按建築用地類型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40年、工業用地50年、綜合用地50年。
房屋的產權年限如何計算
①商品住房、經濟適用房和兩限房的產權年限是從開發商拿地之日開始算起。不同的房子,產權年限不同。
例如,開發商拿地時間是2000年,商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A於2005年購買了該開發商的房屋,則其剩餘的年限為65年(2070年-2005年)。
②公房的產權年限與以上三種房子不同,他的土地使用年限從第一筆土地收益金開始計算,由於土地使用性質不同,一般上市時要補交土地收益金。需要注意的是,公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從本樓棟第一套房上市之日算起的。
例如,一個建成於1980年的公房小區,某棟樓在2000年第一次出現了二手房交易,那麼這棟樓的土地使用年限就從2000年開始算起,到期時間是2070年。
怎麼查房屋產權年限
住宅的產權年限可以查看自己的《房地產權證》,這張證書能看到房屋產權和土地剩餘使用年限。未來不動產統一登記完成後,將統一為《不動產權證書》。
產權年限到期了怎麼辦
① 按照新頒布的《物權法》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
②《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並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4-25,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搜狐焦點網,為您提供房產信息,房產樓盤詳情、買房流程、業主論壇、家居裝修等全面內容信息
④ 關於二手房房剩餘使用年限的問題
土地使用年限和抄房屋使襲用年限是兩回事!土地是分為40,,50,70年不等,但是房屋使用年限按照國家規定最高的鋼結構80年(非生產用房),一般的住宅為磚混非生產用房是50年,至於你50年到了,估計按照國家演算法就是危房了,但是還是可以住。70年土地到了,就是要交土地是用費了。
⑤ 房屋產權剩餘年限是怎麼計算的要注意什麼
現在還有很多購房者對於房屋的產權年限不是很理解,相信很多人都有聽說過,原本我們購買的房子都是永遠屬於自己的,為什麼還會有房屋產權年限這一說呢?不知道情況的購房者就會以為,自己花錢買的房子,到了一定的年限就不是屬於自己的了,那麼你知道房屋產權剩餘年限是怎麼計算的?關於房屋產權年限要注意什麼呢?
房屋產權剩餘年限是怎麼計算的?
我們購買了房屋之後,其實是享有兩項權利的,一項是房屋所有權,而另一項則是土地使用權,而大家知道的買了房子就永遠是屬於自己的了,指的是購房者對房屋的所有權;而土地使用權才是有年限的,也就是說修建房子所用的土地,就算你購買了房子也不是屬於你的,而只是你租用了一定的年限而已。
計算房子的剩餘產權年限,首先購房者要找到計算依據,房屋產權年限起始日是從開發商取得土地的使用權之日起開始計算的。購房者在購買房屋的時候可以跟銷售人員了解一下開發商的拿地時間,也可以登陸中國國土資源部土地市場欄目,輸入相關查詢內容,一般樓盤已在對外銷售,那麼土地來源以及性質都需要在該資源部公示,查詢出來的結果中有很多關於該樓盤的信息,可以幫助購房者做出購房決定。
通常情況下,根據房屋所在的土地性質的不同,土地的使用年限可以分為40年產權、50年產權和70年產權,其實計算方式都是一樣的。比如說該土地的使用年限為70年產權年限,開發商拿地時間為2008年,2009年開始動土建造,2012年正式對外銷售,2013年購買該房子,那麼計算房屋的剩餘產權年限則應該是,70年產權年限-[截止目前時間-開發商拿地時間(土地使用權證)]=70-(2013-2008)=65年產權年限。
關於房屋產權年限要注意什麼?
購房者在購買房屋之前很有必要了解清楚房屋的產權年限這個問題,因為從房屋產權年限的長短中,購房者可以判斷該房子是否值得購買。需要購房者特別注意的是房屋的土地性質,一般均是以出讓形式存在,而若出現劃撥情況,就要注意該樓盤是否為小產權了,小產權房是沒有產權的房子,購買這類房子的風險非常的大。
另外對於40、50年產權年限的房子而言,其土地性質為商業性質,這不僅意味著該房子的剩餘產權年限比住宅性質的短很多,這意味著居住在這種類型的房子中,平時的生活用水、用電、用氣都是按照商業標准來收取的,生活成本比較高,還有一些商業住宅根本就沒通氣。
以上就是關於房屋產權剩餘年限怎麼計算以及關於房屋產權年限要注意什麼的介紹了,通常情況下,房屋產權年限到期了,房子都還是可以正常居住的,所以很多購房者在買房的時候都會考慮續期的這個問題,目前可以明確的是,住宅性質的房子可以申請自動續期。
⑥ 房屋使用年限
房屋抄使用年限分兩個概念:一個是房屋襲本身的使用年限,另一個是土地使用年限。
房屋是你的私人財產,享有永久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土地是國家的,一般說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這是土地出讓過程中確定的(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
實際上,現在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為使用年限是從國家出讓時開始計算,加上開發周期,最短也得1-2你年,到你手裡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開發商再囤積一段時間或者幾經轉手,就更短了。我見過的幾個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分別為38,47,58!
70年後,國家有權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須對你的房屋進行補償。當然你也可以通過補交土地出讓金,繼續享有土地使用權。
這個問題是焦點,因為現在國家正在制定新的《物權法》,其中會有關於使用年限的條款,到期後收不收土地出讓金,收多少,正在討論,尚無定論。
但是一個原則:官不與民爭!
而且大型住宅區,政府不會亂來的,不然老百姓還不造反!
⑦ 二手房評估報告中的剩餘使用年限對房屋居住是否有用
1、你為什麼要用70年去減已使用年限?
2、房屋的使用壽命和經濟壽命是不一樣的。
⑧ 房屋剩餘使用年限怎麼計算的
房子的建成年代是可以在房本的測繪頁體現的,測繪頁不顯示建成年代再看評估專公司的屬評估報告。
70年是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作為土地上附著的房屋產權是永久的。至於土地使用期滿後會怎麼樣?目前法律方便還沒有明確的說法。在《物權法》立法之時,針對房地產土地使用權70年之後將如何處理的爭議,是自動順延還是無償收回?爭議歸爭議,但是最後在繼續順延上還是基本達成了共識。《物權法》由此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但是唯一沒有明確的是最敏感的續期是無償的還是有償的。這一模糊的概念到了2009年的3月,新修飾後的《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的文件中表明,最受人關注的是住宅70年產權到期後,土地使用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動續期」改成了原來表述明確的「無償自動續期」。很顯然,這份修訂稿也並沒有違背《物權法》房屋70年之後土地使用權「自動續期」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