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17年的項目,當時稅率11%,18年是10%,19年質保金到期,開票是9%,需要把這兩年稅額扣除,該如何計算
首先,明確當時簽訂合同的時候是含稅金額還是不含稅金額,如果是不含稅金額,直接就可以了,如果是含稅金額,約定的稅率是多少,扣除當時的稅率,算成不含稅金額然後計算扣除額就可以了。
㈡ 在總價一致的情況下,商品房買賣合同增值稅稅率11%跟發票稅率9%不一致,可以要回多給房地產商的錢嗎
在開具發票總價一致的情況下,你並沒有多付給開發商。增值稅稅率11%變為稅率9%是國家對行業稅率的調整,目的在於減輕企業稅負。而且這個增值稅是企業自身應該繳納的,不屬於替你代扣代繳。
㈢ 增值稅由11%降到10%有沒有發文公布
有具體規定了喲親,2018年3月2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2018年5月1日起,將製造業等行業增值稅版稅率從17%降至16%,將交通運輸權、建築、基礎電信服務等行業及農產品等貨物的增值稅稅率從11%降至10%。
㈣ 期房由於按揭貸款沒批下來,所交的稅費能退么
如果開發商已經把交易合同等相關資料拿到房產處備案,那麼退和換的可能內都不大了,出售的話容得等房產證到手才行,或者你的交易合同還沒拿到房產處備案的話可以讓開發商配合更名,但這樣做開發商會嫌麻煩,你只能找認識人或者用些非常手段。要是我想房子升值快,乾脆你就等等升值了房產證也辦好了再出手
㈤ 營改增後增值稅由11%變成9%結算應如何處理
江蘇南通市的做法,供參考:
1、建設工程(一般計稅方法)執行固定價格合同回或可答調價格合同,如合同約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發生變化不予調整價款的,其工程結算中的稅金稅率是否調整執行其合同約定。
2、建設工程(一般計稅方法)執行固定價格合同或可調價格合同,如合同約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發生變化應予以調整價款的,其工程結算中的稅金稅率調整辦法如下:
(1) 2018年5月1日起尚未辦理工程結算的建設工程(一般計稅方法),如2018年5月1日前未繳納過增值稅,在工程結算中稅金稅率從11%調整為10%,工程造價計算公式調整為:工程造價=稅前工程造價×(1+10%)。
(2) 2018年5月1日起尚未辦理工程結算的建設工程(一般計稅方法),如2018年5月1日前已繳納過增值稅,在工程結算中未開具增值稅發票部分工程價款稅金稅率從11%調整為10%,工程造價計算公式調整為:
工程造價=A×(1+11%)+B×(1+10%)。
其中:
A:2018年5月1日前已經開具增值稅發票中的稅前工程價款;
B:2018年5月1日後開具增值稅發票的稅前工程價款。
㈥ 購房合同增值稅十一個點,現開發商開票九個點怎麼辦
增值稅是價外稅購房合同增值稅是11個點,2019年增值稅是9個點,開發商稅負降了,但不會退款。
㈦ 稅率由11%下調至10%,對建築行業有哪些影響
■政策背景:財稅〔2018〕32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政策影響:以17%稅率為例,如果當前合同價格為117元(含稅),稅率改革前,可以抵扣稅額為:117/1.17*17%=17元,公司承擔成本(不含稅價)為:117/1.17=100元;在合同采購價格(含稅總價)不變的情況下,因適用稅率變更為16%,公司可抵扣稅額計算為:117/1.16*16%=16.14元,公司承擔成本(不含稅價)為:117/1.16=100.86元,因公司抵扣減少,公司成本上漲0.86元。
■工作要求:1、2018年4月30日(含)之前采購入庫或已發生的涉稅(17%、11%)業務,原則上要求對方必須在4月份開具專用發票(公司在5月份接收發票仍可認證抵扣);如果對方無法按要求開具17%或11%增值稅專用發票結算,則應溝通對方進行降價或扣款;
2、4月30日前已簽訂合同涉及稅率變更的,原則上要求從5月份進行降價(以上述案例計算,原價117元,保證對方收入即公司成本(不含稅價)不變=117/1.17=100元,含稅價應調整為117/1.17*1.16=116元,即采購價格(含稅總價)應降低1元;
3、5月1日起,各部門新簽合同,商定價格時,除綜合考慮市場價格變動因素,應參考歷史價格(17%或11%稅率)並充分考慮稅率變更對公司成本的影響,即,如市場價格未變動(對方提報價格和5月1日前合作價格一致),應以稅率降低因素尋求對方降價。
㈧ 營改增後增值稅由11%變成9%結算應如何處理
搜一下:營改增後增值稅由11%變成9%結算應如何處理?
㈨ 建築行業從納稅人稅率從11%下調至10%有何影響
政策影響:
以17%稅率為例,如果當前合同價格為117元(含稅),稅率改革前,可以抵扣稅額為:117/1.17*17%=17元,公司承擔成本(不含稅價)為:117/1.17=100元;在合同采購價格(含稅總價)不變的情況下,因適用稅率變更為16%,公司可抵扣稅額計算為:
117/1.16*16%=16.14元,公司承擔成本(不含稅價)為:117/1.16=100.86元,因公司抵扣減少,公司成本上漲0.86元。
財稅〔2018〕32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9)期房稅率由11降到9可以退嗎擴展閱讀:
由於增值稅以應稅產品的增值額為課稅對象,同時又必須保持同一產品稅負的一致性,因此,從應稅產品的總體稅負出發來確定適用稅率是增值稅稅率設計的一大特點。增值稅稅率一般與增值稅扣除稅率同時使用才能按增值稅「扣稅法」計稅。
現行增值稅實行產品比例稅率,分為8%,12%、14%、16%、18%、20%、21%、23%、26%、30%、43%、45%12個檔次。多數產品的稅率是在原工商稅、產品稅稅負基礎上換算確定的,部分產品的稅率,在原稅負的基礎上作了適當調整。
分類
(1)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以下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外,稅率為13%。
(2)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0%:糧食、食用植物油、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圖書、報紙、雜志、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農業產品、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3)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4)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稅率為13%。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㈩ 稅率由11%下調至10%,對建築業有何影響
5月1日起,建築行業一般納稅人稅率從11%下調至10%。,這一調整對建築行業有哪些影響?
此次稅率下調的實質是什麼?
從2016年「營改增」以來,建築行業的稅率實際上是不減反增的,因為建築業營業稅是3%,增值稅11%,相當於營業稅的3.67倍。
雖然可以抵扣進項稅,但是增值稅抵扣進項稅必須滿足四個相當苛刻的條件:
第一,需要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增值稅發票是不能抵扣;
第二,要三票合一,合同、帳號、發票三統一;
第三,不是每個進項(即采購)都能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即使是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商品價格也會上去,因為商品價格分為含稅價格和不含稅價格;
第四,有時效性,超過規定的期限不得抵扣。
此次稅率直接下調1%,對建築企業來說是真真正正地稅率下調了,但是下調幅度比較小,現在的增值稅率仍然偏高,稅率還有下降的空間。
不管怎麼說,此次稅率下調實質肯定是為了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深化增值稅改革,進一步減輕市場主體稅負。
稅率下調後對建築行業有哪些影響?
從政策層面看,適用哪個稅率的標準是,應稅行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4月30日之前的,適用11%的稅率;應稅行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5月1日之後的,適用10%的稅率。
(一)正在施工的一般計稅項目
一是部分收入和成本已經發生,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開進或開出,截止稅率調整日已開具的發票所對應的稅負也已經形成,這種情況只能適用11%的稅率。
二是對截止稅率調整日已經產生納稅義務的需要開具尚未開具的發票,可以調整整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推遲開具發票,以適用10%的稅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無法調整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建議及時開具發票,否則有補稅及加收滯納金的風險。
三是截止稅率調整日尚未發生納稅義務的部分,可以按照調整後的稅率開具和取得發票,適用10%的稅率。
(二)簡易計稅項目
對於已簽合同項目,由於對外開具發票的稅率3%本次沒有發生變化。
對於未簽合同,由於增值稅稅負的可轉嫁性,可以在定價時考慮稅負的轉嫁,而從稅率下調中分得一杯羹。
簡而言之,此次稅率由11%下調至10%對建築企業來說是實實在在的利好,希望建築企業能夠及時了解相關的事項,享受到該享受的政策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