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居民住房當倉庫違法嗎
觸犯了《物權法》。
《物權法》第77條明確規定: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內的,除遵守法容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物業管理條例》也有類似的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同設施,不得改變用途。業主依法確需改變建築和公共設施用途的,應提請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同意後,由業主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普通住宅性質的住房是不能隨便改變用途的,業主或業主委員會有權拒絕企業辦公場地進駐住宅樓。如果部分民宅繼續經營倉庫,嚴重影響了居民的生活,業主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保障合法權益。
② 倉庫管理,倉庫處罰辦法。
這涉及到幾個部門配合,首先要從幾個部門各方面下手。
1,首先要對自己本倉庫人員的嚴格管理,自己本倉庫人員沒的嚴格遵守倉庫職責何以叫其它部門的人來遵守倉庫規定。
2,再次部門與部門之間的溝通啦!如果你是主管或者是更大一些的部門管理人員那就好辦啦。
如果你組長那隻有拿出你的管是方案來說服你的主管跟其它部門管理人員溝通。
3,還有就是要有一個可實施的管理方案。
四、驗收及保管
1 物資的驗收入庫倉庫管理制度 1.1 物資到公司後庫管員依據清單上所列的名稱、數量進行核對、清點,經使用部門或請購人員及檢驗人員對質量檢驗合格後,方可入庫。 1.2 對入庫物資核對、清點後,庫管員及時填寫入庫單,經使用人、貨管科主管簽字後,庫管員、財務科各持一聯做帳,采購人員持一聯做請款報銷憑證。 1.3 庫管要嚴格把關,有以下情況時可拒絕驗收或入庫。 a) 未經總經理或部門主管批準的采購。 b) 與合同計劃或請購單不相符的采購物資。 c) 與要求不符合的采購物資。 1.4 因生產急需或其他原因不能形成入庫的物資,庫管員要到現場核對驗收,並及時補填"入庫單"。 2 物資保管倉庫管理制度 2.1 物資入庫後,需按不同類別、性能、特點和用途分類分區碼放,做到"二齊、三清、四號定位"。 a) 二齊:物資擺放整齊、庫容干凈整齊。 b) 三清:材料清、數量清、規格標識清。 c) 四號定位:按區、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2.2 庫管員對常用或每日有變動的物資要隨時盤點,若發現誤差須及時找出原因並更正 2.3 庫存信息及時呈報。須對數量、文字、表格仔細核對,確保報表數據的准確性和可靠性。 3 物資的領發倉庫管理制度 3.1 庫管員憑領料人的領料單如實領發,若領料單上主管或總經理未簽字、字據不清或被塗改的,庫管員有權拒絕發放物資。 3.2 庫管員根據進貨時間必須遵守"先進先出"的倉庫管理制度原則。 3.3 領料人員所需物資無庫存,庫管員應及時通知使用者,使用者按要求填寫請購單,經總經理批准後交采購人員及時采購。 3.4 任何人不辦理領料手續不得以任何名義從庫內拿走物資,不得在貨架或貨位中亂翻亂動,庫管員有權制止和糾正其行為。 3.5 以舊換新的物資一律交舊領新;領用的各種工具均要上工具卡,並由領用人和總經理簽字。
③ 物權法有沒有規定住宅小區不能做倉庫
不能改變房屋用途。住宅是住宅,商業用房是商業用房,儲藏間是儲藏間。購房合同上有的,房屋使用性質用途房管局有備案的。除了專門的倉庫可以,住宅是不能做倉庫的。
普通住宅性質的住房是不能隨便改變用途的,業主或業主委員會有權拒絕企業辦公場地進駐住宅樓。如果部分民宅繼續經營倉庫,嚴重影響了居民的生活,業主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保障合法權益。
《物權法》第七十七條 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3)住宅倉庫處罰擴展閱讀:
案例:
北京一小區居民私擴房屋出租做倉庫引居民抱怨
昨日,有市民向北京晨報反映稱,朝陽區棗營北里9號樓一層多名住戶近幾年私自擴建房屋用於出租經營獲利或用作倉庫現象嚴重。北京晨報記者來到9號樓南側,看到一層七八家住戶沿便道擴建了一排彩鋼板房,有的在門臉外擺上冰櫃,經營食品冷飲批發超市。
對此,小區物業及麥子店街道辦事處稱無法管理只能向城管反映。麥子店街道城管執法隊相關工作人員表示,目前正在跟有關部門協商整治工作。
④ 住宅區存放貨物做淘寶違法嗎
違法的,復有個法,叫物制權法,我不是律師,不知道哪條哪款,但你侵害了別人的利益了,只不過沒人起訴而已。有案例,擋住別人家照進窗戶的陽光被起訴,都賠償的,如果你佔了別人的通道、空間,這肯定侵害別家利益了。如果你是存在家裡,還要看你存放的是什麼,危險品也是不行的,當然,危險品也不能做淘寶,但如果用你自己的家裡做倉庫,那麼你就是改變住宅用途了,經常上貨下貨搬貨的,這也得其他業主同意的,如果你注冊公司,還必須徵得周圍業主同意並簽字,社區蓋章,否則工商不給登記注冊公司企業。
⑤ 我在居民區租房子做倉庫,現在消防查到要罰款,罰誰的
這個出租房屋是沒有責任的,作為丁類及戊類倉庫問題也不大,丙類及以上的倉庫內危容險性高,要求是需要滿足足夠的建築防火間距和防火分隔,這個住宅建築是滿足不了的,這個是租賃人的責任。
根據 第十九條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不得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並應當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
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的,應當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
⑥ 我在居民區租房子做倉庫,現在消防要罰款,請問罰誰的
這個是處罰使用者的,也就是承租租用者,因為按照規定的是住宅區的建築是不能作為回倉庫的。如答果是業主明知道是租用性質是作為倉庫 而未提醒的話,也是有連帶責任的。
第十九條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不得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並應當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
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的,應當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
⑦ 倉庫管理處罰條例
你想找到現行的成文的法條,是找不到的。你得根據具體貨物的特徵、屬性、注意事項搜索與此貨物有關的法條,你再從中找出適合你們倉庫管理的法條來進行綜合。
⑧ 倉庫不能在住宅區違反消防
你這是私自改變建築物的用途。
把車庫改成丙類倉庫前先到建築設計院出消防平面圖,然後拿到消防大隊報審,合格後你就是合法使用,否則你違反消防法。
⑨ 住宅樓當庫房使用,觸犯什麼法律嗎
觸犯來《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自的相關規定。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七條:
第七十七條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
第四十九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不得改變用途。
業主依法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在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後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提請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同意後,由業主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9)住宅倉庫處罰擴展閱讀:
《物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服務企業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的,應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於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剩餘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⑩ 消防法 住宅房用作倉庫
這個抄是不行的,根據 第十九條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不得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並應當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
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的,應當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
第六十一條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或者未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的,責令停產停業,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