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請問《論購房者、銀行、開發商之間的法律關系》的論點有哪些啊
最先涉及復到購房制者和開發商的關系,兩者之間的經濟關系很簡單,就是買者與賣者的關系,我給你錢,你把房屋的所有權轉移給我並且給我售後服務。購房者和開發商的關系。
購房者去銀行貸款,在符合銀行條件之後,銀行會把錢貸給購房者,開發商就拿到房款。而之後的還款則是購房者和銀行的關系。
㈡ 購房者與銀行開發商在法律上有什麼樣的關系
購房者與開發商之間是房屋買賣合同關系;購房者與銀行之間是金融借款合同關系。
㈢ 銀行,政府,房地產是什麼關系
官與商的關系。政府控制銀行、房地產。在我國,政府直接控制全國各個大的主導銀行,房地產則有某些個人成立,政府賣地給開發商,開發商從銀行貸款買地,蓋房,然後賣給購房者,賺取利潤(人人都眼紅的利潤),償還銀行的貸款,和控制政府機器的人分紅。
無論是開發商還是其他商家,資金流動是生意做下去的保障之一。開發商在拿地建造房子的時候,成本並不是公司內的現金,而是向銀行貸款,一旦樓價下跌,利潤比還款額低,那銀行那部分貸款開發商很有可能還不上,這樣便容易造成銀行的壞賬。
至於房價是否會低於成本,這個是肯定的。行情不好的時候,有部分開發商是將房屋低於成本來出手,目的就是保證資金鏈不斷。在我國,政府直接控制全國各個大的主導銀行,房地產則有某些個人成立,政府賣地給開發商,開發商從銀行貸款買地,蓋房,然後賣給購房者,賺取利潤。
(3)房地產開發商和銀行法律關系擴展閱讀:
在銀行發展時期,應通過公關活動加強企業形象設計,讓公眾深刻了解、信任本行,並注意搜集信息、捕捉市場機會,建議本行適當調整經營方針、經營思想,開發新的金融品種,以使本行的業務更好地適應外界客戶的需要。
商業銀行的公眾關系,包括兩個方面: 一方面,銀行與外部公眾的關系,即與客戶、同業、政府、新聞媒介的關系; 另一方面,銀行內部員工之間的關系。
商業銀行公共關系執行收集信息、傳播溝通、咨詢建議、增加社會效益的職能,擔負著提高銀行的知名度和信譽度,協調銀行內外部錯綜復雜的人際關系,搜集信息、提高決策依據,製造或控制輿論的重任。商業銀行外部公共關系應以與客戶的關系為主要內容,與新聞媒介的關系為重點。
㈣ 按揭買房有哪些法律關系
一、什麼叫按揭買房?
按揭,是指購房人將與出賣人之間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抵押於銀行,銀行將一定數額的款項貸給購房人,並以購房人的名義將款項交與房地產商的法律行為。
二、商品房買賣按揭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1.主體包括三方:即購房者、房地產銷售商及按揭銀行。
2.按揭法律關系的內容有三點,即購房者與房地產銷售商之間的買賣合同關系、購房者與按揭銀行之間的借款合同關系和購房者與按揭銀行之間的擔保法律關系。
3.按揭法律關系的標的物與擔保合同的標的物具有同一性,這是按揭的最大法律特徵。
4.按揭權人實現按揭權可採取兩種方式,一種是折價或以拍賣變賣標的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另一種是在合同中約定回購條款,由房地產銷售商向銀行回購標的物,並以回購款優先償還銀行貸款。
二、貸款按揭存在哪些法律關系?
從我國現行按揭中的法律關系來看,其所涉各方主體主要包括銀行、開發商、購房人(亦即借款申請人)、保險公司四方。
各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分別為:
1.購房人與開發商之間的商品房買賣關系
購房人慾以按揭的形式購買房屋,首先必須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購買特定的房屋,並在付款方式中約定以銀行按揭的方式付款。
2.購房人與銀行之間的借貸關系
購房人在與開發商簽訂買賣合同後,應按規定提供相應文件資料,向銀行申請個人住房(或商業)抵押貸款,銀行則根據申請人的身份情況、資信狀況確定同意借款的年限及成數,雙方同時簽署借款合同。
3.購房人與銀行之間的抵押關系
購房人在向銀行申請借款的同時,要將所購房屋在取得產權證後抵押給銀行,為向銀行申請的按揭貸款設立抵押,如購房人在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償還銀行借款時,銀行可以實現抵押權,將購房人抵押之房屋折價、變賣或申請法院拍賣並以所得款項優先受償。
4.開發商與銀行、購房人之間的擔保關系
在按揭過程中,銀行往往會要求開發商為購房人提供階段性的擔保,即在購房人所購房屋辦理完抵押登記之前,由開發商為購房人所欠銀行債務承擔擔保責任,購房人若不還款,開發商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5.購房人、銀行與保險公司之間的保險關系
購房人在將所購房屋抵押給銀行時,必須就抵押物(所購房屋)在借款期間投保財產險,並指定銀行為第一受益人。
6.開發商與銀行的回購關系
從法律角度看,按揭過程中的回購存在兩種情形:
一種是在購房人所購房屋取得房屋產權證之前,開發商履行回購義務的,其實質是由開發商解除與購房人的買賣合同,並非法律意義上的回購行為;
另一種是在購房人取得所購房屋的產權證後,開發商按條款約定回購購房人的房屋,雙方又產生一次房產的過戶行為,此時才是真正的法律意義上的回購。
上述各法律關系看似獨立,實際他們之間聯系緊密,共同構成了按揭的各方法律關系體系。按揭中的貸款關系和買賣關系應當作為一個整體,不能拋開一種法律關系來談另一種法律關系的權利義務。基於保證、抵押法律關系的保證和抵押合同都是借貸合同的從合同,保險關系和回購關系是對借貸關系保障的補充。
㈤ 請描述銀行與房地產開發商之間的關系
互相利復用,互為幫補.銀行制貸款給地產商,叫地產商的融資.然後開發土地,進行出售,對於房貸,則是出於一部分購樓者沒有足夠現金買樓,而地產商為了加快資金回籠,與銀行協議進行個人貸款購樓,分期付款.這樣地產商獲得資金回籠加快,銀行實現利潤的雙贏局面!
希望採納
㈥ 借貸人、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銀行、房地產開發商之間的關系
簡單來說吧
借貸人買房自100萬,首付20萬給開發商,然後向公積金中心貸款80萬,期間開發商做擔保;
公積金中心委託銀行把80萬給開發商(等於說公積金中心替你給了80萬);
於是,本來你欠開發商的,變成了你欠公積金中心的,也就是變成了你和公積金中心的借貸關系,而你和開發商不存在欠款了;
至於中心和銀行的關系:公積金中心委託銀行給你80萬,再委託銀行收你幾十年的月供,直到本息還清。
銀行和中心都是賺的利率啊!
不知道我說清楚了沒有。
㈦ 開發商,購房者和銀行三者之間的法律關系是怎樣的
政府掙銀行、開發商、投資者和中介、老百姓的錢.
銀行掙開發商、投資者和中介、老百姓的錢.
開發商掙投資者和中介、老百姓的錢.
投資者和中介掙老百姓的錢。
老百姓就花錢。
㈧ 房地產和銀行關系
因為房地產開發商拿地的低價從根本上就決定了房價的高低,地價高房價高。專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屬相關的法律條文還有監管局,還有老百姓的承受能力,還有市場決定了樓價,樓價高,老百姓不敢買,樓價低房地產開發商又賺不到錢。
另外,房地產商的開發資金大多數依賴銀行的貸款,如今貸款的利率高,這就決定了有些房地產開發商還不起貸款。
中國的城市化速度太快,房地產樓盤供不應求,這就必然的決定了房價高這一難題。
我們只是時代的犧牲品罷了·
㈨ 銀行和房地產之間的關系
無論是開發商還是其他商家,資金流動是生意做下去的保障之一。開發商在拿地建造房子內的時候,成本並容不是公司內的現金,而是向銀行貸款,一旦樓價下跌,利潤比還款額低,那銀行那部分貸款開發商很有可能還不上,這樣便容易造成銀行的壞賬。至於房價是否會低於成本,這個是肯定的。行情不好的時候,有部分開發商是將房屋低於成本來出手,目的就是保證資金鏈不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