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海沒有房產證可以辦居住證嗎
沒有房產證是無法辦理上海居住證的,
上海居住證辦理條件為:
(一)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
(二)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戶籍親屬、就讀、進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2015上海居住證辦理流程
1.受理與補齊。攜帶好本人身份證,以及身份證正反兩面復印件,2份;勞動合同原件,以及復印件1份。社會保險(養老保險)至少6個月的證明,居住證申請表,以上材料材料齊全後,在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交
2.材料移送。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應當於出具受理憑證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申辦信息、申辦材料移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者公安部門。
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定。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應當自收到申辦信息、申辦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照就業管理相關規定進行核定。
4.公安部門核定。公安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辦信息、申辦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照投靠、就讀管理相關規定進行核定。
5.簽發、制證、領證。《上海市居住證》由市公安局統一簽發。對經核定符合辦理條件的,公安部門應當自收到制證通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居住證》製作,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通知申請人領證。申請人收到通知後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領證。
㈡ 我在上海買了房子,交房後才能辦房產證,現在有購房合同,請問購房合同可以辦理上海長期居住證嗎
您這個情況比較特殊,建議您到您所購買房產的當地派出所進行咨詢,因為全國各地的戶籍政策是不同的。
㈢ 外地人在上海買了房子,拿到了房產證,請問還有必要辦暫住證嗎還是說可以直接申請居住證了
自己有來房子可以直接自申請《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因為這個只需要身份證和居住證明。
《臨時居住證》之上有境內人才類、從業類和投靠、就讀類《上海市居住證》(對應以後的A證、C證、T證),級別提升靠的是打分,而不全靠居住時間。
㈣ 在上海有房子,怎麼申請上海長期居住證
1.你本人或孩子的居住證因為沒有續簽而失效,可以重新辦理,帶上你的房產證、身份證去專辦理,類屬似於辦新的居住證。2.如果情面難卻,將朋友的居住證辦在你家,一旦分管民警、協管員核查時查出僅僅是掛名的,會被注銷掉。
㈤ 上海有了房子可以辦理居住證嗎
非常遺憾,不可以。
人才引進類居住證的首要條件就是具有本科學歷。
你可以參加成人高考自學考試,考取本科文憑。
㈥ 在上海買房可以辦理居住證嗎
買房,和居住證無關
買房不一定可以辦居住證,辦居住證也不需要非得買房版
需要申請辦理《居住證》的權,申請人可以到現居住地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
申請辦理《居住證》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
(二)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戶籍親屬、就讀、進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
申請人應當根據申辦條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並對申辦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申辦材料後,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出具受理憑證;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補齊材料。
㈦ 我上海房子已經買好了,請問下想辦居住證應該怎麼辦
帶著身份證到你所在區的街道辦就可以了,要交20元。
㈧ 沒有學歷在上海買了房子可以辦居住證嗎
辦理居住證最來起碼的要求自是在上海就業,具體分就業類和人才引進類。前者對學歷和年齡沒有具體要求,只要有用人單位接受就可以了。後者要求年齡35周歲以下,學歷本科,同樣要有用人單位接受。
針對你的問題,沒有學歷在上海買了房子可以辦就業類居住證,但房子不是辦理就業類居住證的必要條件。
㈨ 在上海沒有房產證怎麼才能辦理居住證
1.《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
2.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的復印件(驗原件)。
3.申請人現居住地址與居住登記地址不一致的,應當提供相應的在滬合法居住證明。
4.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自購住房的,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5.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6.居住在單位、學校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學校人事或者保衛部門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7。居住在近親屬自購或者租賃住房的,還應當提供相應的親屬關系證明。近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辦理流程
1.到現居住地的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居住登記。
2.登記滿半年辦理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請辦理居住證。
3.現場填寫《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提交居住證辦理材料。
4.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申辦材料後,對材料齊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證》受理回執」;對材料不齊全的,當場告知申請人補齊材料。
5.經主管部門核定後,符合辦理條件的,制證;不符合辦理條件的,出具書面意見並說明理由,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告知申請人。
6.證件製作完成後,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通知申請人領證。
7.申請人收到通知後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領證。
㈩ 在上海買了房子可以申辦居住證嗎
國內人才申領《上海市居住證》審核試行辦法
第一條(依據)
根據市政府發布的《引進人才實行〈上海市居住證〉制度暫行規定》,制訂本試行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凡按規定申領《上海市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的國內人員,試行按要素計分審核。
第三條(用人單位)
本試行辦法所稱用人單位是指信譽良好,具有用人自主權,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的各類企業、事業、社團、民辦非企業機構,以及住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中央及外省市在滬單位。
第四條(評價計分體系)
本試行辦法的評價計分體系由一般分和附加分兩大部分、共14項要素組成,滿分為120分。
一般分部分由基本分、專業能力分、導向分三小部分、共10項要素組成,滿分為120分。
附加分由4項要素組成,滿分為30分。
申領《居住證》者的得分,為兩大部分、14項要素得分的累計分值;累計分值如超過120分,計為120分。
第五條(一般分)
一般分部分由基本分、專業能力分和導向分三小部分組成。
一、基本分部分滿分為55分,由年齡、受教育程度、受聘情況、親屬關系、住房情況等5項要素組成。
(一)年齡
年齡項最高分為10分。
本項具體計分標准如下:
1、35周歲以下10分
2、36——50周歲5分
3、51周歲以上0分
(二)受教育程度
受教育程度項最高分為25分,只計最高學歷(學位);碩士、博士要求同時取得學歷和學位。
本項具體計分標准如下:
1、博士25分
2、碩士23分
3、學士21分
4、大學本科20分
5、大專(高職)10分
6、高中(含職校、技校、中專)及以下0分
(三)受聘情況
受聘情況項最高分為10分,根據受聘於本市用人單位的情況計分。
本項具體計分標准如下:
1、以項目、任務等方式聘用10分
2、聘用(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及以上10分
3、聘用(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一年5分
4、未受聘0分
(四)親屬關系
親屬關系項最高分為5分。
本項具體計分標准如下:
1、父母、配偶中有一人為本市戶籍5分
或配偶已取得3年及以上有效期《居住證》
或配偶要素累計分(不含本項分值)達到3年及以上有效期《居住證》標准分
2、其它0分
(五)住房情況
住房情況項最高分為5分,「在本市有產權住房」是指本人為產權人或共有產權人。
本項具體計分標准如下:
1、在本市有產權住房5分
2、其它0分
二、專業能力分
專業能力分部分滿分為35分,由專業能力和專業培訓等2項要素組成。
「特殊才能」的人才,專業能力的計分標准另行制定。
(一)專業能力
專業能力項最高分為30分,同時符合兩個及以上標准只計最高分值。「獲得執業(職業)資格」根據不同的執業(職業)資格,給予5—15分。「擁有發明專利」是指由申請人發明創造的專利,經同行專家認定後根據專利水平給予5—10分。
本項具體計分標准如下:
1、兩院院士30分
2、博士生導師25分
或獲得國家級獎勵
3、獲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20分
或受聘於事業單位正高級專業技術崗位
或受聘於機關擔任局級以上職務
或受聘於企業高級管理或專業技術崗位,繳稅月收入在10000元及以上
4、獲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18分
或受聘於事業單位副高級專業技術崗位
或受聘於機關擔任處級以上職務
或受聘於企業中級管理或專業技術崗位、繳稅月收入在5000元及以上
或獲得省部級獎勵
5、獲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15分
或受聘於事業單位中級專業技術崗位
或受聘於機關擔任科級以上職務
或受聘於企業一般管理或專業技術崗位,繳稅月收入在2000元及以上
6、獲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5分
或受聘於事業單位初級專業技術崗位
或受聘於機關擔任一般職務
或受聘於企業初級專業技術崗位、繳稅月收入在1000元及以上
7、獲得執業(職業)資格5—15分
8、擁有發明專利5—10分
9、其它0分
(二)專業培訓
專業培訓項最高分為5分。對於國家、本市和境外的專業培訓證書,經認定給予1—5分。有多種證書分值可累計,但總分不超過5分。各類開展專業培訓、發放專業培訓證書的合法機構,可向市人事局申報專業培訓證書認定,經認定後納入本評價計分體系並予以公布。
本項具體計分標准如下:
1、取得經認定的專業培訓證書1—5分
2、未取得經認定的專業培訓證書0分
三、導向分
導向分部分滿分為30分,由專業類別導向、產業(行業)導向、地區導向等3項要素組成。
(一)專業類別導向
專業類別導向項最高分為10分,根據年度人才開發目錄劃分緊缺、需要、控制。
本項具體計分標准如下:
1、緊缺10分
2、需要5分
3、控制0分
(二)產業(行業)導向
產業(行業)導向項最高分為10分,「高新技術、軟體、集成電路行業」指經市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的上述行業的企業引進相關的人才;「本市重點發展產業(行業)」根據年度人才開發目錄確定。
本項具體計分標准如下:
1、高新技術、軟體、集成電路行業10分
2、本市重點發展產業(行業)10分
3、其它0分
(三)地區導向
地區導向項最高分為10分,重點發展地區根據年度人才開發目錄確定,要求居住地、工作地同時在重點發展地區。
本項具體計分標准如下:
1、重點發展地區10分
2、一般地區0分
第六條(附加分)
附加分部分最高分為30分,包括同行專家推薦附加分、人才在滬投資創業附加分、境外工作或學習經歷附加分以及根據國家和本市法規規定經核定給予的附加分等4項要素,4項要素的得分可累計,但最高不超過30分。
(一)同行專家、行業協會或行業主管部門推薦附加分
同行專家、行業協會或行業主管部門推薦附加分項最高分為20分,如有多名專家和行業協會或行業主管部門同時推薦只計最高分。行業協會或行業主管部門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請,經市人事局備案同意後具備推薦本行業「特殊才能」人才的資格
本項具體計分標准如下:
1、兩院院士推薦20分
2、行業協會或行業主管部門特別推薦15分
3、博士生導師推薦15分
4、其它0分
(二)人才在滬投資創業附加分
人才在滬投資創業附加分項最高分為20分。在滬投資額可累計;如創辦多個企業及機構,繳稅額可累計,聘用本市員工人數可累計。
本項具體計分標准如下:
1、投資額在10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20分
或投資創辦的企業連續三年繳稅額在100萬元及以上
或投資創辦的單位聘用本市員工100人及以上
2、投資額在5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15分
或投資創辦的企業連續三年繳稅額在50萬元及以上
或投資創辦的單位聘用本市員工50人及以上
3、投資額在3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10分
或投資創辦的企業連續三年繳稅額在30萬元及以上
或投資創辦的單位聘用本市員工30人及以上
或在本市投資創辦民辦非企業機構
4、投資額在1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5分
或投資創辦的企業連續三年繳稅額在10萬元及以上
或投資創辦的單位聘用本市員工10人及以上
5、其它0分
(三)境外工作或學習經歷附加分
境外工作或學習經歷附加分最高分為10分,經歷應當連續,不得累計;有多次經歷只計最高分。
本項具體計分辦法如下:
1、有一年及以上境外工作或留學經歷10分
2、有三個月及以上境外學習或工作經歷5分
3、其它0分
(四)根據國家和本市法規規定經核定給予的附加分
根據國家和本市法規規定給予的附加分項最高分為20分,是指國家和本市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有相應規定,經市人事局核定後可給予5—20分。
本項具體計分辦法如下:
1、法規有相應規定5—20分
2、其它0分
第七條(標准分)
一、暫未被本市用人單位聘用的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要素累計分值在50分及以上者,可辦理有效期為6個月的《居住證》。
二、已被本市用人單位聘用或在本市投資創業的人員,可按要素累計分值分別辦理1年、3年、5年有效期的《居住證》:
1、分值在90分及以上者,可由申請人任選辦理三種有效期的《居住證》;
2、分值在89分以下、70分及以上者,可由申請人選擇辦理3年及以下有效期的《居住證》;
3、分值在69分以下、60分及以上者,可辦理1年有效期的《居住證》。
第八條(本辦法的調整)
市人事局根據人才引進宏觀調控的需要,及時確定、調整並公布申領6個月、1年、3年和5年有效期《居住證》的條件和標准分。
第九條(附則)
試行辦法自2002年6月15日起實行。
國內人才《上海市居住證》申領須知
一、管理部門
市人事局和區(縣)人事局
二、受理部門及地點
上海市人事業務受理中心(大木橋路123號)
上海市人才服務中心(中山西路620號、浦東商城路660號)
三、受理依據
《引進人才實行<上海市居住證>制度暫行規定》(2002年4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號發布)。
四、受理條件
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者特殊才能,以不改變其戶籍的形式來本市工作或者創業的國內人員。
五、申領主體
符合以上受理條件的國內人員需申領《上海市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的,由本人或者聘用單位向受理部門提出申請。
六、申請材料
申領《居住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國內人才〈上海市居住證〉申領表》;
2、本人的學歷證明、專業技術證書或業績證明材料復印件(驗原件,業績證明材料包括獲獎證書、專利證書、個人收入證明等);
3、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居民戶口簿及身份證,已婚人員為配偶申領《居住證》的還應提交《結婚證》,驗原件);
4、在本市的住所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5、本市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健康狀況證明。
已經簽訂聘用(勞動)合同的申領人,還應當提交聘用單位法人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和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驗原件)。
已經在滬創業的申領人,還應當提交投資或者開業的相關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七、申領程序
1、申領人向受理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2、市人事局進行審核認定,核定《居住證》有效期限,並由受理部門將審核認定結果通知申領人。
3、通過審核認定的申領人到指定地點採集圖像等信息,繳納《居住證》工本費,領取《辦理<上海市居住證>通知書》。
4、申領人按照《辦理<上海市居住證>通知書》的要求,向公安部門辦理領取《居住證》的相關手續。
八、工本費
人民幣50元。
九、辦理期限
7個工作日(為市人事局審核認定期限)。
十、受理時間
1、上海市人事業務受理中心為周一至周五9:00-11:20,13:30-17:00;
2、上海市人才服務中心為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9:30-15:00。(國定節假日除外)
十一、咨詢電話及網址
1、64174577(上海市人事業務受理中心)
2、62338048(上海市人才服務中心)
3、咨詢網址為www.21cnhr.com
十二、其它事項
持有《引進人才工作證》的人員申領《居住證》,全部由上海市人才服務中心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