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63年下放戶國家有沒有相關政策
在上世紀60年代初,政府曾提出「我們也有兩只手,不在城歷吃閑飯」,鼓勵城鎮回人口到農村去支援答社會主義建設。膽在80年代初,中央作出決定,這些城鎮下放任口可一返城,但他們都年齡大了,找不到工作,現在大都到退休年齡卻無法退休。武漢市在去年解決了這個問題,對60年代初返城的老知青,原「五七」工,實行了社保,每月退休工資在700元左右。
2. 63年3月出生的老村書記 被強制退休合法嗎
63年3月出生
3. 有關農村宅基地的法律及條文
有很多。
1、《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訂)
2、《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回炒賣土地的通知》答(國辦發〔1999〕39號)
3、《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國土資發〔2004〕234號 )
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國辦發〔2007〕71號)
5、《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6]191號)等等。
4. 2000年3月2日黨中央、國務院正式下發的《關於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中的內容是什麼
2000年3月2日,黨中央、國務院為了從根本上減輕農民負擔,正式下發了《關於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並決定率先在安徽全省進行試點。
通知規定:
農業稅的計稅依據的常年產量以1998年前5年農作物的平均產量確定,並保持長期穩定;調整農業稅稅率,將原農業稅附加並入新的農業稅。新的農業稅實行差別稅率,最高不超過7%;農民上繳的用於村幹部報酬、五保戶供養、辦公經費等方面的村提留,採用新的農業稅附加方式統一收取,農業稅附加比例最高不超過農業稅正稅的20%,具體附加比例由省級和省級以下政府逐級核定。
5. 查2015年3月1曰中央國務院對農村的土地,宅基地有關規定的新政策
2015年3月1日國務院發布實施《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要登記宅基地的使用權
6. 國家關於農村宅基地確權有什麼規定
宅基地使用權的法律規定
宅基地使用權是經依法審批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給其成員用於建造住宅的沒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體土地使用權。
宅基地使用權人對宅基地享有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有限制的處分權,即權利人有權自主利用該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屬設施以及將房屋連同宅基地一同轉讓、出租。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宅基地轉讓出租的限制:
宅基地轉讓、出租的,不得再申請宅基地;
權利人轉讓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權的,應當將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符合建房申請宅基地條件的成員;
轉讓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權後,宅基地使用權主體發生變化,並涉及受讓人取得新的宅基地,故應當依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宅基地以及住宅房屋,不僅可以用於居住,也可以用於從事家庭生產和經營活動。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具有無償性、福利性,申請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後,滿兩年未建設房屋的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其宅基地使用權由集體經濟組織無償收回。
《物權法》第152條至第155條專門對宅基地使用權的問題做出了規定,它明確: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重新分配宅基地。
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宅基地使用權的特徵
(一)主體的限定性
(二)客體僅限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三)宅基地使用權的用途特定
宅基地使用權的內容
一、宅基地使用權人的權利
(一)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他附著物的權利
(二)在宅基地空閑處建造其他建築物、附著物或種植竹木
(三)宅基地使用權的有限處分權
二、宅基地使用權人的義務
(一)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義務
(二)按照批準的面積建造房屋的義務
(三)服從規劃的義務(四)行使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妨礙鄰人合法權益的義務
(6)63年3月的中央關農村住宅的擴展閱讀:
使用程序
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須要完成以下程序:
一、申請
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當地村委會提出書面用地申請。村委會應當在每一個季度集中申請材料,依法召開村委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進行審議,並張榜公布,在張榜公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本村村民未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上報給鄉鎮國土資源所初審。
二、現場勘查
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國土資源所進行現場勘查和群眾調查,審查建房用地和建設申請條件,並製作勘查筆錄和審查意見書。
三、填申請表
國土資源所初審合格後發放《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
四、村委會審查
村委會對申請人提交的《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證明申請人的原住宅用地情況和家庭成員現居住情況,由負責人簽字,同時加蓋村民委員會公章,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五、審核上報
鄉(鎮)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會上報的住宅建設用地申請材料後完成審核並現場確定規劃用地范圍,並報縣國土資源局初審。縣國土資源局對符合審批條件的上報縣人民政府。
六、審批
縣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縣國土資源局頒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七、放樣
由國土資源所牽頭協同鄉鎮政府人員根據《建設用地批准書》和《村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到實地放樣,劃定范圍,填寫《放樣記錄卡》,放樣參加人應當在《放樣記錄卡》上簽字。放樣後,用地申請人方能動工建設。
八、驗收發證
新建、改建、擴建農村村民住宅,應當自房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法申請辦理土地初始登記或者變更登記手續和房屋產權登記手續,領取土地使用權證書和房屋所有權證書。
申請條件
1、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2、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3、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齡未滿十八周歲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准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
3、出賣或者出租村內住房的。
由於各省的規定有些出入,具體還要到當地的土地部門進行咨詢後才能確定,總的程序和步驟就是上面所述,如有其他問題,請補充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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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准有法律政策依據嗎
2019年農村宅基地拆遷補償標准
最後給大家說下農村房屋拆遷補償的標准:草房按照1900元/平、磚瓦房按照2400元/平、搗制或預制磚砼結構房屋2800元/平、樓房3300元/平、異地安置補助費一戶2萬塊錢。
8. 憲法規定宅基地使用權,有何規定
1、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2、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3、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4、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5、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9. 農村宅基地63年前的地約現在有效嗎
法律裡面有收回宅基地的規定,很明顯國土部門可以隨時重新審批,談不上有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