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工程沒開始的抄時候拿土地使用權做銀行抵押,後來相應的土地上的建築物也成了抵押物,再者這種方式按揭抵押都要繳納保險費(保險公司參入抵押),銀行若是按正規程序辦理,保險系數還是很大的!
按揭」一詞是英文「Mortgage」的粵語音譯,指以房地產等實物資產或有價證券、契約等作抵押,獲得銀行貸款並依合同分期付清本息,貸款還清後銀行歸還抵押物。按揭是指按揭人將房產產權轉讓按揭受益人作為還款保證,按揭人在還清貸款後,受益人立即將所涉及的房屋產權轉讓按揭人,在此過程中,按揭人享有房產的使用權。
月供還給銀行
② 簽了購房合同,但在銀行無法辦理按揭,首付能否退還
這個目前還真沒有定論,不過我可以給你看一篇新聞,是今天發生在杭州的新聞,關於新政後銀行無法按揭的開庭情況。 原告和被告雙方律師的爭論焦點就是目前法律界的爭論的焦點。 你可以有參考價值。 ---------------------------------------------------------------------------------------------------------提要:新政算不算「情勢變更」成庭審焦點一旦判決,它將成為杭城首起購房「違約」判例而具有示範意義昨天在杭州下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李全青案」,因為是房產新政後杭城首起退房案,備受關注。 新政算不算「情勢變更」成庭審焦點一旦判決,它將成為杭城首起購房「違約」判例而具有示範意義本報記者 婁煒棟張卉卉 肖菁本報通訊員 夏法蔣維岩 瞿靜李全青昨天向法院請求和自己的律師一起出庭,法官同意了。坐在原告席上,他顯得緊張。他不懂法,但這個案子對他來說太重要了,他必須打起十二分精神來面對,「8萬塊辛苦打拚賺來的血汗錢,不能說拿不回來就拿不回來了。買不了房子,不是我的錯。是國家的新政策,我無能為力。」李全青說。昨天在杭州下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李全青案」,因為是房產新政後杭城首起退房案,備受關注。此前,雖然杭州退房潮洶涌,但杭州主城區尚無一起通過法院判決處理的退房官司。在兩次調解均告失敗之後,各界對「李全青案」未來會怎麼判更加期待。「如果它成為杭城第一起購房違約的判例,將具有很強的指導性意義。」司法界人士如此描述這個案子的意義。據了解,由於房產新政糾紛適用法律的復雜性,省高院近日將就此類官司如何審理專門出台內部指導意見,作為法官審判此類案件的法律依據。咬牙買下的首套房遭遇新政辦不了貸款33歲的李全青是典型的新杭州人,他從河南來杭近10年。他有手藝,平時給人打工搞裝修,偶爾還自己承包一點活。日子過得還算可以,基本可以在杭州立足。去年,李全青在老家的兒子8歲了,到了上學的年紀。為了以後孩子能有出息,李全青咬咬牙,決定在杭州買房子,這樣可以把孩子戶口遷過來,也能找個好學校。他們看中了下城區石橋路新鄉里一號的一套公寓樓,房主曹先生夫婦很快和他談成了這筆生意。今年4月3日,雙方通過中介公司簽了一份轉讓居間協議,房子總價88萬元,首付先付3成,其餘房款申請銀行按揭。當天,李全青按約定付了2萬定金。10天後,他們又正式簽訂了合同並加了一份補充協議,約定88萬元的總價里,房屋款為80萬元,裝修款8萬元。李全青又付了6萬元,連同原先的2萬元,作為全部裝修款。一切都很順利,雙方都想把房子盡快過戶,可是誰也沒有想到,4月17日,國務院發布了遏制房價過快上漲的「國十條」,其中一條對李全青來說是當頭一棒,「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我在杭州幹活,戶口一直在河南老家。我拿不出相關證明,銀行不肯批下這筆按揭貸款。」李全青說,沒了貸款,他根本買不起房子。這導致了他沒有能力再履行房屋轉讓合同。4月25日,他通知曹先生解除合同並返還8萬元購房款。但曹先生不同意。多次請求無果後,他把曹先生告上了法庭。被告曹先生也很無奈。他為了把房子騰出來,已經提前還了房貸,並已租了房子,對於李全青的「違約」,他不能接受。庭審焦點:新政算不算「情勢變更」昨天開庭的焦點是當前房產界的熱點話題:新政算不算「情勢變更」?曹先生的委託律師鄭律師一上來就否定了情勢變更的說法,「按揭貸款本身就存在商業風險,這是可以預見的。大家都知道,房價很高已經是共同話題,媒體、官員、專家都在呼籲要抑制房價,宏觀調控政策隨時可能出來,風險指數已經很高,你們既然貸款就應該預見這些風險,所以不應適用情勢變更原則。」「最高人民法院出台《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明確,『情勢變更』指的是合同依法成立後,發生了不可預見、且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事情,動搖了合同訂立的基礎。在此情況下,應允許合同雙方變更或者解除合同。」鄭律師再三強調,最高法院有規定,法院在採納情勢變更情況時也會相當謹慎,情勢變更原則的適用需要得到省高院的核實。鄭律師的說法馬上遭到了原告律師的反駁。「我們很有誠意買這套房子,並沒有惡意想違約。」李全青的委託律師說,合同簽後一星期,他們就向興業銀行申請按揭貸款,但是就是因為新政對外地人限貸,貸不出這筆款,他們履行不了合約也是迫不得已。「這絕對可以適用情勢變更原則。李全青作為外地人在杭州首次購房,他的貸款不存在有無商業風險的說法,盡管之前有很多報道和信號,可能出台宏觀調控,但是對於貸款方面,我們能預料的頂多是提高貸款的利率。對外地人限貸的政策是沒能想到的,怎麼談得上可以預見呢?」律師說,合同上明確寫著餘款通過商業貸款來支付,現在銀行不能貸款,這個合約就沒法繼續下去,所以8萬元購房款應該退還。「當然,將心比心,我們也願意給曹先生他們一點補償,這個數字大概在5000元。」對方搖搖頭,表示無法接受。法官庭後又做了一次「背靠背」(和各自律師單獨談)調解的努力,但是由於雙方要求差距很大,調解又一次失敗。各界關註:一旦判下來會有示範意義社會各界,尤其是司法界對這個案子將來怎麼判非常期待。曹先生的律師事後告訴記者,「我還是希望這個官司能夠由法院裁判,這也是給我們律師業一個相對明確的判例,以後可以供類似官司參考。」其實,早在房產新政出台不久,專攻房產官司的浙聯律師事務所就匯集了很多此類違約糾紛。針對這種二手房交易解約的情況,考慮到現在房價下跌的因素,浙聯戴和平律師會建議作為解約方的購房者適當補貼一點房東,一般是定金的20%,這樣可以節省時間,節省成本,促進調解成功率。不過目前戴律師手頭也有8例已經決定走法律途徑。浙大光華法學院方立新教授說,自從新政出台後,針對各類洶涌的房產違約高潮,浙江省高院和相關研究院也一直在商討和研究可適用的法律:「這個案例下城區法院會特別慎重,因為一旦判下來,對整個杭州二手房的違約糾紛將具有示範性的影響。」澤大律師事務所建築房地產業務部主任余合力律師說:「這次法院的判例,會在如何認定合同解除的條件上提供參考性。就拿這例事件來說,合同上約定了申請銀行按揭,因為新政下辦理不成銀行貸款,支付方可以此為條件解約。」
③ 首付付了,合同簽了,銀行不給貸款怎麼辦
已簽購房合同並交納了首付,合約規定期限內未支付房款是需要付違約金的,若不想版損失違約金可嘗試更換貸款權行或選擇一次性付清房款。銀行不放貸一般是審批不通過導致的,建議聯系經辦行客戶經理核實一下拒批的原因,不同原因有不同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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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地產開發商與銀行合約到期,我的貸款辦不下來,怎麼辦,可以要求退首付全款嗎算哪方違約
是開發商的責任導致不能貸款的話是開發商的責任,可以要求退款並賠償。望採納,謝謝!
⑤ 不能辦理貸款能要求退房嗎
現階段,由於商品房價格偏高,普遍的購房者都採用銀行按揭貸款的付款方式購房,而通常在由房地產開發商、購房者和銀行共同參與的樓宇按揭貸款業務中,大多數開發商都承諾某家銀行為購房者提供按揭貸款,並在購房協議中約定由開發商為購房者代理該筆貸款的相關手續,但是由於我國按揭方面的法律法規不健全,各方缺乏經驗,導致各方當事人在實際操作中出現許多不規范的行為,因此,並不是每筆按揭貸款申請都能夠順利辦理,那麼,在簽訂了購房合同、支付了定金或首期房款之後,按揭貸款卻無法辦理,應該如何處理?
案例:
吳小姐與某樓盤開發商簽訂了一份購房合同,約定該房產總價款為五十餘萬元,合同約定採用七成二十年按揭方式付款。簽約之後,吳小姐依約分三期總共支付了30%的房款作為首付款。後開發商通知吳小姐稱按揭因故無法辦理,開發商並要求吳小姐一次性付清餘款,否則沒收首付款並解除協議, 雙方為此發生爭執。
律師點評:
本案涉及的是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銀行按揭貸款無法辦理的責任承擔以及處理問題。按揭貸款是指購房者以所預購的商品房作為抵押物從商業銀行獲取貸款,購房者按照按揭契約中規定的歸還方式和期限分期付款給銀行;銀行按一定的利率收取利息的付款方式。按揭貸款所涉及的法律關系較多,一般分為按揭人(購房者)開發商的房屋買賣關系,按揭人與銀行的借貸關系,按揭人將所購房屋作為按月還本付息的擔保所產生的抵押關系,開發商為保證按揭人清償貸款與銀行產生的保證關系。其中,購房者與銀行之間的借貸關系的成立條件、開發商與銀行之間的保證關系的成立條件都是影響銀行按揭貸款能否順利辦理的直接因素。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該解釋對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後,因故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即未能取得銀行按揭貸款的責任做出了規定。能否取得購房按揭貸款,取決於多種因素,如果按揭貸款合同未能訂立是因開發商的原因造成的,比如因開發商手續不齊備或銀行認為開發商缺乏保證能力等情況,開發商則應返還首付款並對合同的解除負相應的賠償責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開發商並不是直接提供按揭貸款的主體,並不具有保證順利辦理按揭貸款的義務,只有開發商在宣傳廣告或合同中作出承諾保證能夠提供按揭的承諾的情況下,如果按揭無法辦理,開發商才應該對此承擔基於購房合同而產生的違約責任;如果開發商已經履行了相關義務,而按揭貸款合同未能訂立是因為購房者本身的原因造成的比如購房者提供的資料不齊備,或者購房者缺乏還款能力,銀行審查認為購房者不符合貸款條件,不予提供按揭,此時購房者要求解除已訂立的購房合同,則應當賠償開發商因此造成的損失。如果按揭貸款合同未能訂立是由於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原因,比如因國家金融政策發生重大變化導致無法辦理按揭,進而導致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購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此時,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者已付的購房款本金、利息或定金。在此情況下,買賣雙方都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在本案中,首先應該劃分責任,如果在訂立合同時,開發商曾經對保證辦理購房按揭作出承諾,開發商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導致按揭未能辦理下來,吳小姐有權解除購房合同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如果確實是由於吳小姐自身原因導致按揭無法辦理,開發商則有權要求吳小姐選擇一次性付清餘款或者解除合同,如果吳小姐要求解除購房合同則應該賠償開發商的損失;如果開發商和吳小姐對按揭不能辦理均沒有責任,因雙方在購房合同中對按揭無法辦理的餘款支付方式沒有明確約定,吳小姐有權選擇解除購房合同並要求開發商退還首期房款和利息。
提示:
為了防範購房按揭無法辦理的風險,建議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之前,做好兩手准備,先充分了解自己的資信能力和貸款政策,然後,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如開發商承諾保證提供按揭,務必將開發商對按揭貸款的承諾寫進合同,另外,在合同中明確無法辦理按揭之後的付款方式或解決方式,例如購房者可要求房地產商在合同上寫明:「若買受人已經按照銀行規定提供了相應的文件,並在規定時間內辦理了按揭貸款申請手續,貸款銀行拒絕向買受人提供貸款的,買受人可在如下方式中進行選擇:一、解除買賣合同,出賣人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日內退還已收全部房款及利息;二、出賣人選擇其它付款方式並享受相應優惠幅度。
⑥ 急!!!如果房子首付和合同已簽,銀行不批房貸怎麼辦
買房按揭辦不下來怎麼辦:
按揭辦不下來的原因有很多,因此在實踐中,不同情況的處理也是不同的,在審理合同糾紛時,法院一般會優先適用合同中的約定。因此,合同中對貸款不批的違約責任,由誰承擔的規定是最重要的依據。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按照下面的原則處理:
1、開發商的原因:如果開發商銷售未具備銷售條件的房屋,即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銷售不具備使用條件的現房,銀行審查時發現這種情況是不會批貸款的。此時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退還首付及定金,並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的利息損失。
2、購房者的原因:如果購房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或者購房者的信用記錄不好,造成銀行不予批准貸款,購房者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①如果購房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或者購房者的信用記錄不好造成銀行不予批准貸款,購房者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②如果合同約定的時間已到,買方無法支付房款屬於違約,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除非買賣合同就該問題約定了免責條款,否則消費者很難獲得全額退款。  
③如果不能退回全款,具體能退多少錢,也同樣要看雙方合同的約定。如果違約,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進行賠償,如違約金少於已經支付的房款,開發商應當在扣除違約金後退還買家已經支付的其餘房款。
④是否能轉手賣房。因為轉手賣房屬於債權債務的轉移,應當徵得債權人(即開發商)的同意後才有效。
⑤是否可以和開發商協議延期貸款。如合同對此沒有約定,是否同意延期貸款的主動權在開發商手上。具體情況恐怕要看樓盤的銷售情況,如果銷售情況好,延期付款的可能性會降低。如果樓盤銷售一般的話,或者可以協商解決。
3、非買賣雙方的原因:如果政府的政策,或者銀行的規定發生變化導致購房者本應拿到的貸款不能實現,購房者應與開發商協商,協商不成合同上又沒有約定的。購房者可以起訴並舉證自己沒有過錯並確實無力購房,要求開發商發還首付及定金。
(6)沒開發商契約無法貸款擴展閱讀:
貸款不批違約的注意事項:
目前有不少購房者簽訂了購房合同後,因各種原因,銀行貸款始終無法獲批,就會出現退房糾紛。在具體執行中,很多樓盤是開發商統一指定銀行辦理貸款,所以提醒購房者應盡量在合同中註明,如果貸款不能辦理,購房者可以解除合同並不承擔違約責任,開發商需返還首付款。除此之外還要注意:
1、如果是銀行根本就沒有接受貸款申請,由購房者自己承擔違約責任。
2、如果是購房者和銀行已經簽訂了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只是銀行沒有按時放款,則購房者在向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後,可以按照借款合同向銀行主張違約責任。
⑦ 開發商的手續不全,造成房產證辦不成,貸款辦不下來,怎麼辦
按照購房合同處理,可以申請退款,並且賠償違約責任。
按揭房屋抵押:專
① 「按揭」屬一詞是英文「Mortgage」的粵語音譯;
②指以房地產等實物資產或有價證券、契約等作抵押,獲得銀行貸款並依合同分期付清本息,貸款還清後銀行歸還抵押物;
③按揭是指按揭人將房產產權轉讓按揭受益人作為還款保證,按揭人在還清貸款後,受益人立即將所涉及的房屋產權轉讓按揭人;
④在此過程中,按揭人享有房產的使用權。
⑧ 房產契約能不能辦理貸款
不能,你只有拿到<<房屋所有權證>>的情況下才可以申請貸款.
⑨ 沒證的房子都不能 貸款嗎 怎麼聽說 有的可以有的不可以呢 什麼的可以什麼的不可以
正常情況下都不能,因為沒有抵押物,銀行不同意;有一些是由開發商先做擔保人,向銀行貸款,房本下來以後再變更擔保。
⑩ 買房時交完首付和開發商簽訂合同貸款,但是貸款沒貸下來怎麼辦
可以要求開發商退回首付款,如若協商不成可以起訴至法院判決。
出現這種情況不回是雙方原因造成,判解除答房屋買賣合同,開發商應該返還首付款。合同雙方均應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立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尤其是當事人和開發商均未舉證證明銀行已為當事人辦理了房屋按揭貸款,且雙方當事人均無證據證明屬於當事人或開發商的原因,造成銀行按揭貸款未辦理完畢。法院會認為此種情形應視為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
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情形,購房人請求解除合同的理由成立。
(10)沒開發商契約無法貸款擴展閱讀:
按揭貸款辦理不下來時可退房,但要根據原因追究買賣雙方不同的責任。
一種情況是開發商的原因導致按揭辦不下來,例如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銷售不具備使用條件的現房,導致銀行不批貸款的情況,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退還首付及定金,並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利息損失。
另一種情況,購房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或者信用記錄不好,造成銀行不批准貸款,也可以退房,但購房者要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開發商相應的違約金。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交19萬元首付按揭沒辦下來 開發商不退款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