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網簽合同簽訂後,開發商還能一房多賣嗎
不可以,以成都市為例。
《成都市商品房預售網上簽約暫行規定》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五條 如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產管理部門可關閉商品房項目網簽系統。開發企業應向房產管理部門說明情況並及時整改。涉及違法違規行為的,相關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一)網簽系統房源及價格信息與銷售現場信息公示內容不一致,開發企業不整改的;
(二)不按照審查通過的商品房預售方案執行,情況嚴重的;
(三)通過擬定或撤銷商品房定購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等行為擾亂商品房交易秩序的;
(六)對同一套房屋多次定購或多套房屋累計定購率明顯偏高的。
(1)開發商已簽約的房可買嗎擴展閱讀:
《成都市商品房預售網上簽約暫行規定》相關法條:
第二十六條 商品住房搖號選房完畢後的剩餘房源,可由取得保障資格的待保障對象按先到先購的原則進行選房,限價商品住房實行政府定價。
銷售價格比同地段同品質商品住房市場價低15%-20%。銷售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審定的銷售價格和銷售對象銷售,不得在審定價格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第二十七條 限價商品住房配售標准為居民限購面積50平方米、2人家庭限購面積75平方米、3人及以上家庭限購面積90平方米,超過限購面積部分,按限價商品住房銷售價格上浮17%的價格購買。
㈡ 我剛買了一套商品房,合同已經簽了,但是開發商只是在房管局網簽了還沒有備案
在房管局網簽的同時該房就做了網上登記備案,憑合同編號和購房人的身份證號碼在專業網站是可以查詢到的,所以不存在網簽了合同還沒有備案的可能。關於該房抵押貸款的事情,開發商會幫你處理好的。
㈢ 已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並已付首付款,還可以找開發商換買另一套房嗎
按道理是不行
㈣ 已經簽了買房認購書可開發商不賣
原則上購房合同才有法律依據,認購書作用不大,但你可以找他無條件退還。
㈤ [解答]已被開發商抵押給銀行的房子能買嗎
被抵押房產是可以依法轉讓的,所以已被開發商抵押給銀行的房子可以購買。
但是,按有關法規規定,將抵押房地產出售必須滿足兩個條件:
一是通知抵押權人並經其同意。二是如實告知買受人。
在實際交易中,發展商需要先對抵押房逐步還款,逐步銷售。先還款,後銷售,保證出賣的商品房處在已解除抵押狀態。
(5)開發商已簽約的房可買嗎擴展閱讀
避免購買抵押房風險的方法
1、為了減少購房糾紛,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要在簽訂購房合同的時候在補充協議中做以要求,除了不能進行抵押之外,還要對賠償措施做一些要求,尤其是要申請資金監管,以免買家付了首付款發現房產被抵押,面臨房財兩失的局面。
2、在建工程要辦理抵押貸款,必須得到房地產管理部門進行抵押登記,所以你可以到房管部門或者房地產管理部門的網站上,通過多渠道查詢信息。如果有被抵押的房子,可以要求開發商對自己要購買的房源進行解押。
否則,購房後去房管部門辦理不動產權證的時候,房管部門發現該房屋已被抵押,是無法辦理不動產證的。
3、在購房之後要盡快去網簽備案,如果發現了房屋已經被抵押,也可以趁早解決,避免更多的損失。買房之後不要拖著不去辦理相關事宜,事情宜早不宜遲。
參考資料來源:鳳凰網-什麼是抵押房?抵押房到底能不能買?
㈥ 我買了個房子,已經和開發商簽訂了合同,並且已經
交錢的時候就應該給發票。 有的票要等房產證下來後一起給你,現在拿不到。 對你交易買賣這套房沒有影響。我買了個房子,已經和開發商簽訂了合同,並且已經
㈦ 在開發商買的房子,已經網簽並且備案,預告登記證已經出了。這種房子能不能協議交易,等出證後再過戶,這
物權法第二十條明確就預告登記進行了規定。
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內產物容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協議公證直接找公證機關就可以,具體內容還要雙方協商,一起進行才行。
㈧ 房管局的樓盤表裡顯示我買的房已期房簽約,而我只和開發商簽了認購協議,交了首付,並沒有簽購房合同呀
按法律規定,如果你採取的是按揭貸款購房的話,應該是你和開發商簽訂合同回的答同時,付清首付,比如你在售樓處簽合同的同時,就去銀行把首付轉入開發商賬戶中,至於這個先後順序,並不是很嚴格,你也可以先轉錢再簽合同,也可以先簽合同再轉錢,但一般都是在同一天進行的,這個無所謂的。 我不知道你的情況是不是上述的發生在同一時間內,還是說開發商要求你先付首付,然後等通知幾天後再來簽合同,如果是前者,無所謂的,他們的財務人員會帶著你去銀行交錢,他收了錢總不可能不給你簽合同的,不然他的賬面就無法平衡;如果是後者,現在很少發生,你可以拒絕,反正你已經簽了認購協議書,他也不敢再賣給別人,不然你可以去房管局告他,現在國家對違規售房抓的很嚴。
㈨ 房屋購買合同已經簽了,可以退嗎
從目前的法律規定與法院審判實踐來看,可以退房的條件主要包括約定條件與法定條件兩種。
1、約定條件,是指購房者與開發商在購房合同中約定可以退房的條件。如房產商延遲交房超過一定期限,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另外,購房者也可在合同中約定如小區規劃或配套設施不符合售樓廣告或售樓書、房屋交付後在一定期限內無法取得產權證等退房條件。根據《合同法》規定的基本原則,雙方當事人約定了退房的具體條件,且購房者又能證明該條件成立,若購房者在與開發商協商難以達成共識時,起訴至法院要求退房,一般都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2、法定條件,是指根據法律的規定,當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購房合同義務的,購房者可以退房的條件。總之,綜合起來出現下列情況的,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1)開發商延遲交付房屋。這種情況是目前買房人最可能遇到的一種情形。在購房合同中,雙方當事人一般都要約定開發商交房的時間以及在超過約定期限交房的違約責任。一般情況下,開發商與購房者在購房合同中約定了交房時間後,購房者卻遲遲得不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此時購房者可以向開發商發出催告通知,如果開發商超過3個月還不履行交房義務,購房者就可以與開發商解除購房合同,要求開發商退房。
(2)開發商在沒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預售房屋,在規定的期限內開發商仍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前面曾經提到過,開發商在預售房屋的時候,需要取得相關部門的批准,尤其是要取得建設部門頒發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發商在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就對外預售房屋屬於違規操作,其與購房者簽署的購房合同屬於無效合同(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對於無效的購房合同,應當恢復原狀,即購房者應當騰空房屋或者與開發商解除期房合同,開發商應當將購房者交付的房款及其利息返還給購房者。上述情況不包括開發商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形。
(3)開發商與購房者簽訂的購房合同無效,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合同無效的直接結果是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應予返還,具體到購房合同上就是購房者退還房屋,開發商退還購房款。從實踐上來看,造成購房合同無效的常見情形有:①開發商無權處分該房產。主要是房屋為共有財產而未經其他共有權人書面同意的、該房屋權屬有爭議、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權利等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