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請問房子光照不合要求 怎麼辦
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格式條款的解釋]】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版。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第六十一條【合同約定不明的補救】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六十二條【合同約定不明時的履行】當事人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權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履行;沒有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准或者符合合同的目的的特定標准履行。...(後面不大相關)
第一百一十一條【瑕疵履行】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惡,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人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放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做、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這個都是合同法里找的,去書店13塊就能買本注釋本的合同法,您可以先去跟他們協商下,不行就直接起訴吧,賠錢是鐵定的事。
B. 國家對民用住宅間距及採光有規定嗎
國家樓間距規定
房屋前後間距:兩樓間距不小於前樓高度的1.2倍計算。 按照國家規定(設計規范)以冬至日照時間不低於1小時(房子最底層窗戶)為標准。間距是用建築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時的太陽高度角。
房屋左右間距:多層(4-6層及以下)與多層建築間距為6米,多層與高層(12層及以上)為9米,高層與高層之間為13米。
我國《民用建築設計通則》第3.1.3條規定日照標准:「住宅每戶至少有一個居室、宿舍應每層至少有半數以上的居室能獲得冬至日滿窗日照不少於1小時」。第5.0.2條規定「住宅間距,應以滿足日照要求為基礎,綜合考慮採光、通風、消防、防震、管線埋設、避免視線干擾等要求確定。」
(2)住宅光照不合格擴展閱讀:
國家對民用住宅其他方面要求
1、通風。一個房子的居住是否健康、舒適,除了應該有足夠的日照時間之外,良好的通風性能也是一個重要的指標。而樓間距過近的話,前樓往往會對後樓的正常通風造成遮擋,使後樓業主的通風需要受到影響。
2、隱私。隱私保護是當下比較受到重視的一個問題,而樓間距過近肯定是對隱私保護不利的。試想一下,你在家裡做什麼事對面的樓一抬眼就能看個一清二楚,這樣的房子住得舒服嗎?當然你可以把窗簾拉上,但正常採光又會受到影響,是不是很麻煩?
3、噪音。由於樓間距過近,在兩樓之間穿行的行人、車輛的聲音會清晰地傳進屋內,到了晚上,對面樓的電視聲、門鈴聲、麻將聲甚至吵架聲你想不聽也不行。
4、安全。消防是一個大問題。有一些小區(尤其是老舊小區),樓間距本來就很小,再加上道旁停滿了業主的機動車,到了發生火災時消防車根本就開不進來,只好看著火勢蔓延,所以樓間距過近的小區在安全上也是存在重大隱患的。
C. 光照不足,可以辦房產證嗎
不應該呀?開發商手續齊全,就能辦證呀?辦房產證跟採光沒關系,那種朝北的一居或開間,都能辦房本呀!開發商肯定沒說實話,你還是到當地建委咨詢一下吧。
D. 在住宅當中光照不足兩小時的房子叫什麼
我國住宅建築中小城市必須滿足大寒日3小時標准,大城市由於要節地為大寒日2小時標准。內正規商品房不滿足容日照要求是沒辦法發房產證,也就是不能賣的吧,開發商會把不能滿足標準的住宅當作物業用房倉庫什麼的,反正不能當作住宅來賣的。當然有舊城改造項目因為一些原因降低日照標準的。因為一般來講大寒日是全年最冷的一天所以把大寒日當作日照最不利的日子來計算,實際冬至日才是太陽高度角最低的一天,太陽在南回歸線,太陽高度角越低越可能被建築遮擋而導致日照時間變短。銷售說的也不算錯,一年中的大部分時間日照都會比大寒日更好,當然冬至日前後大概各一個月的情況就不一定了。
E. 自家住宅的採光被阻擋怎麼辦
現實問題
經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某房地產公司在某地塊開發建設三幢緊連的大樓,一年後該工程竣工。吳某居住在與該大樓僅一路之隔的多層房屋內,大樓位於馬路東側,吳某居住的房屋位於馬路西側。其住房原先採光充足,但該三幢高層樓盤建成後,吳某家的採光被完全遮擋,通風條件也被破壞,使得他屋內夏天潮濕、冬天陰冷。
此外,由於兩樓相距僅30多米,他家從早到晚都要用窗簾遮擋,否則就可能會被偷窺。夕照時由於高層建築的反射,他的住宅還經常受到反射光污染。
吳某認為,這些情況不僅使他的房屋價值嚴重減損,給他的正常的生活和工作帶來了影響。僅每個月的電費開銷就增加了100多元。同時,由於反射光的污染,家人的健康和情緒均受到直接影響,精神上承受著巨大的痛苦。由於房地產公司建築的高層建築嚴重侵犯了他的採光權、通風權、隱私權、眺望權,同時還受到污染,吳某遂訴至法院要求房地產公司賠償相關費用。那麼,法律對此是如何規定的呢?
律師解答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准,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因此,吳某與某房地產公司作為不動產的相鄰雙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通行、通風、採光等相鄰關系。房地產公司實際上已對吳某造成了侵權,應當進行相應賠償。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八十九條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准,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
F. 房屋採光有缺陷怎麼辦
房屋採光有缺陷,主要靠加大窗洞口和人工照明解決。也就是說如果有可能的話,就是採用加大窗洞口,以增加室內透光率。如果沒有這種條件,那就只能採用光源照明進行解決
G. 房子採光不合格能通過綜合驗收嗎
二百第來七十九合同法規定:建設工自程竣工後,發包人應當立即按照國家質量驗收規范和標准頒發的施工圖紙及說明書,施工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價格,根據該協議,並接受建設項目。分娩後前收到合格的建設工程竣工;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根據上述規定,房屋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能交付。
知道你仍然收到不合格的房屋產權證,怕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
H. 國家有沒有什麼法律規定小區住戶關於光照時間的條例,是不是要滿足什麼條件才能審批下來
當然了,現在的依據是:《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 》
第一條: 為確保居民版基本的居住生活權環境,經濟、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間,提高居住區的規劃設計質量,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於城市居住區的規劃設計。
獲得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間,其日照標准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中關於住宅建築日照標準的規定。住宅日照標准應符合如下標准:大寒日不小於2小時,冬至日不小於1小時。舊區改造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於大寒日日照1小時的標准。
通過建築物之間的距離,可推算出日照時間,這是國家有嚴格標準的。不符合標准當然不能通過審批。
希望能幫到你。
I. 光照不足的房子能辦房產證么
辦理房產證對於光照沒有什麼規定。建設時規劃那裡可能有要求。應該能辦房產內證。投容資價值應該不大。按照生活居住建築間距暫行規定
第四章「遮擋現狀居民住房陽光的處理」中第十三條規定:凡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新建建築遮擋現狀居民住房陽光的,建設單位(含建房的個人)應主動按下列規定辦理:被遮擋陽光的現狀居民住房,以居室窗檯中心點(均以外牆面計),在冬至日日照時間不足1小時的,每戶按其居室被遮擋狀況給予一次性補償800元至2000元。違法建設和處於新建建築高度兩倍水平距離以外的居民住房不予補償。
所以,按照現有的法規只要開發商所蓋樓與居民所在樓的間距達到法律規定的最低限——18米,同時居民房屋在冬至日日照時間超過1小時,依照現行規定建設的新建建築,即使影響了居民的採光權,因為其建築間距合乎規定的標准,就不必承擔相應的賠償義務。
《物權法》對採光權進行了明文規定
《物權法》規定(第八十九條):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准,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
J. 在住宅驗收時如何判定採光達到規范要求
驗收時對住宅定位軸線、尺寸(間距)進行測繪,然後將測繪結果與原日照分析進行復核。即可判斷是否符合規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