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想問下,開發商為什麼會延期交房啊延期交房咋辦呢
現在開發商逾期交房的事件不少,我們在遇到開發商逾期交房的情況時,首先要看看自己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約定,有沒有關於違約金賠付這一條款;其次還要看開發商為什麼不能按期交付房子,那什麼又是逾期交房呢?遇上這個情況怎麼辦?我們來找找答案。有相關法律規定,如果開發商延期交房,購房者想解除購房合同前必須先催告,在催告過後接下來3個月,開發商仍然不交房的,購房者可以退房。所以說,一旦遇到延遲交房的情況時,購房者應當及時書面催告開發商交付房子。如果開發商在收到催告交房通知函後3個月仍然不能按時交房的,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並可要求退還購房款,同時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有些開發商會在辦理交房手續的過程中,要求購房者簽署一份房屋交接單。購房者需要注意的是,在簽署這類文件時,務必看清楚房屋交接單上的各項內容。如果購房者只是為了拿到鑰匙進行入室驗房,這就並不代表自己接受房屋,同意交房。而這些需要在房屋交接單上標注清楚,以免不必要的麻煩。還有一種情況就是購房者認為房子尚且不夠交房標准而拒絕收房,開發商卻認為這是因為業主自身原因導致無法按時交房,並可能會要求購房者承擔因此而造成的各種損失。在這種情況下,一般來說,購房者們最好堅持廣大業主一起收房,並且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合同約束中的交房標准來執行。無論如何,購房者一定要學會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關於交房逾期的做法就講到這里了,再次提醒,在沒有驗收房屋之前,不能簽署《住宅鑰匙收到書》,領取住宅鑰匙,辦理入住手續。只要「交鑰匙」就算房屋交付使用。因此領取住宅鑰匙以後驗房發現問題,開發商只承擔房屋質量包修責任,而沒有逾期交房的壓力。我們在交房的過程中一定要特別注意。
❷ 開發商延期交房起訴需要什麼證據
開發商延期交房,買受人要求解除合同,應提交以下證據:
一、購房合同。購房合同上面約定的交房日期用於證明開發商延期交房的違約事實。
二、購房款支付憑證。一是用於證明買受人履行了合同義務,開發商沒有同時履行抗辯權。二是用來證明買受人的退還購房款的具體訴訟請求。
合同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三、催告函、催告電話等。用來證明買受人解除購房合同的合法性。關於催告,法律並未要求書面形式,但從證據收集的角度來看,書面催告容易得多。
解除商品房協議得程序:
一、開發商遲延交付房屋;
二、買受人催告;
三、開發商三個月內仍未履行;
四、買受人訴訟請求解除買房合同。
法院判決合同解除後,合同自動作廢,無需退還。
《最高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般來說,處理房屋買賣糾紛,除了起訴,還可以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2)延期交房開發商書面交房擴展閱讀: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最高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准確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准確定。
第十八條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
《合同法》
第六十五條 第三人不履行合同的責任承擔
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十六條 同時履行抗辯權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第六十七條 先履行義務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第六十八條 不安抗辯權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十九條 不安抗辯權的行使
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後,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並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❸ 開發商沒有書面通知交房 我一年後去收房 開發商算延遲交房嗎
[深圳]我買的房來子本來是10月1日入源伙,但是入伙時開發商沒有提供[房屋質量合格證]給我們,11月份開發商說要12月底左右才能拿到[房屋質量合格證]。我們的房子上面的有一個是贈送的,但是那個陽台開發商留了框架,自己要填平。由於沒有[房屋質量合格證],開發商說上面可能還要復查,所以不允許我們加建,說要等證下來了才行。
那麼,這樣,開發商算逾期交房嗎?按照合同逾期交房90天內要支付我們萬分之3的滯納金(約5萬),如果超過90天,要賠得更多。
現在我們裝修進行了一半,就等著加建陽台,開發商的意思是讓我們等批下來再加建陽台。也就是近期我們才得知房屋還沒有質量合格證。這種情況開發商算逾期交房嗎?
❹ 交房延期了。開發商要不要出書面通知。以後交房時如何理賠。
我理解啦,是值得一讀啊,我想對的有``
❺ 如何書面回應開發商關於不認同開發商延期交房賠償告知書
寫明依據合同規定的交房時間,本人已經按此時間,安排做什麼?什麼?現在延期,造成什麼?什麼?損失。開發商賠償過少……
寫不同意的原因和理由。
❻ 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我們應該怎麼辦,要怎麼維權呢
維權的方法具體如下:
1、首先購房者需要保留證據材料。
購房者應從購房伊始就要收集和保留購房過程中形成和出現的認購書、購房合同、開發商書面通知、簡訊息、報紙公告、銷售廣告、照片、錄像、政府相關部門證明等證據材料,以備在維權需要時所用。
2、對於開發商的延期交房,購房者可以根據法律和合同的相關規定選擇解除合同或者索賠違約金。
3、聯合多數業主進行投訴,引起主管部門的重視,來幫助大家排除樓盤的不合法因素。
4、如果不行可走法律程序。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5、此外,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6、購房人如欲解除合同,應當先進行催告。催告之後超過三個月的,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解除合同。購房者合同解除的有效期是從催告日起第三個月後開始,一年後結束,即解除權的有效期為一年。
(6)延期交房開發商書面交房擴展閱讀:
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可以分為正常延期交房和非正常延期交房。
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是指經由於施工延遲,相關政府辦理手續延遲、市政配套延遲而導致的房屋逾期交房。
這種屬於延後交房時間,購房者給開發商一定的寬限時間,經過一段時間的等待就可以。
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是指由於開發商經濟實力、相關政府手續違法且無法辦理導致開發商不能或者短期內不能交付房屋的情況。
注意以下條件下不構成延期交房:
因不可抗力對暗示交付產生的影響。根據《合同法》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延期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因不可抗力的出現對房屋的正常交付產生重大影響,造成出賣人可能延期交房的,出賣人可因此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出賣人應該在合理時間內對買受人及時履行通知義務,否則構成延期交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