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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住宅法院不neng拍賣

發布時間:2021-03-04 06:56:56

① 法院能拍賣唯一住房嗎

被執行人及其扶養家屬唯一住房,法院能拍賣。

根據法釋(2015)10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三項:

金錢債權執行中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須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因此根據該條款,法院裁定拍賣符合法律規定。

(1)唯一住宅法院不neng拍賣擴展閱讀:

一、唯一住房並不代表就是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比如雖然是唯一住房但該房屋屬於「豪宅」,或者為了規避執行而故意「製造」了唯一住房。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 本意是出於對被執行人居住權的保護而非所有權的保護。居住權並非一定要通過某處房產所有權實現,比如可以尋求「大房換小」、「以租代持」等方式來實現對居住權的保護。

三、被執行人因經濟狀況造成的居住問題不能完全依靠犧牲債權人的利益實現,否則對正常的經濟秩序造成不利影響。在執行程序中對於居住權的維護是有條件、有時效的,畢竟居住權的問題最終還要歸結於社會保障問題。

② 國家法規:居民的唯一住宅法院能強制拍賣么

應該不會,但是有例外,就是債權人給你們祖一套符合住房標準的房子,然後把這個房子拍賣了。

③ 法院可以拍賣唯一的住房嗎

已經為你的債權設立了抵押登記的房屋,即使只有一套法院也是可以查專封並拍賣的。
根據最屬高人民法院2005年頒布的《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中規定:被執行人所有的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並可以根據抵押權人的申請,依法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由此可見設定抵押的房產是可以執行的。
對沒有設定抵押的一套商品房的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第七條規定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最低生活標准所必須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
對於這種情況,法律在保護權利人的債權同時也保護被執行人的基本生存權,只有是生活必需的房屋才不得執行,對於超出部分完全可以執行。所以,你應當及時到法院提起訴訟,以保障自己的權利。

④ 為什麼律師們都說唯一住房不會拍賣,法律哪條寫不能拍賣唯一住房了!

2004年11月4日最高人抄民法院公布襲了《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宣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六條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這也就是惟一住房不能查封拍賣一說的由來.
但隨後一年中出現了大量住豪宅不還債的情況這條規定成為最好的護身符在老賴們狂歡一年之後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2005年11月14日通過12月21日起就施行。
這個新規定總共只有7條基本上是一個惟一住房查封拍賣指南裡面規定只要已經依法設立了抵押的住房如果不能還債都可以查封拍賣如果是債務人及其撫養家屬居住的房屋惟一住房給個月寬限期如果到了寬限期不交房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⑤ 民事執行中被執行人的唯一住房不能拍賣,請問對「唯一住房」如何界定

唯一的住房就是 唯一的產權在被執行人 名下的房屋
面積100以下

⑥ 有什麼辦法可以讓法院不能拍賣按揭唯一住房

被執行人唯一住房能否被強制執行?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6條規定,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以上法律規定的為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此種「必需」就應當考慮到案件實際情況,為了公平保護申請執行人的利益,應當允許對該房屋進行相應的執行。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7條規定,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據此精神,被執行人的財產只有唯一一處的房屋時,人民法院可以採取「以小換大、以差換好、以遠換近,但不能從有到無」的方式,把被執行人的大房子、好房子、商品房等能夠執行的房產,進行執行,執行後剩餘的錢款能夠保證被執行人的基本住房要求就可以。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法院在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後,應當給予被執行人6個月的寬限期。該6個月的寬限期對當事人需求臨時住房提供了法律保障。

因此,在人民法院執行案件的過程中,對於被執行人的唯一住房能否進行拍賣、變賣予以執行,不能一概而論,應當根據具體案件具體分析,而後進行處理。

⑦ 唯一一套住房法院能強制執行拍賣嗎

法院是會強制執行只有一套住房的。如果符合下列條件,法院就可以強版制執行被執行人名下權的唯一住房:(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0條規定: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⑧ 被抵押的唯一住房,法院能強制拍賣嗎

可以拍賣房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內的規定》,其中規定:容只要已經依法設立了抵押的住房,如果不能還債,都可以查封、拍賣。如果是債務人及其撫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唯一住房),給6個月寬限期。如果到了寬限期不交房,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此規定從2005年12月21日起施行。
規定中還提到,如果強制遷出的時候,債務人及其家屬無法自己解決居住問題,經法院核實,可以由債主為債務人提供臨時住房,標准參照廉租房。至於租金,由法院參照當時同類房屋租金標准確定,從拍賣款中優先扣除,預留租金通常為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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