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開發商延期交房要怎麼處理
開發商無正當理由延期交房的,購房人應當催告,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如果仍然沒有交房,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另外購房者也可按照合同要求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如果合同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了賠償損失的,不能同時適用,可擇一較高者適用。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對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對「合理期限」進行了明確,該解釋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該解釋又規定,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以上規定中,兩個催告和兩個三個月的規定應當區分清楚,一為購房者催告開發商交房,一為開發商催告購房者行使解除權;一為購房者催告後經過三個月取得解除權,一為開發商催告後購房者的解除權有效期縮短為三個月。
鑒於以上的規定,在開發商延遲交房時,不管購房者是不是真的准備解除合同,都應當在開發商延遲交房後立即發函催告,一是在開發商遲遲不能交付房屋時採取的一個應對舉措;二是催告後可解除合同對開發商也是一種壓力。
依合同法和司法解釋的規定,應當是不可以的,催告是解除合同的前提條件。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出賣人延期交付房屋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准確定。
(1)開發商晚交房原因擴展閱讀:
交房流程
1、請按《入住通知書》安排的時間攜帶相關證件、資料辦理收房手續。
2、由專門接待人員陪同您共同查驗《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即兩書一表)原件。
3、由專門接待人員陪同您共同驗房,並填寫《房屋驗收情況表》。
4、如發現問題,開發商要對業主提出的合理要求進行整改,直到業主滿意為止。在此期間發生的任何費用由開發商承擔,另外,由此造成的延期交房,開發商要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5、簽署《商品房實測面積結算補充協議》。
6、開發商向業主交付房門鑰匙。
7、辦理完上述手續後,開具《辦理入住手續通知單》。執此單在物業公司進行業主登記。
網路-交房
B. 延期交房的情況有哪些,延期交房的不可抗力因素有哪些
魏國鵬律師解答:您好,非常樂意為您解答相關問題。一般來說,開發商延期交房包括兩種情況內:(一)正常延容期交付。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於施工遲延或者相關政府手續辦理遲延、市政配套遲延等導致的房屋交付逾期。這種延期交付屬於延後交房時間,購房者給開發商一定的寬限期,經過一段時間等待就可以收房的情況;(二)非正常延期交付。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於開發商經濟實力、相關政府手續違法且無法辦理等導致開發商不能或者短時間內不能交付房屋的情形。不可抗力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一)自然原因,如洪水、地震等人類無法控制的災害事故;(二)政府行為,如政府禁止令、徵收、徵用等引起的。其中,和大家密切相關的是,政府行政機關在購房合同履行期間內制定新的行政法規等政策性文件,例如最近新出的房產限購令等。此時開發商也無權要求購房者承擔合同不能履行的責任;(三)社會環境原因,如戰爭、罷工、騷亂等。
C. 開發商延期交房怎麼辦
其實延期交房的情況在我們生活中還是比較常見的,雖然我們在買房簽合同的時候就已經約定好了具體的交房時間,但在實際操作中,開發商可能會因為一些不可預料的因素導致那個屋不能按時交付,當購房者遇到開發商延期交房的情況該怎麼辦呢?買房一定要選對開發商!
開發商延期交房怎麼辦?
1、了解開發商延期交房原因
購房者首先要弄清楚開發商延期交房的原因,一般可以通過咨詢開發商或者相關政府部門得到答復。如果是開發商自身的原因導致的延期交房,購房者可以催促開發商盡快交房,並保留要求開發商支付違約金的權利。
另外要注意,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只有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開發商才能免除延期交房的賠償責任。如果要主張延期交房是不可抗力造成的,開發商應當提供相關機構的證明文件,證明該情況符合法律認可的條件。否則,開發商不能輕易免除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2、催告交付
延期交付經催告後開發商在合理期限內交付的,購房者不能要求解除合同,經過催告,開發商仍然沒有交房,但是給出延期的原因並承諾交房時間的,比如氣溫過高無法施工,等天氣轉涼馬上復工這種情況,購房者可以給予開發商一定的時間,同時要求開發商賠償違約金。
3、退房
開發商延期交付,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然沒有履行的,也沒有給出合理理由或者一味推脫逃避的,買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賠償自己的損失。購房者買房時,一定要保留開發商延遲交房的證據,只要在有證據的情況下,購房者才能獲得更好的法律保護。
買房如何選開發商?
1、看開發商的相關證件
開發商五證是否齊全非常重要,五證分別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2、實地考察樓盤
實地考察是買房必不可少的一步,這里所將的並不是單純的去售樓處聽開發商的推銷,購房者自己也要從側面了解項目。可以通過項目建築面積大小、規劃布局、景觀綠化、項目配套來判斷樓盤的品質,也能推斷開發商的操盤經驗。
3、看業主評論
一個樓盤爆出的問題越多,開發商的可靠性越差。所以說,如果是之前已經有開盤項目的樓盤,大家不妨去業主的論壇看看,如果樓盤發生資金或質量問題,業主論壇里肯定會有相關的討論,業主們對於房屋質量、物業狀況等的評價對後來購房者是非常有用的。
其實延期交房的風險也是可以避免的,大家在選擇開發商的時候一定要注意選擇更可靠一些的開發商,如果開發商的口碑信譽不好,那麼其承建的樓盤除了可能出現延期交房的風險之外,還有可能會出現房屋質量問題,所以大家在買房之前一定要了解一下該樓盤的開發商實力。
D. 我想問下,開發商為什麼會延期交房啊延期交房咋辦呢
現在開發商逾期交房的事件不少,我們在遇到開發商逾期交房的情況時,首先要看看自己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約定,有沒有關於違約金賠付這一條款;其次還要看開發商為什麼不能按期交付房子,那什麼又是逾期交房呢?遇上這個情況怎麼辦?我們來找找答案。有相關法律規定,如果開發商延期交房,購房者想解除購房合同前必須先催告,在催告過後接下來3個月,開發商仍然不交房的,購房者可以退房。所以說,一旦遇到延遲交房的情況時,購房者應當及時書面催告開發商交付房子。如果開發商在收到催告交房通知函後3個月仍然不能按時交房的,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並可要求退還購房款,同時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有些開發商會在辦理交房手續的過程中,要求購房者簽署一份房屋交接單。購房者需要注意的是,在簽署這類文件時,務必看清楚房屋交接單上的各項內容。如果購房者只是為了拿到鑰匙進行入室驗房,這就並不代表自己接受房屋,同意交房。而這些需要在房屋交接單上標注清楚,以免不必要的麻煩。還有一種情況就是購房者認為房子尚且不夠交房標准而拒絕收房,開發商卻認為這是因為業主自身原因導致無法按時交房,並可能會要求購房者承擔因此而造成的各種損失。在這種情況下,一般來說,購房者們最好堅持廣大業主一起收房,並且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合同約束中的交房標准來執行。無論如何,購房者一定要學會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關於交房逾期的做法就講到這里了,再次提醒,在沒有驗收房屋之前,不能簽署《住宅鑰匙收到書》,領取住宅鑰匙,辦理入住手續。只要「交鑰匙」就算房屋交付使用。因此領取住宅鑰匙以後驗房發現問題,開發商只承擔房屋質量包修責任,而沒有逾期交房的壓力。我們在交房的過程中一定要特別注意。
E. 開發商延期交房的抗辯理由有哪些
一般來說,抄開發商延期交房襲包括兩種情況:(一)正常延期交付。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於施工遲延或者相關政府手續辦理遲延、市政配套遲延等導致的房屋交付逾期。這種延期交付屬於延後交房時間,購房者給開發商一定的寬限期,經過一段時間等待就可以收房的情況;(二)非正常延期交付。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於開發商經濟實力、相關政府手續違法且無法辦理等導致開發商不能或者短時間內不能交付房屋的情形。不可抗力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一)自然原因,如洪水、地震等人類無法控制的災害事故;(二)政府行為,如政府禁止令、徵收、徵用等引起的。其中,和大家密切相關的是,政府行政機關在購房合同履行期間內制定新的行政法規等政策性文件,例如最近新出的房產限購令等。此時開發商也無權要求購房者承擔合同不能履行的責任;(三)社會環境原因,如戰爭、罷工、騷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