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南京拆遷後買房政策咨詢
有錢就行唄
⑵ 想了解一個地方的拆遷政策應該咨詢什麼部門
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因此,應當咨詢房屋徵收部門。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⑶ 地方拆遷政策應該咨詢哪個部門
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徵收與容補償工作。因此,應當咨詢房屋徵收部門。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⑷ 關於南京房屋拆遷後的補償和安置問題,跪求!
建議:
1、首先,有什麼證明可以證明你女友家與房屋主人有房屋買賣交易行為;回
2、如果確實答有買賣交易行為,你女友家以分期方式購買房屋時有沒有跟房屋主人簽訂相關買賣協議或者合同;
3、協議或者合同中有沒有約定房屋所有權的問題,比如是分期付款完畢後交付房屋所有權還是首付後交付房屋所有權;
4、關於落戶情況完全可以參照地方法規,前提是你必須要得到房屋產權。
建議你收集足夠的證據並向當地知名律師事務所詳細咨詢。
題外話:如果你女友的父母可以虛榮得那麼愚蠢(嫁到南京),不去理會女兒嫁人關繫到女兒一輩子幸福、你的女友也跟著他們同樣的想法,這樣的女人不要也罷。畢竟男人事業起起落落說不定,如果你走下坡路的時候她在她父母鼓動下或者她自己要求離婚跟個更好的,對你的打擊會更大。
⑸ 南京市區房屋拆遷補償
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協議解析: 拆遷人(以下稱甲方): 被拆遷人(以下稱乙方): 被拆遷房屋的承租人:(以下稱丙方): 根據《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現就房屋拆遷補 償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經寧拆許字 號《房屋拆遷許可證》批准,於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區 地塊,委託 ,實施 項目的房屋拆遷。 第二條 被拆遷房屋坐落於 , 為 所有(詳見附件1),由 承租使用(詳見附件2)。 第三條 協議當事人同意按照由 出具的房屋拆遷評估結果(詳見附件3),確定被拆遷房屋的貨幣補償金額為人民幣(下同) 元。 第四條 甲方應當支付被拆遷房屋的貨幣補償金額合計為人民幣 (大寫) 元,(小寫) 元。 其中:乙方應得(大寫) 元, (小寫) 元;丙方應得(大寫) 元, (小寫) 元。 第五條 甲方應當以雙方約定的 方式,支付下列補助費用: 1、搬遷補助費 元; 2、過渡補助費 元; 3、原有管道煤氣拆除、管道燃起設施工程安裝補助費 元; 4、固定電話拆移補助費 元; 5、有線電視拆移補助費 元; 6、空調拆裝補助費 元; 7、寬頻網拆裝補助費 元; 8、太陽能熱水器拆裝補助費 元; 9、電增容補助費 元; 10、其他 元。 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本條約定中的第 項費用, 合計金額為(大寫) 元, (小寫) 元;甲方應當向丙方支付本條約定中的第 項費用,合計金額為(大寫) 元, (小寫) 元。 第六條 甲方應當支付以下賠償費用: 1、拆遷生產用房的設備拆除安裝、搬運費用 元; 2、拆遷其他非住宅房屋的設施搬運費用 元; 3、拆遷營業用房的停業補償費用 元; 4、拆遷非營業用房的停業補償費用 元; 5、其他 元。 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本條約定中的第 項費用, 合計金額為(大寫) 元, (小寫) 元;甲方應當向丙方支付本條約定中的第 項費用, 合計金額為(大寫) 元, (小寫) 元。 第七條 方同意於 年 月 日 時,將被拆遷房屋騰 空,交由甲方拆除。 第八條 乙方選擇產權調換的拆遷補償方式,並同意接受甲方提供的、坐落於 ,建築面積為 m2,交 付日期為 年 月 日的房屋(以下簡稱調換房屋,詳見附件4),實行產 權調換。乙方與丙方的原有租賃關系將 (填「保持」或者「解除」), 具體事宜另行協議。 甲方保證調換房屋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准,產權清晰且無權利限制,並承諾協助 方辦理房屋及土地權屬登記手續。 方選擇的過渡方式為 ,過渡 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條 協議各方同意所調換房屋的價款為: (大寫) 元,(小寫) 元。 方應在 年 月 日之前,向 方付清調換房屋的價款總額與被拆遷房屋貨幣補償金額的差價款(大寫): 元, (小寫) 元。 如 方逾期未付清差價款,應當以應付差價款為基數,自逾期之日起, 按照每日 %向 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 甲方應書面通知 方交付房屋的時間、地點。雙方屆時對調換房 屋進行驗收並簽訂交接單,即視為完成交付。 如 方在甲方書面通知送達後 日內仍不到場進行驗收的 ,應按調 換房屋的建築面積乘 元/m2·日的標准,向甲方支付房屋管理費,並自 行承擔調換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 甲方逾期交付調換房屋的,應當承擔以下第1項和 項違約責任: 1、雙倍支付過渡補助費; 2、經 方書面催告後 日內,仍未交付的,再每日加付調換房屋總價 款的 ‰的賠償金; 3、經 方書面催告後 日內,仍未交付的, 方有權重新選擇貨幣補償。則甲方除支付貨幣補償款外,還須全額退還 方已交之差價款,並按調換房屋總價款的 ‰,向 方支付賠償金。 第十一條 調換房屋的面積如與本協議的記載有誤差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 乙方保證於調換房屋交付後 日內交丙方進住。 第十三條 本協議約定的日期按照公歷計算。約定按日計算期間的,從次日開始計算,最後一天是公休假日或其他法定休假日的,順延至假日的次日。 第十四條 協議各方的聯系方式以本協議的記載,或者以書面方式告知對方的其他記載為准。 第十五條 協議各方在履行協議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南京仲裁委員會、或 仲裁委員會 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協議的未盡事宜,協議各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列作附件5)。協議附件均為本協議不可以分割之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條 本協議經各方簽章後,自簽約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丙方執 份。 附件 1 被拆遷房屋的基本情況 一、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權政(復印件)粘貼處: 二、被拆遷房屋的情況明細: 1、該房屋結構為 ;用途為 。 2、該房屋屬於下列第 項類型的房屋; (1)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公用住宅; (2)執行非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公用住宅; (3)協議租金的私有住宅; (4)因國家落實私房改造政策形成租賃關系的住宅; (5)執行政府規定租金的公有非住宅; (6)執行非政府規定租金的公有非住宅; (7)協議租金的私有非住宅; (8)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 (9)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 (10) 。 3、該房屋所有權證(或 )記載的房屋建築面積,合計為 ㎡。其中:住宅 ㎡,非住宅 ㎡(營業用房 ㎡,含一層 ㎡、二層 ㎡、三層 ㎡、四層及以上 ㎡、地下室 ㎡;非營業用房 ㎡)。 其他 ㎡ 土地使用權證(或 )記載的土地使用面積為 ㎡。 4、該房屋附屬設施有:電話 部,有線電視 戶,空調 台,管道煤氣 戶,寬頻網 埠,太陽能熱水 台,電增容 千瓦,其他 。 5、房屋裝飾、裝修情況: 附件 2 房屋租賃協議 附件 3 被拆遷房屋的評估報告 附件4 調換房屋的基本情況 1、坐落1111 1 1。 2、結構11 11;用途1111 11;層次1111 11/、/總·層。 3、總計建築面積 11㎡ 其中住宅 11㎡,非住宅 11㎡ 4、該房屋為 11㎡房(請填「期」、「現」), 朝向。 5、附套型平面圖 附件 5 補充協議 甲 方(簽章):1111 1 乙 方(簽章):11 1 法定代表人:1111 法定代表人:1111 通訊地址:1111 1 通訊地址:1111 1 郵政編碼:1111 1 郵政編碼:1111 1 聯系電話:1111 1 聯系電話:1111 1 委託代理人:1111 1 委託代理人(拆遷實施單位): 通訊地址:1111 1 (簽章):1111 1 郵政編碼:1111 1 法定代表人:1111 聯系電話:1111 1 通訊地址:1111 1 郵政編碼:1111 1 丙 方(簽章):1111 1 經辦人:1111 1 法定代表人:1111 1 聯系電話:1111 1 通訊地址:1111 1 郵政編碼:1111 1 聯系電話:1111 1 委託代理人:1111 通訊地址:1111 1 郵政編碼:1111 1 聯系電話:1111 1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打字不易,如滿意,望採納。
⑹ 南京拆遷產權安置房相關問題咨詢!!!
要交契稅 1.5%
⑺ 我是南京戶口,現面臨拆遷,問拆遷補償執行市政府多少號文件
文號: 寧政發[2007]61號 發文單位: 南京市人民政府 發文日期: 2007-2-28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征地房屋拆遷管理,保障建設順利進行,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南京市征地拆遷補償安置辦法》(寧政發〔2004〕93號)執行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市玄武區、白下區、秦淮區、建鄴區、鼓樓區、下關區、雨花台區、棲霞區(以下簡稱「江南八區」)范圍內的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適用本辦法。 撤組剩餘國有土地上原建於集體土地上房屋被拆遷的,以及撤組後原宅基地上依法翻建或改建的房屋被拆遷的,不論被拆遷人是否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產權證,均適用本辦法。 臨時使用土地涉及農民房屋拆遷的,按本辦法規定實施拆遷。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系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及實施規劃的需要,依據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批准許可權,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轉為國有土地,需實施征地房屋拆遷,並依法給予被拆遷人合理補償安置的行為。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征地房屋拆遷,包括住宅房屋拆遷和非住宅房屋拆遷。住宅房屋拆遷包括居住房屋拆遷及其附房和披房拆遷。非住宅房屋拆遷包括營業用房拆遷和非營業用房拆遷及其附房和披房拆遷。 第五條 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方式,分為貨幣補償、統拆統建兩種。住宅房屋拆遷實行貨幣補償的,被拆遷人可以申購拆遷安置房,實施產權調換,被拆遷人放棄申購拆遷安置房並經公證的,可以領取貨幣補償款;住宅房屋拆遷不具備實行貨幣補償條件的,實行統拆統建。 第六條 拆遷安置房原則上由各區政府在本轄區內按照「相對就近」的原則,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城鎮建設規劃,負責建設、供應和管理;確因規劃、土地等原因需跨區建設的,必須報市政府批准。拆遷安置房享受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拆遷安置房建設、供應和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市房屋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第七條 拆遷安置房實行基準價格區間制度。基準價格區間由市物價局會同市國土資源局,參照經濟適用住房定價體系,根據不同區域實際情況,適時制定並公布。 具體拆遷安置房項目供應的基準價格,由項目所在區政府在前款公布的拆遷安置房基準價格區間內確定,報市物價局和市國土資源局備案;確需超出前款公布的拆遷安置房基準價格區間的,須經市物價局和市國土資源局初審後報市政府審定。 具體拆遷項目實施前,由所在區政府負責及時向被拆遷人公告供應該項目的拆遷安置房的基準價格。 第八條 南京市國土資源局是本市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對本市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南京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具體負責本市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日常管理工作,承辦拆遷方案審核、業務培訓指導、政策咨詢服務、拆遷糾紛協調、上訪矛盾處理等事務。 第九條 建設、規劃、房產、物價、監察、審計、信訪、公安、宣傳、司法行政、發展改革、行政執法、勞動保障、農村經濟、市政公用、民政、工商、稅務、教育、衛生、商貿、建工、郵政、電信、供電等部門和單位,以及有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第十條 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實行屬地負責制。江南八區政府是本區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責任單位,負責本轄區內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落實具體的政府部門作為拆遷實施單位,承辦本區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事務。 第十一條 建立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績效考核制度。市政府對各區政府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實行綜合目標考核,具體考核工作由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承辦。 第二章 拆遷管理 第十二條 征地公告後,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應在征(用)地范圍內暫停辦理下列事項: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設用地; (二)審批新建、改建、擴建房屋; (三)辦理入戶或分戶,但因婚姻、出生、回國、士兵退伍、經批准由外省市投*直系親屬以及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等情況必須入戶或分戶的除外; (四)核發工商營業執照; (五)批准房屋、土地流轉; (六)變更房屋、土地用途。 征地公告後,擅自辦理本條所列事項的,征地房屋拆遷時不予認定。 第十三條 因建設徵收土地,需實施征地房屋拆遷的,拆遷實施單位應當依據本辦法對拆遷總費用進行測算,並在徵求拆遷人意見、報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審核後,與拆遷人簽訂《拆遷事務辦理協議》,按協議約定履行拆遷責任。 第十四條 征地房屋拆遷實施前,拆遷實施單位應將征地房屋拆遷方案報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審核,經批準的應將《南京市征地房屋拆遷方案批准通知書》在被拆遷房屋所在街道、村進行公告,公告期不得少於7天,並按經批準的方案實施拆遷。 第十五條 拆遷實施單位申請審核征地房屋拆遷方案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征(用)地批准文件及經核準的用地范圍圖; (二)征地房屋拆遷方案申請表及附表; (三)由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已專項收存拆遷實施單位不少於拆遷補償款總額80%的資金證明; (四)與拆遷人簽訂的《拆遷事務辦理協議》及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對拆遷總費用的審核意見書; (五)拆遷撤組剩餘國有土地上原建(或依法翻建、改建)於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的,需提供相應的土地權屬證明材料; (六)拆遷安置房落實材料; (七)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六條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遷方案批准通知書》有效期為4個月。超過規定時間仍未完成拆遷的,拆遷實施單位應在期滿10日前向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申請續期,一次續期不得超過3個月。拆遷項目結束後,拆遷實施單位應當向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報結。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塗改、轉讓《南京市征地房屋拆遷方案批准通知書》。 第十七條 拆遷實施單位在領取《南京市征地房屋拆遷方案批准通知書》後7個工作日內,應當將不低於拆遷費用總額的30%資金先行支付給拆遷安置房建設方,作為拆遷安置房建設的啟動資金,並與拆遷安置房建設方簽訂相關協議。 第十八條 拆遷實施單位應當與被拆遷人依照本辦法規定就補償、搬遷等事項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第十九條 征地房屋拆遷工作人員須經業務培訓,經考核合格後,由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核發《南京市征地房屋拆遷上崗資格證書》,取得資格後方可上崗從事征地房屋拆遷工作。 第三章 拆遷補償 第二十條 被拆遷人持有宅基地集體土地使用證(含撤組剩餘國有土地使用證,下同)和房屋產權證(含建房許可證,下同)的,按本辦法給予補償。拆遷補償以前述兩證所載的合法房屋建築面積為測算依據。 宅基地集體土地使用證和房屋產權證均不具備的,屬於違法建築,不予補償。 征地公告後,突擊建設的建(構)築物,不予補償。 第二十一條 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其拆遷補償款由原房補償款、購房補償款和區位補償款三部分組成。拆遷住宅房屋的附房、披房只支付原房補償款。 被拆遷人原合法住宅房屋建築面積超過22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只支付原房補償款。 第二十二條 被拆遷人僅有一處住房(一處住房的認定,以一個土地使用證為准;沒有土地使用證的,以一個房屋產權證為准;土地使用證和房屋產權證均不具備的,按有關規定處理),且獲得的貨幣補償款低於供應該項目最小套型拆遷安置房總價的, 拆遷實施單位應按照以基準價格測算的供應該項目的最小戶型拆遷安置房總價對被拆遷人進行貨幣補償。 第二十三條 住宅房屋實行統拆統建的,其拆遷補償款由原房補償款和建房補助款兩部分組成。拆遷人在此基礎上,應當增加拆遷補償款總額的25%作為公用設施配套費,由所在街道辦事處包干使用,專項用於公用設施配套建設。 統拆統建的新宅基地使用農用地的,拆遷人還應當支付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等有關費用。 統拆統建的新宅基地面積,每戶不得超過135平方米,由街道辦事處統一規劃、統一安排,宅基地用地手續須按規定程序報批。 第二十四條 非住宅房屋拆遷,對用地與建設手續合法、具備工商營業執照的產權人,按下列規定進行貨幣補償: (一)拆遷非住宅房屋,拆遷補償款由原房補償款、區位補償款兩部分組成;拆除非住宅房屋中的附房、披房只支付原房補償款。 (二)拆遷具有區域功能性的學校、醫院、敬老院,按非住宅房屋拆遷補償費標准1.5倍計算,拆遷人不承擔另行復建責任。 (三)拆遷營業用房,其設施搬遷費用,由拆遷實施單位按照不超過拆遷補償款2%給予補償;拆遷非營業用房中的生產用房,其設備的拆除、安裝和搬遷費用,由拆遷實施單位按照不超過拆遷補償款8%給予補償;拆遷其他非營業房屋的設施搬運費用,由拆遷實施單位按照不超過拆遷補償款4%給予補償。 (四)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業的,屬於營業用房的,拆遷實施單位應當給予不超過拆遷補償款8%的補償;屬於非營業用房的,應當給予不超過貨幣補償金額5%補償。 (五)拆遷非住宅房屋,對拆除後無法進行搬遷和再次安裝使用的設備的補償,由拆遷實施單位按照重置價結合成新測算,徵求拆遷人意見後,報所在區政府審定。 (六)被拆遷人將房屋出租的,拆遷實施單位僅對被拆遷人進行補償,其中,對承租人因停業、設備拆除、安裝和搬遷造成的損失補償,由被拆遷人支付給承租人。 被拆遷人與承租人的出租協議對前款所述的損失補償有約定的,由雙方按協議約定處理;雙方沒有出租協議或出租協議對之未約定的,由被拆遷人與承租人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協商解決。 第二十五條 拆遷個體工商戶自有營業用房及連家店的,被拆遷人必須提供土地使用證、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按以下規定補償: (一)貨幣拆遷的,如其土地使用證上所載明的土地用途為宅基地的,按住宅房屋貨幣補償標准支付拆遷補償款,但其原房補償款部分按1.2倍計算,不再另行安置和支付停業損失等其它補償;如其土地使用證上所載明的為其它用途的,按非住宅房屋實行拆遷。 (二)統拆統建的,按住宅房屋統拆統建標准支付拆遷補償款,但其原房補償款部分按1.2倍計算,不再另行安置和支付停業損失等其它補償。 第二十六條 住宅房屋實行貨幣拆遷或統拆統建的,拆遷實施單位應當向被拆遷人支付搬家費、過渡費、原房中國、空調、有線電視等設備拆移補償費、拆除管道煤氣補助費和電增容工料費等費用;被拆遷人的原房有裝修的,拆遷實施單位應當支付裝修補償費。 第二十七條 住宅房屋被拆遷人提前搬遷的,拆遷實施單位應當給予獎勵費,其標准和期限參照同時期市政府公布的國有土地上城市房屋拆遷規定執行。 提前搬家獎勵費以一個產權戶為單位核計,一個產權戶的認定,以一個土地使用證為准;沒有土地使用證的,以一個房屋產權證為准;土地使用證和房屋產權證均不具備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被拆遷人申購拆遷安置房的,同一項目按搬遷先後順序參加選房。 第四章 拆遷安置房申購 第二十八條 住宅房屋被拆遷人申購拆遷安置房,實施產權調換的,其可申購面積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被拆遷人申購拆遷安置房時,購房款由被拆遷房屋合法建築面積的原房補償款、購房補償款和區位補償款三部分組成,且必須在購房款總額內申購拆遷安置房,不得使用其它補償費用和被拆遷人其它自有資金。 (二)每產權戶可申購拆遷安置房的最大面積不得超過220平方米。每產權戶認定以一個土地使用證為准;沒有土地使用證的,以一個房屋產權證為准;土地使用證和房屋產權證均不具備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三)住宅房屋被拆遷人因同一戶籍家庭人口較多、住房特別困難等原因,確需超過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面積進行申購的,必須經拆遷實施單位審核同意,並報區、市拆遷安置房管理部門批准。每產權戶被拆遷人申購面積人均最多不能超過30平方米,總申購面積不得超過本條第(二)款規定的220平方米。 同一戶籍家庭人口為征地公告前戶口實際存續、實際居住並在他處無住房的人員。該部分人員由被拆遷人取得所在街道和村組證明後經拆遷實施單位審核產生,並在被拆遷人所在村組公示5天,無異議的,方可列入人口基數計算。 (四)被拆遷人必須同時滿足前述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條件,申購拆遷安置房。 第二十九條 住宅房屋被拆遷人申購拆遷安置房,實施產權調換的,其購房款支付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被拆遷人按所購拆遷安置房基準價格為基礎支付購房款,該款項由拆遷實施單位從被拆遷人的拆遷補償款中直接支付給拆遷安置房建設方,被拆遷人的拆遷補償款如有結余的,由拆遷實施單位支付給被拆遷人。 (二)因房屋樓層、朝向等原因產生的拆遷安置房價格差異,由被拆遷人在拆遷安置房選房時與拆遷安置房建設方結算,多退少補。 (三)因房屋結構、套型等原因,造成被拆遷人實際購買的拆遷安置房總面積超過其可申購面積的,或被拆遷人按照本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經批准超面積申購的,被拆遷人按照下述標准支付超面積的購房款: 超出面積在10平方米(含)以內的,超面積部分按所購拆遷安置房基準價格計算購房款; 超出面積大於10平方米的,全部超面積部分(含0—10平方米超出面積)按所購拆遷安置房基準價格上浮50%計算購房款。 第三十條 住宅房屋被拆遷人申購拆遷安置房,實施產權調換的,其申購的辦法按以下規定執行: (1)被拆遷人必須提供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原土地使用證、房屋產權證和戶籍證明材料,並如實填寫《南京市拆遷安置房申購表》,報拆遷實施單位審核; (2)拆遷實施單位應對被拆遷人提供的申購材料進行嚴格審核,並簽署審核意見,按項目匯總明細,附具相關材料,報區、市拆遷安置房管理部門審查; (3)區、市拆遷安置房管理部門審查後,符合條件的,發放《南京市拆遷安置房購買通知書》,由拆遷實施單位交被拆遷人作為選房憑證,同時,拆遷實施單位應按項目匯總明細,報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備案。 第五章 拆遷裁決 ...... 第六章 法律責任 ...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所涉及征地房屋拆遷補償費標准,除購房補償款外,按照市物價局、市國土資源局《關於印發〈南京市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標准〉的通知》(寧價房〔2004〕61號、寧國土資〔2004〕92號)文件規定執行,市物價局會同市國土資源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適時進行調整。 供應拆遷項目的拆遷安置房位於現有繞城公路以內的,住宅房屋拆遷補償款中的購房補償款標准,按供應該項目拆遷安置房基準價格的70%確定;供應拆遷項目的拆遷安置房位於現有繞城公路以外的,住宅房屋拆遷補償款中的購房補償款標准,按供應該項目拆遷安置房基準價格的80%確定。 統拆統建的房屋補償費按寧價房〔2004〕61號、寧國土資〔2004〕92號文件中自拆自建房屋補償費標准執行。 第四十四條 在職職工因征地房屋拆遷搬家,憑拆遷實施單位出具的證明,所在單位應當給予兩天公假。 第四十五條 被拆遷人申購拆遷安置房的,購房款中拆遷補償款部分可以免繳契稅。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涉及的術語,按下列規定解釋: 拆遷人,是指征(用)地單位。 拆遷實施單位,是指各區政府指定的實施征地房屋拆遷工作的具體部門。 被拆遷人,是指對被拆遷房屋擁有所有權的單位和個人。 營業用房,是指服務對象接受服務,直接用於商業活動的房屋,包括金融、娛樂、餐飲、服務等類型的房屋。 非營業用房,是指除營業用房以外的其他類型的房屋,包括工廠、站場碼頭、倉庫堆棧、辦公、學校、醫院、福利院、公共設施用房等
⑻ 南京商品房拆遷補償一般是多少
《2015-2016南京拆遷補償標准 最新南京動遷賠償標准》如下:
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規范征地房屋拆遷補償有關政策標準的通知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規范征地房屋拆遷補償有關政策標準的通知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規范征地房屋拆遷補償有關政策標準的通知住宅房屋徵收補助
搬遷補助費每平方米50元
搬遷補助費:按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50元計算,每個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其他合法房產憑證)不足1000元的補足至1000元。
臨時安置費:按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計算,每月每平方米28元,每個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其他合法房產憑證)不足600元的補足至600元。
實行貨幣補償方式的,一次性發放12個月的臨時安置費。實行產權調換的,按照產權調換協議約定的臨時安置期限及規定的月臨時安置費標准發放。
徵收住宅房屋,設備拆移補助費標准為:
1、原有管道煤氣拆除,管道燃氣設施工程安裝補助費:2800元/戶。
2、固話拆移補助費:310元/部。
3、有線電視拆移補助費:400元/戶。
4、寬頻拆除補助費:500元/埠。
5、空調拆裝補助費:200元/台。
6、太陽能熱水器拆裝補助費:200元/台。
7、被徵收房屋的使用人用電增容至8千瓦的,補助費:280元/戶。
(徵收非住宅房屋,拆除管道煤氣、固定電話、有線電視、空調等補助費參照徵收住宅房屋標准補助。)
提前搬家獎勵標准統一
30日內搬家每平方米獎1000元
這一規定就此前尺度不一的提前搬家獎勵標准進行了統一。被徵收人或者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直管公房承租人45日內完成搬家並按規定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給予一次性提前搬家獎勵。
根據規定,自徵收簽約期限首日起至30日內,按被徵收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合法房產憑證記載的建築面積,按每平方米1000元計算搬家獎勵,每個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其他合法房產憑證)不足50000元的補足至50000元。自第31日起至45日內完成搬家並按規定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提前搬家獎勵予以相應扣減。以第30日提前搬家獎勵費金額為基數,第31日至第40日完成搬家並按規定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每日等額遞減5%;第41日至第45日完成搬家並按規定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每日等額遞減10%。第45日獎勵費金額與第44日相同。違章建築不予支付提前搬家獎勵。
⑼ 咨詢專業拆遷律師,南京舊城改造補償標準是什麼
舊城改造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1、永久性建築按照拆除一平方米補償一平方米住宅以此進行產權轉換;
2、(國道)用於商業用途的永久性建築按照拆1平方米補償0.7平方米新建築;
3、(村道)用於商業用途的永久性建築按照拆1平方米補償0.65平方米新建;
4、如果上述情況的用於商業用途的永久性建築按照拆1平方米補償0.5平方米新建築;
5、瓦房補償標准按照拆1平方住宅補償1.5平方住宅進行產權轉換補償;
6、臨時建築補償標准樓頂磚牆鐵皮頂按每平方300元進行補償,而樓頂鋼架鐵皮頂按每平方200元進行補償。過渡期租金補助標准。
在房子建設過程中人們是需要居住的,而這段時間也是會有補助的,國家還是比較人性化的,而這個補助的標准就是住宅用戶的話每月會給予每平方米20元的過度期間租金補助。
商業用戶的話每月會給予每平方米70元的過渡期租金補助。計補日期從被拆遷房屋交付開發商之日起至回遷安置房交付之日止,在每個季度第一個月的10日進行支付,按季度支付。
相關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二十一條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