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商住用地里的住宅與住宅用地的區別
1、用途不同
商住類型是指同一塊宗地上即有商業用途又有住宅用途。而土地使用年限是由開發商是用什麼名義去申請這塊土地而得的,商業用地一般指拆遷時評估房產是對房產所在地的定性,比如被計劃拆遷的房屋原先是商店或飯店,就屬於商業用地。
2、徵收的費用不同
如果房產證上使用類型為住宅,則按住宅收取,同理商住的也是分商業與住宅的徵收費用,40年使用年限到了之後,土地使用權類型由出讓自動變為劃撥,拆遷一樣有補償,但肯定沒有出讓土地多。
3、價值不同
商住用地指商業經營場所與住宅連在一起的。在房產評估時評估價值有區別,一般商業用地比較高,因為經營用地創造的價值高。
(1)商住綜合用地住宅擴展閱讀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後,自動續期。而「非住宅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不能自動續期。所以相對於普通住宅,商住兩用房的隱性成本其實很高。若有其他規劃,需要拆遷,則商業補償按照1:3賠償,為住宅的三倍。
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房改房的產權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時間以該地塊地上房屋參加房改之後第一個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房屋為准。
㈡ 商業用地,綜合用地和住宅用地的區別
商業用地:純商業用地,只能開發商業項目
商住用地:商業居住混合用地,可同時開發商業住宅產品,兩者比例根據土地出讓公告。
商業用地自然可以進行開發,就是所謂商業地產。
能開發自然能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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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商住兩用的房子與住宅房有什麼區別求解
1、產權:普通住宅是70年產權的住宅樓,商住兩用是40-50年產權的商住樓
2、土地性質:普通住宅土地性質是住宅用地,商住兩用是商業用地
3、功能用途:普通住宅僅限居住,商住兩用是商住皆可
4、落戶:商住不能落戶,也不能就近劃片入學,住宅則可以落戶。也因此住宅產品增值空間更大。
5、首付比例和貸款方式、年限:商住產品首付比例是5成,只能商業貸款,且最高年限是10年。住宅根據限購與否,是否首套房,首付比例也不同。
㈣ 商業用地與綜合用地的區別
一、1樓是全是門市,2樓以上都是住房,這種情況屬於綜合用地。
商業用地:指用於開展商業、旅遊、娛樂活動所佔用的場所,如用於建造商店、糧店、飲食店、公園、游樂場、影劇院和俱樂部等用地。
綜合用地:指同一宗地包含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用途的土地,例如商業、居住綜合用地,科研設計、辦公綜合用地等。
三、土地使用權年限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倉儲用地5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1、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據市國土部門有關人士介紹,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根據1990年5月19日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公益事業性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2、土地使用年限期滿可自動續期
根據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中的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據悉,在《物權法》出台之前,根據1994年7月5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也就是說,根據以往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是需要繳納一定費用的。
而《物權法》出台後,雖然規定了可以自動續期,但實際上並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准和辦法做出明確規定。特別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開始在一定范圍內徵求意見,相比於「草案」,「徵求意見稿」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動續期」替換了「無償自動續期」。
但是,當購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需要怎樣進行權利延期,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費用,繳納多少出讓費用,都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而有關業內人士認為,適當續費是最有可能的。
3土地使用年限縮水的原因多
對於為何會出現個別新買的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就縮水的現象,房地產開發商和國土部門人士認為,主要是房地產開發時間周期較長、土地出讓後部分地塊存在轉讓以及土地閑置時間較長等原因造成的。
房地產開發時間周期較長也是造成「縮水」的一個主要原因,房地產開發商對此有同感。他們認為,從開發商獲得土地使用權開始,正常的房產規劃、開發和銷售等過程,一般需要兩到三年的時間,有的甚至會拖上三四年。遇到經濟不景氣,或者開發商資金不到位、相關證件未辦齊等因素,開發周期可能延遲得更久。
還有的房地產項目是分多期進行開發的,等到開發第三期、第四期時,相應的土地使用年限肯定會縮水較多。
此外,有的地塊經過出讓後,往往會在多個買家或者公司之間進行多次轉讓,這也無形中造成了土地使用年限的縮水。
(4)商住綜合用地住宅擴展閱讀
用地性質: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需要,對某種具體用地所規定的用途。
根據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GB50137-2011),城鄉用地分為2大類、9中類、14小類,包括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A、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B、工業用地M、物流倉儲用地W、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S、公用設施用地U、綠地與廣場用地G。
而常用的用地性質實際上是指其中一小類——R11。
㈤ 小區土地用途是綜合用地的,在上面建的住宅是多少年的產權
綜合用地是因為該地塊上百國家允許建造商業用房屋和居住用房屋。綜合用地上的回住宅與居住用地上答的住宅,除土地使用年限有區別外,其它入戶口,上學區,民用水,民用電,煤氣等都相同。現在國家也明確表示住宅房使用年限到期後自動續。所以綜合用地上的住宅就是純住宅,與所謂的商住,商辦房是根本不同得。買房者應關度注房屋產證上用途。綜合用地大多是2000年之前批復出讓的,當時知沒有細分到住宅,商業,工業,綠化等,是時代變革的產物。當然筆者是13年發布的,隨著時間變遷,國家政策也在變化,國家土地局近日明確規定2000年之前綜合用地上的住宅,所有政策處理等同住宅,因為2000年能拿地得基本是國企,當時住宅房根本沒有人要,大家都是分公房得。當時拿地得國道企,為了拿到綜合用地還不是一般的國企,在那個年代能被批准建商業是很了不起的事情,因為可以注冊公司和企業。現在國家居住用地上會要求商業配套。這和當年綜合用地上除商業外要建住宅內道理一樣。所以土地性質也是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發展而逐步細化的!所以看房屋是否是純住宅。1看產容證上寫明的房屋用途。2看水,電單是否民用。3看是否可以落戶口(因為可以享受學區等戶籍福利)
㈥ 住宅用地和商業用地、綜合用地有什麼區別
1、使用年限不同
房屋的產權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所有權兩個概念,房屋永遠是業主的,但是土地確實有年限的。根據規定,住宅用地年限是70年、商業用地年限是40年,綜合用地年限是50年。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不同性質的土地到期後處理方法也是不同的。住宅用地到期了可以自動續期,而商業用地和綜合用地卻需要按照其他規定來執行,有一定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空間。這也就意味著如果你買的是非住宅用地的房子就要小心了,因為使用權滿了之後,何去何從還是未知數。
2、貸款年限不同
現在很多購房者都是通過貸款的方式來置業的。如果是住宅用的房子,購房者一般可以貸款到七成(各地略不同),貸款年限最高可達到30年。但是如果你買的是商業用地、工業用地的房子,那麼首付最少要達到五成,且貸款年限最多隻有10年。
3、生活成本不同
如果購房者買的房子土地性質是商業或者工業,那麼需要注意它的水電收費標注是按照商業或工業標准來收取的,價格比住宅性質的房子要高出不少。如果是綜合用地的話,可能是住宅和住宅的綜合體,可能會按照住宅標准收取水電費,但購房者最好和開發商確認並在合同中說明,這樣發生糾紛才能查到究竟誰違約。
4、戶口問題
很多人買房都是為了遷戶口或者用於孩子上學,如果買的是住宅房屋不是大問題,除了個別類似北京這樣的城市,很多城市都是能夠買房落戶的。但是如果你購買商業或工業土地上的房子,是不能遷入戶口的,因為這些建築的性質本身就是用來辦公的。
5、交易稅費不同
商業或工業土地上的房子在交易過程中房屋稅費比住宅類房屋稅費高。買新房的時候,商業或工業土地上的房子契稅不會有優惠,買二手房的時候,個稅和增值稅不會有優惠,甚至還需要交納土地增值稅。
㈦ 土地用途為商住,和普通住宅有什麼區別嗎
您所購買的房子最終以您的不動產證(房屋所有權)上註明的用途為准,是住宅或者是商業,不動產證上多數也體現土地的使用年限。
根據您的描述房子合同應該是售房合同中註明的是這一塊地的用途,不是您這一套房子的土地用途。一般來說土地用途為商住的是綜合用地,土地年限是50年的居多;普通住宅用地多為70年的土地使用權。
具體您的這種情況建議您聯系您購買的開發商具體咨詢一下。
㈧ 住宅和商住區別
所謂的復商住樓其實就是為制商,住兩用型,一般商住樓不能落戶,而且產權是40年,水電物業費也會比普通的住宅樓高一些,但是可以用於經商。住宅樓一般是民用住宅,使用許可權是70年,住宅樓只能用來居住,不可以作為商業用途。
㈨ 什麼是住宅用地,什麼是綜合用地,住宅用地與綜合用地的區別是什麼
首先日常生活的成本不同,商住用地里的住宅水電費是按照商業用水、內用電的標准來收取的。容 而住宅屬於是民用住房,水電費是按照民用水電標准來收取的。其次是解決戶口規定的不同,商住用地里建築起來的項目是商業用房,是商業性質的,不能夠解決戶口的問題,如果是住宅用地就可根據不同地區的不同要求,滿足一定的條件,就可以解決戶口的問題。
㈩ 綜合用地上的住宅和住宅用地有什麼區別
綜合用地總結弊端主要有以下幾點:
1、使用年限
商業配套40年,辦公50年,比住宅的70年縮水嚴重;
產權時間我理解應該是土地使用權時間,不是房屋產權時間。因為房屋購買後,房屋產權就屬於你了,但土地你只有使用權,無所有權,土地所有權屬於國有。國家規定純住宅的土地使用權年出讓年限限最高為70年,商業用地最高出讓年限為40年。所以,住房只有40年的土地使用權時間也有可能出現。40年後,國家有權收回土地及地上附著物。50年和70年聽起來好象對現業主影響不大,但因為《物權法》對綜合用地上的房產使用權是否能夠自動續期規定並不明確,因此,購買綜合用地上的商住住宅還是有一定風險。《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最可能的方案是:到期後,你再次向國家交納土地出讓金,國家再次出讓土地使用權。所以,你不會賠30年,但會多繳一些土地出讓金,因為40年後的土地出讓金肯定會比現在的貴!
2、交易稅費
初次購買或者轉讓時的契稅按照3%收取,而住宅為1.5%;
如果國家開征物業稅、土地增值稅,商業用房的標准也會比住宅高
3、按揭方式
大多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但是也有少數項目在開發商的努力下能夠辦到。另50年產權或者40年產權的住宅,如採用銀行貸款的方式,只能得到五成或六成按揭,最長貸款年限10年
4、日常生活成本
如按公建用途規定,其水、電、暖等使用費用都將採取商用價格。所以,對於購房者應該在購房時詢問清楚。目前,開發商大多在前期開發中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能按民用價格繳納。
如水費:3.7(住宅)/5.6(工業商業)/6.1(賓館、飯店、餐飲業)
5、設計標准
設計導向不同。公建物業受朝向、採光、進深等限制較少,而普通住宅的要求較高。
6、落戶問題
無法遷入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