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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住宅設計案例

發布時間:2021-03-04 03:54:54

⑴ 老人住宅設計要注意哪些問題

1、所有地面都需要做防滑處理或直接鋪設防滑地面;
2、設計的櫥櫃等回儲物櫃時,需要考慮到老人答的身高,盡量不要讓老人存儲、取出物品時過大的彎腰、低頭或踮腳、踩物品攀高;
3、浴室、洗手間要在老人站立時伸手可及的牆壁位置設置防滑把手,以便在地面有水的情況下老人滑倒時可以第一時間抓住,防止摔傷;
4、牆角、立柱邊、櫥櫃邊需要做磨圓處理或加裝玻璃鋼、軟性物質包邊,以免老人意外摔倒後造成更大的傷害;
5、家庭急救箱,要放置在老人經常呆的地方附近和卧室床邊,以備急用。

⑵ 老年人建築有哪些設計規定

7條二層及抄以上樓層設有老年人的生活用房、原國家標准《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標准》GB/T 50340-2003和行業標准《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JGJ 122-99同時廢止、醫療保健用房、公共活動用房的養老設施應設無障礙電梯是老規范了,已經調整,2017年7月1日實施。
1,且至少一台為醫用電梯。
4、二規范之間並無沖突,擔架梯可以配置無障礙梯功能。GB 50340-2016同時要求:十二層及以上老年人居住建築電梯不應少於二台,其中一台應配置可容納擔架的電梯。
一是老年居住設計。第5.4.1條二層及以上老年人居住建築應配置可容納擔架的電梯。
3、《養老設施建築設計規范》GB50867-2013第3,一是公建養老設計,使用功能不一。

2.0、GB 50340-2016《 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規范》,後者當然成本高啦。

⑶ 請為一位92歲因高齡而害怕行走的健康老年人設計住宅環境

請為一位92歲因高齡而害怕行走的健康老人涉及住宅環境。

⑷ 老年人住宅單層設計套數有什麼要求

建築規范(Building Codes):由授權所提出的建築物安全、質量、功能等方面的最低要求,這些要求以文件的方式存在就形成了建築規范,如防火規范、建築空間規范、建築模數標准等。
總則
1.0.1 為貫徹執行國家技術經濟政策,推進可持續發展,規范住宅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於城鎮住宅的建設、使用和維護。
1.0.3 住宅建設應因地制宜、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做到適用、經濟、美觀,符合節能、節地、節水、節材的要求。
1.0.4 本規范的規定為對住宅的基本要求。當與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抵觸時,應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1.0.5 住宅的建設、使用和維護,尚應符合經國家批准或備案的有關標準的規定。
2 術 語
2.0.1住宅建築residential building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築(含與其他功能空間處於同一建築中的住宅部分),簡稱住宅。
2.0.2老年人住宅house for the aged
供以老年人為核心的家庭居住使用的專用住宅。老年人住宅以套為單位,普通住宅樓棟中可設置若干套老年人住宅。
2.0.3 住宅單元 residential building unit
由多套住宅組成的建築部分,該部分內的住戶可通過共用樓梯和安全出口進行疏散。
2.0.4 套 dwelling space
由使用面積、居住空間組成的基本住宅單位。
2.0.5 無障礙通路 barrier-free passage
住宅外部的道路、綠地與公共服務設施等用地內的適合老年人、體弱者、殘疾人、輪椅及童車等通行的交通設施。
2.0.6 綠地 green space
居住用地內公共綠地、宅旁綠地、公共服務設施所屬綠地和道路綠地(即道路紅線內的綠地)等各種形式綠地的總稱,包括滿足當地植樹綠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築的屋頂綠地,不包括其他屋頂、曬台的綠地及垂直綠化。
2.0.7公共綠地publicgreenspace
滿足規定的日照要求、適合於安排遊憩活動設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綠地。
2.0.8綠地率greeningrate
居住用地內各類綠地面積的總和與用地面積的比率(%)。
2.0.9入口entranceplatform
在台階或坡道與建築人口之間的水平地面。
2.0.10無障礙住房barrier-freeresidence
在住宅建築中,設有乘輪椅者可進入和使用的住宅套房。
2.0.11輪椅坡道rampforwheelchair
坡度、寬度及地面、扶手、高度等方面符合乘輪椅者通行要求的坡道。
2.0.12地下室basement
房間地面低於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凈高的1/2者。
2.0.13半地下室semi-basement
房間地面低於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凈高的1/3,且不超過1/2者。
2.0.14設計使用年限designworkinglife
設計規定的結構或結構構件不需進行大修即可按其預定目的使用的時期。
2.0.15作用action
引起結構或結構構件產生內力和變形效應的原因。
2.0.16非結構構件non-structuralelement
連接於建築結構的建築構件、機電部件及其系統。
3基本規定
3.1住宅基本要求
3.1.1住宅建設應符合城市規劃要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條件和環境,經濟、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間。
3.1.2住宅選址時應考慮雜訊、有害物質、電磁輻射和工程地質災害、水文地質災害等的不利影響。
3.1.3住宅應具有與其居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公共服務設施、道路和公共綠地。
3.1.4住宅應按套型設計,套內空間和設施應能滿足安全、舒適、衛生等生活起居的基本要求。
3.1.5住宅結構在規定的設計使用年限內必須具有足夠的可靠性。
3.1.6住宅應具有防火安全性能。
3.1.7住宅應具備在緊急事態時人員從建築中安全撤出的功能。
3.1.8住宅應滿足人體健康所需的通風、日照、自然採光和隔聲要求。
3.1.9住宅建設的選材應避免造成環境污染。
3.1.10住宅必須進行節能設計,且住宅及其室內設備應能有效利用能源和水資源。
3.1.11住宅建設應符合無障礙設計原則。
3.1.12住宅應採取防止外窗玻璃、外牆裝飾及其他附屬設施等墜落或墜落傷人的措施。
3.2許可原則
3.2.1住宅建設必須採用質量合格並符合要求的材料與設備。
3.2.2當住宅建設採用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時,必須經相關程序核准。
3.2.3未經技術鑒定和設計認可,不得拆改結構構件和進行加層改造。
3.3既有住宅
3.3.1既有住宅達到設計使用年限或遭遇重大災害後,需要繼續使用時,應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鑒定,並根據鑒定結論進行處理。
3.3.2既有住宅進行改造、改建時,應綜合考慮節能、防火、抗震的要求。
4外部環境
4.1相鄰關系
4.1.1住宅間距,應以滿足日照要求為基礎,綜合考慮採光、通風、消防、防災、管線埋設、視覺衛生等要求確定。住宅日照標准應符合表4.1.1的規定;對於特定情況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1老年人住宅不應低於冬至日日照2h的標准;
2舊區改建的項目內新建住宅日照標准可酌情降低,但不應低於大寒日日照1h的標准。
表4.1.1住宅建築日照標准
建築氣候區劃Ⅰ、Ⅱ、Ⅲ、Ⅶ氣候區Ⅳ氣候區Ⅴ、Ⅵ
氣候區
大城市中小城市大城市中小城市
日照標准日大寒日冬至日
日照時數(小時)≥2≥3≥1
有效日照時間帶
(當地真太陽時)8~169~15
計算起點底層窗檯面
註:1底層窗檯面是指距室內地坪0.9m高的外牆位置;
4.1.2住宅至道路邊緣的最小距離,應符合表4.1.2的規定。
表4.1.2住宅至道路邊緣最小距離(m)
路面寬度
與住宅距離9m
住宅面向道路無出入口高層235
多層233
有出入口2.55-
住宅山牆面向道路高層1.524
多層1.522
註:1當道路設有人行便道時,其道路邊緣指便道邊線。
2其中「-」表示住宅不應向路面寬度大於9m的道路開設出入口。
4.1.3住宅周邊設置的各類管線不應影響住宅的安全,並應防止管線腐蝕、沉陷、振動及受重壓。
4.2公共服務設施
4.2.1配套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公建)應包括: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金融郵電、社區服務、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9類設施。
4.2.2配套公建的項目與規模,必須與居住人口規模相對應,並應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期交付。
4.3道路交通
4.3.1每個住宅單元至少應有一個出入口可以通達機動車。
4.3.2道路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雙車道道路的路面寬度不應小於6m;宅前路的路面寬度不應小於2.5m;
2當盡端式道路的長度大於120m時,應在盡端設置不小於12m×12m的回車場地;
3當主要道路坡度較大時,應設緩沖段與城市道路相接;
4在抗震設防地區,道路交通應考慮減災、救災的要求。
4.3.3無障礙通路應貫通,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坡道的坡度應符合表4.3.3的規定。
表4.1.3坡道的坡度
高度(m)1.501.000.75
坡度≤1:20≤1:16≤1:12
2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廣場入口處應設緣石坡道,其坡面應平整,且不應光滑。坡度應小於1:20,坡寬應大於1.2m。
3通行輪椅車的坡道寬度不應小於1.5m。
4.3.4居住用地內應配套設置居民自行車、汽車的停車場地或停車庫。
4.4室外環境
4.4.1新區的綠地率不應低於30%。
4.4.2公共綠地總指標不應少於1m2/人。
4.4.3人工景觀水體的補充水嚴禁使用自來水。無護欄水體的近岸2m范圍內及園橋、汀步附近2m范圍內,水深不應大於0.5m。
4.4.4受雜訊影響的住宅周邊應採取防噪措施。
4.5豎向
4.5.1地面水的排水系統,應根據地形特點設計,地面排水坡度不應小於0.2%。
4.5.2住宅用地的防護工程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台階式用地的台階之間應用護坡或擋土牆連接,相鄰台地間高差大於1.5m時,應在擋土牆或坡比值大於0.5的護坡頂面加設安全防護設施;
2土質護坡的坡比值不應大於0.5;
3高度大於2m的擋土牆和護坡的上緣與住宅間水平距離不應小於3m,其下緣與住宅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2m。
5建築
5.1套內空間
5.1.1每套住宅應設卧室、起居室(廳)、廚房和衛生間等基本空間。
5.1.2廚房應設置爐灶、洗滌池、案台、排油煙機等設施或預留位置。
5.1.3衛生間不應直接布置在下層住戶的卧室、起居室(廳)、廚房、餐廳的上層。衛生間地面和局部牆面應有防水構造。
5.1.4衛生間應設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等設施或預留位置;布置便器的衛生間的門不應直接開在廚房內。
5.1.5外窗窗檯距樓面、地面的凈高低於0.90m時,應有防護設施。六層及六層以下住宅的陽台欄桿凈高不應低於1.05m,七層及七層以上住宅的陽台欄桿凈高不應低於1.10m。陽台欄桿應有防護措施。防護欄桿的垂直桿件間凈距不應大於O.11m。
5.1.6卧室、起居室(廳)的室內凈高不應低於2.40m,局部凈高不應低於2.10m,局部凈高的面積不應大於室內使用面積的1/3。利用坡屋頂內空間作卧室、起居室(廳)時,其1/2使用面積的室內凈高不應低於2.10m。
5.1.7陽台地面構造應有排水措施。
5.2公共部分
5.2.1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的凈寬不應小於1.20m,局部凈高不應低於2.OOm。
5.2.2外廊、內天井及上人屋面等臨空處欄桿凈高,六層及六層以下不應低於1.05m;七層及七層以上不應低於1.10m。欄桿應防止攀登,垂直桿件間凈距不應大於0.11m。
5.2.3樓梯梯段凈寬不應小於1.10m。六層及六層以下住宅,一邊設有欄桿的梯段凈寬不應小於1.OOm。樓梯踏步寬度不應小於0.26m,踏步高度不應大於0.175m。扶手高度不應小於0.90m。樓梯水平段欄桿長度大於0.50m時,其扶手高度不應小於1.05m。樓梯欄桿垂直桿件間凈距不應大於0.11m。樓梯井凈寬大於O.11m時,必須採取防止兒童攀滑的措施。
5.2.4住宅與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應分開布置。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於陽台、外廊及開敞樓梯的下部時,應採取防止物體墜落傷人的安全措施。
5.2.5七層以及七層以上的住宅或住戶入口層樓面距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超過16m以上的住宅必須設置電梯。
5.2.6住宅建築中設有管理人員室時,應設管理人員使用的衛生間。
5.3無障礙要求
5.3.1七層及七層以上的住宅,應對下列部位進行無障礙設計:
1建築入口;
2入口;
3候梯廳;
4公共走道;
5無障礙住房。
5.3.2建築入口及入口的無障礙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建築入口設台階時,應設輪椅坡道和扶手;
2坡道的坡度應符合表5.3.2的規定;
表5.3.2坡道的坡度
高度(m)1.501.000.750.600.35
坡度1:201:161:121:101:8
3供輪椅通行的門凈寬不應小於0.80m;
4供輪椅通行的推拉門和平開門,在門把手一側的牆面,應留有不小於0.50m的牆面寬度;
5供輪椅通行的門扇,應安裝視線觀察玻璃、橫執把手和關門拉手,在門扇的下方應安裝高O.35m的護門板;
6門檻高度及門內外地面高差不應大於15mm,並應以斜坡過渡。
5.3.3七層及七層以上住宅建築入口寬度不應小於2.OOm。
5.3.4供輪椅通行的走道和通道凈寬不應小於1.20m。
5.4地下室
5.4.1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廳)、廚房不應布置在地下室。當布置在半地下室時,必須採取採光、通風、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護措施。
5.4.2住宅地下機動車庫應符合下列規定:
1庫內坡道嚴禁將寬的單車道兼作雙車道。
2庫內不應設置修理車位,並不應設置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間。
3庫內車道凈高不應低於2.20m。車位凈高不應低於2.OOm。
4庫內直通住宅單元的樓(電)梯間應設門,嚴禁利用樓(電)梯間進行自然通風。
5.4.3住宅地下自行車庫凈高不應低於2.OOm。
5.4.4住宅地下室應採取有效防水措施。
6結構
6.1一般規定
6.1.1住宅結構的設計使用年限不應少於50年,其安全等級不應低於二級。
6.1.2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及以上地區的住宅結構必須進行抗震設計,其抗震設防類別不應低於丙類。
6.1.3住宅結構設計應取得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對不利地段,應提出避開要求或採取有效措施;嚴禁在抗震危險地段建造住宅建築。
6.1.4住宅結構應能承受在正常建造和正常使用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各種作用和環境影響。在結構設計使用年限內,住宅結構和結構構件必須滿足安全性、適用性和耐久性要求。
6.1.5住宅結構不應產生影響結構安全的裂縫。
6.1.6鄰近住宅的永久性邊坡的設計使用年限,不應低於受其影響的住宅結構的設計使用年限。
6.2材料
6.2.1住宅結構材料應具有規定的物理、力學性能和耐久性能,並應符合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原則。
6.2.2住宅結構材料的強度標准值應具有不低於95%的保證率;抗震設防地區的住宅,其結構用鋼材應符合抗震性能要求。
6.2.3住宅結構用混凝土的強度等級不應低於C20。
6.2.4住宅結構用鋼材應具有抗拉強度、屈服強度、伸長率和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證;對焊接鋼結構用鋼材,尚應具有碳含量、冷彎試驗的合格保證。
6.2.5住宅結構中承重砌體材料的強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燒結普通磚、燒結多孔磚、蒸壓灰砂磚、蒸壓粉煤灰磚的強度等級不應低於MU10;
2混凝土砌塊的強度等級不應低於MU7.5;
3磚砌體的砂漿強度等級,抗震設計時不應低於M5;非抗震設計時,對低於五層的住宅不應低於M2.5,對不低於五層的住宅不應低於M5;
4砌塊砌體的砂漿強度等級,抗震設計時不應低於Mb7.5非抗震設計時不應低於Mb5。
6.2.6木結構住宅中,承重木材的強度等級不應低於TC11(針葉樹種)或TB11(闊葉樹種),其設計指標應考慮含水率的不利影響;承重結構用膠的膠合強度不應低於木材順紋抗剪強度和橫紋抗拉強度。
6.3地基基礎
6.3.1住宅應根據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綜合考慮主體結構類型、地域特點、抗震設防烈度和施工條件等因素,進行地基基礎設計。
6.3.2住宅的地基基礎應滿足承載力和穩定性要求,地基變形應保證住宅的結構安全和正常使用。
6.3.3基坑開挖及其支護應保證其自身及其周邊環境的安全。
6.3.4樁基礎和經處理後的地基應進行承載力檢驗。
6.4上部結構
6.4.1住宅應避免因局部破壞而導致整個結構喪失承載能力和穩定性。抗震設防地區的住宅不應採用嚴重不規則的設計方案。
6.4.2抗震沒防地區的住宅,應進行結構、結構構件的抗震驗算,並應根據結構材料、結構體系、房屋高度、抗震設防烈度、場地類別等因素,採取可靠的抗震措施。
6.4.3住宅結構中,剛度和承載力有突變的部位,應採取可靠的加強措施。9度抗震設防的住宅,不得採用錯層結構、連體結構和帶轉換層的結構。
6.4.4住宅的砌體結構,應採取有效的措施保證其整體性;在抗震設防地區尚應滿足抗震性能要求。
6.4.5底部框架、上部砌體結構住宅中,結構轉換層的托牆梁、樓板以及緊鄰轉換層的豎向結構構件應採取可靠的加強措施;在抗震設防地區,底部框架不應超過2層,並應設置剪力牆。
6.4.6住宅中的混凝土結構構件,其混凝土保護層厚度和配筋構造應滿足受力性能和耐久性要求。
6.4.7住宅的普通鋼結構、輕型鋼結構構件及其連接應採取有效的防火、防腐措施。
6.4.8住宅木結構構件應採取有效的防火、防潮、防腐、防蟲措施。
6.4.9依附於住宅結構的圍護結構和非結構構件,應採取與主體結構可靠的連接或錨固措施,並應滿足安全性和適用性要求。
7室內環境
7.1雜訊和隔聲
7.1.1住宅應在平面布置和建築構造上採取防雜訊措施。卧室、起居室在關窗狀態下的白天允許雜訊級為50dB(A聲級),夜間允許雜訊級為40dB(A聲級)。
7.1.2樓板的計權標准化撞擊聲壓級不應大於75dB。
應採取構造措施提高樓板的撞擊聲隔聲性能。
7.1.3空氣聲計權隔聲量,樓板不應小於40dB(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間的樓板不應小於55dB),分戶牆不應小於40dB,外窗不應小於30dB,戶門不應小於25dB。
應採取構造措施提高樓板、分戶牆、外窗、戶門的空氣聲隔聲性能。
7.1.4水、暖、電、氣管線穿過樓板和牆體時,孔洞周邊應採取密封隔聲措施。
7.1.5電梯不應與卧室、起居室緊鄰布置。受條件限制需要緊鄰布置時,必須採取有效的隔聲和減振措施。
7.1.6管道井、水泵房、風機房應採取有效的隔聲措施,水泵、風機應採取減振措施。
7.2日照、採光、照明和自然通風
7.2.1住宅應充分利用外部環境提供的日照條件,每套住宅至少應有一個居住空間能獲得冬季日照。
7.2.2卧室、起居室(廳)、廚房應設置外窗,窗地面積比不應小於1/7。
7.2.3套內空間應能提供與其使用功能相適應的照度水平。套外的門廳、電梯前廳、走廊、樓梯的地面照度應能滿足使用功能要求。
7.2.4住宅應能自然通風,每套住宅的通風開口面積不應小於地面面積的5%。
7.3防潮
7.3.1住宅的屋面、外牆、外窗應能防止雨水和冰雪融化水侵入室內。
7.3.2住宅屋面和外牆的內表面在室內溫、濕度設計條件下不應出現結露。
7.4空氣污染
7.4.1住宅室內空氣污染物的活度和濃度應符合表7.4.1的規定。
表7.4.1住宅室內空氣污染物限值
序號項目限值
1氡≤200Bq/m3
2游離甲醛≤0.08mg/m3
3苯≤0.09mg/m3
4氨≤0.2mg/m3
5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0.5mg/m3
8設備
8.1一般規定
8.1.1住宅應設室內給水排水系統。
8.1.2嚴寒地區和寒冷地區的住宅應設採暖設施。
8.1.3住宅應設照明供電系統。
8.1.4住宅的給水總立管、雨水立管、消防立管、採暖供回水總立管和電氣、電信干線(管),不應布置在套內。公共功能的閥門、電氣設備和用於總體調節和檢修的部件,應設在共用部位。
8.1.5住宅的水表、電能表、熱量表和燃氣表的設置應便於管理。
8.2給水排水
8.2.1生活給水系統和生活熱水系統的水質、管道直飲水系統的水質和生活雜用水系統的水質均應符合使用要求。
8.2.2生活給水系統應充分利用城鎮給水管網的水壓直接供水。
8.2.3生活飲用水供水設施和管道的設置,應保證二次供水的使用要求。供水管道、閥門和配件應符合耐腐蝕和耐壓的要求。
8.2.4套內分戶用水點的給水壓力不應小於0.05MPa,入戶管的給水壓力不應大於0.35MPa。
8.2.5採用集中熱水供應系統的住宅,配水點的水溫不應低於45℃。
8.2.6衛生器具和配件應採用節水型產品,不得使用一次沖水量大於6L的坐便器。
8.2.7住宅廚房和衛生間的排水立管應分別設置。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
8.2.8設有淋浴器和洗衣機的部位應設置地漏,其水封深度不得小於50mm。構造內無存水彎的衛生器具與生活排水管道連接時,在排水口以下應設存水彎,其水封深度不得小於50mm。
8.2.9地下室、半地下室中衛生器具和地漏的排水管,不應與上部排水管連接。
8.2.10適合建設中水設施和雨水利用設施的住宅,應按照當地的有關規定配套建設中水設施和雨水利用設施。
8.2.11設有中水系統的住宅,必須採取確保使用、維修和防止誤飲誤用的安全措施。
8.3採暖、通風與空調
8.3.1集中採暖系統應採取分室(戶)溫度調節措施,並應設置分戶(單元)計量裝置或預留安裝計量裝置的位置。
8.3.2設置集中採暖系統的住宅,室內採暖計算溫度不應低於表8.3.2的規定:
表8.3.2採暖計算溫度
空間類別採暖計算溫度
卧室、起居室(廳)和衛生間18℃
廚房15℃
設採暖的樓梯間和走廊14℃
8.3.3集中採暖系統應以熱水為熱媒,並應有可靠的水質保證措施。
8.3.4 採暖系統應沒有凍結危險,並應有熱膨脹補償措施。
8.3.5 除電力充足和供電政策支持外,嚴寒地區和寒冷地區的住宅內不應採用直接電熱採暖。
8.3.6 廚房和無外窗的衛生間應有通風措施,且應預留安裝排風機的位置和條件。
8.3.7 當採用豎向通風道時,應採取防止支管迴流和豎井泄漏的措施。
8.3.8 當選擇水源熱泵作為居住區或戶用空調(熱泵)機組的冷熱源時,必須確保水源熱泵系統的回灌水不破壞和不污染所使用的水資源。
8.4 燃 氣
8.4.1 住宅應使用符合城鎮燃氣質量標準的可燃氣體。
8.4.2 住宅內管道燃氣的供氣壓力不應高於0.2MPa。
8.4.3 住宅內各類用氣設備應使用低壓燃氣,其人口壓力必須控制在設備的允許壓力波動范圍內。
8.4.4 套內的燃氣設備應設置在廚房或與廚房相連的陽台內。
8.4.5 住宅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內嚴禁設置液化石油氣用氣設備、管道和氣瓶。十層及十層以上住宅內不得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
8.4.6 住宅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內設置人工煤氣、天然氣用氣設備時,必須採取安全措施。
8.4.7 住宅內燃氣管道不得敷設在卧室、暖氣溝、排煙道、垃圾道和電梯井內。
8.4.8 住宅內設置的燃氣設備和管道,應滿足與電氣設備和相鄰管道的凈距要求。
8.4.9 住宅內各類用氣設備排出的煙氣必須排至室外。多台設備合用一個煙道時不得相互干擾。廚房燃具排氣罩排出的油煙不得與熱水器或採暖爐排煙合用一個煙道。
8.5 電 氣
8.5.1 電氣線路的選材、配線應與住宅的用電負荷相適應,並應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
8.5.2 住宅供配電應採取措施防止因接地故障等引起的火災。
8.5.3 當應急照明在採用節能自熄開關控制時,必須採取應急時自動點亮的措施。
8.5.4 每套住宅應設置電源總斷路器,總斷路器應採用可同時斷開相線和中性線的開關電器。
8.5.5 住宅套內的電源插座與照明,應分路配電。安裝在1.8m及以下的插座均應採用安全型插座。
8.5.6 住宅應根據防雷分類採取相應的防雷措施。
8.5.7 住宅配電系統的接地方式應可靠,並應進行總等電位聯結。
8.5.8 防雷接地應與交流工作接地、安全保護接地等共用一組接地裝置,接地裝置應優先利用住宅建築的自然接地體,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值必須按接入設備中要求的最小值確定。
9 防火與疏散
9.1 一般規定
9.1.1 住宅建築的周圍環境應為滅火救援提供外部條件。
9.1.2 住宅建築中相鄰套房之間應採取防火分隔措施。
9.1.3 當住宅與其他功能空間處於同一建築內時,住宅部分與非住宅部分之間應採取防火分隔措施,且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應獨立設置。
經營、存放和使用火災危險性為甲、乙類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儲藏間,嚴禁附設在住宅建築中。
9.1.4 住宅建築的耐火性能、疏散條件和消防設施的設置應滿足防火安全要求。
9.1.5 住宅建築設備的設置和管線敷設應滿足防火安全要求。
9.1.6 住宅建築的防火與疏散要求應根據建築層數、建築面積等因素確定。
註:1 當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間處於同一建築內時,應將住宅部分的層數與其他功能空間的層數疊加計算建築層數。
2 當建築中有一層或若干層的層高超過3m時,應對這些層按其高度總和除以3m進行層數折算,余數不足1.5m時,多出部分不計入建築層數;余數大於或等於1.5m時,多出部分按1層計算。
9.2 耐火等級及其構件耐火極限
9.2.1 住宅建築的耐火等級應劃分為一、二、三、四級,其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不應低於表9.2.1的規定。
表9.2.1 住宅建築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
名 稱 耐火等級(h)
構 件 一級 二級 三級 四級
牆防火牆不燃性
3.00 不燃性
3.00 不燃性
3.00 不燃性
3.00
承重外牆 不燃性
3.00 不燃性
2.50 不燃性
2.00 難燃性
0.50
非承重外牆 不燃性
1.00 不燃性
1.00 不燃性
0.50 難燃性
0.25
樓梯間的牆、電梯井的牆、住宅單元之間的牆、住宅分戶牆、住戶內承重牆 不燃性
2.00 不燃性
2.00 不燃性
1.50 難燃性
0.50
疏散走道兩側的隔牆 不燃性
1.00 不燃性
1.00 不燃性
0.50 難燃性
0.50
柱 不燃性
3.00 不燃性
2.50 不燃性
2.00 難燃性
0.50
梁 不燃性
2.00 不燃性

⑸ 求「老年人建築相關設計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標准

Code for desig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 for the aged

GB/T 50340-2003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批准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履行日期:2003年9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公 告

第149號

建設部關於發布國家標准
《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標准》的公告

現批准《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標准》為國家標准,編號為GB/T 50340-2003,自2003年9月1日起實施。

本標准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2003年5月28日

前 言

根據建設部建標標[2000]50號文要求,本標准編制組在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參照有關國際標准和國外先進標准,並經充分徵求意見,制定了本標准。

本標準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語;3.基地與規劃設計;4.室內設計;5.建築設備;6.室內環境。主要規定了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時需要遵照執行的各項技術經濟指標,著重提出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中需要特別注意的室內設計技術措施,包括:用房配置和面積標准;建築物的出入口、走廊、公用樓梯、電梯、戶門、門廳、戶內過道、衛生間、廚房、起居室、卧室、陽台等各種空間的設計要求。

本標准由中國建築設計研究院負責具體解釋,執行中如發現需要修改和補充之處,請將意見和有關資料寄送中國建築設計研究院居住建築與設備研究所(北京市車公庄大街19號,郵政編碼100044)。

本標准主編單位:中國建築設計研究院 民政部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司

本標准參編單位:中國老齡科學研究中心 北京市建築設計研究院 中國老齡協會調研部 上海市老齡科學研究中心 上海市老年用房研究會 上海市工程建設標准化辦公室 同濟大學建築與城市規劃學院 青島建築工程學院建築系 河南省建築設計研究院
本標准主要起草人員:劉燕輝 開 彥 林建平 王 賀 何少平 常宗虎 程 勇 劉克維 郭 平 馬利中 葉忠良 王勤芬 張劍敏 王少華 鄭志宏
1 總 則

1.0.1 為適應我國人口年齡結構老齡化趨勢,使今後建造的老年人居住建築在符合適用、安全、衛生、經濟、環保等要求的同時,滿足老年人生理和心理兩方面的特殊居住需求,制定本標准。

1.0.2 老年人居住建築的設計應適應我國養老模式要求,在保證老年人使用方便的原則下,體現對老年人健康狀況和自理能力的適應性,並具有逐步提高老年人居住質量及護理水平的前瞻性。

1.0.3 本標准適用於專為老年人設計的居住建築,包括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及養老院、護理院、托老所等相關建築設施的設計。新建普通住宅時,可參照本標准做潛伏設計,以利於改造。

1.0.4 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除執行本標准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准、規范的要求。
2 術 語

2.0.1 老年人 the aged people
按照我國通用標准,將年滿60周歲及以上的人稱為老年人。

2.0.2 老年人居住建築 residential building for the aged
專為老年人設計,供其起居生活使用,符合老年人生理、心理要求的居住建築,包括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養老院、護理院、托老所。

2.0.3 老年人住宅 house for the aged
供以老年人為核心的家庭居住使用的專用住宅。老年人住宅以套為單位,普通住宅樓棟中可配套設置若干套老年人住宅。

2.0.4 老年人公寓 apartment for the aged
為老年人提供獨立或半獨立家居形式的居住建築。一般以棟為單位,具有相對完整的配套服務設施。

2.0.5 養老院 rest home
為老年人提供集體居住,並具有相對完整的配套服務設施。

2.0.6 護理院 nursing home
為無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居住、醫療、保健、康復和護理的配套服務設施。

2.0.7 托老所 nursery for the aged
為老年人提供寄託性養老服務的設施,有日托和全托等形式。
3 基地與規劃設計

3.1 規 模

3.1.1 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的規模可按表3.1.1劃分。

3.1.2 新建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的規模應以中型為主,特大型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宜與普通住宅、其他老年人設施及社區醫療中心、社區服務中心配套建設,實行綜合開發。

3.1.3 老年人居住建築的面積標准不應低於表3.1.3的規定。

3.2 選址與規劃

3.2.1 中小型老年人居住建築基地選址宜與居住區配套設置,位於交通方便、基礎設施完善、臨近醫療設施的地段。大型、特大型老年人居住建築可獨立建設並配套相應設施。

3.2.2 基地應選在地質穩定、場地乾燥、排水通暢、日照充足、遠離雜訊和污染源的地段,基地內不宜有過大、過於復雜的高差。

3.2.3 基地內建築密度,市區不宜大於30%,郊區不宜大於20%。

3.2.4 大型、特大型老年人居住建築基地用地規模應具有遠期發展餘地,基地容積率宜控制在0.5以下。

3.2.5 大型、特大型老年人居住建築規劃結構應完整,功能分區明確,安全疏散出口不應少於2個。出入口、道路和各類室外場地的布置,應符合老年人活動特點。有條件時,宜臨近兒童或青少年活動場所。

3.2.6 老年人居住用房應布置在採光通風好的地段,應保證主要居室有良好的朝向,冬至日滿窗日照不宜小於2小時。
3.3 道路交通

3.3.1 道路系統應簡潔通暢,具有明確的方向感和可識別性,避免人車混行。道路應設明顯的交通標志及夜間照明設施,在台階處宜設置雙向照明並設扶手。

3.3.2 道路設計應保證救護車能就近停靠在住棟的出入口。

3.3.3 老年人使用的步行道路應做成無障礙通道系統,道路的有效寬度不應小於0.90m;坡度不宜大於2.5%;當大於2.5%時,變坡點應予以提示,並宜在坡度較大處設扶手。

3.3.4 步行道路路面應選用平整、防滑、色彩鮮明的鋪裝材料。
3.4 場地設施

3.4.1 應為老年人提供適當規模的綠地及休閑場地,並宜留有供老人種植勞作的場地。場地布局宜動靜分區,供老年人散步和休憩的場地宜設置健身器材、花架、座椅、閱報欄等設施,並避免烈日暴曬和寒風侵襲。

3.4.2 距活動場地半徑1OOm內應有便於老年人使用的公共廁所。

3.4.3 供老年人觀賞的水面不宜太深,深度超過0.60m時應設防護措施。
3.5 停 車 場

3.5.1 專供老年人使用的停車位應相對固定,並應靠近建築物和活動場所入口處。

3.5.2 與老年人活動相關的各建築物附近應設供輪椅使用者專用的停車位,其寬度不應小於3.50m,並應與人行通道銜接。

3.5.3 輪椅使用者使用的停車位應設置在靠停車場出入口最近的位置上,並應設置國際通用標志。
3.6 室外台階、踏步和坡道

3.6.1 步行道路有高差處、入口與室外地面有高差處應設坡道。室外坡道的坡度不應大於1/12,每上升0.75m或長度超過9m時應設平台,平台的深度不應小於1.50m並應設連續扶手。

3.6.2 台階的踏步寬度不宜小於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於0.15m。台階的有效寬度不應小於0.90m,並宜在兩側設置連續的扶手;台階寬度在3m以上時,應在中間加設扶手。在台階轉換處應設明顯標志。

3.6.3 獨立設置的坡道的有效寬度不應小於1.50m;坡道和台階並用時,坡道的有效寬度不應小於0.90m。坡道的起止點應有不小於1.50m×1.50m的輪椅回轉面積。

3.6.4 坡道兩側至建築物主要出入口宜安裝連續的扶手。坡道兩側應設護欄或護牆。

3.6.5 扶手高度應為0.90m,設置雙層扶手時下層扶手高度宜為0.65m。坡道起止點的扶手端部宜水平延伸0.30m以上。

3.6.6 台階、踏步和坡道應採用防滑、平整的鋪裝材料,不應出現積水。

3.6.7 坡道設置排水溝時,水溝蓋不應妨礙通行輪椅和使用拐杖。

⑹ 老年人住宅裝修設計要點有哪些 設計技巧

老人房裝修設計要點有哪些:
一、安全
1.在牆壁上設置扶手,成為他們的好幫手,選用防水材質的扶手裝置在浴缸邊、馬桶與洗面盆兩側,可令行動不便的老人生活自如。
2.老人也大多不能久站,因此在淋浴區延牆設置座椅,能節省老年人的體力,浴室必須放置防滑地墊,浴缸能設置防滑墊。
3.因為地磚打滑,老人房應盡量鋪設木地板,不易過多使用地毯,地毯容易藏污納垢,容易引起呼吸道疾病。
4.門把手、抽屜把手應該採用圓弧形。不會刮碰。浴室門、衛生間門鎖要選用從外部能通過硬幣等打開的類型。
5.浴室、衛生間、卧室等處應該設置報警裝置。
二、安靜
老人的一大特點是好靜,對居室最基本的要求是門窗,牆壁隔音效果好,不受外界影響,要比較安靜。同時老人喜靜,老人的房間應盡量安排遠離客廳、餐廳。
老人房的設計也要因人而異,比如家裡有愛看書的老人,那麼房間內設計成書齋型卧室。根據老人心理和生理的特點,老人的卧室應盡量安排在朝陽的房間,這是因為老人有更多的時間和機會呆在家中,這樣他們就可以享受陽光。
三、照明
由於老年人一般不喜歡陽光直射,所以筒燈、射燈等直接刺激視網膜的燈最好不用,一般選擇漫反射的光源或者看不到燈泡的台燈等。老人房的燈光不能暗,因為老人的視力不太好,要柔和一些,據不需要增添光源。因為老年人一般夜裡喜歡起夜,最好能讓開關控制離床頭比較近,方便老人操作。
另外可以在卧室通往衛生間的走廊安裝地腳燈,方便晚上照明。衛生間的照明開關也最好安裝在門外,方便使用。
四、色彩
一般來講,老人房的用色以暖色為主。色調選自然景色系,如藍灰、綠灰色、米黃等柔和的色調。給人一種舒適感。大多數老人房間多採用中色系,不易用太冷的色系,太冷的色系太寧靜,容易給老人一種孤獨寂寞感。如果採用艷麗色,很容易刺激老人的眼球很腦神經,給人不平靜感,不利於老人的生活。
五、生理需求
1.老年人比年輕人更容易感冒,更加怕冷。所以取暖設備和保溫設備一定要做到位。
2.由於老年人的生理特點,對衛生間的需求會較多,因此應盡量吧帶獨立衛生間的主卧室給老人用。
3.可為腿腳不便的老人選擇無障礙設施的潔具。
4.傢具一定要穩固,最好周邊為圓角。
5.盡量不要使用高櫃,如果有吊櫃,櫃體進深要淺,便於老人存取物品。
6.傢具要多分格,老人記性不好,多格或多抽屜甚至設有標簽,易於老人查找。
7.牆面電器插座要高於普通房間,減少老人拔插插座是彎腰。
8.沙發高於普通沙發,高度以350-450為宜,方便老人起立。沙發、椅子要有扶手,方便老人起立。沙發靠墊選擇較硬的,老人坐下後不至於陷入其中。
9.由於老人在家裡呆的時間比較長,因此家中老人經常走動的地方都要考慮能讓老人舒適的起坐、靠的座椅和沙發,同時設置方便老人放置手中物品的茶幾或桌面,這類設置應以圓滑,牢固的造型為主。

⑺ 老年人住宅室內裝修設計要幾點建議

老年人住宅室內裝修設計要幾點建議:
一: 材料選擇
(1)室內避免採用反光性強的材料,如牆地面和桌面的用材,以減少眩光對老人眼睛的刺激。
(2)地面材料應注意防滑,以採用木質或塑膠材料為佳;局部鋪地毯容易邊緣翹起,常會給老人行走和輪椅行進造成的干擾。使用有強烈凹凸花紋的地面材料時,往往會令老人產生視覺上的錯覺,產生不安定感,應避免選用。
(3)對於痴呆老人來說,由於認知和判斷能力嚴重退化,室內地面的材質或色彩在交界處的變化,往往造成其判斷高低深淺方面的因難,如誤認為地面上有高差,從而得小心試探,影響其正常行走,所以不僅要使地面在同一高度上還要使材料盡量統一。而對盲人來說,不同性質空間的地面最好用不同質感的材料鋪設,以使其可通過腳感和踏地的聲音來幫助判斷所處的空間。
(4)牆面不要選擇過於粗糙或堅硬的材料,陽角部位最好處理成圓角或用彈性材料做護角,避免對老人身體的磕碰。如果在室內需要使用輪椅,距地20~30cm高度范圍內應作牆面及轉角的防撞處理。
(5)室內裝修形式總體上宜簡潔,避免過多裝飾造成積灰。材料選擇時還應注意其易清潔性。
二: 室內色彩
(1)老人房間宜用溫暖的色彩,整體顏色不宜太暗,因老人視覺退化,室內明度應比其他年齡段的使用者高一些。
(2)老年人患白內障的較多,白內障患者往往對黃和藍綠色系色彩不敏感,容易把青色與黑色、黃色與白色混淆,因此,室內色彩處理時應加以注意。此外還建議地面採用與牆面反差較大和比較穩重的色彩,使界面交接處色差明顯。
三: 照明設計
(1)老年人對於照度的要求比年輕人要高2~3倍,因此,室內不僅應設置一般照明,還應注意設置局部照明,較易忽略的地方是,廚房操作台和水池上方、衛生間化妝鏡和盥洗池上方等。加強照明除方便操作以外對保潔和維護健康也有重要意義。
(2)室內建議採用高效能的暖色調燈具。並要注意其使用壽命及易更換性。
(3)室內燈具的布置應注意使用方便,電源開關位置要明顯,應採用大面板電源開關。較長的走廊及卧室床頭等處,應考慮安裝雙控電源開關,避免老人在暗中行走過長及方便老人在床頭控制室內的燈具。
(4)為了保證老人起夜時的安全,卧室可設低照度長明燈,夜燈位置應避免光線直射躺下後的老人眼部。同時,室內牆轉彎、高差變化、易於滑倒等處應保證一定的光照。
四:廚房設計
(1)廚房形狀以開敞式為佳。櫥櫃設計時應注意操作台的連續性,以便坐輪椅使用者可通過在檯面上滑動推移鍋碗等炊具、餐具而方便操作,減少危險。使用「U」形和「L」形櫥櫃,便於輪椅轉彎,行徑距離短,使用雙列型櫥櫃時,兩列間間距應保證輪椅的旋轉。
(2)為了方便輪椅使用者靠近檯面操作,櫥櫃檯面下方應部分留空,(如水池下部)。特別是低櫃距地面25~30cm處應凹進,以便坐輪椅使用者腳部插入。
(3)櫥櫃高度應考慮老人身高的特點,檯面高度一般為75~80cm。若考慮坐輪椅使用者的使用,檯面不易高於75cm,中部櫃和上部吊櫃下皮距地高度分別在1.2m和1.40m為宜。
(4)灶具的選擇,應考慮由於老人記憶力下降,常常忘記關火的現象,採用定時自動關閉和帶有報警裝置的爐灶,或沒有明火不易燙傷的電磁爐較為適合。
五: 衛生間設計
(1)衛生間潔具布置應考慮留出輪椅進出和轉彎的空間。
(2)衛生潔具的色彩以白色為佳,特別是坐便器,除白色感覺清潔外,還使人容易發現、檢查出排泄物的問題與病變。智能型座便器的溫水沖洗等功能,對治療老人的便秘、痔瘡有很好的療效,應推廣使用。但智能型坐便器的周邊要求是乾燥的空間,應避免淋水,並需就近設置電源插座。
(3)老人洗浴易採用在浴缸外淋浴的方式,避免在浴缸中滑倒而出現危險,考慮到老人不能站立太長時間,浴室內應設供老人淋浴用的淋浴凳。扶手應根據需要連續設計。
(4)衛生間座便器、浴缸、淋浴器等處應設水平和「L」形的扶手,保證老人站起的方便和安全。
(5)與廚房一樣,衛生間盥洗台的高度應考慮老人的身高條件,比正常的略微降低。為了方便坐輪椅使用者使用,盥洗台下部也須留空。
六: 細部設計
(1)為了保證老人行走方便和輪椅通過,室內應避免出現門檻和高差變化。必須做高老年住宅裝修設計要點差的地方,高度不易超過2cm,並宜用小斜面加以過渡。
(2)室內傢具宜沿房間牆面周邊放置,避免突出的傢具擋道。如使用輪椅,應注意在床前留出足夠的供輪椅旋轉和護理人員操作的空間。
(3)門最好採用推拉式,裝修時下部軌道應嵌入地面以避免高差;平開門應注意在把手一側牆面留出約40~45cm的空間,以方便坐輪椅的老人側身開啟門扇。
七:五金設備
(1)門窗、傢具把手及水龍頭開關等五金部件均易選用受力方便的「棒狀式」把手,避免使用球型把手,由於球型把手過滑且不方便抓握,不適合老人使用。
(2)走廊和衛生間應設扶手,以木質為佳,直徑4cm,高度約85~90cm。扶手應注意連續設置,因為老人在起夜時,身體未舒展開,暗適應又較慢,常常需要靠扶著連續扶手前行。扶手的端部應設計為下彎形狀,以防勾住袖口,並有示意扶手結束的作用。

⑻ 淺談老年人居住的建築設計怎麼才是最合理

(1)健康的需求:老年人常常能感覺自己身體的變化,尤其是70歲以後,人體生理功能的衰退是顯著的。對於健康的需求是老年人普遍存在的一種心理狀態。人到老年,常有恐老、怕病的心理,所以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老年人更關注自身的健康狀況。
(2)工作的需求:這對於退休的老年人更強烈。他們大多尚有工作能力,聚然間離開工作崗位肯定會產生許多想法,他們有的希望再次從事工作,以體現自身價值。
(3)依存的需求:人到老年,精力、體力、腦力都有所下降。有的生活還不能完全自理,這時他們希望有人照顧,尤其得到子女的親自照顧。子女的孝順,將會使他們感到有所依靠。
(4)和睦的需求:到了老年,人更希望自己有個和睦的家庭環境,不管家庭經濟條件如何,只要全家和睦,鄰居關系融合,互敬互愛,互相幫助,老年人就會感到溫暖和幸福。
(5)安靜的需求:老年人一般都喜歡安靜,怕吵怕亂,有些老年人就怕過星期天,這一天子女、兒孫都來了,亂嚷嚷地度過一天,對老年人來說,這樣的星期天是「苦惱的星期天」。
(6)支配的需求:老年人原來多為一家之主,掌握家中的支配權。但由於年老後社會經濟地位的變化,老年人的家庭地位、支配權都可能受到影響。這也可能造成老年人的苦惱。
(7)尊重的需求:老年人離開工作崗位可能會情緒低落,如果得不到尊重,就會產生悲觀情緒,甚至不願出門,長期下去,則會引起仰郁和消沉,埋下疾病的禍根。

⑼ 老年公寓的建築設計

在老年公寓的建築設計中,有很多方面是與普通公寓不同的,也是需要完善和規范的,比如:在高級老年公寓中,各個功能空間的大小必須控制。因為老年人在生活中,雖然衣食無憂,可是在心理上容易產生孤獨感,過大的空間容易使得老年人產生空盪盪的孤獨感;同時使用空間也不能過小,因為老年人在生活中,行動是很不方便的,例如下蹲,下蹲後站立,彎腰,爬高等等。過小的空間會增加這種局促感,會使得老年人覺得很壓抑,很不方便。
因此老年公寓在設計中要把握幾個尺度:
第一、通道部分——在各個使用功能空間之間連接部分的過道寬度一般保持在凈寬1.8M,這樣既可以步行通過也可以輪椅通過;
第二、使用功能空間中的「安全抓桿」,老年人在行動中會有乏力感,體現在起立、下蹲比較困難,一般在需要起立、下蹲、坐、卧等地方設置與地面平行的安全抓桿兩根相對地面標高300mm和850mm左右,兩根相互垂直設置,或平行設置。
第三、樓梯設置,建築設計專項規范《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JGJ 122—99,《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標准》—GB/T 50340-2003,中規定樓梯踏步寬度不應小於0.30m,踏步高度不應大於0.15m,不宜小於0.13m。這也是典型的人性化設計,而且在建築層數上面也有相應的限制,例如層數不得高於3層,三層以上則需設置電梯等等

⑽ 住宅設計,希望從一個特殊的、立意較好的角度出發,比如老年公寓的設計、生態住宅的設計。。。

特殊人群 的住宅 更應該關注啊。。。 殘疾人住宅,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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