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居民住宅能不能進行商業活動
就居民住宅房到底能不能進行商業活動的問題,記者采訪了西安徐小內平律師事務所原俊濤律師,容原俊濤認為,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規定,居民住宅房不能進行商業活動。
原俊濤說,在購買商品房簽訂買賣合同時,關於房屋作什麼用途就有明確約定,房主不能擅自改變房屋的用途,如果僅是住宅,而住戶改作商用等其他用途,顯然不妥,與所簽商品房買賣合同相矛盾。
原俊濤認為,一切以營利為目的商業活動,必須到國家相關部門進行登記備案,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辦理營業執照和相應的經營許可證並繳納相關的費用,才能進行相關的經營活動,否則都是非法的。
對於自在小區業主兩種不同的爭論觀點,原俊濤表示,根據物業提供的資料表明,這棟商住樓除了底層可以用作商業用途外,其餘樓層全是框架式居民樓,住宅樓不應該變成經營場所,他們這種行為顯然侵犯了同小區業主的休息權利,影響了其他業主正常的生活居住環境,業主可以就此到相關部門投訴,要求其立即停止這種侵權行為。
❷ 現在很多城市都在建設新城,大片的公共建築和住宅樓在建,請問怎麼才能發現一些商機做什麼生意有前途
我覺得做生意要得有點小投入是肯定的,結合你自己的經濟能力了,搞綠化,做家庭圖紙裝修,房屋室內設計,要不搬運公司也好啊,搞旅遊什麼的也挺好,看這個城市最需要什麼,僅供參考。
❸ 一樓做商業房二樓住房用什麼基礎好
1、過戶費用按照你產權證上的房屋性質來鑒別過戶費用是按照商業稅率還是住宅稅率;專
2、不會分開算屬,因為你的產權證沒有分開。
3、房產過戶的費用有下列幾項,但各地可能有出入:
一、政策性收費:
1、契稅:普通住宅:均價低於5000元/m2,評估價*1.5%;非普通住宅:高於5000元/m2的,面積超過144m2的,用於其它用途的,評估價*3% 。
2、個人收入調節稅:(評估價-原購入價)*20% (規定是賣方交,可是如今很多都是買方啊)
3、營業稅:住宅購入不滿五年的:評估價*5.55%;非普通住宅購入五年以上的:(評估價-原購入價)*5.55%;普通住宅購入五年以上的免交。
4、房產交易費:房屋建築面積*6元/平方米
5、印花稅:評估價*0.1%
6、房產證工本費:85元
7、土地證工本費:105元
8、交易評估費:評估價*0.3%
二、如果通過中介交易,應支付的中介費:
1、交易中介費:成交價*1%
2、房產權證代辦費:看那個中介怎麼要吧,一般幾百塊
另外,過戶所需繳納稅費標準是你現在的市值,而不是過去的發票。
希望能幫助到你。
❹ 請問住宅樓底層為商業.商業不可以干飯店有法律條文規定嗎
對於大家在經營飯店的時候和質疑,在選擇位置的時候,有的時候有的樓應該是住宅樓,但是有回很多的人把它改成商答業了,商業應該就是一些商業的門市房,有一些房是民族的,他是不可以開開飯店的,所以有的人不經過有關部門的同意,就擅自的去給他時間亂建,這是違法的,法律條文規定,民宅是不允許開飯店的,商業區商品房是可以的,所以大家要懂得法律的情況下,再去做一些合合乎法律所允許范圍內的事情
❺ 住宅樓可以做商業用嗎
應該不可以的。
《物權法》第77條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❻ 普通住宅房屋做商業經營用途合法嗎
住宅能否用作辦公,首先需視該種商業用途是否違反有關禁止性規定;如無相關禁止性規定,還需專看是否違屬反小區管理規約的規定;如不違反規約,還需取得有利害關系業主的同意。
《物權法》第77條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6)住宅樓適合干什麼商業擴展閱讀:
普通住房:
1、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含1.0)以上;
2、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
3、實際成交價低於同區域享受優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
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體標准。允許單套建築面積和價格標准適當浮動,但向上浮動的比例不得超過上述標準的20%。
5、首次上市的已購公房、危改回遷房、合作社集資建設住房、安居房、康居房、綠化隔離地區農民安置住房等具有保障性質的住房,均視同普通住宅。
❼ 居民住宅樓做商業用途
如果改變房屋的用途,應當由相應政府部門的批准文件,你可以向當地有關政府部門投訴.
如果版對方權已經建成,影響到你的生活,你也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停止侵權.
向批准部門投訴.
有些地方經過規劃等部門批准,是允許住改商的。建議你先查詢清楚對方是否已取得相關的審批。如果審批手續已齊全,而對方又影響到你的,可起訴。
❽ 請問小區住房拿來經營商業可以嗎有啥後果
小區住房不可以經營。
根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稱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以下稱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
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
第七條
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成熟的經營模式,並具備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等服務的能力。
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並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
第二十四條
特許人不具備本條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條件,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活動,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8)住宅樓適合干什麼商業擴展閱讀:
根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第八條
特許人應當自首次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備案;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特許人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企業登記(注冊)證書復印件;
(二)特許經營合同樣本;
(三)特許經營操作手冊;
(四)市場計劃書;
(五)表明其符合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書面承諾及相關證明材料;
(六)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特許經營的產品或者服務,依法應當經批准方可經營的,特許人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第二十五條
特許人未依照本條例第八條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備案,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備案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❾ 住宅樓可以從事商業活動嗎
不能注冊
❿ 高層建築頂層商業用房適合做什麼生意
高層建築頂層商業用房適合做賓館、餐飲、娛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