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屋合同範本怎麼寫
號:_________
甲方(出賣人):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乙方(買受人):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根據國家和_________省(市)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房地產買賣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_________;位於第_________層,共____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_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著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____。
第二條 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1、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甲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准。
2、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__%(不包括±_________%)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3、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__%(包括±_____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_________。
第三條 土地使用權性質
1、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____。
2、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准文件號為_________;該房屋買賣後,按照有關規定,乙方(必須/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 價格
按(總建築面積/實際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第五條 付款方式
1、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並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
2、已付定金將在最後一期付款時沖抵,支付方式為以下第_________種:
(1)現金_________;
(2)支票_________;
(3)匯款_________。
第六條 交付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乙方,並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乙方。
第七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計算。
2、逾期超過_________天後,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
第八條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1、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規定的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_個月內按____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____利率計算。
2、逾期超過_________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
第九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乙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甲方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款的_________%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條 保證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 稅費的交納
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稅由甲方向國家交納,契稅由乙方向國家交納;其他房屋交易所發生的稅費除另有約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分別交納。
第十二條 費用交接時間
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各項費用的交接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十三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乙方:
1、乙方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第十四條 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十五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六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七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八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台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二十一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一: 房屋平面圖(與《房地產權證》記載的一致)(略)
附件二: 合同補充協議(略)
2. 農民房屋建築合同樣本
農村建房工程承包合同樣本:
甲方:
乙方:
甲方在建房屋一棟,建築層數兩層,一層約平方米,二層約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信原則,確保工程安全、優質、高效、低耗,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倆,以期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採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
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紅磚、河砂、碎石、石灰、水泥、鋼材、水管、下水管、鐵釘、扎絲、水電等等一切建築材料。
乙方提供勞務、施工技術、施工工具、及生產生活的一切用具等。
二、承建項目
乙方按照設計圖紙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體工程的建築,包括牆體、梁、柱、樓梯、樓面、裝模、拆模、扎鋼筋、現澆混凝土及地面、門前台階砼墊層;裝飾室內粗粉刷、前沿外牆貼瓷磚、後沿外牆麵粉水泥砂漿、衛生間地面及牆面貼瓷磚、安裝瓷盆、下水管道、落水管;頂層層面加漿磨光,同時作好防滲透水處理。
三、承包價格
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xx元,建築面積按每層樓外牆計算。施工范圍包括所有需要水泥砂漿抹面的牆體。
四、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完畢,工具進場,人員到位,預付30%,完成第一層磚砌並搗制好樓面付到50%,完成第二層以及屋頂付到75%付款八仟元,工程全部完工,交驗完畢付到90%,預留10%為質量保證金,完工一年內無質量問題,清尾款。
五、雙方責任
甲方負責水電到位供給及原材料及時進場,每日午餐。
乙方必須保證工程質量和進度,按設計圖紙和甲方要求施工,節約材料,並保管好材料,不得丟失。
六、質量要求
乙方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房屋質量標准和要求組織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負責返工,返工費由乙方負責或由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七、注意安全
勞保措施,施工防護措施到位,安全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員因自身原因或乙方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出現工傷,或因施工造成他人損傷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擔任何責任和費用。文明施工,講究職業道德,講究清潔衛生。
八、工期要求
主體工程工期為75(日歷天),從簽訂合同之次日起計算,乙方必須在年月日前完成主體工程,遇天氣原因順延,乙方不能因各種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時間。遇乙方所需材料,應提前向甲方提出計劃,以便及時籌備。
九、後期維修
因乙方質量問題所產生的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並承擔由此發生的相關賠償以及責任
十、其它
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按國家以及本地標准從嚴執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章):
乙方簽字(章):
(2)住宅房合同樣板圖擴展閱讀:
農村居民如何申請辦理宅基地及建房手續
(一)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是農村居民年齡必須年滿十八周歲且符合分家條件;
二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及村鎮建設規劃;
三是農村居民建房限額標准,
宅基地的面積標准為:使用耕地的,最高不超過12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最高不超過140平方米,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超過160平方米。四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一戶一基」;五是農村村民在出租,出賣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嚴禁非農戶和其他人員在本村購買宅基地。
(二)農民建房應當遵循的原則
農村居民建房應當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能夠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能夠佔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使用國有土地的必須辦理出讓手續。
(三)農民建房申請宅基地的審批程序新
1、農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或城管部門提出申請;
2、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申請建房戶在醒目的地方進行張榜公示(15個工作日以上);
3、國土資源管理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進行初審;
4、公布期滿無異議後,將符合「一戶一基」條件的用地戶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佔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宅基地批准後,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並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一書兩證」)。
6、村民住宅建成後,國土資源所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准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3. 如何看商品房買賣合同附圖
1、買賣身份莫簡單
即買房人的確定、賣房人的審查。確定好以誰的名義買房,他可能涉及到將來過戶、繼承等問題。同時,注意輕易不要以他人名義買房,由此引發糾紛的情況很多;賣房人應是開發商,少數例外。購房者應要求其提供營業執照原件,查看是否通過了最新年檢,貼有年檢標記,經營范圍中有無房地產開發、銷售內容。如沒有相應資質,將導致開發、銷售行為違法,這樣的房產買不得。
2、售樓廣告多睜眼
很多購房訴訟是因廣告宣傳而起。在對樓盤的宣傳中,開發商過多使用溢美之詞已形成一股潮流。開發商對樓盤的規劃環境、價位等極力進行包裝,而直接面對購房客戶的售樓小姐更是利用樓宇沙盤模型大做文章,讓購房者覺得買到了「便宜」:優美的環境、低廉的價位並能享受到開發商無微不至的人文關懷。實際上,一旦購房者拿到鑰匙踏進自己的房屋,往往發現開發商描述的各種美好景象與現實相距甚遠,於是產生一系列糾紛,在無法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只好訴至法院討說法。
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購房人最好在簽訂合同時,要求開發商將廣告承諾的內容寫入雙方協議中,或要求作為合同附件,使其成為合同內容的一部分,以此約束開發商實現廣告內容。
3、五證審查須從嚴
目前在商品房的銷售過程中,開發商一般不主動出示「五證」的原件,只有少數開發商將「五證」或「五證」原件的一部分在銷售時明示。不出示「五證」原件的原因很多,有的是工作態度及責任心問題,有的是有意迴避「五證」中所記載的瑕疵,如存在抵押等,有的是利用復印件做假,如將某項目一期說成二期等。
對於初次購房者來說,要分清「五證」的真偽,認識到記載內容可能存在的利害關系,較為困難。最好將其作為合同附件,並要求開發商在合同中保證「五證」的真實性,否則應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
五證是指《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商品房銷售許可證》)。
正式的《國有土地使用證》蓋有人民政府公章、房屋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公章、有償土地使用證專用章,證上土地使用者應與開發商名稱完全一致,注意有無土地使用權抵押記錄。《臨時國有土地使用證》只能用於辦理預售許可證和開工證,不代表已取得最終土地使用權。一般是開發商先期繳了一部分地價款,如後期款項不能足額交付,就拿不到《國有土地使用證》,這是購房者辦理產權證的一個重大隱患。
規劃局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取得該證後方可申請開工手續。
根據房管局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看開發商所使用的土地用途、位置和界限是否與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相一致。
建委的《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是工程可開工的法律憑證,開發商出售的是期房,應要求出示該證。如是現房,應查看建委發放的《建設工程竣工備案表》。
房地局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系可預售、銷售憑證,注意是否在有效期內,所購房子是否在預售、銷售范圍。有的房屋開發商已辦理了大產權,此時應看產權證上是否包括了所購房屋。
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4、樣板房中少聯翩
在商品房預售過程中,有的開發商設置了樣板房或樣板間。並且該樣板房布局講究、裝修精美,往往容易令購房者浮想聯翩,彷彿已置身於自己將來的房子中,被樣板房迷惑,放鬆了很多應該注意的購房問題。結果在購房入住後,發現房屋和樣板房有不小差距。
雖然《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1條規定,開發商設置樣板房的,應當說明實際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設備及裝修與樣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說明的,實際交付的商品房應當與樣板房一致。但很明顯,購房人是需承擔一定的舉證責任,要證明樣板房的存在及內部結構、設備、裝修標准等情況。所以買放人對於樣板房要頭腦清醒,如購買的房屋同樣板房,應說明實際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設備及裝修與樣板房一致,要把樣板房情況在合同中確定。考慮到樣板房可能拆除或結構內容等發生變化,建議購房人將樣板房情況以拍照、錄象等證據形式固定。
另外,還應注意整體樓房的結構。順義法院受理了一起雜訊超標引發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原告胡女士要求被告北京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為其免費調換一套與原告所購房屋同等面積、同等價格的樓房,並賠償原告12485元的經濟損失。2002年4月,原告裝修後入住,不久發現自己房屋下面有振動和雜訊,經了解是被告在原告房屋下面設計和安裝了地下供水系統。隨著住戶的增多,振動和雜訊越來越大、越來越頻繁,導致原告無法居住。2003年8月20日,原告委託順義區環境保護局環境監測站進行了鑒定,該站出具的監測報告顯示原告地下的雜訊超過正常標准,原告隨後起訴。
5、認購書前要盤算
在目前商品房交易過程中,許多開發商在與購房人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前,要求購房人簽訂認購書,交納認購款。這里說明一點,簽訂認購書不是房屋預售或銷售的必經程序,建議購房者不要輕易簽訂認購書。如果有的購房者的確看上了某個項目的房子,擔心錯過,必須簽訂認購書,則應注意以下問題:
首先,根據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條規定: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情況;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等條款),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其次,無論認購書具不具備成為購房合同的條件,其效力均應根據開發商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本身內容等來確定。
再次,購房者在認購書中要明確所交款項是「定金」還是「訂金」,二者法律後果是不同。
6、合同條款多把關
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因為買賣雙方在專業知識上信息不對稱,有時買方並非出於本意或者不知道如何把握合同,以致最後在合同履行中處於被動地位。
購房者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應對合同條款及專業詞語仔細閱讀、理解,必要時可向房地產專業律師以及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進行咨詢。
就合同主要條款說明如下:
(1)關於房屋面積方面的條款。
商品房以建築面積計算房款,建築面積由套內建築面積與分攤的共有面積兩部分成。應在合同中約定套內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面積多少,並約定建築面積不變而套內建築面積發生誤差以及建築面積與套內建築面積均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
目前交付房屋時,往往建築面積增大,且不超過3%,但套內建築面積減少,公攤面積增大。為避免此種對買房人不利的情況出現,合同中有必要約定套內建築面積不得減少多少,公攤面積不得增大多少等等,比如:2%,並約定超出此范圍怎麼辦,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費用,不退房如何承擔違約責任等。
另一種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房款,套內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不符時,一般按照最高院司法解釋確立的一般原則即是否超過3%處理。
(2)關於價格、收費、付款額同的條款。
價格條款應比較明確,應有細項約束發展商不得隨意加價,不應包括其他各種不合理費用。在付款方式條款中,應明確、詳細規定付款方式,如繳納定金的時間、數額、分期付款的步驟、時間、數額等。
可註明買方在合同生效的幾天之內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如果不能通過的話,買方可以取消合同,全數取回定金。建議買方無論有無貸款的必要,最好爭取加入此條款,達到留給自己一個冷靜期的效果。
(3)關於房屋質量的條款。
購房者在簽合同時一定要詳細地把質量要求寫進合同。如:卧室、廚房、衛生間的裝修標准、等級;建材配備清單、等級;屋內設備清單;水、電、氣、管線通暢;門、窗、傢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級等質量要求都應涉及到。合同中還可以規定房屋的保質期、附屬設備保持期。
雙方合同中表述為「大理石地面、花崗石外牆與進口潔具、廚具」,而實際入住時業主發現,大理石地面材料實為人造大理石,而進口潔具、廚具實際上是國內產品,只是貼上外國商標。在案件審理時,開發商使用人造大理石沒有違約,因為當初在簽合同時並未講明一定要天然大理石。而進口潔具是合資廠生產,確是外國品牌,也符合約定。當然,使用這些產品使造價和裝修檔次與業主所想像的差距較大。對這種裝修條款約定不明確,雙方解釋條款意見不一的情形,對格式條款按《合同法》有關規定以不利於合同提供方即開發商的解釋為准。
有些購房人認為,商品房竣工後已經過政府主管部門組織的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後才允許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應當出現質量問題。而且還有《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這兩書已對商品房質量的細節作了規定,因此也就沒有必要在合同中約定商品房質量問題。但事實並非如此。
商品房竣工驗收是以抽查的方式進行驗收,因而不能保證每一套商品房的質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驗收的質量標准和購房人所希望的質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於《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關於房屋質量的規定,都是由開發商擬訂,側重保護開發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購房合同中約定房屋的質量問題。
牆體、地面、頂棚平直度,頂棚、廚房、衛生間防水情況,表面裂縫等進行必要約定。
(4)關於售後物業管理的條款。
這是購房人在簽合同時容易忽略的內容,要注意防止物業管理公司變更物業費。
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選聘了物業管理企業的,買受人應當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與房地產開發企業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訂立有關物業管理的協議。」
但是,在實際簽約時,很多房地產公司不同意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與買受人簽訂有關物業管理協議。對此,買受人應該據理力爭,防止交房時物業公司變更物業費。
(5)關於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法的條款。
應寫明房屋交付的日期,房屋價金的交付日期、金額和方法。例如交付房價款,是一次付清,還是分期付清。
(6)關於產權登記的條款。
由雙方依規定的日期會同辦理,或委託代理人辦理。在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時,賣方應出具申請房屋產權移轉給買受人的書面報告,以及繳納的稅單。
按照《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約定辦理產權證的期限應為60日。但是,實際簽約時,出賣人往往將此期限延長,通常有90日、180日等等。買房人應力爭在合同中,將出賣人為買受人辦理產權證的期限約定為60日,不宜太長。如果此期限時間過長,如:365天以上,表明此項目的土地或房屋很可能被設定了抵押擔保,短期內不能解除抵押,對買受人採用公積金貸款和盡快取得房產證有很大影響。
(7)關於稅費負擔的條款。房屋買賣中應繳納的一切捐稅、費用,應按法律規定,各自承擔,並明確載入合同。
(8)關於違約責任的條款。
包括出賣人逾期交付房屋應負的責任,或不能或不履行交付房屋應負的責任;買受人逾期付款應負的責任,以及毀約不買應負的責任等。房產銷售合同有關違約責任的條款一般都有「銷售方遇不可抗力導至逾期交房,不承擔責任」這樣的表述。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可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地震、火災、戰爭等。依照此規定,房產買賣合同中設定有關了延伸、擴張。但售房方不能把發展商自己的過錯,如:對市場判斷不準確投資失誤、項目設計不周密修改方案等因素歸之為不可抗力,同時也不能把應該預計到而沒有預計到的季節影響、上級行為、政府行為等因素歸之為不可抗力,從而免除自己理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因此簽訂合同時,應特別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現在開發商在購房合同中,關於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一般約定為每遲延一日承擔全部房款萬分之二或三的違約金。這個違約金的比例偏低,與支付房款的銀行貸款利息相當,違約金的懲罰性體現不夠,買房者應爭取提高該比例,可以考慮在千分之0.5至1之間。
(9)關於不可抗拒力。
簽訂合同時,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僅指自然災害,不包括政府行為或社會異常事件)。任何一方不得就此做擴大解釋,否則,該解釋不具有約束力。並應約定一個告知期限。
出賣人有時提出以下免責條款,買受人最好不要同意:非出賣人原因,有關部門延遲發出有關批准文件的;施工中遇到異常惡劣天氣、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的。
7、補充協議別嫌煩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內容一般包括付款方式、房屋平面圖、公共面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說明、裝修標准、遲延交房特殊原因的說明、公建配套設施以及花園綠地的權屬、物業管理等。建議購房者在簽約時一定不要局限於格式條款的內容,對有損於自己利益的條款要與賣方協商重新擬訂,對遺漏的事項要加以補充。
買受人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將自己與開發商所約定的事項在合同中加以體現,只有這樣才能在日後發生爭議的情況下,有據可尋,最大限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買受人盡可能要求開發商提供電氣、供水、供暖以及其他線路和裝修的平面圖。這既是購房人的一個基本知情權,也是今後解決爭議的主要依據。
房屋平面圖作為合同的附件一,是當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也是日後發生爭議的解決依據。由於劉先生在簽訂合同時並沒有仔細審查自己合同的附件,所以並沒有意識到開發商所提供的房屋平面圖與雙方實際約定的並不一致,並且存在許多缺陷,而當雙方發生爭議時,起到證據作用的卻只能是合同附件中的平面圖,所以,希望廣大消費者在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一定要仔細審查房屋平面圖的方向、尺寸、比例等具體細節是否在圖中標明。
避免商住混用引發糾紛。隨著商品房的交付使用,因商住混用產生糾紛的現象時有發生,可在合同中約定出賣人保證本幢商品房只作為住宅出賣,不得作為商業用房出賣,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約定「五證」復印件的真實性,否則開發商應承擔相應的責任選擇賣方出示《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作為房屋交付的條件。交房時出示實測面積。
從市場的角度來說,適銷對路的產品供不應求,仍處於賣方市場,賣方就會利用市場的優勢,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不做出太多讓步。至於市場需求少或積壓商品房,因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賣方寧死也不肯讓步。從司法的角度看,房地產市場剛剛形成並高速發展,立法者、管理者從觀念上和實際操作上都不能適應房地產市場快速發展的需要,且又無經驗及先例可循,導致立法和管理相對於房地產業的快速發展來說比較滯後;在幾種因素的綜合作用下,短期內買方與賣方是無法抗衡的,無法達到權利義務趨向於真實一致。那麼在這種買方明顯處於弱勢及不利的情況下,怎麼能盡最大可能為自己爭得一些應屬於自己的但實際上卻被侵犯或被忽視的權利呢?
買方聘請律師幫助簽訂購房合同的,在就合同條款進行協商、談判的時候,買方要與自己的律師站在一個立場,要表示出對律師的高度信任,這樣才有利於爭取到最大的合同合法權益,最大程度減少合同內容不利於買方甚至對買方不公的結果。在開發商表示不簽就算了的情況下,即使你很想買這個房子,你也要沉著,不要輕易放棄律師為你提出的談判條件,要知道很多談判不是一蹴而就的,要有各自爭取的過程。
總之,購房人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不要著急,盡可能多咨詢一些專業人士,這樣才能簽訂一份權利、義務對等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堅持賣方先蓋章,買方後簽字,不在合同上留空白。建議在合同上由加蓋騎縫章、過頁章,個人買主過頁簽字。
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應該是雙方對合同的條款達成一致意見並以書面形式表達後同時簽字蓋章,然後合同才能生效。但實際上一些開發商要求買方先簽字,然後才去蓋章。開發商這樣做有很多理由,比如開發商委託中介機構售樓時,中介機構並無權在合同上蓋章,所以必須將談好的合同送到開發商那裡去蓋章;還有的是開發商的公章歸某個人掌管,為了提高開發商自己的效率或自己方便或者其它的原因,開發商一般在湊足了幾份買方已事先簽字的合同後,才集中起來去蓋章。
賣方蓋章和買方簽字的時間差,對於誠信的開發商來說無需多慮,但對於個別存在有意欺詐的開發商,買方就不得不防了,比如開發商利用這個時間差,將一式四份的合同修改,在空白處增加對自己有利的內容,對事先談好的補充協議不認可,可這時買方已簽字了,首付款大都交了,這會使買方處於一個不利的地位。
為了防止這種概率雖小但對買方殺傷力卻極強的細節,建議買方事先將合同的空白處劃掉,並將已選擇的條款用漢字在合同的空白處表述出來,以防被改動。
最好堅持雙方同時蓋章簽字,這開發商不是不能做到,同時也是對買方的一種尊重,對合同嚴肅性的尊重
4. 租房合同樣板
供您參考~
房屋租賃合同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
(身份證)(營業執照號碼):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
(身份證)(營業執照號碼):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_____;位於第_____層,共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該房屋所佔的土地使用權以(出讓)(劃撥)方式取得;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附著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
第二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_____。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 租金。
該房屋月租金為(___幣)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租賃期間,如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規定調整租金標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幣)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結算,由乙方於每(月)(季)(年)的第_____個月的_____日交付給甲方。
第六條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 甲方對房屋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 維修養護責任。
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著設施每隔_____(月)(年)檢查、修繕一次,乙方應予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乙)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費用由(甲)(乙)承擔。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並責任賠償損失。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並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九條 關於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的約定。
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設備,需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投資由乙方自理。退租時,除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狀恢復或向甲方交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
第十條 關於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並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水、電費;
2.煤氣費;
3.供暖費;
4.物業管理費;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租賃期,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未列出項目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條 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後,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房屋退還甲方。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_____個月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_____個月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復,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
第十二條 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並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的;
2.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計達_____個月;
5.無正當理由閑置達_____個月;
6.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7.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8.___________________;
9.___________________;
10.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提前終止合同。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半年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簽訂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現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情形,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第十四條 登記備案的約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甲、乙雙方持本合同及有關證明文件向_____申請登記備案。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年度租金的_____%作為違約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按月租金的_____%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第十六條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准。
第十八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