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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廊式住宅防火

發布時間:2021-03-03 13:06:02

⑴ 通廊式住宅可以把戶門開在前室裡面嗎

按照規定,疏散門不能直接開向前室,但住宅建築確實有困難時可以開向前室,但數量不能超過三個,並且採用乙級防火門。

⑵ 新設計防火規范防煙樓梯間設置不分塔式和通廊式住宅了嗎

是的,很多整合了。

⑶ 通廊式宿舍長40米,單層面積400平方,共五層,設兩個樓梯,請問防火分區怎麼設置,兩個樓梯是否全部封閉

首先解決你防火分區的問題,對於多層住宅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來說,一個防火分區的面積是2500平,是在不加噴淋的情況下,如果加噴淋可以翻一倍,你的這棟建築總建築面積只是2000平,所以完全可以成一棟一個防火分區,因此不用擔心。
其次,關於防火分區的分法,如果建築面積大的時候,可以考慮水平分和豎向分或者一整棟做為一個防火分區,關鍵是要看防火分區的面積超了沒有,如果超了就分隔,水平分通常的辦法就是按層分,把樓梯做為封閉樓梯間,火苗不可以上下竄,如果中間層失火了,也不會影響到其他層,人員只要從封閉樓梯間疏散出去就可以了。豎向分呢沒有水平分常用,因為一整棟房子如果用豎向分,那就像切蛋糕一樣,水平的就變成了兩個防火分區,那麼還要滿足一個防火分區兩部疏散樓梯,這樣樓梯就會有很多,是很不劃算的,並且防火分區之間還要用防火卷簾或者防火牆隔開,對於功能使用上和造價上都沒有水平劃分防火分區理想,所以不常用,但不是絕對的,有時候房屋過大,可能水平分和豎向分就都得用上,好了,這是關於劃分防火分區的解釋,不知你明白沒有?
接下來就告訴你關於設封閉樓梯間的設置,請看《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中的P48,5.3.5(強條)下列公共建築必須要設置封閉樓梯間:
1、醫院、療養院的病房樓。
2、旅館。
3、超過2層的商店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築。
4、設置有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且建築層數超過2層的建築。
5、超過5層的其他公共建築。
你對照一下,和你都沒有關系的,第五條明確的說了,是超過5層的其他公共建築,那麼你剛好五層,是不屬於這個范圍內的。
再回答你最後一個問題,如果要設置了封閉樓梯間,那麼樓梯間上開門是要設乙級防火門,並向疏散方向開啟,如果一棟建築里,需要設封閉樓梯間的話,那就是要全設的,不可能有哪個是例外的,因為處於同一棟樓里所屬的條件都是一樣的,所以對照下來都應該設的,不可能有很例外的。

⑷ 消防法對高層居民樓消防通道建設有何要求

消防登高面又叫高層建築消防登高面、消防平台,是登高消防車靠近高層主體建築,開展消防車登高作業、及消防隊員進入高層建築內部,搶救被困人員、撲救火災的建築立面。按國家建築防火設計規范,高層建築都必須設消防登高面,且不能做其他用途。 設置消防登高面是為了消防登高車作業的需要,保證對高層住宅的住戶進行及時救援,因此,消防登高面應靠近住宅的公用樓梯,當有困難時,登高面應靠近每套住宅的陽台或主窗。 高層住宅應設置消防登高面,並應符合下列標准: 1塔式住宅的消防登高面部不應小於住宅的1/4周邊長度; 2單元式、通廊式住宅的消防登高面不應小於住宅的一個長邊長度; 3消防登高面應靠近住宅的公共樓梯或陽台、窗; 4消防登高面一側的裙房,其建築高度不應大於5m,且進深不應大於4m; 5消防登高面不宜設計大面積的玻璃幕牆 6登高面與建築之間不得有妨礙登高的高大喬木。 7登高面范圍內宜有建築的安全出口。 高層建築消防登高面是指登高消防車靠近高層主體建築,開展消防車登高作業和消防隊員進入高層建築內部搶救被困人員和撲救火災的建築立面。登高作業場地就是沿建築登高面實施登高作業的操作空間。高層建築的平面布局和使用功能的復雜多樣,給消防滅火、救援帶來諸多不利因素,特別是在設計中對消防登高面和作業場地的考慮不周,火災時消防車無法靠近主體建築實施救援,造成本可以避免的火災損失和人員傷亡。雖然消防登高面和作業場地對高層建築的消防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一些設計和建設單位存在著注重建築的外立面造型和建築內部功能的設計,對消防登高面和作業場地的設置往往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而且目前規范雖然對登高面的設置作了規定但不甚詳盡,建審人員對規范的把握也有一定的難度。《高規》4.1.7條規定:高層建築的底邊至少有一長邊或周邊長度的1/4,且不小於一個長邊長度,不應布置高度大於5米,進深大於4米的裙房,且在此范圍內必須設有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出口。這是規范對高層建築消防登高面的基本要求。顯然,對於高層建築的滅火撲救來說,除了有較好的登高面以外,必須具備足夠大的消防車的轉彎半徑以及登高消防車的操作空間。而大多數設計人員往往片面地理解規范,比較單純地在建築總平布局上設置不小於一個長邊長度的面做為消防登高面,而沒有從實戰角度出發處理好建築立面形式與登高面之間、登高作業場地與周圍環境及道路之間的關系。造成了消防車無法到達作業場地、登高面無法保證消防車登高滅火救援的尷尬局面。為了確保在高層建築火災發生時,消防部隊拉得出、打得響,在防火設計審核過程中應對高層建築的登高面和作業場地的審核予以重視。 對登高面和作業場地的審核關鍵要把握以下幾點: 一、把握好建築立面與登高面的關系 1、登高面作為消防車登高操作立面,為確保消防隊員從樓梯間進入高層建築內部,盡快開展滅火和救援,必須有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出口。 2、登高面不宜設置大面積的幕牆玻璃,以防止幕牆爆裂對正常登高操作的不良影響。玻璃幕牆多採用全封閉式,玻璃幕牆上的玻璃多採用熱反向玻璃、鋼化玻璃等,這些玻璃耐火性能差,高空破拆玻璃幕牆難度大,而且火災時玻璃幕牆因高溫會引起大面積脫落或炸裂,造成玻璃雨,對疏散人群、消防隊員造成危害,影響滅火救援行動,增加火災的撲救難度和危險性。另外,玻璃幕牆的破裂,給新鮮空氣的進入創造了條件,易造成轟燃或加速蔓延,因而在登高立面不宜設置大面積玻璃幕牆。 3、登高面每個樓層必須設置可以提供消防隊員通過登高車進入建築內部的門、窗或洞口。目前許多高樓為了體現造型在外牆上增設了許多框架構架或僅僅是為了採光通風而設計山型、凹型建築,因其凹口寬度小於登高消防車的載人平台,使得登高平台根本無法與建築的開口搭接,造成消防隊員既無法進入建築內,其他人員也無法從建築內撤出,因此登高操作面的長度應適合實際情況,且不宜太短、太零碎。在登高操作面的立面上應盡可能地設有陽台或較大的開窗。 4、屋頂疏散平台及避難層必須與登高面保持一致,確保登高車對屋頂疏散平台及避難層內的人員進行及時救援。登高車在很大程度上擔負著把屋頂疏散平台和避難層的人員解救到地面上的任務,但目前較多的建築追求立面設計的效果,在屋面設置各種形式的屋架和玻璃棚,這樣,既不利於人員的安全停留,也不利於消防人員登高救援。 5、登高面應避免設置大面積的廣告牌。部分高層建築在登高面和沿登高面的屋頂側設置大面積廣告牌,在登高面及屋頂平台與登高車之間設置了一道屏障,這也是不符合登高撲救要求的。 二、把握好登高作業場地的設置形式 現行規范對登高場地的大小沒有明確的規定,一直以來對高層建築採用18×18米的登高場地,筆者認為在寸土寸金的城市裡,為了更加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資源,土地利用率,減少投資成本,消防車登高作業場地可以根據建築物的高度等實際情況結合登高作業面的環行通道,適當增加道路寬度作為登高作業場地。 1、車道距建築物的距離、寬度的確定。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的車輛交會和考慮到雲梯車的支腿跨距,車道寬度宜設為6-7.5m的雙車道;根據火場實際作戰經驗,車道距建築物不應小於5m,距建築的最大距離可由建築高度、當地消防部隊登高雲梯車的裝備情況確定。 2、登高作業場上空舉高車作業幅度范圍內不能有架空管線和高大樹木、路燈等障礙物。在消防車道附近,應設有供消防車取水的設施,並且在該范圍內不得設有影響消防車停靠的地下車庫、人防工程的出入口。 三、把握好作業場地和周圍環境之間的關系 1、登高作業場地必須為硬地,承重力應滿足大型消防車荷載要求,並設置消防車道直接進入登高作業場地內。 2、登高面和登高作業場地應避免設置影響登高作業的架空電力、通訊、電車管線。 3、登高作業場地應設置在建設用地紅線范圍內,避免與市政管線、道路、綠化等發生矛盾,登高作業場地應盡可能設置在用地紅線范圍內。 4、要合理布置消火栓和水泵接合器的位置,避免消防車供水與登高作業沖突。

⑸ 公共性建築和通廊式居住點建築安全出口至少多少個

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公共建築中各房間疏散門的數量應經計算確定,且專不應少於2個,該房間相鄰屬2個疏散門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5 m。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可設置1個:
1 房間位於2個安全出口之間或袋形走道兩側,且建築面積不大於120m2;
2 除托兒所、幼兒園、老年人建築、醫療建築外,房間位於走道盡端,且由房間內任一點到疏散門的直線距離不大於15 m、房間建築面積不大於200 m2,其疏散門的凈寬度不小於1.4 m;當建築面積小於50 m2時,疏散門的凈寬度不小於0.9 m;
3 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內建築面積不大於50 m2且經常停留人數不超過15人的廳室或房間;
4 建築面積不大於50 m2且經常停留人數不超過15人的地下、半地下房間,建築面積不大於100 m2的地下、半地下設備用房。

⑹ 建築小區消防的要求

要有防火間距,消防車道,消火栓等。

⑺ 關於通廊式非住宅居住建築(外走廊的中學宿舍)的疏散門問題!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中5.3.8第2點:其疏散門的凈寬度不小於1.4m,為強制性條文,回必答須嚴格執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七十二條 建設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要求建築設計單位或者建築施工企業違反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標准,降低工程質量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三條 建築設計單位不按照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標准進行設計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解決方法只有一個,就是依理以據,說服甲方,按規范執行。

⑻ 通廊式住宅 走廊窗戶要做防火窗嗎

是的。樓梯間開窗戶的一種重要性是為了採光,透氣,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第7.4.1條要求,封閉內樓梯間不容能採光和自然通風時,應按防煙樓梯間設置,防煙樓梯採用自然排煙時(也意味著封閉樓梯間此時也可自然排煙),每五層開窗面積之和不應小於2平方米。
這兩條結合起來,已經能夠說明封閉樓梯間的排煙要求了,這也是保證人員通過樓梯疏散的一個必要條件。
(8)通廊式住宅防火擴展閱讀:
國內銷售的防火窗有兩個大類:一種是不僅在規定的時間內保持完整性,並具有隔熱功能的防火窗;另一種是在規定的時間內保持完整性,但不具有隔熱功能的防火窗。從防火功能來說,這兩類防火窗均可用於外牆窗戶。
(1)下部樓層為商場、庫房等火災荷載很大的場所,
(2)下部樓層的窗戶為落地窗,或窗戶尺寸很大時。
(3)外牆為呼吸式幕牆結構(或大型廣告牌)。
(4)外牆保溫系統的材料和構造不滿足合編後的《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時。

⑼ 不同層數建築在建築設計(消防)上的不同

根據《住宅設計規范GB 50096—1999》 第1.0.3條 住宅按層數劃分如下:
一、低層住宅為一層至三層;
二、多層住宅為四層至六層;
三、中高層住宅為七層至九層;
四、高層住宅為十層及以上。

根據《民用建築設計通則JGJ 37-87 》第1.0.5條 民用建築高度與層數的劃分
一、住宅建築按層數劃分為:1~3層為低層;4~6層為多層;7~9層為中高層;10層以上為高層。
二、公共建築及綜合性建築總高度超過24m者為高層(不包括高度超過24m的單層主體建築)。
三、建築物高度超過100m時,不論住宅或公共建築均為超高層。

根據《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 50180-93》 第3.0.3條人均居住區用地控制指標多層,中高層,高層。另據第5.0.6條,住宅凈密度的規定分解為住宅建築凈密度和住宅建築面積凈密度,也是按多層,中高層,高層分別限制。本條參見《中國建築氣候區劃圖》。

一方面,層數越高,單位面積的建築成本就越高,另一方面,層數越高越有利於降低土地成本。因此低地價地區建築成本占總體開發成本比重較高,通常選用低建築成本的多層來降低總成本。高地價地區因地價成本占總體開發成本比重較高,通常選用高層來降低總成本。

4-6層的多層與7層-9層的中高層最大差別在於7層以上必須裝電梯。而4-6層的多層僅有極少數的高端樓盤配置了電梯。依《住規GB 50096》第4.1.6條,入戶門高於16米就必須裝電梯。6+1類的入戶門在第六層,計作六層。細節差別就太多了,多層陽台的欄桿高度不低於1.05米,中高層不低於1.10米(GB 50096 第3.7.2)。多層樓梯的寬度不低於1米,中高層樓梯寬度不低於1.1米(4.1.2)。

其他的差別包括多層的建築容許使用磚混結構或底框結構。(還要看當地情況,9度設防區禁止底框結構,8度設防區容許底框結構建6層,6度設防區容許底框建7層)。而中高層結構需要使用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高層則要用框剪結構。傳統上磚混結構的建築成本較低,但近年來的趨勢是多層建築中使用框架結構的比例上升,磚混結構的使用圈樑,構造柱配筋率較高的約束砌體結構更加普遍。

7-9層的中高層和10-11層的高層最大的區別在於,7-9層的中高層適用的防火規范是《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根據《建規》8.4.1 條8層和8層以上應設消火栓。根據《高層民用建築防火規范GB 50045-95》第1.0.3條,中高層不適用該規定,而高層適用。依照《高規》3.0.1條規定,10-18層的高層耐火等級要求是二級,19層及以上的耐火等級要求是一級。

這里不單單是層數的問題。同樣層數的塔式住宅的防火要求高於單元式和通廊式住宅。比如對消防電梯的要求單元式高層12層及以上的必設,塔式的話10層及以上必設。《高規》6.2.3 單元式住宅每個單元的疏散樓梯均應通至屋頂,其疏散樓梯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6.2.3.1 十一層及十一層以下的單元式住宅可不設封閉樓梯間,但開向樓梯間的戶門應為乙級防火門,且樓梯間應靠外牆,並應直接天然採光和自然通風。6.2.3.2 十二層及十八層的單元式住宅應設封閉樓梯間。6.2.3.3 十九層及十九層以上的單元式住宅應設防煙樓梯間。
只要滿足1.1米寬度,台階之類標準的就算疏散樓梯,封閉樓梯,防煙樓梯的要求一路上行。
在各個規范中高度超過16米,高度超過32米,高度超過50米。大致就是6層以上,11層以上,18層以上。以上分類體系在現行建築標准中普遍使用。現行國家標准中沒有小高層的概念。小高層不是一個嚴格的概念。有些標准用其他區分,比如考慮控制建築體型系數時《嚴寒和寒冷地區居住建築節能設計標准JGJ 26-2010》 標准分區採用了≤3層,4~8層,9~13層,≥14層的區分。

⑽ 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安全疏散

6.1.1高層建築每個防火分區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兩個。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設一個安全出口:
6.1.1.1 十八層及十八層以下,每層不超過8戶、建築面積不超過650㎡,且設有一座防煙樓梯間和消防電梯的塔式住宅。
6.1.1.2 十八層及十八層以下每個單元設有一座通向屋頂的疏散樓梯,單元之間的樓梯通過屋頂連通,單元與單元之間設有防火牆,戶門為甲級防火門,超過十八層,每個單元設有一座通向屋頂的疏散樓梯,十八層以上部分每層相鄰單元樓梯通過陽台或凹廊連通(屋頂可以不連通),十八層及十八層以下部分單元與單元之間設有防火牆,且戶門為甲級防火門,窗間牆寬度、窗檻牆高度大於1.2m且為不燃燒體牆的單元式住宅。
6.1.1.3除地下室外,相鄰兩個防火分區之間的防火牆上有防火門連通時,且相鄰兩個防火分區的建築面積之和不超過表6.1.1規定的公共建築。
6.1.2 塔式高層建築,兩座疏散樓梯宜獨立設置,當確有困難時,可設置剪刀樓梯,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6.1.2.1 剪刀樓梯間應為防煙樓梯間。
6.1.2.2 剪刀樓梯的梯段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於1.00h的不燃燒體牆分隔。
6.1.2.3 剪刀樓梯應分別設置前室。塔式住宅確有困難時可設置一個前室,但兩座樓梯應分別設加壓送風系統。
6.1.3 高層居住建築的戶門不應直接開向前室,當確有困難時,部分開向前室的戶門均應為乙級防火門。
6.1.3A商住樓中住宅的疏散樓梯應獨立設置。
6.1.4 高層公共建築的大空間設計,必須符合雙向疏散或袋形走道的規定。
6.1.5 高層建築的安全出口應分散布置,兩個安全出口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5.00m。安全疏散距離應符合表6.1.5的規定。
6.1.6 躍廊式住宅的安全疏散距離,應從戶門算起,小樓梯的一段距離按其1.50倍水平投影計算。
6.1.7 高層建築內的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餐廳、營業廳和閱覽室等,其室內任何一點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線距離,不宜超過30m;其它房間內最遠一點至房門的直線距離不宜超過15m。
6.1.8 公共建築中位於兩個安全出口之間的房間,當其建築面積不超過60㎡時,可設置一個門,門的凈寬不應小於0.90m。公共建築中位於走道盡端的房間,當其建築面積不超過75㎡時,可設置一個門,門的凈寬不應小於1.40m。
6.1.9 高層建築內走道的凈寬,應按通過人數每100人不小於1.00m計算;高層建築首層疏散外門的總寬度,應按人數最多的一層每100人不小於1.00m計算。首層疏散外門和走道的凈寬不應小於表6.1.9的規定。
6.1.10 疏散樓梯間及其前室的門的凈寬應按通過人數每100人不小於1.00m計算,但最小凈寬不應小於0.90m。單面布置房間的住宅,其走道出垛處的最小凈寬不應小於0.90m。
6.1.11 高層建築內設有固定座位的觀眾廳、會議廳等人員密集場所,其疏散走道、出口等應符合下列規定:
6.1.11.1廳內的疏散走道的凈寬應按通過人數每100人不小於0.80m計算,且不宜小於1.00m;邊走道的最小凈寬不宜小於0.80m。
6.1.11.2廳的疏散出口和廳外疏散走道的總寬度,平坡地面應分別按通過人數每100人不小於0.65m計算,階梯地面應分別按通過人數每100人不小於0.80m計算。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最小凈寬均不應小於1.40m。
6.1.11.3疏散出口的門內、門外1.40m范圍內不應設踏步,且門必須向外開,並不應設置門檻。
6.1.11.4 廳內座位的布置,橫走道之間的排數不宜超過20排,縱走道之間每排座位不宜超過22個;當前後排座位的排距不小於0.90m時,每排座位可為44個;只一側有縱走道時,其座位數應減半。
6.1.11.5廳內每個疏散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數不應超過250人。
6.1.11.6廳的疏散門,應採用推閂式外開門。
6.1.12 高層建築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疏散應符合下列規定:
6.1.12.1 每個防火分區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兩個。當有兩個或兩個以上防火分區,且相鄰防火分區之間的防火牆上設有防火門時,每個防火分區可分別設一個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6.1.12.2 房間面積不超過50㎡,且經常停留人數不超過15人的房間,可設一個門。
6.1.12.3 人員密集的廳、室疏散出口總寬度,應按其通過人數每100人不小於1.00m計算。
6.1.13 建築高度超過100m的公共建築,應設置避難層(間),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6.1.13.1 避難層的設置,自高層建築首層至第一個避難層或兩個避難層之間,不宜超過15層。
6.1.13.2 通向避難層的防煙樓梯應在避難層分隔、同層錯位或上下層斷開,但人員均必須經避難層方能上下。
6.1.13.3 避難層的凈面積應能滿足設計避難人員避難的要求,並宜按5.00人/㎡計算。
6.1.13.4 避難層可兼作設備層,但設備管道宜集中布置。
6.1.13.5 避難層應設消防電梯出口。
6.1.13.6 避難層應設消防專線電話,並應設有消火栓和消防卷盤。
6.1.13.7 封閉式避難層應設獨立的防煙設施。
6.1.13.8 避難層應設有應急廣播和應急照明,其供電時間不應小於1.00h,照度不應低於1.00lx。
6.1.14 建築高度超過100m,且標准層建築面積超過1000㎡的公共建築,宜設置屋頂直升機停機坪或供直升機救助的設施,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6.1.14.1 設在屋頂平台上的停機坪,距設備機房、電梯機房、水箱間、共用天線等突出物的距離,不應小於5.00m。
6.1.14.2 出口不應少於兩個,每個出口寬度不宜小於0.90m。
6.1.14.3 在停機坪的適當位置應設置消火栓。
6.1.14.4 停機坪四周應設置航空障礙燈,並應設置應急照明。
6.1.15 除設有排煙設施和應急照明者外,高層建築內的走道長度超過20m時,應設置直接天然採光和自然通風的設施。
6.1.16高層建築的公共疏散門均應向疏散方向開啟,且不應採用側拉門、吊門和轉門。人員密集場所防止外部人員隨意進入的疏散用門,應設置火災時不需使用鑰匙等任何器具即能迅速開啟的裝置,並應在明顯位置設置使用提示。
6.1.17 建築物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應設置寬度不小於1.00m的防火挑檐。 6.2.1 一類建築和除單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築高度超過32m的二類建築以及塔式住宅,均應設防煙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6.2.1.1 樓梯間入口處應沒前室、陽台或凹廊。
6.2.1.2 前室的面積,公共建築不應小於6.00㎡,居住建築不應小於4.50㎡。
6.2.1.3 前室和樓梯間的門均應為乙級防火門,並應向疏散方向開啟。
6.2.2 裙房和除單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築高度不超過32m的二類建築應設封閉樓梯間。封閉樓梯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6.2.2.1 樓梯間應靠外牆,並應直接天然採光和自然通風,當不能直接天然採光和自然通風時,應按防煙樓梯間規定設置。
6.2.2.2 樓梯間應設乙級防火門,並應向疏散方向個啟。
6.2.2.3 樓梯間的首層緊接主要出口時,可將走道和門廳等包括在樓梯間內,形成擴大的封閉樓梯間,但應採用乙級防火門等防火措施與其它走道和房間隔開。
6.2.3 單元式住宅每個單元的疏散樓梯均應通至屋頂,其疏散樓梯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6.2.3.1 十一層及十一層以下的單元式住宅可不設封閉樓梯間,但開向樓梯間的戶門應為乙級防火門,且樓梯間應靠外牆,並應直接天然採光和自然通風。
6.2.3.2 十二層及十八層的單元式住宅應設封閉樓梯間。
6.2.3.3 十九層及十九層以上的單元式住宅應設防煙樓梯間。
6.2.4 十一層及十一層以下的通廊式住宅應設封閉樓梯間;超過十一層的通廊式住宅應設防煙樓梯間。
6.2.5 樓梯間及防煙樓梯間前室應符合下列規定:
6.2.5.1 樓梯間及防煙樓梯間前室的內牆上,除開設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門和本規范第6.1.3條規定的戶門外,不應開設其它門、窗、洞口。
6.2.5.2 樓梯間及防煙樓梯間前室內不應敷設可燃氣體管道和甲、乙、丙類液體管道,並不應有影響疏散的突出物。
6.2.5.3 居住建築內的煤氣管道不應穿過樓梯間,當必須局部水平穿過樓梯間時,應穿鋼套管保護,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城鎮燃氣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
6.2.6 除通向避難層錯位的樓梯外,疏散樓梯間在各層的位置不應改變,首層應有直通室外的出口。
疏散樓梯和走道上的階梯不應採用螺旋樓梯和扇形踏步,但踏步上下兩級所形成的平面角不超過10°,且每級離扶手0.25m處的踏步寬度超過0.22m時,可不受此限。
6.2.7 除本規范第6.1.1條第6.1.1.1款的規定以及頂層為外通廊式住宅外的高層建築,通向屋頂的疏散樓梯不宜少於兩座,且不應穿越其它房間,通向屋頂的門應向屋頂方向開啟。
6.2.8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樓梯間,在首層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隔牆與其它部位隔開並應直通室外,當必須在隔牆上開門時,應採用不低於乙級的防火門。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與地上層不應共用樓梯間,當必須共用樓梯間時,應在首層與地下或半地下層的出入口處,設置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隔牆和乙級的防火門隔開,並應有明顯標志。
6.2.9 每層疏散樓梯總寬度應按其通過人數每100人不小於1.00m計算,各層人數不相等時,其總寬度可分段計算,下層疏散樓梯總寬度應按其上層人數最多的一層計算。疏散樓梯的最小凈寬不應小於表6.2.9的規定。
6.2.10 室外樓梯可作為輔助的防煙樓梯,其最小凈寬不應小於0.90m。當傾斜角度不大於45°,欄桿扶手的高度不小於1.10m時,室外樓梯寬度可計入疏散樓梯總寬度內。
室外樓梯和每層出口處平台,應採用不燃材料製作。平台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1.00h。在樓梯周圍2.00m內的牆面上,除設疏散門外,不應開設其它門、窗、洞口。疏散門應採用乙級防火門、且不應正對梯段。
6.2.11 公共建築內袋形走道盡端的陽台、凹廊,宜設上下層連通的輔助疏散設施。 6.3.1 下列高層建築應設消防電梯:
6.3.1.1 一類公共建築。
6.3.1.2 塔式住宅。
6.3.1.3 十二層及十二層以上的單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
6.3.1.4 高度超過32m的其它二類公共建築。
6.3.2 高層建築消防電梯的設置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6.3.2.1 當每層建築面積不大於1500㎡時,應設1台。
6.3.2.2 當大於1500㎡但不大於4500㎡時,應設2台。
6.3.2.3 當大於4500㎡時,應設3台。
6.3.2.4 消防電梯可與客梯或工作電梯兼用,但應符合消防電梯的要求。
6.3.3 消防電梯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6.3.3.1 消防電梯宜分別設在不同的防火分區內。
6.3.3.2 消防電梯間應設前室,其面積:居住建築不應小於4.50㎡;公共建築不應小於6.00㎡。當與防煙樓梯間合用前室時,其面積:居住建築不應小於6.00㎡;公共建築不應小於10㎡。
6.3.3.3 消防電梯間前室宜靠外牆設置,在首層應設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經過長度不超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6.3.3.4 消防電梯間前室的門,應採用乙級防火門或具有停滯功能的防火卷簾。
6.3.3.5 消防電梯的載重量不應小於800kg。
6.3.3.6 消防電梯井、機房與相鄰其它電梯井、機房之間,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隔牆隔開,當在隔牆上開門時,應設甲級防火門。
6.3.3.7 消防電梯的行駛速度,應按從首層到頂層的運行時間不超過60s計算確定。
6.3.3.8 消防電梯轎廂的內裝修應採用不燃燒材料。
6.3.3.9 動力與控制電纜、電線應採取防水措施。
6.3.3.10 消防電梯轎廂內應設專用電話;並應在首層設供消防隊員專用的操作按鈕。
6.3.3.11 消防電梯間前室門口宜設擋水設施。
消防電梯的井底應設排水設施,排水井容量不應小於2.00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應小於10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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