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高層和超高層建築是如何定義的
根據《民用建築設計通則JGJ
37-87
》第1.0.5條
民用建築高度與層數的劃分
一、住宅建專築按層數劃分為:1~3層為低屬層;4~6層為多層;7~9層為中高層;10層以上為高層。
二、公共建築及綜合性建築總高度超過24m者為高層(不包括高度超過24m的單層主體建築)。
三、建築物高度超過100m或者40層以上時,不論住宅或公共建築均為超高層。
(1)高層住宅定義擴展閱讀
在我國,民用建築按地上層數或高度分類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定:
1、住宅建築按層數分類:一層至三層為低層住宅,四層至六層為多層住宅,七層至九層為中高層住宅,十層及十層以上為高層住宅;
2、除住宅建築之外的民用建築高度不大於24m者為單層和多層建築,大於24m者為高層建築(不包括建築高度大於24m的單層公共建築);
3、建築高度大於等於100m的民用建築為超高層建築。
參考資料:網路——高層建築,網路——超高層
B. 高層建築的定義
超過一定高度和層數的多層建築。中國自1982年起規定超過10層的住宅建築和超過28米高的其他民用建築為高層建築。1972年國際高層建築會議將高層建築分為4類:第一類為9~16層(最高50米),第二類為17~25層(最高75米),第三類為26~40層(最高100米),第四類為40層以上(高於100米)。公元前280年古埃及人建造了高100多米的亞歷山大港燈塔。523年在中國河南登封縣建成高40米嵩岳寺塔。現代高層建築興起於美國,1883年在芝加哥建起第一幢高11層的保險公司大樓,1931年在紐約建成高101層的帝國大廈。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出現了世界范圍的高層建築繁榮時期。1970~1974年建成的美國芝加哥西爾斯大廈,約443米高。高層建築可節約城市用地,縮短公用設施和市政管網的開發周期,從而減少市政投資,加快城市建設。
(附加圖片:上海中心大廈)
10層及10層以上的居住建築,(包括首層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或建築高度超過28m(不包含單層主體建築超過24m的體育館、會堂、劇院等)的公共建築。
中國《民用建築設計通則》(JG37—87)將住宅建築依層數劃分為:1~3層為低層;4~6層為多層;7~9層為中高層;10層及以上為高層建築。公共建築及綜合性建築總高度超過28米為高層,但是高度超過28米的單層建築不算高層建築。超過100米的民用建築為超高層。
最新定義
超過一定層數或高度的建築將成為高層建築。高層建築的起點高度或層數,各國規定不一,且多無絕對、嚴格的標准。
1. 我國對高層定義
在我國,舊規范規定:8層以上的建築都被稱為高層建築,而目前,接近20層的稱為中高層,30層左右接近100m稱為高層建築,而50層左右200m以上稱為超高層。在新《高規》即《高層建築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3-2002)里規定:10層及10層以上或高度超過28m的鋼筋混凝土結構稱為高層建築結構。當建築高度超過100m時,稱為超高層建築。
我國的房屋一般8層以上就需要設置電梯,對10層以上的房屋就有提出特殊的防火要求的防火規范,因此我國的《民用建築設計通則》(GB 50352—2005)、《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45-95)將10層及10層以上的住宅建築和高度超過24m的公共建築和綜合性建築劃稱為高層建築。
2. 國外對高層定義
在美國,24.6m或7層以上視為高層建築;在日本,31m或8層及以上視為高層建築;在英國,把等於或大於24.3m得建築視為高層建築。
C. 如何界定多層住宅與高層住宅的定義
根據《高抄層建築結構設計規范》,高層建築的基礎埋深與基礎形式和抗震設防烈度有關。
當設防烈度為7度或7度以上時,對於天然地基,基礎埋深不宜小於建築物高度的1/12;對於樁基,基礎埋深不宜小於建築物高度的1/15;樁的長度不計在埋置深度內;
基礎埋置深度,一般從室外地面算起,如果地下室周圍無可靠側向限制時,埋置深度應從具有可靠側向限制的地面算起。
針對「樓脆脆」,對於基礎埋深是否足夠的問題,我們可以做如下兩個對比就可以很快得到結論。
1、基礎埋置深度是否滿足1/15建築物高度的要求;
2、埋入地下部分是否具有可靠的側向限制,沒有夯實的回填土、淤泥質土、軟土等都不能算作可靠的側向限制;也就是埋入老硬密實土的深度是否達到1/15建築物高度以上。
3、如果有裙房,高層建築的基礎埋深從裙房的地下室地面算起。
D. 高層建築的定義在那本規范或書籍中有
高層建築的定義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有。
高層建築是 建築高度大於27m的住宅建築和建築高度大於24m的非單層廠房、倉庫和其他民用建築。
古代就開始建造高層建築,埃及於公元前280年建造的亞歷山大港燈塔,高100多米,為石結構(今留殘址)。中國建於523年的河南登封縣嵩岳寺塔,高40米,為磚結構,建於1056年的山西應縣佛宮寺釋迦塔,高67米多,為木結構,均保存至今。
建築高度的計算:當為坡屋面時,應為建築物室外設計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當為平屋面(包括有女兒牆的平屋面)時,應為建築物室外設計地面到其屋面面層的高度;當同一座建築物有多種屋面形式時,建築高度應按上述方法分別計算後取其中最大值。局部突出屋頂的瞭望塔、冷卻塔、水箱間、微波天線間或設施、電梯機房、排風和排煙機房以及樓梯出口小間等,可不計入建築高度內。
高層建築可以帶來明顯的社會經濟效益:
1.使人口集中,可利用建築內部的豎向和橫向交通縮短部門之間的聯系距離,從而提高效率;
2.能使大面積建築的用地大幅度縮小,有可能在城市中心地段選址;
3.可以減少市政建設投資和縮短建築工期。
E. 高層住宅定義怎樣的房子才算高層
按高層民用建築防火規范,住宅建築10層以上是高層和建築高度超過24米的其他版非單層民用建築均為高層權。
住宅建築
1-3層低層
4-6層 多層
7-9層 中高層
10及以上 高層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09-21,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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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急!如何界定多層住宅與高層住宅的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築工專業出版屬社出版發行的《住宅設計規范》,多層住宅一般指六層及以下的小區,而高層住宅意為十層及十層以上建築。
多層住宅與高層住宅相比較,多層不需要增加電梯、高壓水泵和公共走道等設施,因此減少了公攤面積,增加了得房率,同時戶型易設計,居住更舒適。
(6)高層住宅定義擴展閱讀
《民用建築設計通則》將住宅建築依層數劃分為:一層至三層為低層住宅,四層至六層為多層住宅,七層至九層為中高層住宅,十層及十層以上為高層住宅。除住宅建築之外的民用建築高度不大於24m為單層和多層建築,大於24m為高層建築;建築高度大於100m的民用建築為超高層建築。
高層住宅的優點是可以節約土地,增加住房和居住人口,如同樣的地基建六層住宅與建12層住宅,土地利用率、住房和居住人口可以提高一倍。
G. 高層住宅是指多少層
GB50096-1999(2003年版)住宅設計規范規定:十層及以上住宅為高層住宅。
高層住宅是城市化、工業現代化的產物,按它的外部體形可分為塔式、板式和牆式;按它的內部空間組合可分為單元式和走廊式。
優缺點:
高層住宅的優點有:
1、可以節約土地,增加住房和居住人口,如同樣的地基建六層住宅與建12層住宅,土地利用率、住房和居住人口可以提高一倍。
2、尤其是在我國人口密度和建築密度較高的地區,拆遷的費用很高,動員人口外遷的工作難度很大,但通過建設高層住宅就能較好地處理各方面的矛盾。
不足之處:
1、投資大,高層建築的鋼材和混凝土消耗量都高於多層建築,加上要配置電梯、高壓水泵,增加公共走道和門窗,一次性投入很大,另外使用後,還要為電梯、泵站修繕養護付出一筆經常性費用。
2、上下不便,電梯服務雖很方便,但遇到停電、修理就很麻煩。
3、安全性差,高層住宅留置多個互相連通的疏散口和樓梯,往往為入戶偷盜和其他犯罪提供作案條件。
4、高層住宅還應注意防火,因為一旦發生火災很難撲救。
5、在高層生活的家庭有一種孤獨和封閉感,老人和孩子因上下不便,雙職工要日日上班,很難建立和發展良好的人際交往和鄰里關系。
6、多幢點式高層住宅建在一起,會產生不規則的高空風,影響居住區的生態環境質量。
根據上述情況,國家1985年對高層住宅建設作了明確地規定:「在大城市的特定地點,當建造高層住宅節約用地效果顯著,而且具備相應的技術條件、設備條件和經濟條件時,可以建造適量的高層住宅。」
H. 小高層建築定義是怎樣的
小高層住宅一般指7層-11層的住宅,平面布局類似於多層,一梯兩戶且公攤面小。市場內價格樓層越高越容貴(頂樓除外)。
隨著社會的發展目前很多城市廣義上把18層及以下的住宅也稱為小高層住宅,12層-18層的多為兩梯三戶或兩梯四戶。市場價格樓層越高越貴(頂樓除外)。
在建設部有關規定中,沒有小高層這個概念,它是人們的通俗叫法。具體幾層叫小高層沒有約定俗成的概念。一般情況下,根據樓盤的用途不同可分民用和商用,根據樓房的高度不同又分為多層、小高層和高層。在現實生活中,通常人們把普通住宅中建築高度不超過19米的6層及以下稱為多層,大於等於19米,小於36米的7-11層的樓房稱為小高層。
希望對你有幫助!
I. 高層建築怎麼定義的
超過一定高度和層數的多層建築。中國自1982年起規定超過10層的住宅建築和超過24米高的其他民用建築為高層建築。1972年國際高層建築會議將高層建築分為4類:第一類為9~16層(最高50米),第二類為17~25層(最高75米),第三類為26~40層(最高100米),第四類為40層以上(高於100米)。公元前280年古埃及人建造了高100多米的亞歷山大港燈塔。523年在中國河南登封縣建成高40米嵩岳寺塔。現代高層建築興起於美國,1883年在芝加哥建起第一幢高11層的保險公司大樓,1931年在紐約建成高101層的帝國大廈。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出現了世界范圍的高層建築繁榮時期。1970~1974年建成的美國芝加哥西爾斯大廈,約443米高。高層建築可節約城市用地,縮短公用設施和市政管網的開發周期,從而減少市政投資,加快城市建設。
(附加圖片:芝加哥西爾斯大廈)
10層及10層以上的居住建築,(包括首層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或建築高度超過24m(不包含單層主體建築超過24m的體育館、會堂、劇院等)的公共建築。
中國《民用建築設計通則》(JG37—87)將住宅建築依層數劃分為:1~3層為低層;4~6層為多層;7~9層為中高層;10層及以上為高層建築。公共建築及綜合性建築總高度超過24米為高層,但是高度超過24米的單層建築不算高層建築。超過100米的民用建築為超高層
最新定義
超過一定層數或高度的建築將成為高層建築。高層建築的起點高度或層數,各國規定不一,且多無絕對、嚴格的標准。
1. 我國對高層定義
在我國,舊規范規定:8層以上的建築都被稱為高層建築,而目前,接近20層的稱為中高層,30層左右接近100m稱為高層建築,而50層左右200m以上稱為超高層。在新《高規》即《高層建築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3-2002)里規定:10層及10層以上或高度超過28m的鋼筋混凝土結構稱為高層建築結構。當建築高度超過100m時,稱為超高層建築。
我國的房屋一般8層以上就需要設置電梯,對10層以上的房屋就有提出特殊的防火要求的防火規范,因此我國的《民用建築設計通則》(GB 50352—2005)、《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45-95)將10層及10層以上的住宅建築和高度超過24m的公共建築和綜合性建築劃稱為高層建築。
2. 國外對高層定義
在美國,24.6m或7層以上視為高層建築;在日本,31m或8層及以上視為高層建築;在英國,把等於或大於24.3m得建築視為高層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