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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轉讓存儲

發布時間:2021-03-03 06:32:00

住宅屬於可轉讓權利嗎

這位網友:住宅分為住宅房屋,所有人對房屋擁有全部物權即所有權;而宅基則是集體或國家所有,個人只是擁有用益物權,沒有所有權。因此,住宅轉讓時關於宅基的轉讓還必須徵求集體所有權人的同意或國土部門的審批。

❷ 夫妻雙方續存期間,其中一方進行房屋轉讓,為乙方,戶主為轉讓一方,但另一方簽訂在見證人一欄,有效嗎

你好,簽寫的位置並不影響合同本身的效力,個人認為房產買賣協議原則上為有效的。

❸ 房屋產權轉讓需要交哪些稅

購買70年住宅類,公寓類按照戶型面積和房屋總價繳納1%~3%契稅, 購買時間未滿 2年的要交5.6%營業稅 購買時間未滿5年的交20%盈利差額 剩下就是印花等小費用稅費了。

房屋產權轉讓即房產過戶,需要交的稅費如下:

買方

1、契稅: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1.5% (商用用房,二次購房或大於144平米的稅率為3%)

2、交易服務費:建築面積(平方米)×3元

3、交易印花稅: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0. 05%

4、產權轉移登記費:50元(每增加1人加10元,買家為單位的80元)

賣方

1、交易服務費:建築面積(平方米)×3元

2、交易印花稅: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0. 05%

3、土地出讓金: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1%

4、解困房: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1%

5、商品房:土地出讓金按基準地價× 3% × 未交土地出讓金的建築面積

6、分攤費用:成交價/總面積×分攤面積×10%(10樓以下)成交價/總面積×分攤面積×20%(10樓以上)

7、個人所得稅: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1%(房改房自用滿五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徵)

8、營業稅及附加稅: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5.5% (房產證或購買時契稅完稅證未滿兩年)

(3)住宅轉讓存儲擴展閱讀;

產權轉讓是財產所有權及其所包括的財產佔有權、使用權和支配權在不同主體(所有者)之間的變更;或在財產所有權並不轉移或者不完全轉移的情況下,其佔有、使用、支配以及利益分享等權利在不同經營者之間的轉移。

轉讓的客體包括機器、設備、廠房、土地、原材料等物質形態的資產,也包括貨幣資產、債權債務、技術專利等非物質形態資產。企業的產權轉讓,可以有單項(一座廠房、一架機器等)、部分和全部產權轉讓等幾種形式。

企業的大部或全部產權轉讓,往往形成企業兼並。產權轉讓有以下兩種具體形式:有償轉讓和無償轉讓。其得以成立的法律意義上的條件包括:

(1)轉讓的財產必須是擁有實際產權的法定主體,任何組織或個人無權將自己沒有實際產權的財產進行轉讓,法定委託代理人視同法定產權主體;

(2)產權轉讓雙方必須履行必要的產權轉讓有關法律手續;

(3)履行手續後,原產權方即失去該項產權,而被轉讓方則依法擁有該項產權,並受法律保護。企業間的產權轉讓,是實現生產要素優化組合以及產業結構優化調整的有效途徑。

❹ 房屋轉讓和買賣有區別嗎

房屋贈與和房屋買賣都屬於房屋的處置的發生,房屋買賣可能是發生在一手房交版易,有可權能發生在二手房交易中,但房產贈與一般發生在二手房交易中。因此,這里的比較主要是針對二手房交易來說的。贈與,通常受贈與的一方是不需要支付對價的,也就是不用支付金錢作為交換。而買賣,通常就是我們所說的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雙方是需要支付對價的,這是二者最主要的區別。在二手房過戶環節有各種稅,但主要的只有三種,分別是稅、個稅和契稅。房屋買賣的稅收計算,個稅是等於(本次價格-原值價格-交易過程中產生的稅收-其他費用)*20%(也即是:差額的20%。);稅也要按照「滿五唯一」分為三種,不滿2年的房子,稅為全額的5%;2年以上非普通住宅,稅為差額的5%;2年以上的普通住宅免徵稅。契稅方面,首套房90平米以下為1%,90平米以上為1.5%。二套房90平米以下為1%,90平米以上為2%。房屋贈與的方式所需繳納稅款根據交易人之間的關系不同而有所區別。具體來說就是,直系親屬成本只有契稅;而非直系親屬贈與的贈與成本有三個,其中契稅和稅的計算方式與買賣完全一致,個稅則是全額的20%。

❺ 為什麼儲藏室轉讓時稅費那麼高,不如住宅房

應該按商服房屋標准。

❻ 關於房屋所有權的問題與及能否轉賣

杜海生、杜滿生、杜喜生、杜永生、杜海魚系同胞兄妹,他們的父親於1987年去世後,杜永生即成家另過。母親楊三妮與杜海生、杜滿生以及杜喜生、杜海魚在一起生活。1992年,杜永生以1800元價款買下了村裡的平房三間、馬棚一間。1994年,杜永生出面為此房產申領了「宅基地使用證」,證內填明戶主是杜喜生,家庭成員為五口人。該村的宅基地清查登記表上所填的五口人,是戶主杜喜生和家庭成員楊三妮、杜海生、杜滿生、杜海魚。這五口人曾對此房產管理使用過一段時間。1996年楊三妮去世。1999年5月原告之間因家務發生糾紛,杜永生於是聲稱爭議房產只轉讓給杜喜生一人所有,並將他保存的宅基地使用證上所填的「五口人」改為「一口人」。同年7月,杜喜生以每年2000元價格租給鄰居盧某使用。杜海生、杜滿生以房產是全家共有財產為由,向法院起訴被告杜喜生,要求杜喜生所有權確認之訴。
問題:本案房產所有權應當歸誰?
答:本案爭議的房產系杜永生購得,房屋產權證明一直由杜永生控制,杜喜生等五口人是在無房屋產權證明的情況下,在爭議房屋中居住、使用。宅基地使用證內填明的戶主是杜喜生;杜永生在19 94年口頭答應以原價將爭議房屋賣給杜喜生,但未辦理過過戶手續;杜喜生未支付價金,杜永生也未交出房產證明;爭議房屋租賃關系的當事人是杜永生與鄰居盧某,理由在於出租房屋是由杜喜生聯系,但租金卻由杜永生收取。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居民建築住宅,應當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裡的空閑地。使用耕地的,經鄉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原有宅基地、村裡空閑地和其他土地的,由鄉級人民政府批准。而縣、鄉政府批准用地所發給的證件是宅基地的使用證。據此,法院認定:宅基地使用證是對農村建築住宅、使用土地的合法性予以確認的證件,並且,宅基地使用權應當與房屋所有權人一致。其次,法院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中有關贈與房屋有效證件的規定,並基於杜永生未將房屋交出的事實,認定杜永生要將該房屋贈與杜喜生的行為,沒有法律效力。最後,法院還認定杜永生雖以口頭表示以原價將房屋轉讓給杜喜生,但雙方之間的房屋買賣關系不成立。杜喜生和杜永生並沒有交付房款,杜喜生也沒有實際使用和管理房屋,所以說,杜喜生和杜永生之間並沒有房屋買賣關系存在。
正是基於以上事實和法律,法院判決:第一,杜永生雖口頭表示將該房產原價轉讓給杜喜生,但從未交出過產權證書,也未收取過杜喜生支付的房價。同時也未將該房產交給杜喜生使用,而是收取了鄰居盧某交納的房租,與盧某形成房屋租賃關系。因此,杜永生並未將房屋的產權轉移給杜喜生。第二,杜永生一直控制著房屋產權證書,杜喜生、杜海生、杜滿生等在該房屋中居住並不是因為擁有該房產,而是基於經過杜永生許可的居住使用權。因此,該房產的所有權並未發生轉移。因此,雙方所爭議的三間平房、一間馬棚應當歸杜永生所有。

❼ 房屋轉讓需要交哪些費用

房產局住宅徵收的費用有:登記費50元/套。印花稅票5元/本,印花稅票0.05%(合同)內,交易手續容費住宅4元/平方米。

新建商品住房轉讓手續費,由現行每平方米3元降為每平方米2元,存量住房由現行每平方米6元降為每平方米4元。

明確新建住房轉讓手續費由轉讓方繳納,存量住房轉讓手續費由轉讓和受讓雙方各承擔50%。非住房轉讓手續費的收取范圍、對象和方式,按照省級財政、價格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7)住宅轉讓存儲擴展閱讀:

賣方手續

1、賣方夫妻雙方到場攜身份證原件、婚姻證明材料(結婚證或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未婚的提供未婚證明,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買方本人攜身份證原件到場,交易資金需全額託管,是在工行和徽商銀行設立的賬戶。

3、二手房交易房產局住宅徵收的費用有:登記費50元/套。印花稅票5元/本,交易手續費住宅4元/平方米。契稅2%由財政部門徵收,另二手房出售需要到地稅部門報稅。

❽ 房屋產權轉讓需要些什麼手續和費用

好!
一、二手房屋交易需要手續?
1、買賣雙方(賣方如果結了婚,必須夫妻雙方都到)持買賣協議、雙方《身份證》(賣方夫妻雙方都要,還要戶口本)、原《房屋所有權證》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房屋產權轉讓手續;並申報交易價格;
2、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需要(實際上是必須,因為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一般和房地產評估機構是一夥的),要求對交易的房地產進行價格評估;
3、由買方到財政部門繳納契稅,賣方到地方稅務局申報繳納營業稅、個人所得稅(根據情況有優惠政策),任任何買賣雙方(也可以在合同或協議中約定一方)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繳納交易費、工本費;
4、等待領《房屋所有權證》
5、買方持新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原來的《土地使用權證》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工本費,領取新的《土地使用權證》。

二、更名費等如何計算?
經濟適用房:
滿五年:
補交土地出讓金:成交價*1%(賣方繳納)
營業稅:成交價*5.5%(賣方繳納)
交易契稅:成交價*3-5%(買方繳納)(不同的省市自治區不同的稅率,普通住宅減半)
印花稅:當年購入價*0.05%(買賣雙方各繳納)
交易費:成交價*0.5%(買賣雙方各一半,住宅6元/平方米)
證件工本費:80元

商品房:
滿五年:
交易契稅:成交價*3-5%(買方繳納)(不同的省市自治區不同的稅率,普通住宅減半)
印花稅:成交價*0.05%(買賣雙方各繳納)
交易費:成交價*0.5%(買賣雙方各一半,住宅6元/平方米)
證件工本費:80元

個人所得稅:(成交價-當年購入價-裝修費-契稅-印花稅....)*20%
未滿五年:
營業稅:成交價*5.5%(賣方繳納)
交易契稅:成交價*3-5%(買方繳納)(不同的省市自治區不同的稅率,普通住宅減半)
印花稅:當年購入價*0.05%(買賣雙方各繳納)
交易費:成交價*0.5%(買賣雙方各一半,住宅6元/平方米)
證件工本費:80元
個人所得稅:(成交價-當年購入價-裝修費-契稅-印花稅....)*20%
註明:120平米(地方政府可以上浮20%,得到144平方米)
已購公房:
1,成本價房:
土地出讓金:成交價建築面積*1%(買方繳納)
其他稅費同商品房
2,標准價(優惠價)房:
補齊成本價:成交價*1%(買方繳納)
另外和原單位按產權比例分成

轉 移 登 記 ·
因房屋買賣、交換、贈與、繼承、劃撥、轉讓、分割、合並、裁決等原因致使其權屬發生轉移的,當事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90日內申請轉移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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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辦理轉移登記材料
(一) 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申請書(網上列印的原件)
(二) 申請人身份證明:
1、單位申請人:
(1)經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批准該法人、其他組織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負
責人身份證明;
(2)法人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驗原件留復印件,委託辦理的無需核驗原件)
(3)委託辦理的,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原件)及受託人身份證明(驗原件留復印件)

2、個人申請人:
(1)身份證明(驗原件留復印件,委託辦理的無需核驗原件)
(2)委託辦理,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明(驗原件留復印件)(原件)

(三) 轉移登記分別應提交的證明文件
1、新建商品房買賣(首次)
登記條件:開發項目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有償用地)。
(1)房屋買賣合同(原件,核驗兩本加貼印花稅的合同);2005年3月15日以後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提交網
上簽訂的預售合同;2006年1月1日後簽訂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的,提交網上簽訂的現房買賣合同;
(2)簽訂預售合同的,買賣雙方關於房號、房屋實測面積和房價結算的確認書(原件);
(3)房屋登記表、分戶平面圖二份(原件);
(4)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1999年1月1日以後簽訂購房合同的);
(5)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6)外國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組織購買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項目國家安全審查批准文件;
(7)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購買房屋的,提交外交部批准購房文件。

2、新建經濟適用住房買賣登記條件:開發項目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劃撥用地);
(1)房屋買賣合同(原件,核驗兩本加貼印花稅的合同);2005年3月15日以後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提交網
上簽訂的預售合同;2006年1月1日後簽訂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的,提交網上簽訂的現房買賣合同;
(2)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資格審核表(2001年5月1日以後簽訂購房合同的);
(3)房屋登記表、分戶平面圖二份(原件);
(4)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5)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1999年1月1日以後簽訂購房合同的);
(6)超標部分補交綜合地價款的收據(土地部門收取);
(7)簽訂預售合同的,買賣雙方關於房號、房屋實測面積、房價結算的確認書(原件)。

3、已購公有住房買賣
(1)原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2)房屋買賣合同(原件);
(3)原公房購房合同;
(4)原房屋所有權證所附房屋登記表、房產(分戶)平面圖二份(房屋所有權人欄空白;原房屋所有權證中沒
有附圖、表的,可不提交);
(5)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6)補交土地出讓金的證明;
(7)已購央產房出售的,提交央產房上市出售確認表;物業費、供暖費交清證明;
(8)外國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組織購買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項目國家安全審查批准文件;已
經批復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
(9)"O二六"單位的房屋,提交"O二六"單位的批准出售證明。

4、已購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含按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房屋)
(1)原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2)房屋買賣合同(原件);
(3)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4)原房屋所有權證所附房屋登記表、房產(分戶)平面圖二份(房屋所有權人欄空白);
(5)補交綜合地價款證明;按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房屋,補交土地出讓金證明;
(6)外國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組織購買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項目國家安全審查批准文件;已
經批復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
(7)已購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不足五年出售的,還需提交買房人的經濟適用房購房資格審核表;超標部分補交綜
合地價款證明(買房人購買的經濟適用房面積超標的)。

5、存量房屋買賣
(1)原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2)房屋買賣合同(原件);
(3)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4)原房屋所有權證所附房屋登記表、房產(分戶)平面圖二份(房屋所有權人欄空白);
(5)國有土地使用證(整宗房地產或已發土地證的房屋);
(6)劃撥土地轉讓批准文件(整宗劃撥土地);(7)外國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組織購買房屋的,
提交北京市涉外項目國家安全審查批准文件;已經批復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8)外國駐華大使
館、領事館購買房屋的,提交外交部批准文件。

6、房屋繼承、遺贈申請人為外省市居民的,不提交暫住證或居住證。
(1)原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2)繼承權公證書或接受遺贈公證書或法院判決書;
(3)房屋登記表、房產(分戶)平面圖二份(原件);
(4)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遺贈)。

7、房屋贈與
(1)原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2)贈與(受贈)公證書(原件);
(3)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4)原房屋所有權證所附房屋登記表、房產(分戶)平面圖二份(房屋所有權人欄空白;原房屋所有權中沒有
附圖、表的,可不提交);
(5)已購成本價公有住房贈與的,提交原公房購房合同、補交土地出讓金證明;其中已購成本價央產房贈與
的,還應提交央產房上市出售確認表、物業費、供暖費結清證明;
(6)外國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組織受贈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項目國家安全審查批准文件;已
經批復的房屋再次贈與的,不再提交;
(7)國有土地使用證(整宗房地產);
(8)劃撥土地轉讓批准文件(整宗劃撥土地)。

8、房屋交換
(1)換入方的原房屋所有權證(原件)、換出方的房屋所有權證;
(2)房屋交換合同(原件);
(3)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4)原房屋所有權證所附房屋登記表、房產(分戶)平面圖二份(房屋所有權人欄空白;原房屋所有權中沒有
附圖、表的,可不提交);
(5)已購成本價公有住房交換的,提交原公房購房合同、補交土地出讓金證明;其中央產已購成本價公有住房
交換的,還應提交央產房上市出售確認表、物業費、供暖費交清證明;
(6)雙方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整宗房地產);
(7)劃撥土地轉讓批准文件(整宗劃撥土地);
(8)外國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組織交換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項目國家安全審查批准文件;已
經批復的房屋再交換的,不再提交。

9、企業改制、作價出資、合並、分立、注銷
(1)原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2)國有土地使用證;
(3)改制出資、合並、分立的文件、合同;
(4)房屋登記表、房產(分戶)平面圖二份(原件);
(5)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6)准許繼續使用原劃撥用地的批准文件(劃撥土地);
(7)企業注銷的,提交清算組的清算報告。

10、房屋調撥(機關、有隸屬關系的全民所有制單位)
(1)原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2)國有土地使用證;
(3)房屋調撥文件、調撥雙方的房屋產權移交協議(原件);
(4)房屋登記表、房產(分戶)平面圖二份(原件);
(5)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6)劃撥土地轉讓批准文件(劃撥土地)。

11、房屋拍賣
(1)原房屋所有權證(原件);不能提交的,依據協助執行通知書辦理證書的注銷登記;
(2)房屋轉讓合同(原件,法院判決的除外);
(3)委託拍賣合同、拍賣成交確認書;
(4)房屋登記表、房產(分戶)平面圖二份(原件);
(5)國有土地使用證(整宗房地產);
(6)劃撥土地轉讓批准文件(整宗劃撥土地);
(7)生效的法院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
(8)單方申請的,提交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原件);
(9)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12、法院判決、仲裁機關裁決房屋轉移
(1)原房屋所有權證(原件);不能提交的,依據協助執行通知書辦理證書的注銷登記;
(2)生效的法院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仲裁裁決書;
(3)單方申請登記的提交協助執行通知書(原件);
(4)房屋登記表、房產(分戶)平面圖二份(原件);
(5)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6)國有土地使用證(整宗房地產);
(7)劃撥土地轉讓批准文件(整宗劃撥土地)。

13、夫妻離婚涉及房屋轉移
(1)原房屋所有權證;
(2)離婚證;
(3)離婚財產歸屬協議(協議離婚)或生效的法院判決書(法院判決離婚;權利人一方申請的)或經公證的離
婚財產歸屬協議(權利人一方申請的);
(4)原房屋所有權證所附房屋登記表、房產(分戶)平面圖二份(房屋所有權人欄空白;原房屋所有權中沒有
附圖、表的,可不提交);
(5)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注 意 事 項
★申請人應當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 所有復印件需用A4紙復印,同時加蓋單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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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轉移登記時限
符合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條件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工作。登記部門認為需要公告的,公告時間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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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申請書及相關表格
1、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申請書 及 填寫說明
2、授權委託書
3、房屋狀況附表 及 填寫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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