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取得的《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以下簡稱「一書兩證」)受法律保護,不得違法變更已經生效的「一書兩證」。原則上不得變更,確需變更的,不得影響社會公共利益。
變更建設主體等不涉及實體內容的,建設單位提供相關文件或者證明材料,由原審批部門直接辦理變更手續;變更「一書兩證」,不涉及城市規劃強制性指標調整的。
由原審批部門直接辦理變更手續;變更「一書兩證」,涉及強制性內容調整的,由原審批部門受理並提交局業務會討論,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決定。
變更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內容的,應當在項目所在地公示,並書面徵得受影響的已有住戶和預購人的同意,超過70%以上受影響的已有住戶和預購人書面同意的,方可辦理變更手續。
(1)開發商改設計方案擴展閱讀:
根據《城市規劃法》,城鎮規劃管理實行由縣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制度,簡稱"一書兩證"。
一書兩證即:《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統稱為一書兩證。
一書兩證」是《城鄉規劃法》確定的規劃行政許可制度的核心,是實施城鄉強化依據規劃進行各項建設的關鍵,是履行城市規劃公共管理職能的法定手段。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針對建設項目位置和范圍符合城市規劃的中法定憑證,是建設單位用地的法律憑證。沒有此證的用地單位屬非法用地,房地產商的售房行為也屬非法,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 核發的目的:確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規劃,維護建設單位按照城市規劃使用土地的合法權益。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針對建設活動中接受監督檢查時中的法定依據。沒有此證的建設單位,其工程建築是違章建築,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 核發的目的:確認有關建設活動的合法地位,保證有關建設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貳』 開發商改變規劃怎麼處理
當然需要,否則開發商侵權
中途改變規劃損害前期業主權益
據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相關人士介紹,以往由於缺少對房地產登記基本單元的相關規定,房地產開發商擅自分割宗地開發建設,並要求登記單位辦理登記的現象屢見不鮮,容易產生糾紛和矛盾。
原來很多項目都是「一次批地,分期開發」。這一模式讓許多開發商可以分期、分批售賣樓盤甚至辦理產證,因此出現許多項目中途改變規劃,甚至最終完成時與開發商先期承諾的規劃出入很大的情況。
某小區在房地產交易網站上公布的規劃中,小區二期建築最高不超過18層,但實際開發中卻增加了樓層,有些甚至達到26層。當初沖著該樓盤「93萬平方米親水親陽光低密度法式小鎮」這一賣點買房的一期業主,發現小區二期從原先方案中的多層、小高層變成了高層,將直接影響自己的視覺景觀。另一個原本是高檔獨棟別墅社區,一期購房的100多名業主發現,開發商當初承諾的綠地、人工湖、公共會所等大部分地區忽然都變成了建築用地,後期項目中的獨棟別墅也都變成了連排房,綠化率和容積率也隨之發生質的變化。
開發商在建設過程中,這種減少綠化面積、商業配套設施等情況,損害了先期購房者的權益。 《條例》明確了土地登記的基本單元確定依據,是建設用地批准文件,無特殊情況,開發商不得分期、分批對樓盤進行登記;樓盤業主今後也可以對開發商的這一行為進行監督。
若要進行調整徵得全體業主同意
「依照該《條例》,如果開發商在分期開發時要改變規劃,首先要向規劃部門申請,同時必須提交全體權利人同意的證明。」規劃部門相關人士解讀說,在《條例》實施後,如開發商開發了一個樓盤後,先預售兩棟樓,在簽訂合同後,該兩棟樓的業主就是權利人。如果開發商需要調整後期開發規劃,應事先告知該兩棟樓業主,並在得到他們全體同意後,方可向規劃部門申請調整。同樣,如果業主不同意調整規劃,開發商就無法在規劃部門進行登記,也就無法進一步取得大產證。
此外,除了對部分樓盤已經銷售的分期開發項目,因分割將導致權利范圍變化,必須徵得權利人同意外,《條例》還要求開發商確保分割後的每個部分都應當符合土地登記基本單元的要求,並經過土地管理部門審批後,方可辦理大產證。該相關負責人稱:「這一規定的實施,將杜絕一些企業、部門擅自改變宗地范圍、任意分割房屋,侵犯購房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進一步規范建築用地的合法使用。 」
『叄』 開發商後期改規劃 需要徵求前期業主同意么
需要,規劃部門需要公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取得的《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以下簡稱「一書兩證」)受法律保護,不得違法變更已經生效的「一書兩證」。原則上不得變更,確需變更的,不得影響社會公共利益。
變更建設主體等不涉及實體內容的,建設單位提供相關文件或者證明材料,由原審批部門直接辦理變更手續;變更「一書兩證」,不涉及城市規劃強制性指標調整的。
由原審批部門直接辦理變更手續;變更「一書兩證」,涉及強制性內容調整的,由原審批部門受理並提交局業務會討論,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決定。
變更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內容的,應當在項目所在地公示,並書面徵得受影響的已有住戶和預購人的同意,超過70%以上受影響的已有住戶和預購人書面同意的,方可辦理變更手續。
(3)開發商改設計方案擴展閱讀: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1、報建人身份證復印件及單位介紹信、委託書。
2、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報告一份。
3、填報《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表一份。
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復印件各一份。
5、計劃部門(或外經委)的立項批文一份。
6、土地管理部門核發的《建設用地批准書》和附圖復印件各一份。
7、經市規劃局審定蓋章的總平面布置設計圖、建築設計方案圖(或審核批文)、管網綜合圖各一份。
8、根據項目性質涉及到的有關部門審查意見。(人防、環保、電力、電訊、交通、市政等根據實際情況選定)
9、經建設主管部門審查蓋章的施工圖(建築施工圖二套,結構,水、電、市政配套施工圖各一套。)
10、市建設局的《建設工程勘察成果施工圖審查批准書》一份。
11、消防建審文件一份。
12、交款、領證、施工。憑規劃局的交款通知單到指定的銀行交款,收據作為領取許可證的憑據。由規劃局建築科派員到現場驗線後施工。
附:被通知退件的報建單位應在建設項目聯審表公示之日起七日內領回退件檔案,過期不予保留。
『肆』 開發商可以隨意更改設計圖嗎
基本上這些很難,一開始注意到你可以選擇不買,買了的話只有自己去改造了。
『伍』 開發商擅自改變設計是否違法
從
公法的角度說,拆除綠地改建房屋,屬於改變原有規劃的建設活動,
根據《城市規劃法》第二十九條和第三十二條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內
各項建設活動,不論新建、擴建、改建,都必須取得城市規劃行政主
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後方可建設。
因此,
開發商只有取
得規劃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和建設部門頒發的建設工
程施工許可證後,其改建活動才是合法的,
否則就是違法建設。
從私
法的角度說,
小區規劃紅線內的綠地屬於全體業主共有,
未經業主大
會同意,包括開發商、物業公司在內,任何人無權擅自改變其用途,
否則,就對全體業主構成了民事侵權。
至於暴力襲擊業主的行為,
不僅是違反社會治安的行為,
更是一種侵
犯公民人身權利的違法行為,
如果業主的傷情構成輕傷以上的傷害結
果,
則行為人包括暴力行為的幕後策劃人、
現場指揮人和傷害實施人
均構成刑事犯罪,應當受到刑罰處罰。
『陸』 開發商變更設計內容,業主是否可提出賠償
既然開發商和你簽定房屋買賣合同了,若不業主的原因而只是開發商單方面變更回合同答的,只要不改變合同的性質都不能說合同無效,建議你和開發商好好交涉一下,看開發商所變更的內容有沒有讓你損失。另外,假如合同解除,開發商不能簡單的退款了事,而是應該向你支付你所繳房款的利息。確實不行,要搜集好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
『柒』 開發商隨便改變建築設計怎麼辦
你可以到規劃局監審處進行投訴
『捌』 開發商更改設計方案沒有告之業主所產生的費用誰來負責
需要開發商來負責。
『玖』 業主同意開發商對自己購買的規劃設計變更符合自己要求,可以嗎
業主同意開發商對自己購買的規劃設計變更符合自己的要求,不可以。開發商應以規劃部門批準的設計圖紙施工,私自改變,是違法的。業主可以在交房後自己改。
『拾』 開發商改變二期規劃方案,審批部門依什麼條例不予審批
無正當理由,規劃部門可以依法不予變更。
可以參照城鄉規劃法和地方規定,規內劃部門作出要求。容
附條文;第五十條
在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發放後,因依法修改城鄉規劃給被許可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經依法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不得隨意修改;確需修改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採取聽證會等形式,聽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因修改給利害關系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